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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高层次人才引进方案 高端人才引进方案
高层次人才引进方案 高端人才引进方案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高层次人才引进方案 高端人才引进方案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提高我校教师的总体素质和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校快速发展,下面是本站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下面是本站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高层次人才引进方案 为推进海东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现就海东市2014-2015年度引进人才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引进的人数及条件 (一)引进专业及人数.共引进财会金融、工程项目建设及管理、水利水电工程、城市规划与设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园艺园林、农学、临床医学、新闻编播、环境监测等相关专业的人才51名.其中海东工业园区和市直单位计划引进26名,海东电视台计划引进5名(占乐都、平安电视台编制),化隆县计划引进8名,循化县计划引进12名(见附件《海东市2014-2015年度人才引进计划表》). (二)学历及经历要求. 1、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2、其他高校(非211工程、985工程重点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应(往)届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 3、部分特别急需紧缺岗位(土木工程、新闻传播和播音主持)可放宽到有相关工作经历非211工程、985工程重点高校之外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三)年龄要求.引进的人才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四)编制说明.以上引进人员分别占市直事业单位和民和、乐都、平安、化隆、循化县事业单位的编制.海东城投公司引进人才占公积金中心编制,由市编委会调剂解决. 二、人才引进的程序 1、发布公告.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制定人才引进公告,与市人社局联合发布,通过研究生招聘网、海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东政府网和部分高校校园网等网站和新闻媒体,公开发布人才引进需求信息. 2、报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市人社局网站报名并投递个人简历. 3、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情况,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人才引进资格审查小组,对达到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面试人员.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4、笔试、面试:6月中旬,对报名人员中的本科学历人员组织进行笔试(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直接进行面试).7月上旬进行面试,根据笔试结果,按1:3确定面试人员,与报名人员中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一起参加面试.笔试和面试工作由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并根据笔试、面试结果提出引进建议,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5、确定引进人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引进人员后统一安排体检.市人才办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和应聘人员体检结果,下发人才引进通知. 6、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由市人才办召开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对接会议,市编办下达编制计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引进手续. 三、引进人才享受的政策和待遇 引进人才分两种,一种是以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一种是以一般人才引进.引进人才占市直单位或县(区)直事业编制,编制由市、县(区)编委会研究解决. 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必须是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按海东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试行办法,享受相关待遇. 1、生活补贴.引进(招聘)的急需紧缺人才,取消见习期工资制,直接执行定级工资.除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按年发放生活补贴.标准为:博士4万元、硕士2万元,生活补贴享受期限为5年,从市、县(区)财政部门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招聘)的专项经费中列支. 2、住房补助.引进(招聘)的急需紧缺人才,按其所在单位事业人员同样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住宿由用人单位解决,享受期限为5年. 3、社会保险待遇.引进(招聘)的急需紧缺人才可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为引进(招聘)人才全额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含个人缴纳部分).配偶子女参加社会保险,按青海省有关规定执行 4、配偶和子女待遇.引进(招聘)的急需紧缺人才已婚的,如愿意来我市落户的准其入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引进(招聘)人才配偶一同来海东并愿意在海东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其工作,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入学免收择校费. 引进的一般人才(含未确定为急需紧缺人才的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占市、县(区)直单位事业编制,不享受以上待遇. 四、考核管理 1、所有引进(招聘)的应届毕业生(2014年和2015年的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引进的人员原则上必须在引进岗位服务5年后方可离开(调离). 2、引进人员的考核和管理,由各用人单位负责;引进人员均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方式、服务岗位、服务期限、工作职责、工资待遇和违约责任等;考核由各用人单位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县人社局备案. 3、引进人才因个人原因未履行合同,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市、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分别报经市、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高层次人才引进方案 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推动广东科学发展,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精神,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服务对象 按照《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确定的对象范围,经省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认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中央千人计划入选者,创新科研团队、领军人才入选者; (三)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 (四)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前两位完成人; (五)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国家级教学名师; (六)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七)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金融、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外包服务、商务会展、文化创意、总部经济和装备制造、汽车、钢铁、石化、船舶制造等产业的高层次人才; (八)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高成长性项目的境内人员和境外留学人员; (九)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十)外籍及港澳台地区高端人才; (十一)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领军人才; (十二)其他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服务窗口 (一)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服务局办事大厅设立广东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专区,安排专人负责受理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共服务项目申请材料,承办和代办有关手续,实行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站式服务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各部门要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打造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和服务内容,设立相对应的服务窗口或提供绿色服务通道,公开办事内容和程序,严格受理回执和办结时限等要求,明确责任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 (二)在广东高层次人才服务网和广东人才网设立广东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专区,尽快实现部门之间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和网上受理、网上办事,打造网上一站式服务平台. (三)各地级以上市应按照本方案要求指定一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并指定相关部门承担此项任务;各地级以上市能自行办结的事项应按时完成;需要报省相关部门办理的事项,应按本方案要求备齐材料及时送省人才服务局(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申办. 三、服务项目及分工 (一)境内外学历学位认证 1.责任部门:省教育厅 2.承办部门:广东省学历认证中心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二楼服务大厅 4.责任人:何燕屏,电话:020-37629986 5.办结时限: (1)境内学历学位:5-15个工作日 (2)境外学历学位:45个工作日 (二)高层次留学人才界定和外国专家证书 1.办理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界定 (1)责任部门:省外国专家局 (2)承办部门:省外国专家局综合处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309号广东大厦18楼28房 (4)责任人:林俊睦,电话:020-83134782 (5)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2.办理外国专家证书 (1)责任部门:省外国专家局 (2)承办部门:省外国专家局专家管理处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309号广东大厦18楼28房 (4)责任人:植沛裕,电话:020-83134783 (5)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办理人事关系调动手续或聘(录)用手续 1.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承办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309号广东大厦17楼1729房 4.责任人:杨春甫,电话:020-83133980 5.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四)办理广东省博士后进出站手续 1.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承办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309号广东大厦17楼1706房 4.责任人:许慕欣、刘绍辉,电话:020-83354905 5.办结时限:5-10个工作日 (五)办理广州市区落户手续 1.责任部门:省公安厅 2.承办部门:广州市公安局户政处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西湖路88号 4.责任人:李新慧,电话:020-83116370 5.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引进人才) 1.审核 (1)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承办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309号广东大厦17楼1729房 (4)责任人:杨春甫,电话:020-83133980 (5)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2.制作、发证 (1)责任部门:省公安厅 (2)承办部门:广东省特种证件制作中心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943号 (4)责任人:刘兆林,电话:020-37242787 (5)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七)办理广东省引进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 1.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承办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309号广东大厦17楼1708房 4.责任人:谭侃侃、罗磊,电话:020-83133945 5.办结时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八)办理子女入学(园) 1.办理子女进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学习 (1)责任部门:省教育厅 (2)承办部门: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3)受理材料地点: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4)咨询联系人:区湛生(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电话:020-37626958 (5)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2.中考录取(给予降低10分投档录取) (1)责任部门:省教育厅 (2)承办部门: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3)受理材料地点: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4)咨询联系人:邓继红(省教育厅高中与中职教育处),电话:020-37627176 (5)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九)配偶就业服务(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就业岗位信息等就业服务) 1.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承办部门: (1)省人才服务局 (2)省就业服务管理局 3.受理材料地点: (1)省人才服务局: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3楼 (2)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4楼 4.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1)省人才服务局:朱志峰,电话:020-37605632 (2)省就业服务管理局:胡世光,电话:020-83364157 5.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十)申请科技项目资助经费 1.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2.承办部门:省科技厅发展规划处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连新路171号大院信息大楼1楼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4.责任人:周木堂,电话:020-83163830 5.办结时限:180个工作日 备注:科技项目申报按省科技厅发布的科技计划申报指南办理. (十一)申办营业执照 1.责任部门:省工商局 2.承办部门:所在地工商局(分局、工商所) 3.受理材料地点:所在地工商局(分局、工商所)注册大厅 4.责任人:吴本鹏,电话:020-85587043 省工商局咨询服务电话:020-87512345 5.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十二)申办税务登记和税收减免 1.责任部门: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2.承办部门: (1)省国税局:省国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2)省地税局:税务登记的承办部门是所在地办税服务厅.税收减免的承办部门是所在地办税服务厅.其中,省属企业的部分税种减免的承办部门是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3.受理材料地点: (1)省国税局:广州市花城大道19号 (2)省地税局:税务登记的受理材料地点是所在地办税服务厅;税收减免的受理材料地点是所在地办税服务厅和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4.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1)省国税局:潘启平,电话:020-38352003 (2)广州市地税局:胡永强,电话:020-38332048 全省统一纳税人服务电话:12366 5.办结时限:税务登记5个工作日,税收减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1.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2.承办部门: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连新路171号大院信息大楼1楼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4.责任人:周海涛,张燕,电话:020-83163919,83163632 5.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十四)办理社会保险 1.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 (1)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承办部门: ①业务受理: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②参保、缴费和受理:广东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和所在地办税服务厅 (3)受理材料地点和电话: ①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广州市林和中路168号,电话:020-38818605 ②广东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广州市体育东路160号平安大厦10楼,电话:020-38832003,38832079;所在地办税服务厅,电话:12366 (4)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2.办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 (1)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承办部门: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受理材料地点和电话: ①广州市社保中心:广州市小北路65号华宇大厦12楼;电话:020-83555333 ②广州市医保中心:广州市梅东路28号,电话:020-12333 (4)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十五)申请进境科研、教学、自用物品及自用机动车辆审批 1.责任部门:广州海关 2.承办部门:广州海关现场业务处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4.责任人:麦红兵,电话:020-38920XX5;龙艳明,电话:020-38920XX0 5.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十六)办理因公(私)出国护照 1.办理因公护照 (1)责任部门:省外事办公室 (2)承办部门:省外事办公室护照签证处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大街45号 (4)责任人:丁华,电话:020-81219348 (5)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2.办理因私护照 (1)责任部门:省公安厅 (2)承办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3)受理材料地点: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电话:020-83111000,83119147 (4)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十七)办理赴港澳台通行证、签注及其他多次因私出入境证件 1.办理往返港澳台通行证及其签注 (1)责任部门:省公安厅 (2)承办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3)受理材料地点: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电话:020-83111000,83119147 (4)办结时限:新证15个工作日,签注10个工作日 2.办理外国人多次有效f签证(2-5年) (1)责任部门:省公安厅 (2)承办部门:临时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3)受理材料地点:各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处(科),电话:020-83111000,83119147 (4)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3.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5-10年) (1)责任部门:省公安厅 (2)承办部门:拟定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3)受理材料地点:各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处(科), 电话:020- 83111000,83119147 (4)办结时限:受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调查工作,审核机关2个月之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报公安部审批. (十八)申请特殊医疗保健服务(具体实施办法另文规定) 1.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 2.承办部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3.办理省直公费医疗证(速诊证)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林和中路168号,电话:020-38832160 4.办结时限:当场核发 (十九)发放住房补贴 1.责任部门:各用人单位 2.承办部门:各用人单位 3.受理材料地点:各用人单位 4.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二十)开办中外合作企业审批 1.责任部门:省外经贸厅 2.承办部门:省外经贸厅外资处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天河路351号广东外经贸大厦4楼办公大厅 4.责任人:方曦,电话:020-38819088 5.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45个工作日 (二十一)办理归侨、侨眷身份证明 1.责任部门:省侨办 2.承办部门:各市侨办(侨务局)业务处(科) 3.受理材料地点:各市侨办(侨务局)业务处(科),电话:020-87353506 4.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二十二)申请加入侨联组织 1.责任部门:省侨联 2.承办部门:省侨联人事部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体育东路140-148号23楼 4.责任人:谭一峰,电话:020-38879277 5.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二十三)提供人事、劳动事务代理服务 1.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提供包括档案托管、代办职称评审、计算工龄、出国政审等服务) (1)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承办部门:省人才服务局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3楼 (4)责任人:朱志峰,电话:020-37605632 (5)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2.提供劳动事务代理服务 (1)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承办部门:省就业服务管理局 (3)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4楼 (4)责任人:招添元,电话:020-83366122 (5)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有任务分工的责任部门组成,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统筹指导和协调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工作,通报、协调、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总召集人由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担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名领导任副总召集人,成员单位各一名领导同志任成员,同时各确定1名同志为联络员,负责具体的联络工作.必要时,总召集人或副总召集人可主持召开临时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二)实行领导问责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负起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工作的责任.各单位要按照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服务优要求,精心选派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工作,工作人员要加强培训,优质高效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在开展此项工作过程中,对未按要求推进本部门工作影响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效率的,对直接受理或者承接办理一站式服务事项而故意拖延、推诿、扯皮等影响办结进度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问责处理.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在部门预算经费中确保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所需的日常工作经费.按照省委、省政府粤发〔2008〕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项目经费在省财政设立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各单位要严格按要求进行申报、管理和使用,切实加强监管,做到专款专用. 实施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是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为顺利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提供人才智力保障的重要举措.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模式运转协调,衔接顺畅,服务高效.高层次人才引进方案 一、引进的人数及条件 (一)引进专业及人数.共引进财会金融、工程项目建设及管理、水利水电工程、城市规划与设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园艺园林、农学、临床医学、新闻编播、环境监测等相关专业的人才51名.其中海东工业园区和市直单位计划引进26名,海东电视台计划引进5名(占乐都、平安电视台编制),化隆县计划引进8名,循化县计划引进12名(见附件《海东市2014-2015年度人才引进计划表》). (二)学历及经历要求. 1、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2、其他高校(非211工程、985工程重点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应(往)届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 3、部分特别急需紧缺岗位(土木工程、新闻传播和播音主持)可放宽到有相关工作经历非211工程、985工程重点高校之外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三)年龄要求.引进的人才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四)编制说明.以上引进人员分别占市直事业单位和民和、乐都、平安、化隆、循化县事业单位的编制.海东城投公司引进人才占公积金中心编制,由市编委会调剂解决. 二、人才引进的程序 1、发布公告.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制定人才引进公告,与市人社局联合发布,通过研究生招聘网、海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东政府网和部分高校校园网等网站和新闻媒体,公开发布人才引进需求信息. 2、报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市人社局网站报名并投递个人简历. 3、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情况,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人才引进资格审查小组,对达到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面试人员.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4、笔试、面试:6月中旬,对报名人员中的本科学历人员组织进行笔试(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直接进行面试).7月上旬进行面试,根据笔试结果,按1:3确定面试人员,与报名人员中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一起参加面试.笔试和面试工作由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并根据笔试、面试结果提出引进建议,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5、确定引进人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引进人员后统一安排体检.市人才办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和应聘人员体检结果,下发人才引进通知. 6、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由市人才办召开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对接会议,市编办下达编制计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引进手续. 三、引进人才享受的政策和待遇 引进人才分两种,一种是以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一种是以一般人才引进.引进人才占市直单位或县(区)直事业编制,编制由市、县(区)编委会研究解决. 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必须是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按海东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试行办法,享受相关待遇. 1、生活补贴.引进(招聘)的急需紧缺人才,取消见习期工资制,直接执行定级工资.除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按年发放生活补贴.标准为:博士4万元、硕士2万元,生活补贴享受期限为5年,从市、县(区)财政部门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招聘)的专项经费中列支. 2、住房补助.引进(招聘)的急需紧缺人才,按其所在单位事业人员同样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住宿由用人单位解决,享受期限为5年. 3、社会保险待遇.引进(招聘)的急需紧缺人才可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为引进(招聘)人才全额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含个人缴纳部分).配偶子女参加社会保险,按青海省有关规定执行 4、配偶和子女待遇.引进(招聘)的急需紧缺人才已婚的,如愿意来我市落户的准其入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引进(招聘)人才配偶一同来海东并愿意在海东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其工作,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入学免收择校费. 引进的一般人才(含未确定为急需紧缺人才的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占市、县(区)直单位事业编制,不享受以上待遇. 四、考核管理 1、所有引进(招聘)的应届毕业生(2014年和2015年的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引进的人员原则上必须在引进岗位服务5年后方可离开(调离). 2、引进人员的考核和管理,由各用人单位负责;引进人员均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方式、服务岗位、服务期限、工作职责、工资待遇和违约责任等;考核由各用人单位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县人社局备案. 3、引进人才因个人原因未履行合同,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市、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分别报经市、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附件:海东市2014-2015年度人才引进计划表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