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环境保护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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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环境保护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市环境保护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 经市委常委会研究,今天我们召开全市环境保护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及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扩大)会议精神,总结回顾去年全市环保工作,安排部署今年环保工作重点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下面,按照会议安排,我先讲三点意见。‎ ‎ 一、肯定2015年环保工作取得的成绩 ‎ 2015年,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全市环境质量总体平稳,较好完成了各项年度目标任务,被省环保厅考核为优秀单位,并位居全省第三名。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 (一)着力实施蓝天工程计划。2015年,我市城区空气优良天数为191天,高于省定190天目标值。PM10浓度均值为117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均值为75微克/立方米。提前完成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省定119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改造工作。淘汰黄标车16812辆,超额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全市15个机动车环保检测站全年共检测车辆14.3万辆次,核发环保标志17.2万套。完成省定152座加油站、3个油库和38台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任务。圆满完成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大阅兵和上合组织峰会期间的空气质量保障任务。及时启动了最高级别减排措施、Ⅱ级减排措施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预警措施,强力推动了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工作落实。‎ ‎ (二)积极开展碧水工程行动。2015年,我市五条出境河流断面综合达标率86.7%,高于省定80%的目标值。其中,惠济河柘城砖桥断面、浍河夏邑业庙断面和大沙河睢阳包公庙断面达标率100%,沱河永城张板桥断面达标率58.3%,包河永城马桥断面达标率75%。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连续9年达标率100%。市第五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民权县城第一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升级改造工程、虞城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等3个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均已建成并通过验收。省政府民生工程项目睢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完成土建工程的85%、康达环保(商丘)水务有限公司提标项目设备安装完成50%。‎ ‎ (三)大力推进乡村清洁工程。2015年,我市共创建省级生态村8个(省定7个)、省级生态乡镇2个(省定1个),超额完成省定创建任务。完成16个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并通过验收。全市3个涉重金属“十二五”规划项目超额完成省定10%的任务,并通过国家认定。‎ ‎ (四)扎实开展污染减排工作。2015年,我市化学需氧量减排0.39万吨、氨氮减排0.05万吨、氮氧化物减排0.9万吨、二氧化硫提前完成“十二五”减排总任务,四项重点污染物均已完成年度减排目标。省、市环保部门共核定新建项目750个,许可化学需氧量0.0468万吨、氨氮0.0049万吨、二氧化硫0.01万吨、氮氧化物0.017万吨,四项指标均未突破省政府分配我市的总许可预支增量。‎ ‎ (五)环境执法监管成效显著。2015年,全市共纠正环境违法行为405起、立案处罚92起,查封企业28家、停产限产企业3家、关停取缔企业54家,追责3人、拘留6人。安全转移处置危险废物562.78吨,全市23家涉源单位、96枚放射源、262台射线装置安全运行,废源安全收贮率100%,辐射事故零发生。‎ ‎ 二、充分认识当前严峻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我市环保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存在的诸多问题与不足。‎ ‎ (一)面临的形势异常严峻。一是空气质量持续恶化。今年1~4月份我市PM10平均浓度为17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5.6%,高出省均值9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为107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4.4%,高出省均值14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为34天,去年同期为59天,同比下降25天,空气质量呈现持续恶化趋势。4月28日,我市被环保部约谈,省政府要求我们立即采取超常措施,强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力保在5月底实现PM10浓度同比大幅降低。如不能按期改善空气质量,扭转被动局面,省检察院将下达检察建议,实施追责问责。二是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我市五条省定出境河流断面,夏邑业庙断面达标率为75%,柘城砖桥断面氨氮超标,永城张板桥断面总磷超标,完成省定目标任务艰巨。第一季度,全省城市内河水质排名中,后十名的河流我市占三条,运河、忠民河、包河倒数后三名。三是京津冀联防联控要求更高。2015年,我省被纳入京津冀及周边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地区,要求到2017年,全省PM10浓度比2012年下降15%,PM2.5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优良天数逐年增加,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全省空气质量总体改善。这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四是面临中央环保督察。据省环保厅通报,中央环保督察组即将进驻我省,开展环境保护专项巡视工作,督察各级党委和政府十八大以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解决和处理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情况,以及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情况。此次督察涉及部门多、范围广、要求高、检查严,且到我们商丘来的可能性非常大。‎ ‎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扬尘污染治理效果不明显。近段时间以来,三区和有关部门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情况比原来有一定程度的好转。但客观地看,扬尘污染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污染天气依然频发。二是燃煤锅炉拆改进展缓慢。由于城区集中供热覆盖率低,供气管网铺设不到位,燃煤锅炉拆改阻力大,进展缓慢。三是污水处理厂建设及管网铺设缓慢。目前,中心城区日产污水40万吨,现有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仅为18万吨,大量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流,生态补水不及时,河流自静能力差,造成部分断面超标、内河水质不优。‎ ‎ 三、全力做好2016年全市环保工作 ‎ 当前我市面对的严峻形势和巨大的压力,我们必须切实增强危机意识,下定决心,背水一战,出硬招,出实招,立即行动,狠抓落实,尽最大努力把欠账补上,确保全市环保工作整体逐步改善。围绕今年的环保工作重点,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 (一)严格实施蓝天工程行动计划。2016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的目标任务是省定优良天数达到190天以上,PM10浓度均值在102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浓度均值在72微克/立方米以下。为实现上述目标,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一是强化扬尘污染防治。扬尘是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是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力抓手和工作重点。要全面落实施工工地“五个到位”、“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要求;不断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市区快速路、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各县城区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0%以上;加强城市道路、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扬尘污染治理,制定商丘市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完成1180公里国省道和329.5公里高速公路扬尘综合治理工作;严格管控渣土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等车辆污染;开展工业堆场扬尘专项治理,按照规范建设“三防”(防扬尘、防流失、防渗漏)设施;加强待建地块扬尘治理,做好裸露地块的覆盖和封闭围挡工作。二是加强城市禁燃区管理。349台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要在8月底前完成。严格控制烧烤油烟,制定烧烤摊点管理办法,取缔流动烧烤摊位,集中布局,进店经营,并积极推广使用净化装置。制定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办法,划定烟花爆竹禁燃时间和范围,扭转重要节日期间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的局面。加大对城区和县城焚烧树叶、垃圾杂物等行为的执法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禁烧措施。三是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快优化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10月底前,完成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2台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全面开展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综合治理,推进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四是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继续加大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力度,7月底前完成省定8170辆黄标车老旧车淘汰任务。强化环保标志管理,全市在用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建立环保、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处罚无环保标志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行为。2016年新增公交、出租、物流营运车辆清洁能源使用率分别达到70%、80%、60%以上。五是强化农业大气污染防治。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全面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确保我市今年“三夏”、“三秋”期间不点一处火,不冒一处烟;开展农业废弃物综合处理,减少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恶臭气体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六是积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修订应急预案,建立预测预警机制,完善减排措施,遏制雾霾天气频发态势。‎ ‎ (二)积极推进碧水工程行动计划。今年,我市水环境目标任务是包河颜集断面、沱河张板桥断面、大沙河包公庙断面、惠济河砖桥断面水质达到五类水质目标值,浍河业庙断面达到四类水质目标值;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的目标值。一是加快实施《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重点推进内河水系运河、城湖、包河、忠民河4条河流水质优先改善工作,年底前消除劣五类水质。二是全面完成省定水污染防治工程任务。12月底前,必须完成市第六污水处理厂、第五污水处理厂、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并通过省环保厅验收。不断完善配套管网铺设,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三是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依法取缔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油、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严重水污染项目。推动落后产能淘汰和重污染企业退出,集中治理产业集聚区污染,积极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行动。四是不断完善政策机制。积极实施水环境生态补偿、第三方治理等经济政策和市场手段,建立生态补水长效机制。‎ ‎ (三)深入开展乡村清洁行动计划。一是认真落实《河南省乡村清洁工程2016年工作计划》。继续深化生态文明创建,扎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确保完成9个省级生态村、3个省级生态乡镇创建任务。二是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深化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治,确保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非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零增长。‎ ‎ (四)认真落实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着力实施重点工业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机动车污染减排、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石化及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重点工程,确保我市完成省定化学需氧量减排4564吨、氨氮减排460吨、二氧化硫减排673吨、氮氧化物减排793吨的目标任务。‎ ‎ (五)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一是实行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化环保监管机制,明确分工、任务、职责,定人、定岗、定责,逐级分包督导检查,确保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不留死角、不存盲区、不留隐患。二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列入黑名单、挂牌督办、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业关闭、行政拘留等强制措施,确保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到位、行政命令执行到位、停产整治落实到位。三是强化与刑事司法联动。要认真落实最高法、最高检、环保部、公安部等部委关于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查办的各项要求,积极构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体系,建立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联动机制,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形成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 (六)强化责任目标考核。4月27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对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进一步进行了明确。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的要求,着力改善辖区环境质量。对完不成责任目标,未通过年度考核,履职尽责不到位,监管失察、决策失误造成后果的,市委、市政府将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责任追究。二是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市直有关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尽职履职,充分发挥本部门本行业监督管理职能,强化督导,将责任落实到位。对思想认识不到位,措施落实不力,工作履职缺位等导致环境质量受到影响的,市委、市政府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三是落实企业违法排污责任。各排污单位要自觉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国家对违法排污企业和责任人采取了更加严厉的法律措施。去年1月1日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可以对违法排污企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对违法排污企业责任人实行行政拘留,触犯刑法的将按破坏环境资源罪依法判刑。‎ ‎ 同志们,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事关国计民生、关乎商丘形象,既是政治责任,也是社会责任。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攻坚克难,真抓实干,为确保“十三五”开好头、起好步,为全面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建设魅力商丘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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