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5-08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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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关于坚持三条原则切实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讲话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关于坚持三条原则切实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讲话 这次县、乡两级人大同步换届选举,是我市人民政治生活和基层政权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次重要实践。中央和省委、市委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高度重视,先后制发了文件,召开了会议,作出了周密部署。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准确把握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基本要求和政策规定,真正做到思想高度统一,领导坚强有力,工作严谨周密,程序依法规范,确保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圆满完成,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 一、必须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在换届选举工作的各个方面 要做好这次县(市、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提出的明确要求,始终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三条原则。切实加强党的领导是三条原则的核心。我们党是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的灵魂,换届选举工作是党的执政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实现对国家事务领导的重要途径。必须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这是顺利完成县(市、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任务的根本保证。 切实加强党的领导,要求各级党委把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及时研究和解决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市、区)、乡(镇)党委要分别成立换届选举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为换届选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选民和党员代表,自觉地把贯彻党的意图与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统一起来,认真贯彻党组织的决定和主张,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体现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 切实加强党的领导,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执行党委的统一部署,把选举工作严格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县(市、区)、乡(镇)要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适时提出县(市、区)、乡(镇)两级选举委员会人选,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由人大常委会党组报县(市、区)委批准。对于党委提名、推荐的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人选,人大要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依照法定程序使其当选。对于选举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汇报,提出处理办法,有的要提前做好预案,力求把选举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切实加强党的领导,要求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文件的规定,结合县(市、区)、乡(镇)党委集中换届工作,统筹安排好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考察、提名、推荐、选举等各项工作。要切实把好代表推荐关,保证代表素质,尤其要保证代表的政治素质。要高度重视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工作,无论是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候选人,还是选民联名推荐的候选人,都要进行深入了解和考察,做到心中有数。要坚决防止有涉黑涉恶、参与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的人或品质恶劣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一经发现,要依法妥善处理。党委组织部门在代表推荐、提名,特别在老代表的去留问题上,应注意听取人大党组的意见。同时,在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推荐、考察工作中,特别要注意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要依法制定好选举办法,认真组织好选举工作,确保实现党委人事安排意图。 切实加强党的领导,要求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宣传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宣传工作的主动权和主导权。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制订宣传计划,深入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广泛动员和正确引导选民和代表依法参加换届选举,为县(市、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必须认真履行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责,努力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 这次换届选举的特点是县(市、区)、乡(镇)同步,而且又是2004年“两法”修改后的第一次,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努力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一)认真制订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据初步统计,这次全市县(市、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涉及乡级政权111个,县级政权9个,要选举产生县(市、区)、乡(镇)两级人大代表约8600人,并由新的一届县(市、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根据省委〔2006〕53号文件精神,市委对县(市、区)、乡(镇)人大同步换届选举的具体时间作了安排,要求12 月底前选出新一届县(市、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元旦后、春节前,先乡(镇)后县(市、区),分别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乡(镇)和县(市、区)两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在前段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中央、省委文件精神和市委的部署要求,抓紧制订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提出县(市、区)、乡(镇)两级选举委员会人选等草案,适时报送县(市、区)党委批准,以利有计划、有步骤、依法有序的统筹办理选举事务。 (二)认真抓好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学习和培训。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程序性都很强。为了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圆满完成,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认真抓好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要认真学习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有关选举工作的基本知识,学习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和有关领导的讲话精神,力求做到切实领会文件精神实质,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依政策办事,增强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换届选举的工作水平。 (三)认真做好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工作。 选区是选民进行选举活动的基本单位,又是当选代表的主要活动区域,科学合理地划分选区,是顺利实施换届选举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根据选举法规定,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根据当前的实际,在城镇可以适当增加按居住状况划分选区,同时,要综合考虑便于县(市、区)、乡(镇)两级人大代表同步选举,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按照城镇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农村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的原则,选区的大小,大体按照每一选区选举1至3名代表划分。要依法认真办理选民登记,力求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要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动员和组织流动人口的参选工作,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 (四)认真做好依法推荐、确认代表候选人和组织好代表选举工作。 推荐和确认代表候选人,是代表“入口”的第一关,对于保证代表素质具有决定性作用。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各地要把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人选的考察推荐一样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按照代表职务的基本条件把好代表候选人推荐关,按照法定程序做好确定正式候选人的工作。要认真组织好代表选举工作,要特别注意的是,这次换届选举是县(市、区)、乡(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同步进行,也就是说县(市、区)、乡(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应当在同一时间分别提名,并同时分别选举。各地在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后,应当对投票地点、选票设计、票箱设置等方面统一安排,并要在县(市、区)范围内,在同一个选举日,同时分别进行县(市、区)、乡(镇)两级人大代表的投票选举。由于选举县级代表与乡级代表的选区不完全相同,选举的组织工作相对复杂,这就要求各地要加强领导,科学安排,严密组织,严格程序,确保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规范进行。 (五)认真做好优化代表结构工作。从上届县(市、区)、乡(镇)代表构成情况看,普遍存在着“三高三低”的问题,即党员代表、领导干部代表、企业负责人代表比例偏高,非党代表、妇女代表和“一线”工人农民代表比例偏低。特别是县级代表构成,有的地方党员比例高达80%,企业负责人近一半。这样的构成不利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的利益诉求的有效表达和反映,也不利于闭会期间开展代表活动,影响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这次换届选举,省委文件对县级人大代表的构成提出了具体比例要求,即工人、农民占45%左右,知识分子占25%左右,党政干部占25%左右;中共党员占65%,非中共党员占35%(民主党派人士应占适当比例);妇女代表占22% 。要优化代表结构,主要是通过代表名额分配和代表候选人提名等工作予以体现,适当减少代表中党政领导干部的名额,增加基层代表的比例。同时,各级人大代表尽量不要交叉兼职,人大代表与党代表、政协委员一般不交叉。对乡镇人大代表的结构比例,各地可参照上述精神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掌握。 (六)认真做好新一届县(市、区)和乡镇人代会第一次会议的筹备工作。根据有关法律和省委文件规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要分别召开新一届县、乡两级人代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乡两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各地要认真做好县(市、区)、乡(镇)两级人代会的衔接工作,未雨绸缪,严谨细致,尽量把工作做在前面,早考虑,早研究、早准备,确保新一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开得圆满成功。 (七)认真抓好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的组织建设。根据省委文件规定,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有了增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职比例要求达到50%以上。从目前情况看,我市的各县(市、区)均未达到这一要求,有的地方专职委员比例只有21%,在这次选换届选举中应加以重视。有的地方民营企业家比例占50% 以上,在这次换届选举中对兼职的要注意把握人员素质和结构。常委会组成人员年龄一般应能任满一届,并应有若干名能任两届和两届以上的,以形成梯次结构,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肩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省委文件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配齐、配强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镇)政府领导人不得安排为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以切实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要以换届选举为契机,充分利用党委重视、人民支持的有利条件,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三、必须坚持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各个环节都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要把发扬民主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 选举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主要内容之一。县(市、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具有全民性、实践性特点,这么多选民参加县(市、区)、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其本身就是一次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最深刻、最生动的实践。在这次县(市、区)、乡(镇)换届选举过程中,各地要以落实人民群众对代表候选人推荐、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为重点,扩大推荐提名环节、考察环节、选举环节的民主。在党的领导下,把发扬民主贯彻于换届选举的全过程,使县(市、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建立在广泛、有序而又坚实的民主基础之上,从而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要把依法办事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就是要使换届选举工作始终沿着法制轨道有序地进行。在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要确立法律至上的观念,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各级党委、政权机关和选举委员会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进行工作。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模范遵守有关法律规定。这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法制保障。 要切实防止和及时处理干扰、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 近年来在基层选举中,破坏选举的行为时有发生。为了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地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受他人的干扰和支配,保证选举的真实性、公正性、权威性,保障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切实防止和及时处理破坏选举的行为。选举法第五十二条对制裁破坏选举的行为作了明确规定。这次中央和省委文件也作了明确规定,要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严禁贿选,严防宗族、宗教势力干扰和操纵选举,严惩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对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的,对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对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于以违法行为当选的,当选无效。各地人大常委会和选举工作机构,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加强调查研究,加强信息通联工作,加强与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对在选举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及时妥善处理,排除各种干扰,保证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