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2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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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共二篇)
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共二篇) 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共二篇) (篇一) 为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全面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在政府重大决策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40号)规定,**人民政府决定召开《**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草案)》和《**禁葬区划定实施方案(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草案)》和《**禁葬区划定实施方案(草案)》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发布听证会第2号公告时确定。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名额为 34 名,其中: 1.**年满18周岁,与**殡葬改革事业有厉害关系或者关注**殡葬改革事业的公民18人(乡镇代表)、群众代表6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 **人大代表2人、政协委员2人、行业代表2人、专业技术人员2人、法律工作者2人,共10人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民政局推荐,市法制办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5名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民政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信函、传真或者网上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地点:**民政局基层政权与社会事务办公室(市民政局四楼办公室) 报名信函寄至**民政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年2月24日18时30分。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法制办将于**年2月24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电子政务门户网站上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草案)》和《**禁葬区划定实施方案(草案)》等资料送达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篇二) 为贯彻落实全省殡葬改革工作要求,根据上级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构建和谐社会,以清理整顿丧葬陋俗为重点,倡导厚养薄葬,积极引导文明的丧葬方式,大兴移风易俗之风。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目标要求 各村逐步实现殡葬火化,不占木棺、不用纸草、不用喇叭,接待实行一条烟、一箱酒、一个菜的标准。把殡葬花费尽量降低,杜绝群众因殡葬费用过高造成返贫,使脱贫成果进一步巩固。达到环保、节约、防止困难群众返贫的总目标。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要求(**年11月—**年6月) 1、宣传发动阶段(**年11月—**年12月),通过广播、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殡改工作,做到人人皆知。召开党员会、村民代表会,并充分征求村民意见,统一思想。 2、推动实施阶段(**年1月—**年6月),各村党员干部、村民代表要发挥带头作用,做好表率,为殡葬改革工作开好头,并取得实效。 四、考核奖惩办法 取得成效的村给予适当经费奖励,并在年终绩效考核中加分,无进展的给予年终绩效考核减分。 1、殡改完成项目在年终绩效考核中分别加分量及奖励额度,共四项:火化不占木棺加5分,奖励5000元;接待实施一条烟、一箱酒、一个菜加2分,奖励1000元;不用喇叭加2分,奖励1000元;不用纸草加2分,奖励1000元。 2、加减分及奖惩说明 (1)各村应建立红白理事会,人员到位、制度上墙,分工明确(加1分),未成立组织的(扣2分)。 (2)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项,在年终绩效考核中加相应得分及相应经费奖励,如完成两项以上的改革,得分总数为:除各项加分累加外,另在一项基础上,每多一项另加2分。 (3)实施火化不占木棺者,火化、骨灰盒及殡仪车费用,全额奖补。 (4)四项改革任务全部完成,且排位前三名的村,给予村级经费奖励并额外加分:第一名10万元,另加10分;第二名5万元,另加5分;第三名3万元,另加3分。 (5)到期未进行改革的村,年终绩效考核扣5分,至**年底仍未进行改革的村再扣10分。 3、长效机制:改革后能长期坚持者,在每年绩效考核时完成项目加相应分值,全部完成的加11分。若不能长期坚持,按不能坚持项目减相应分值;若都不能进行改革的村或倒退至改革前的状态,扣10分。若实施村级集中公墓,不起坟头,祭拜不烧纸钱,另行分别给予奖励。 4、各村在推行殡葬改革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在年终考核中由党政联席会研究予以另行加分,且给予所在村干部适当奖励。 五、本方案由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督导、考核,并每月通报各村开展情况。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