- 2022-09-27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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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第六届江苏省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第六届江苏省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江苏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体育竞赛和全民健身活动,推动非奥体育项目健康、快速发展,加快体育强省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决定举办第六届江苏省全民健身运动会。为保证各项竞赛活动规范、有序、顺利地进行,特制定本规程总则。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中共江苏省委省级机关工作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总工会二、承办单位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省级机关体育协会省学生体育协会省职工文化体育协会省老年人体育协会各单项比赛、活动承办地人民政府三、时间和地点2012年4月至12月,在全省各地采用集中与分散方式进行单项比赛和全民健身系列活动。四、竞赛项目\n(一)第六届省全民健身运动会比赛项目分为非奥竞技类和健身展示类。(二)非奥竞技类项目:设健美操、健美、体育舞蹈、速度轮滑、毽球、啦啦操、龙舟、台球、围棋、象棋、国际象棋、桥牌、保龄球、舞龙舞狮、拔河、门球、健身气功、航空模型、航海模型、无线电测向、定向、三人制篮球、室内五人制足球,共23项。(三)健身展示类项目:设健身秧歌(健身腰鼓)、踢毽、跳绳、排舞、网球、风筝、棋类、牌类、柔力球、健身球操、气排球、老年门球、钓鱼、太极拳(剑)、传统武术、三门球,共16项。(四)鼓励各单位在以上比赛项目的基础上,开展生动活泼的、具有自主创新意识的大众健身体育项目。五、参加单位(一)非奥竞技类项目以13个省辖市为参赛单位,各单位参赛项目不少于11项。(二)省级机关体协、省学生体协、省职工文体协会、省老年体协及有关单项运动协会组织有关基层体育组织、俱乐部、机关事业单位、中小学、大专院校以及大型企业参加健身展示类项目相应组别比赛。六、运动员资格1、具有我省户籍或在我省境内实际工作、生活满一年(从2011年1月1日起)的居民和现役军人。2、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n3、参加非奥竞技类项目比赛的运动员,代表资格应以户籍所在地(外省户籍运动员以实际工作、生活所在地)为依据。发生争议,以运动员本人签署的资格代表协议为准。4、现役专业队教练员、运动员不得参加健身展示类项目比赛。5、运动员参赛必须符合单项竞赛规程的规定。6、单项比赛对运动员有年龄规定的,均以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为准,复印件无效。7、严禁运动员参赛资格上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搞不正之风,违者将从严处理。七、竞赛办法(一)执行由国际各单项体育组织或全国各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二)各项目具体竞赛办法以单项竞赛规程为准。(三)各项目竞赛可以结合本项目特点,举办多种形式的群众体育活动。(四)参赛不足3个单位的项目取消比赛。(五)比赛仲裁、裁判由江苏省体育局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补充。八、录取名次与奖励(一)非奥竞技类项目比赛,各单项根据成绩录取前八名。参赛不足8人(对、队),按实际参赛数递减1名录取。参赛不足3人(对、队)取消比赛。(二)非奥竞技类项目比赛按照单项竞赛规程排列团体名次。(三)健身展示类项目比赛根据成绩评选一、二、三等奖,具体如下:\n参赛数量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13人(对、队)及以上4个4个八名以后均有12人(对、队)4个4个4个11人(对、队)3个4个4个10人(对、队)3个3个4个9人(对、队)3个3个3个8人(对、队)2个3个3个7人(对、队)2个2个3个6人(对、队)2个2个2个5人(对、队)1个2个2个4人(对、队)1个1个2个3人(对、队)1个1个1个3人(对、队)以下取消竞赛(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四)设“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另定。(五)设“最佳赛区奖”和“优秀赛区奖”,评选办法另定。九、违禁药物检查第六届江苏省全民健身运动会将对非奥竞技类部分项目参赛运动员实行违禁药物检查。检查和处罚按照《反兴奋剂条例》以及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省体育局关于使用违禁药物处罚条款规定执行。十、报名(一)参加非奥竞技类项目比赛,各市代表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1-2人,联络员1人,工作人员1-2人,具体名单于第一次报名时上报。\n(二)第一次报名:2011年8月31日截止。各参赛单位将参赛项目和参赛人数报至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和相关组队单位。(三)第二次报名:各参赛单位根据各单项竞赛规程和报名表要求将参赛的具体项目和运动员名单,逐项打印。于赛前一月,报至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相关组队单位和赛区。十一、运动会大型活动(一)运动会开幕式定于2012年6月举行。(二)运动会总结表彰大会定于2012年12月举行。(三)运动会期间将举行大型全民健身活动,具体内容另行通知。十二、团旗和服装各单位自备团旗,规格为2×3米,颜色自定。参加运动会开幕式入场式的运动员服装必须统一,款式自定。十三、其它(一)参加运动会人员差旅费、保险费、食宿费自理,免交参赛报名费。(二)参赛运动队须按照组委会统一要求集中食宿,交纳食宿费80元/人/天,不足部分由赛区补足。(三)报到时运动员应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均须原件),以备资格审查。(四)各项目比赛选派竞赛官员、仲裁、裁判的差旅费、食宿费和劳务费由赛区承担。(五)各代表团、运动队冠名及着装广告等必须符合竞赛规则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n十四、联系方式江苏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邮编:210029电话:025-51889196,传真:025-51889195联系人:虎勇江苏省级机关体育协会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23号楼,邮编:210013电话/传真:025-83393021联系人:蒋华荣江苏省学生体育协会地址:南京市汉口路22号(南大体育部),邮编:210093电话/传真:025-83594368联系人:庄惠华江苏省职工文化体育协会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02号,邮编:210003电话/传真:025-83536228联系人:陈战江苏省老年人体育协会地址:南京市五台山1-3号,邮编:210029电话:025-51888068,传真:025-86613098联系人:王志明十五、本竞赛规程总则由江苏省体育局负责解释。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