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2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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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县工商和质监局2018年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抽查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县工商和质监局 2018 年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抽查监督管理工 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 __ 办公厅关于推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__》( __[xx]58 号)文件精神,有效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根据《 ** 省市场主体抽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省市场监督管理随机 抽查办法》、《 ** 市市场监督管理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及《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xx 年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抽查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 案》的相关规定, 根据实际情况,在抽取市场主体名单时可邀请人大 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市场主体代表现场监督。 2018 年一季 度和三季度开展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 并制定抽 查工作方案如下: 以党的十九届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市工商局的 安排部署,坚持“依法、随机、规范、均衡”的原则,建立以“双随 机一公开” 为重点的市场主体监督检查机制, 继续深入推进市场主体 经营行为抽查工作, 持续推进工商监管制度改革, 实现监管的科学性、 有效性和针对性,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有效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充分发挥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的职能作用,突出重点行业、重点 区域以及群众关注或投诉较多的市场主体, 积极探索与工商登记制度 改革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 不断完善以随机摇号抽取市场主体 和随机抽取选派执法人员开展检查的市场主体抽查制度。通过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 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抽查, 更加有效规范市场主体经 营行为,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自律意识,防范监管风险,提高市场监 管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实效性,避免防止对市场主体频繁检查,减少 人为因素,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信用环境。 按照《 ** 省市场主体抽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抽查 类型为抽取市场主体之日前登记注册并且存续的各类企业、 个体工商 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对逾期( 6 月 30 日前)未公示年度报告被列 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列入不定向抽查范围。 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不定向抽查每年开展 2 次。分别在当年一季 度和三季度进行。不定向抽查每次按不低于辖区市场主体总量 3%的 比例,分别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数据库抽取。 定向抽查的具体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 但不低于市场主 体总量的 10%。对于社会焦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和政府安排的重 点整治行业实施 100%全面检查。 根据工商质监职能和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权限以及《 ** 省市 场主体抽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确定的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 经营行为抽查内容为: ( 一) 市场主体的登记备案行为 ; ( 二) 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 ( 三 ) 商标违法行为 ; ( 四 ) 广告违法行为 ; ( 五 ) 合同违法行为 ; ( 六)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 ( 七)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违法行为 ; ( 八) 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 ( 九) 直销行为及禁止传销行为 ; ( 十) 市场主体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的行为 ; ( 十一) 依法监管的其他行为。 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抽查,采取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两种方式进 行。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全部实行“双随机”。抽查检查人员不得 少于 2 人,并出示执法证件。 (一)不定向抽查。 采取随机摇号方式抽取确定企业、个体工商 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检查名单, 对抽取的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进行监 督检查。 (二)定向抽查。则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专项检查(节日、农资、旅游等)要求和消费者投诉举报、社会关注 的热点和焦点、信用信息公示大数据等情况,按照市场主体类型、所 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随机抽取确定市场主体抽查名单,对 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三)实施现场抽查检查。 执法人员可以查阅、复制有关账册、 合同和相关资料,并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对涉嫌违 法违规的行为,属于当场纠正的,依法提出整改要求,并记录在《市 场主体经营行为抽查检查记录表》中。属于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依法移送其 他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涉嫌犯罪的, 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进行处理。 检查可以依法采取书面检查、 实地核查、 网络监测等方式。 也可以委托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 询等相关工作。 (一)不定向抽查。 1. 2018 年 3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各工商质监所(分局)按照 《方案》 要求,开展上半年抽查检查工作。随机抽取市场主体和检 查人员开展抽查检查,并在 4 月 30 日前完成抽查任务。同时,报送 上半年抽查总结及附表(其中: 3 月 18 日、4 月 18 日分别报送抽查 进展情况统计表)。 2. 2018 年 7 月 1 日至 8 月 30 日,各工商质监所(分局),开 展下半年抽查检查工作,同时,报送抽查总结及附表(其中: 7 月 18 日、8 月 18 日分别报送抽查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定向抽查。 县局根据辖区社会焦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当地政府及省市 工商局安排的重点整治,开展定向抽查。根据省市局安排,结合我县 市场监管实际,利用国家工商质监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开 展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定向抽查。 1 、2018 年 1 月 1 日 至 2 月 28 日 ,各工商质监所(分局), 开展“双节”、煤炭市场监管定向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商业(批 发零售) 市场主体总量的 10%和 100%抽查检查重点为: 规范主体经营 行为、取缔无照经营、 开展质量抽检、 依法查处制假售假和虚假宣传。 2 、2018 年 3 月 15 日至 10 月 15 日,各工商质监所(分局), 开展农资和“五一、十一”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定向抽查。其中:农资 经营、旅游景点市场主体抽查比例不得低于 100%、60%,其他与旅游 相关的行业抽查比例不得低于 20%,抽查重点为规范景区市场主体经 营行为、取缔无照经营、开展质量抽检、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加 强食品注册商标保护, 加强旅游消费维权, 依法查处制假售假和虚假 宣传。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室、工商质监所(分局)要高度重视,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理清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抓好市场主体经 营行为抽查工作的落实。 (二)全面组织落实。 各工商质监所(分局)要精心安排,周密 部署,全面细化具体任务和流程,严格按《办法》及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法制室要加强市场 主体数据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的建设,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形成统 一准确的数据信息,夯实抽查工作基础。 (三) 强化督促检查。 一是县局要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促检查活 动,随机进行抽查和核实,并建立督导通报制度。各工商质监所(分 局)要强化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工作台账、工作 清单和责任清单。 二是加强工作指导,对抽查遇到的问题、困难及建 议要及时反映,以便及时研究解决,注重总结成功经验,形成良好的 工作机制。 (四) 检查结果及时公示结果。 按照 “谁检查、 谁录入” 的原则, 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抽查业务 系统,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并在 检查结束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向社会公示。每次抽查工作结束后,要对抽查结果进行认真汇总、分 析、评估,形成总结,按要求及时上报市场监管室。同时,已实施检 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任务。 (五)广泛开展宣传。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政府关切、社会关注、 市场主体关心。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 力度,努力使社会知晓、企业参与,切实营造抽查监管工作的良好氛 围。 内容仅供参考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