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废品销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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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爆破器材废品销毁制度

爆破器材废品销毁制度 ‎1、爆炸物品变质时,要写出销毁报告,由县公安机关组成销毁小组对此销毁。‎ ‎2、销毁时要对参加人员,销毁时间、地点及方式按规定认真选择,并详细记录。‎ ‎3、每次销毁的数量不得超过允许的规定量(雷管不得超过1000发,炸药不得超过150公斤)。‎ ‎4、销毁前必须认真、准确、如实填写报表,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按规定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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