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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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范文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范文 为了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预防传染病及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根据《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相关规定,结合我 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 姓名:丁某某 毛某某 学校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 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期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负责指导学生的晨检工作。 5、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收集、核实、登记、报告和分析工作。 6、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 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7、协助上级教育、卫生部门对学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部门与卫生部门对学校 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二、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 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 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 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 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 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三、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 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微信)向镇卫生院报告,同时, 向旗教育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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