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5-08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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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廉洁教育月活动谈话提纲
廉洁教育月活动谈话提纲 (适用于支部“第一种形态”谈心谈话) 一、政策告知及要求 XXX同志,今天邀请你来谈话,主要是根据《XX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规范化常态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以及局今年廉洁教育月活动的部署,对本支部全体党员以及关键岗位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以及廉洁从业情况开展谈心谈话。 请你在谈话过程中,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各项要求,谈谈个人工作情况,主动分析岗位存在的廉洁风险,挖掘自身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点是检查有无违反六大纪律的问题。如果有这方面的问题,要主动向党组织说 清并付诸改正行动,党组织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机会和出路,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理。 你对本次谈话的政策和要求已经了解清楚了,请你务必认真对待本次谈话,仔细回顾你近三年在遵章守纪、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 二、具体谈话内容 (一)向谈话对象解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政策界限,使其能够正确理解“四种形态”的意义及内涵,及时端正态度,诚恳认真地接受组织的谈话提醒。 1.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处理可以有条件转化,要综合考虑问题的性质、情节,以及对待组织的态度。对主动说清问题、认识到位、积极整改,认错、悔错、改错的,要充分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政策,酌情从轻(减轻)处理;心存侥幸、拒不悔改、对抗组织的,应当从重(加重)处理。 2.在运用第二种形态时,对问题性质不太严重、能够主动说清问题,并能付诸改正行动的党员,本应给予党纪轻处分的,但有从轻或减轻处分情形,依据《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可以转化为第一种形态处理。 3.在运用第三种形态时,对认错态度好、积极配合组织审查,并能付诸改正行动的党员,本应给予党纪重处分的,但有从轻或减轻处分情形的,依据《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可以转化为第二种形态处理。 4.在运用第四种形态时,对已经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也要尽最大努力进行教育,鼓励引导其主动向组织说清问题,真诚悔改,积极争取从宽处理。情节严重、涉嫌严重违法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转化,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问题性质、情节难以把握的,要及时与司法机关沟通,由其作出决定。 5.实现“四种形态”的转化,不是消极等待党员干部认识错误、 改正错误,而是要积极主动、耐心细致地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党员干部。对于不如实向组织坦诚的,在以后的监督检查、纪律审查工作中被查处的,可以升档处理。 (二)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谈自己近三年以来的工作情况,认真分析自身工作中的不足和遇到的难题,并提出今后的改进措施。 (三)结合当前形势、所在岗位、业务领域,对照《XX局主要业务领域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手册》,梳理分析自身或他人存在的纪律风险,并针对如何做好风险管控提出建议及措施。 (四)对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及“四种形态”工作实践有什么好的意见或建议。 (五)重点宣贯《XX公司领导人员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公务回避工作方案》的精神,提醒谈话对象如果有问题的,要相信组织,主动说清存在问题,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争取出路和机会。 (六)谈话对象在遵纪守法与廉洁自律方面有没有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 注:谈话一般由党支部书记负责实施,确因工作需要,可委托党支部副书记、纪检委员实施。谈话中,不能居高临下、照本宣科,要诚恳认真、平等交心,耐心倾听谈话对象的诉说;要做好谈话前的准备工作,提高谈话针对性和有效性,帮助谈话对象梳理分析可能面对的纪律风险、业务管理漏洞和个人有关问题,提醒其遵纪守法,廉洁从业。对犯了错误的同志要引导其正视错误,相信组织,争取宽大处理。对在谈话中发现新的、以前未掌握的纪律风险,或者谈话对象主动报告的有关问题,谈话人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报告。谈话结束后,谈话记录由谈话人和谈话对象核对,并由谈话双方签名确认。 三、结束语 XXX同志,今天组织找你谈话,一是体现了组织“严管厚爱”, 是对你的一次专题的廉洁教育提醒,希望你能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做到“勇担当、敢担当、善担当”;二是抓早抓小,及早察觉潜在的、隐性的问题,将其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问题升级和蔓延成风。如果不实事求是说明情况、讲清问题,上级纪委还会通过一定方式予以核实,但在处理上会从重或加重。 对于今天所谈的内容,你要是有记得不准确的,或者有新的情况,随时可以找我们作补充说明。今天的谈话就到这里,请你仔细阅读谈话记录,若有与你表述意思不一致的请做修改;若无异议,请签名确认。 签名处: 谈话时间: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