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95+ 2020年城市市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8295+ 2020年城市市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8295+ 2020年城市市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以打造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为指导,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努力创造文明的人文环境、宜居的生活环境和绿色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城市管理格局,以“市民群众得实惠、城市管理获实效”为宗旨,以化解市容市貌管理中难点、顽症为重点,通过有效整合各类管理资源,着力完善作业、管理、执法、监督、评价等五大管理体系,强化条块联手和协调推进,力争用三年时间(x年—2020年)打造全省优秀管理城市,全力营造“完好、干净、整齐、优美”的城市综合环境。‎ 三、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拟订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编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人员工作作风、工作纪律督查、人员培训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全县性城市管理重大执法行动;利用现代数字信息技术,指导推进全县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未经规划、建设许可和未按规划许可组织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负责房地产市场方面未取得销售许可违法违规销售行为的处罚。‎ ‎(六)负责全县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要求违法违规建设、使用、挖掘、侵占、破坏市政道路和市政公用设施(包括给排水、电、暖、气、通信管线等地上、地下管网)行为的监管;对私自占用公用设施用地和在公用设施用地上私搭乱建行为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县环境卫生管理;组织全县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负责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收集、清运、倾倒、处置的管理;负责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负责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 ‎(八)负责全县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对未经审批非法破坏园林绿地及附属设施,以及批后不按审批要求对城区园林实施砍伐、移植树木、占用绿地等行为的管理;负责对街道、公园、游园、城市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的环境和卫生等方面的管理。‎ ‎(九)负责沿街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的管理和公共空间的秩序管理;负责全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和店面牌匾的设置管理工作。 ‎(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相关行政处罚的实施细则。具体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 ‎3、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食品销售、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和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4、城市交通管理方面(除机动车外)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责任分工 城市管理部门,在做好各自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上,针对以下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明确责任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治理,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一)加强占道经营治理。重点治理城区单位和个人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广场周边进行店外经营、摆摊设点、制造加工、车辆清洗、维修、展示商品、摆放物品、堆放物料等行为。(牵头部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任部门:县市监局 ) ‎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采取“疏堵结合”的原则,合理设置小市场摊点群、夜市、流动商贩疏导点、经营场所和服务网点,限地点、限时段经营;对各类违章占道现象加强巡查监管力度,应清理的坚决清理到位,对不服从管理的,依据《x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县市监局:在审批临街经营的商户证照时,应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沟通,要充分考虑申请商户所经营项目是否涉及占用城市道路和其它城市管理要求等问题。切实从源头治理占道行为;对有固定场所但无照经营的业户依法予以取缔。‎ ‎(二)加强牌匾、广告治理。重点治理在道路、广场、绿地、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机动车外箱体等处,未经审批设置牌匾、广告标牌、条幅、电子屏、宣传栏、实物造型、空中漂浮物、充气模型等户外设施的行为;大幅提高对在树木、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及地面上乱喷涂、乱刻画、乱张贴各类“野广告”等问题整治力度。(牵头部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房产局、园林处、市监局、社区办)‎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未经批准设置的各类牌匾、广告,依据《x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对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的各类“野广告”进行巡察和清理,做到“晨清日净”。在巡察中发现发布“野广告”的单位或个人,依据《x省省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清除,并从重进行经济处罚;对在喷涂、刻画、张贴的公布通讯工具号码的,经核实后,依照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罚。设立“野广告”举报电话,对举报并抓获违法犯罪人员的进行奖励;负责在街路两侧设置公共信息栏,供市民发布个人信息,并做好管理和保洁。‎ 县公安局:加强对特种行业乱涂写、张贴广告行为的监督管理;对于乱涂写、张贴“办证”、“开锁”等涉及刑事犯罪的“野广告”,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提供线索和证据,县公安局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严厉打击。‎ 县房产局:加强对住宅小区“野广告”的监管工作,督促小区物业部门及时清除各类“野广告”,对发布“野广告”的行为进行制止,对发现的线索及时调查取证,并移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负责在住宅小区等处设置公共信息栏,供市民发布个人信息,并做好管理和保洁。‎ 县园林处:加强对所管理公园、广场的“野广告”治理工作,加强巡察监管,及时清除;对发布“野广告”的行为进行制止,对发现的线索及时调查取证,并移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 市监局:加强对广告发布内容的审核监管,依法查处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违法广告。‎ 县社区办:发挥社区网格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参与氛围;针对小区内“三乱”小广告蔓延现象,拉网式排查,集中整治;采取“疏堵结合”的工作模式,设置广告栏,加强巡查和监管力度,避免乱贴小广告的行为。‎ ‎(三)加强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放治理。重点治理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放,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县交巡警大队,责任部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交巡警大队:强化城区机动车乱停放的管理。规范机动车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划定的停车部位除外),对违反道路交通法停放机动车和临时停车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和经济处罚。‎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开展城区非机动车停放的监管工作,对违法停放的非机动车辆进行制止,并依据相关法律进行查处。‎ ‎(四)加强违法建设行为查处。重点治理在城区内进行违法建设和在街路两侧进行乱搭乱建问题。(牵头部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公安局)‎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加强对城区和临街乱搭乱建行为的巡察监管;及时通知规划办进行制止;并对规划办移交的违法建设案件进行处罚和依法拆除工作。‎ 县住建局:规划办负责规划区内的规划批后监管工作,对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反规划许可的建设行为及时依法予以制止,并对违法建筑依法处理;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对逾期不拆除的,移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局组织相关单位依法强制拆除,并依法进行处罚。‎ 县公安局:严厉打击拆除违法建设时当事人存在暴力抗法、涉及治安问题影响公共安全的,要从严从快查处,扎实做好秩序维护、安全保障等工作。‎ ‎(五)加强住宅小区环境整治。重点治理环境卫生不达标,小区内乱搭建、乱堆放;楼体和楼道内发布各类“野广告”;设施损坏管护等工作。(牵头部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任部门:县住建局、房产局、环卫处、社区办)‎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协助房产局物业办做好小区内乱搭建、乱堆放和“野广告”的治理工作,对房产局物业办移交违法建筑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罚。‎ 县住建局:规划办要配合小区物业,按照小区规划图纸,做出违法建设行为认定,对拒不履行拆除义务的,认定后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强制拆除。‎ 县房产局:强化对住宅小区卫生环境的监管,与小区所在社区共同协助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监督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做好小区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工作,做到常态化,不留死角;与小区所在地社区共同督促物业和居民及时清理楼体和楼道内各类“野广告”,对小区内各种乱搭建、乱堆放现象要做到及时发现并制止;要按照标准和时限完成好冰雪清理工作;通过强化管理,保持好小区市政设施、配套设施完好,如有破损要及时自修或通知产权单位修复。‎ 县环卫处:加强与小区物业协调配合,做好小区生活垃圾外运和设置临时建筑垃圾中转站工作,并及时将建筑垃圾外运。‎ 县社区办:加强对小区居民文明意识、环境意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小区居民维护小区环境,为方便居民倾倒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环卫部门组织实施设置临时建筑垃圾中转站;避免居民产生的建筑垃圾乱倒乱卸;协调房产部门、小区物业和业主委员会,共同做好小区的各项管理工作。‎ ‎(六)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管护。重点治理各种损毁、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任部门:各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单位和产权单位)‎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强化对城区主次干道市政公用设施的巡查监管,对在巡查监管中发现或各责任单位发现破坏市政设施、绿化成果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责令恢复原状,对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各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单位和产权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产权归属,负责各自设施的日常巡护管理工作,对发现损毁、破坏行为,及时通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进行查处,对受到破坏的,当事人无法修复或找不到当事人的,由产权单位尽快修复,保证市政实施完好、正常使用。‎ ‎(七)加强施工现场、物料和建筑垃圾运输管理。重点治理施工现场护栏、围挡未按要求设置、物料器具乱堆乱放、驶出车辆粘挂泥沙上路、停工竣工现场不按要求管理;拉运建筑物料、垃圾、散装货物、液体货物未按要求运输、覆盖造成遗撒遗漏污染道路;擅自堆放、倾倒建筑垃圾等行为。(牵头部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任部门:县住建局、交巡警大队、运管站)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准运机制,并设置指定的时间、路线运输到指定的场地倾倒;对工程车驶粘挂泥沙进入城区道路,对机动车拉运建筑垃圾及散装货物、液体货物的,不做覆盖、密封、遗撒泄露污染道路,对建筑垃圾擅自堆放、倾倒或者混入生活垃圾中,居民装修房屋产生的垃圾,随意堆放,未及时清运到指定场所处置的行为,依据《x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县住建局:强化对建筑施工现场的监管。建设施工现场要设置密封性护栏或者围栏遮挡,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硬铺装。停工场地要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竣工后应及时清除废弃物料,拆除临时设施。‎ 县交巡警大队:对违规运输车辆涉牌、涉证、非法改装、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县运管站:对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或已取得道路经营许可,在道路上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建筑散体脱落、扬撒等行为,运管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八)加强环境卫生和冰雪清运工作监管。重点治理清扫、保洁、清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冬季冰雪清运等工作质量不达标问题以及各种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牵头部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任部门:县环卫处、房产局、园林处、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商务局)、x镇)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按照《x县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及考核标准(暂行)办法》的标准和要求,对各责任单位的环境卫生工作质量,开展全面深入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视情节进行处罚,政府办组织开展不定期的督查,对检查中查处的问题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切实推进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提档升级,保持长效。对各类破坏卫生环境的行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据《x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按照标准和时限完成好世纪广场冰雪清运工作;及时通知、督促临街单位和业户做好“门前三包”范围内的冰雪清理工作。组织县冰雪清运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清运冰雪工作实施方案”标准和要求,对城区冰雪清运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指导、处罚和通报,促进城区冰雪清理工作按时限完成,达到标准。对未按规定时限或者标准清除道路冰雪的,依据《x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仍未清除或者未达到清除标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专业单位进行清除,清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进行经济处罚。‎ 县环卫处:加强对所负责的主次干道、巷道、外环路、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公厕清掏保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理清运等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使环境卫生质量达到标准要求,保持长效;按照标准和时限完成好城区主、次干道、巷道、绿化带、沿街未经营商户相对应的责任范围、城区较宽人行路(商户不能清理到路肩石以下的部分)、设置卸雪地点;完成好城区积雪外运工作。‎ 县房产局: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的监管。物业小区做到每日进行清扫保洁,配合环卫处做到生活垃圾及时外运,保持小区卫生环境整洁;按照标准和时限完成好城区住宅小区院内、住宅小区通往主路的楼间巷道及连接主路部分的路面积雪和小区楼顶冰溜的清理工作。‎ 县园林处:加强对所负责的公园、广场、责任区绿化带、草坪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做到绿化带、草坪和花箱无杂物,广场、公园清扫保洁达到标准要求;按照标准和时限完成好城区内公园、游园、道路中央转盘的冰雪清理工作。‎ 县住建局:加强对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的监管,保持工地内和周边环境卫生整洁,达到标准要求。‎ 县交通运输局:做好所负责附线的环境卫生整治,保持路面干净,路边无残土、无垃圾,环境卫生工作质量达到标准要求;按照标准和时限完成好x路支线、x路支线南段、x线x村过境段的冰雪清理工作。交通运输局的清雪机械设备要积极配合环卫处清理城区冰雪工作。‎ 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商务局):加强对城区各类市场、马市的监管,督促经营者做好市场、马市的环境卫生管理和市场内冰雪清理工作,保持市场整洁。‎ x镇:加强对城乡结合部村屯的环境卫生监管工作,做到村路、街道、路边沟干净无杂物,生活垃圾及时清理清运,达到环境卫生工作质量标准;按照标准和时限完成好城乡结合部、各村屯巷道、通往村屯硬化路、街里看守所北通村路的冰雪清理清运工作,并将积雪清运到指定地点。‎ ‎(九)加强“噪声污染”“餐饮业烟尘污染”治理。重点治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经营噪声、商业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业油烟超标排放,未经批准店外烧烤经营,露天焚烧物品行为。(牵头部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市监局、公安局)‎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经营噪声、商业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城区店外烧烤、焚烧物品行为的巡查监管。严格禁止城区噪声污染行为和未按批准的时间、地点从事露天烧烤经营;禁止在露天场所、垃圾搜集器内焚烧枝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对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x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x省居住环境保护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可采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环保局联合执法形式开展。‎ 县环保局: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治理噪声、油烟排放工作。按照检测标准,针对不同的需求,保障在噪声治理工作提供准确可靠检测报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油烟排放治理工作中需要检测报告时,环保局聘请第三方检测并出具相关检测数据。‎ 县市监局:在审批经营的商户证照时,充分考虑申请商户所经营项目,是否涉及产生噪声、油烟污染等问题。对不达标的经营商户,整改达标后发放证照。‎ 县公安局:公安部门要与城管部门互相支持和配合,建立完善疏导化解机制,及时解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治理工作中遇到的抗法行为,达到化解矛盾、防止激化、平息事态的目的。从现场指挥、力量准备、对策措施等方面,制定等级化的应急反应预案,提高现场处置效率。‎ 五、组织领导 为强化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全方位落实各项城市管理工作任务,成立x县城市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xxx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xxx 县政府副县长 xxx 县政府副县长 xxx 县政府副县长 xxx 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 xxx 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社区办、文广新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规划办、环保局、房产局、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商务局)、市监局、交巡警大队、环卫处、城建处、园林处、排水处、智慧办、x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x同志(兼)任。负责组织协调审议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性规划、计划和有关重大事项;组织协调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协调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对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的领导和落实,各责任单位在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要按照“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对所承担的重点工作要进行细化分解,认真加以落实,确保工作任务目标的实现。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和通报阶段性城市管理工作情况,总结交流城市管理工作经验,布置阶段性城市管理工作;分析和研究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加强协调,完善机制。要加强沟通协调、畅通渠道,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联合执法、齐抓共管、形成“大城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智慧城市指挥中心与各职能部门的平台共享、信息互通、准确采集、快速传递、高效指挥的作用,促进城市管理手段和运行向精细化转变。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与社区联系机制,使城管工作走进社区,宣传城管法规、了解社情民意、受理咨询和投诉,与社区携手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执法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及时处理暴力抗法问题,有效打击不法分子,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和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综合运用各种宣传平台和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城市管理政策法规和先进典型,激发广大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热情。把单位和部门推进城市管理的举措宣传到位,引导广大市民关注、理解、支持城市管理工作,营造城乡同步、人人参与、共创文明的强大舆论氛围,提升市民的城市认同感、责任感、荣誉感和幸福感。‎ ‎(四)加强信息化管理。扎实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全面发挥“智慧城市”指挥系统作用,通过“美丽x”移动客户端,让市民随时随地获取城市管理相关信息,第一时间发现、上传身边违法行为,更加便捷地享受城市管理地图等城市服务,每位市民都可以通过自己的智能手机下载移动应用,直接参与举报、咨询、建议和挑错,另一方面,通过“12345”城市管理服务热线,为市民提供城市管理领域问题“一站式”解决方案,避免传统服务热线存在的部门推诿现象,通过建立奖励机制,激发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热情,同时,全要素数据整合和共享,利用采集的数据科学研判、分析问题,发挥协调指挥功能,切实解决城市管理疑难问题和创新城市管理模式。‎ ‎(五)加强督查,严格问责。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要加强对城市管理机制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采取明查与暗检相结合的考评检查方式,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考评结果上报县委、县政府,考评情况作为单位年终考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内容,并作为领导干部任用的依据之一,对工作任务目标完成不好的单位领导实行问责制。‎
查看更多

相关文章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