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2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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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学校疫情防控常态化报告制度
学校疫情防控常态化报告制度 篇一 为加强学校疫情管理, 预防、 控制和消除新冠肺炎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一、 成立组织 学校成立疫情报告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二、 具体措施 1. 为严防疫情在学校内传播流行, 设置学校疫情主要报告员**, 疫情报告员要依法履行职责, 一旦发现病人或疑似病例, 要第一时间按要求向学校领导、 疫情定点医疗机构和上级部门报告。 2.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的规定, 校内发生疫情, 每一位教师均为义务报告员, 应立即报告学校领导, 第一时间告之学校疫情报告员, 由学校疫情报告员与疫情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立即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严防传染出现多发病例。 3. 班主任严密观察学生健康状况, 发现异常立即安排专人到医疗部门就诊治疗, 防止疫情发生。 如果出现疫情的迟、漏报现象, 严肃追责。 4. 发现确诊或疑似病例时, 立即采取隔离措施, 请示校领导, 进一步到定点医院诊治。 5. 加强防治意识, 对未上课同学要立即与家长联系, 询问未上课原因, 做好疫情报告。 6. 加强学生的晨午检制度, 发现可疑病例时, 要立即报告领导, 逐级进行核实诊断。 7. 学校领导要及时下班级, 收集未上课学生情况, 及时掌握学生生病状况, 做到防患于未然。 8. 学校疫情报告员发现病例时, 不得隐瞒、 谎报或缓报。如因疫情报告员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 将依法追究责任。 9. 学校疫情即时进行直报, 同时由疫情报告员汇总登记在《学校疫情报告登记本》 上备查。 篇二 一、 为加强学校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 学校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 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 固定专( 兼) 职疫情管理人员 、 消毒人员 , 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 学校负责医疗卫生工作和疫情管理人员 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学校领导、 老师、 学生等为义务报告人, 责任疫情报告人和义务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 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在规定时间内, 向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责任疫情报告人应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 熟练掌握常见传染病诊断、 报告、隔离消毒及疫情处理程序, 切实增强传染病防治能力。 三、 如果责任疫情报告人在得知或发现甲类传染病, 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肺炭疽、 高感染致病性禽流感或甲型H1N1 流感。 应在 2 小时内, 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其它乙类传染病人、 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 应在 6 小时之内, 通过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 应当在 24 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四、 传染病暴发、 流行时, 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 五、 进一步落实“晨检、 午检” 制度, 对请假、 缺课的学生要询问原因, 注意追踪, 确保对传染病疫情做到早发现、 早报告,早隔离、 早治疗。 六、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每年新招收的一年级学生入学时, 必须查验预防接种证, 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的儿童, 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做好补种工作。 七、 要进一步加强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采取开设健康教育课、 设立宣传栏、 举办黑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倡导健康、 文明的生活方式。 八、 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 教室、宿舍要经常通风, 设置防蚊灭蝇设施。 食堂要讲究卫生, 预防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 学生要合理营养、 平衡膳食, 加强锻炼, 提高身体素质。 九、 任何个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 不得隐瞒、缓报、 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 缓报、 谎报, 导致传染病疫情扩散流行的个人, 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 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0** 年 4 月 20 日 篇三 一、 为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 保障我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特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二、 本校建立传染病防控管理组织,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班主任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负责具体工作, 各行政及班主任老师协助配合。 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三、 责任疫情报告人职责: 1、 在校长的领导下, 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 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 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 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 4、 严格病例登记, 校卫生室要建立日志, 发现传染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 的规定立即登记(项目包括: 病人的发病日期。 所在班级、 姓名、 性别、 年龄、 症状、 是否就诊及医院、 排查结果、 采取措施、 登记人等), 并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学校主管部门报告; 5、 接受卫生部门对学校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 四、 本校传染病报告顺序: 第一发现人→班主任→校卫生室(教师)→当地疾控中心、 校领导→卫生行政部门。 五、 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 在一班级, 1 天内有 3 例或者连续 3 天内有多个学生(5 例以上)患病, 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 皮疹、 腹泻、 呕吐、 黄疸等) 或者有共同用餐、 饮水史时, 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 4 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传染病流行期间, 应按照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的规定及时上报。 2、 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 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 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 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 腹泻等症状时, 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 4 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 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 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 4 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 学校、 发生群体性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事件、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不超过 2 小时) 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级及卫生院报告 六、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 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 七、 严格消毒灭菌隔离制度, 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范, 预防校医室内感染和交叉感染疾病的发生, 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期间, 校方应在疾病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 认真落实相应的传染病综合防治措施。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