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疫情应急处置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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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疫情应急处置方案范文

植物疫情应急处置方案范文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本区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反应行动,控制疫情传播蔓延,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植物疫情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证生态安全,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市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农业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疫情分级 参照农业部制订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重大植物疫情的发生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区重大植物疫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市处置重大植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区发生突发重大植物疫情的应急处置。1.5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依靠科技,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区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区应急办负责。2.2应急联动机构区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区公安分局,作为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2.3工作机构2.3.1区绿化局 区绿化局是区政府主管本区绿化的职能部门,也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之一,作为本区处置重大植物疫情的责任单位,承担本区重大植物疫情的日常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拟订本区植物防疫、检疫的有关规定,组织制定、修订本区处置重大植物疫情应急预案。(2)组建本区重大植物疫情专家组和应急处置专业队伍。(3)组织开展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和防疫工作,收集、分析国内外疫情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4)组织、协调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镇搞好应急准备,保证应急处置有关响应快速、有效进行。(5)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及时提出成立相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建议,并承办应急处置相关组织、协调、保障等具体事项。 (6)承办市农委、市绿化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3.2区应急处置指挥部一旦发生重大植物疫情,区政府根据区绿化局的建议和应急处置需要,视情成立区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对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应急行动结束,在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区应急处置指挥部解散,转入常态管理。2.3.3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略)2.3.4现场指挥部 根据重大植物疫情的发展态势和应急处置需要,事发地街道、镇负责成立现场指挥部,必要时,也可由区绿化局组织有关专业机构开设。现场指挥部在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2.4专家机构区绿化局负责组建重大植物疫情专家组,在重大植物疫情发生后,从重大植物疫情专家组中确定相关专家,负责提供应对重大植物疫情的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3预警预防机制3.1信息监测3.1.1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扑灭”原则,各街道、镇建立重大植物疫情监测系统。加强重大植物疫情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顺利开展和监测质量。3.1.2重大植物疫情监测主要包括: (1)发生或正在发生的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扩散和危害情况。(2)可能携带检疫性和外来有害生物的植物及其产品在本区种植、调运情况。(3)新传入或新发现外来有害生物的发生、分布、以及对绿化生态、社会经济和公众健康造成的影响。3.2预警级别与发布3.2.1预警级别根据重大植物疫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本区重大植物疫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3.2.2预警信息发布 3.2.2.1区绿化局根据植物检疫部门提供的监测信息,组织专家组根据疫情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危害程度与可能发展趋势,提出疫情预警报告。3.2.2.2区绿化局根据本预案,明确预警的工作要求、程序和部门,落实预警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按照权限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其中,特别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需报区政府批准。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或其他方式进行。3.2.3预警级别调整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可根据重大植物疫情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对预警级别作出调整。3.3预警预防行动 进入重大植物疫情预警期后,区绿化局、疫情发生地街道、镇、区应急联动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可视情采取相关预防性措施。4应急处置4.1信息报告与通报4.1.1一旦发生重大植物疫情及其隐患,任何单位与个人均有权向区绿化局、植物检疫等部门或疫情发生地街道、镇报告,也可通过“110”报警电话向区应急联动中心报告。4.1.2疫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发生疫情的植物种类、品种、来源、症状,受害植物数量(面积)和死亡数量,是否有人员受害,已采取的控制措施,以及疫情报告单位和个人的联系方式等。4.1.3疫情报告程序与时限 (1)疑似疫情报告。区绿化局植物检疫机构接报后,要立即派出检疫人员赴现场诊断。认定为疑似植物重大疫情的,要立即采集样品进行确诊。(2)确认疫情报告。区绿化局根据最终鉴定结果确认疫情。疫情确认后,区绿化局必须在1小时内分别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口头报告和书面报告。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3)疫情发生后,疫情影响地街道、镇要每周向区绿化局报告1次疫情。重大、特别重大疫情,每天至少上报1次,紧急情况应随时报告;疫情得到控制的,实行零报告制度。4.1.4区绿化局要与毗邻区及市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建立重大植物疫情信息报告、协调机制,根据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4.2先期处置 4.2.1一旦发生重大植物疫情,由区绿化局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组织、调度、协调有关力量和资源,采取必要措施,实施先期处置,并迅速确定疫情等级,上报现场动态情况。4.2.2疫情影响地街道、镇要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处置规程,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报告。疫情发生单位、社区负有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相关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即时处置,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防止疫情人为扩散,防止和减少自然扩散。4.2.3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控制疫情发展。在先期处置过程中,因疫情发展和危害程度的变化而需变更响应级别的,由区绿化局及时报请区政府决定或视情变更。4.3应急响应4.3.1分级响应本区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植物疫情。 4.3.1.1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略)4.3.1.2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略)4.3.2扩大响应一旦发生先期应急处置仍不能控制的植物疫情,尤其是出现跨区域、大面积,并有可能进一步扩散的疫情时,区绿化局要视情扩大或报请区政府扩大响应范围,提高响应等级。4.3.3疫情未影响地区 根据疫情发生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辖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采取相关措施积极应对。4.3.4其他外省市或外区发生重大植物疫情,且有传入本区风险,区绿化局视情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相关措施实施预防和处置。4.4疫区与保护区划定发生重大疫情或需要长期防控的,区绿化局提出疫区的划定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疫情发生较普遍时,将未发生疫情的区域划定为保护区,防止疫情传入。4.5信息共享与处理4.5.1各有关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重大植物疫情信息互联共享机制。 4.5.2发生植物疫情及其处置与控制措施,可能影响外区的,及时上报区政府按有关规定执行。4.6应急结束4.6.1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植物疫情由市农委对疫情处置情况进行评估,提出中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终止。4.6.2一般植物疫情由区绿化局对疫情处置情况进行评估,提出中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终止。4.6.3对短期内无法彻底扑灭的疫情,区绿化部门要制定长效控制方案。4.6.4应急处置结束后,区绿化局要继续组织对发生区域进行监测,经连续2年或重大植物疫情专家组认定所需时间段内未出现新疫情,由区绿化局提出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宣布疫情已被扑灭。 5后期处置5.1保障与恢复生产重大植物疫情发生后,根据植物疫情发生特点,及时指导发生地区迅速恢复生产。5.2社会救助重大植物疫情发生后,区民政局会同疫情影响地街道、镇搞好受灾户的救助,并负责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5.3灾害补偿区绿化局组织制订重大植物疫情灾害补偿标准,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5.4调查与评估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区绿化局会同疫情发生地街道、镇组织有关部门对疫情发生原因、性质、影响范围、受损程度、责任及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评估与核实,并及时将结果报告区政府。5.5信息发布发生重大植物疫情,由区府办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与审查工作。需要对外发布的重大植物疫情信息,由区委宣传部会同区绿化局按照程序向社会发布。6应急保障6.1通信保障紧急情况下,要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预警和引导信息,及时疏导疫区人员。 6.2应急队伍保障加强重大植物疫情应急防治与处置队伍建设,强化应急联动机制。由区绿化局负责组建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各街道、镇负责组建应急处置预备队伍,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培训与演练,一旦发生重大植物疫情,协助实施应急处置。6.3物资保障区经委、区发改委、各街道、镇和有关单位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和预案明确的职责,组织应急物资的储备、生产、调拨和供应。以保证实施防控作业时的物资使用。在实施防控作业时,大型设备(含运输车辆)一律停止日常养护作业,专用小型设备和特殊设备启动应急预案时用。6.4经费保障 重大植物疫情常态管理所需的经费,由区绿化局报请区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由区财政按有关预案和规定预以安排。6.5治安保障重大植物疫情发生后,区公安部门与疫情发生地街道、镇要协助搞好疫区封锁与疫情强制扑灭,维护疫区社会稳定。6.6交通运输保障重大植物疫情发生后,由区公安分局及时对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通道;疫情发生地街道、镇协助搞好交通运输保障。6.7科技支撑 由区绿化局组织有关科研机构积极开展重大植物疫情预防与应急处置方法等相关课题研究,加强疫情调查、评估、趋势预测等技术研究。提高重大植物疫情检疫与控制、初始种群的野外监测与种群大面积暴发危害的检测技术;建立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及危险性外来有害生物风险评估系统,确定重大植物疫情高、中、低风险管理名单。7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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