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守法敬法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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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知法守法敬法演讲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在这里演讲的题目是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 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 可以说是黑色的, 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 意味着判决、 处罚;“法律” 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 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 法律就得到了体现, 正义就得到了伸张。 “法” 是体 现统治阶段的意志, 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律”是具体的 规则,条文。 “法” 、“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古罗马的西 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 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 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 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 ” 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 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 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 中胡作非为。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因为整个世 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无论是在家 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 犯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 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 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需的。 ”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 .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 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 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 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虽然, 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 地讲, “遵纪守法” 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 应该说, 我们这个 五千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 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 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望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去追随自己心中 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 极刑。临刑前,他的弟子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准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 说 “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 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 作为一个好公民, 我必须去遵守。 ”苏格拉底最终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 但他的思想却 流芳百世。 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不公正,那为什 么还要服从呢?有人认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就 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 因而, 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 人人都应当遵纪守法。 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 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 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 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 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 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 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遵纪守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保持社会和谐安宁的重要条 件。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条件下,从国家的根本大法到基层的规章制度,都是 民主政治的产物, 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 “以遵纪守法为荣、 以违 法乱纪为耻” ,就是遵从人民意愿、 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 必将受到人民的肯 定和赞同。这应该是每一个积极向上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所在。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宁,经济发 展。倘若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 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 “文革”,社会动乱,民 主与法制遭到疯狂践踏,党纪、政纪、军纪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荡然无存, 正常生产、生活无法进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 就连 xx 的人身自由与生存权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证。这种“史无前例”的混乱无 序状况,破坏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可估量 的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而深刻。今天,我们强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 乱纪为耻” ,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军队,还是 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在民主法治的背景下,违法乱纪 就是践踏民意,危害社会。有人似乎觉得违法乱纪可以捡便宜、捞好处,所以不 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甚至沾沾自喜于钻一下法纪的空子。这是一种极其危险 的玩火行为。那些最终被绳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无例外地抱有侥幸心理,以 为可以超越于恢恢法网, 乃至为自己的违背法纪而骄傲。 当正义的宣判来临之际, 他们才开始悔恨、自责,留下了多少以警后人的教训!如果当初多一点遵纪守法 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 的侥幸心,又何至于此! 总之,只有遵纪守法才能获得自由。法纪不仅反映人民的意愿,也是人类对 社会生活的深刻总结,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遵纪守法是遵从规律的表现, 是聪明睿智的表现。马克思曾经讲过, “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逆法而动,越 规而行,不是什么勇敢的举动,恰恰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这种无视实践经验、 无视客观规律的行为,绝不会带来什么好的后果,终究难逃客观规律的制裁。例 如有人对交通法规毫不在意,任意穿行。当灾难降临时,既贻害自己,也贻害他 人,留给人们的绝不是对英雄行为的扼腕痛惜,而是对冥顽落后的鄙视和警示。 谢谢大家! 【知法守法敬法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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