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5-08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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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在全市人大法制(内务司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在全市人大法制(内务司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全市人大法制(内务司法)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省人大立法和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精神,交流2015年主要工作和2016年工作安排,时间紧凑、内容丰富、富有成效。2015年,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全市人大法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在司法监督、民生监督等方面,各县(市、区)人大都有很好的做法,各具特色。省人大内司委对我市今年开展的上下联动司法监督工作也给予了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今年7月份刚刚成立,工作顺利交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立法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奠基性工作,得到省人大及法工委的高度肯定,起草的地方立法条例草案成为全省范本。9个县(市、区)人大法制工作围绕年初确定的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尽心履职,务实工作,有力地推进了人大法制工作发展。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又是本届人大常委会的收官之年。对于明年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和内务司法工作安排,我原则上同意。希望重点更突出、选题更精准、安排更科学、成效更明显。下面,围绕做好全市人大法制工作,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坚持“五大理念”,人大法制工作要精准定位 习近平总书记在五中全会上系统阐述了五大发展理念,深刻指出五大发展理念是“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也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发展经验的集中体现。人大法制工作是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第一线,根本任务是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把工作着力点放在为发展营造法治环境、提供法治保障上,通过立法、决定、监督等工作,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我市的生动实践,为坚持五大发展理念保驾护航。 (一)坚持创新发展,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调研时强调,“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我们要以永无止境的追求、要谋新篇的作为,在全面依法治国、法治金华建设中有思考有谋划,在推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中有作为有地位,在促进民生改善中有创新有业绩。浦江县作为我省11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县,已经在司法体制改革创新上先行一步。明年司法体制改革将全面铺开,各地人大法制部门要创新理念,关注和支持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及时研究并提出有关建议。 (二)坚持协调发展,全面深化法治金华建设。全面深化法治金华建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内容。人大处在民主法治建设一线,人大法制工作涉及“一府两院”多个部门,要在主导科学立法、促进严格执法、监督公正司法、倡导全民守法中发挥更大作用。要着眼于依法启动地方立法工作,切实加强地方立法能力建设;着眼于形成高效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切实发挥司法监督职能;着眼于推进全民守法、建设法治社会,切实优化法治环境。 (三)坚持绿色发展,强化法治保障作用。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当前,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干净饮水、安全食品、优美环境的要求越来越强烈。《金华市金华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作为明年首个立法项目,已经市委同意,将按照立法程序逐步推进。在立法项目征集工作中,我们要将推进“五水共治”、“三改一拆”、保护生态和人居环境作为立法的重要考量,力求做到“依程序、能管用、有影响、好操作”,发挥立法在推动和引领绿色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四)坚持开放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开放是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营造公平市场环境的必要条件。人大法制工作要从维护法制统一、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高度,通过立法、执法检查、司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方式,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防止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营造公平公正、有利于开放发展的法治环境。 (五)坚持共享发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人大法制工作要注重从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角度履行好职责,担当好责任。要通过继续深化司法监督,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司(执)法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最大程度地提高司(执)法公信力,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把内务工作摆到和司法工作同等重要地位,一手抓司法监督,一手抓民生监督,特别是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积极建言献策,推动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二、围绕“五大职能”,人大法制工作要精准发力 30年来,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人大法制工作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人大法制工作,充分发挥参与立法、监督司法、备案审查、民生监督、法制宣传等五大工作职能,为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明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用新的思维继承和发扬成功经验做法,围绕五大工作职能,不断推动人大法制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积极参与立法,推动立法科学民主。科学立法是法治建设的前提和保障。获得地方立法权前,主要是通过配合立法调研等方式参与立法。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可以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这不仅仅是市本级或市区的立法权,而是关系全市的立法权。希望各地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明年的立法计划,积极支持、配合和参与地方立法工作,主动研究思考立法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和作用。 (二)强化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开公正。加强司法监督,始终是人大法制工作的重中之重。监督法实施前,人大司法监督的主要方式是开展工作评议、出台决议决定、对代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案件,运用个案监督的手段进行监督等。监督法实施后,围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司法环境、提高司法公信力三个重点,先后开展了刑诉法执法检查、出台监督司法机关工作办法、开展“两官”履职评议、视察和专题询问等工作。今后,要继续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持续打好监督“组合拳” ,积极回应群众对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期盼。根据省人大内司委明年的工作安排,将继续深化司法监督工作。各地人大法制部门要继续增强司法监督工作的力度和深度,力求监督实效。同时积极关注司法体制改革对于人大司法监督带来的变化,创造性地做好工作。 (三)开展备案审查,维护法制权威统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的监督职权,也是各级人大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监督法实施后,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设立备案审查机构,配备专门人员。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共对33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县级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进行备案审查。希望各地人大法制部门要进一步重视这项工作,按照新修订的立法法要求,做到全面及时报备、积极主动审查,从源头上扎紧依法行政的“制度笼子”。 (四)加强民生监督,推进社会依法治理。 人大法制工作一头连着公检法司安等国家强力部门,一头连着民政领域社会民生群体。运用法治思维推动社会治理机制创新,推动民生保障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是人大法制工作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听取和审议了社会基层治理创新、社区矫正、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组织代表视察虚拟社会管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明年,省人大内司委拟安排对残疾人保障法、《浙江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各地人大法制部门要围绕中心工作,加强对民生监督的探索研究。 (五)开展法制宣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市人大常委会为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刚性”约束,连续出台六个普法决议,引导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风尚。近年来,还组织代表视察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参与村级组织换届、综合治理、平安创建等依法治市相关工作。明年我市将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市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出台“七五”普法决议,推动普法决策贯彻落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同时,不断拓宽人大法制工作宣传渠道和多方平台,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协调“五大关系”,人大法制工作要精准创新 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法制工作,必须不断深化对人大工作规律的认识,进一步强化辩证思维、系统思维、法治思维,以崭新的法治思维构筑法制平台,以创新的法治手段推进法制建设。当前,应正确协调处理好以下“五大关系”: (一)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 人大工作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同时,人大作为民意机关,在工作中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做到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相统一。在立法工作中就体现在把握好党委领导立法和人大主导立法的关系。立法工作规划、年度立法计划、重要的立法项目以及立法队伍建设等,都要及时通过常委会党组向党委汇报,积极争取党委的支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立法总体思路上统筹考虑,在立法具体环节上统筹协调,在立法具体制度上统筹设计。 (二)立法权限与立法能力的关系。立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对专业水平的需求很高,立法能力能否匹配是设区的市普遍面临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要提高思想认识,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地方立法权限,充分认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重大意义,克服立法工作中的消极态度或急躁情绪, 蹄疾步稳推进立法工作,防止因消极应对或操之过急影响立法质量。加强地方立法能力建设,需要在党委的支持下,以人大为主导,齐心协力、多管齐下,实现“五个到位”:即机构人员配备到位,业务能力培养到位,立法经费保障到位,立法工作制度到位,立法研究能力到位。 (三)监督与支持的关系。 监督权是人大的一项重要法定职权。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首先,人大与政府、法院、检察院虽然职责和分工不同,但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本目标是一致的,在现阶段就是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其次,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职能,应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理直气壮、敢于监督,不能把监督与支持对立起来。第三,监督工作应讲究方式方法,注重效果,对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多理解、多支持、多协商,推动其改进工作,做到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寓监督于支持之中。 (四)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回顾金华人大法制工作30年来的历程,我们深深感到,人大法制工作在实践中探索、在发展中创新、在加强中提升,特别是在实践探索中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这是我们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宝贵财富,需要很好的总结、继承、完善、提高。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如何加强人大法制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发挥好信息化在人大依法履职等工作中的作用,成为一个新课题。我们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转变观念,注重求真务实,积极推进新兴媒体的应用,加快网络平台建设,探索“互联网+司法监督”的新模式,更好地服务代表和联系群众。 (五)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的关系。今年6 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加强人大工作特别是县乡人大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省委也及时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应统一规范设置,县级人大可以设立法制(内务司法)、财政经济等专门委员会。各地人大法制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在顶层设计的框架内,结合本地实际,研究人大法制工作机构名称、职能和对口联系部门的统一规范问题,提高人大法制工作整体水平。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