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3-28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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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生产设施拆除、报废工作的管理制度
生产设施拆除、报废工作的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公司生产设施拆除、报废工作的管理,保证拆除报废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2.范围本规定适用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3.职责3.1安全工作由生产部统一管理。3.2设备动力部门负责组织拆除和报废的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3.3所在单位负责协助或实施设备设施的拆除4.管理规定4.1生产设施设备拆除、闲置、报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4.1.1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淘汰落后的机电产品。4.1.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为不合格、报废的机电产品。4.1.3属于生产技术改造,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机电产品。4.1.4属于生产工艺改变,长期闲置未用的机电产品。4.2拆除、报废申请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由使用部门填写《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申请表》报设备动力部,由设备动力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实施。4.3拆除报废管理4.3.1拆除和报废前,由安全部组织生产设施所在单位对拆除作业活动进行风险分析,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制定拆除方案和控制措施,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4.3.2在拆除生产设施时,如果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拆除报废。4.3.4拆除报废现场由具体实施单位指定安全管理人负责安全监管,并坚守岗位。4.3.5拆除、报废方案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应将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告知施工人员,并严格按照拆除方案执行。4.3.6拆除施工时,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下进行。4.3.7拆除施工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票证。4.3.8拆除工程,应按自上而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未拆除部分应保持稳固,不许用挖空或推倒的方法拆除。4.3.9拆除物件不准自上而下抛掷,要求用吊运和顺槽流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运出。4.3.10石棉瓦拆除,必须佩带安全带(其长度不得超过3米)铺设跳板进行拆除。 4.3.11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有关电器、仪表方面的操作,必须由电器、仪表车间确认可行时,方可施工。4.3.12拆除、报废现场按规定设置一定数量消防栓和消防设施。4.3.13拆除生产设施,需爆破作业,必须提出爆破方案。征得保卫部门、安全部门及当地公安机关批准。4.3.14拆除作业时禁止损坏本体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4.3.15拆除电气仪表和特种设备时必须由电气动力科批准确认可性,方可进行作业。4.3.16拆除后的设备必须进行除锈,除油并保持外观整洁。按规定地点放置,分类标识。4.3.17拆除后的设备按《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制度执行》。4.3.18设施设备闲置生产、报废入库的管理规定3.4报废设备申请报废后由公司进行统一处理。3.5特种设备报废后还应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5附则5.1本规定有设备动力部负责解释5.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