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2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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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2020年工作总结-双拥优抚工作总结
双拥优抚工作总结 双拥优抚工作总结篇一: 20xx年,我县的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以振兴中央苏区和民政部对口支援兴国为契机,以《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为依据,紧紧围饶市民政局和我县年初制订的工作要点,全面系统地开展了一系列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各项任务较好的得到落实和完成,现就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归纳如下: 一、优抚双拥工作 1、全面落实抚恤补助和义务兵家庭优待政策。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赣民字【20xx】33号文件,20xx年12月5日下发了《兴国县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转发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和通知》(兴民发【20xx】45号)。依照国家出台的标准,将各类抚恤补助足额及时发放到了对象手中。一年来,共下拨发放各类抚恤补助资金4274.48万元。根据新修订的《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规定,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四十的标准发放家庭优待金。20xx年我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标准统一调整为:8090。进藏兵按所对应标准的3倍计发,进疆兵按所对应标准的2倍计发,应届专科、本科以上毕业生分别提高20xx30%,全年共发放义务兵家庭570户,发放资金总额506.37万元。 1-12月共发放抚恤补助金4274.48万元,其中残疾抚恤441.86万元,三属抚恤377.02万元,“两红”人员生活补助52.87万元,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244.93万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905.67万元,两参退役人员生活补助472.93万元,60岁以上烈士子女生活补助1232.52万元,60岁以上退役士兵生活补助135.3万元,其它优抚411.38万元。 2、落实了各类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待遇,一是对各类优抚对象发放了农村合作医疗20xx年度的参保费用,共发放9195人,发放金额82.76万元;二是对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了20xx年度的门诊定额补助,共发放3050人,发放金额91.56万元。 3、根据省民政厅通知要求,组织申报了兴国烈士陵园、县光荣院评选全国文明优抚事业单位的申报工作,兴国烈士陵园被评为“全国文明优抚事业单位”。依照省民政厅的安排部署,完成了20xx年度优抚事业单位(光荣院、兴国烈士陵园)项目编制申报工作,共编制申报鼎龙乡、梅窖镇、古龙岗镇、永丰乡、均村乡五所光荣院的维修改造项目,投资总额1000万元,申请中央补助950万元;编制申报对兴国烈士陵园资料库等基础设施改造项目5000万元。通过编制申报项目,向上级民政部门为我县优抚事业单位提供相关资金安排的下拨提供了相关依据。 4、全面落实了军队离退休干部的调资工作,符合调资人数6人。依照市军休办的要求,20xx年1月至4月的增资部分已在20xx年4月补发,共补发金额29100元。20xx年1月至12月的增资部分待上级下拨资金后补发,从20xx年5月起执行调资后的工资标准。 5、进一步完善各类抚恤、补助对象的管理工作,已下文开展《规范完善各类抚恤补助对象管理的通知》采取一人一表采集每一个对象的相关信息,特别是通过提供手持贴胸有时间标示物的照片,来加强对自然减员人员的核查工作。 6、散葬烈士墓的抢救保护工作得到了省市领导及民政部领导的充分肯定。在推动散葬烈士墓抢救保护工作中,全县需抢救保护的散葬烈士墓12191座,其中9850座自愿迁入县集中安置点,2341座就地修缮。根据省市民政部门的要求,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县委、县政府将这一工作列为县里的重点工程、高位推动。 一是多次召开乡镇主要领导参加的调度会,将散葬烈士墓的抢救保护纳入重点工作考核内容; 二是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多次深入基层和三个乡镇集中点进行调研。对工程进展中遇到的问题实行现场办公,对三个乡镇集中点和就地维修的烈士墓的墓碑、碑文做了统一规划设计和制作。对中央苏区烈士陵园项目工程加强了人力、物力的支持; 三是保障了散葬烈士墓抢救保护经费的落实。到目前为止,全县2341座就地维修烈士墓的任务全面完成,完善了烈士褒扬系统数据库中的数据信息、照片上传,建立完善了烈士墓抢救保护的台账工作。针对县集中安置点土地征用、水电安装、道路开通等问题,县先后2次召开常委会议、2次召开县长办公会议、4次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3次组织有关部门现场办公协调会,专门研究解决难点焦点问题,确保了362亩土地的顺利征用和水电等设施的安装。在修缮资金上,县委、县政府明确了每座烈士墓补助修缮资金5000元,对群众自己修缮的,如迁建到村公益性墓地,则实行免费;对三个乡镇集中安置点的建设资金,除了上级下拨的专项经费外(5000元/座),不够部分,明确了由县财政和乡(镇)分别负担,如良村建设点总造价180万元,民政专项资金110万,财政补助44万,乡镇自筹26万。 7、认真完成了《烈士证明书》换(补)发工作。兴国是烈士大县、烈士遗属、烈士过继子、烈士非生子(烈士参加长征和牺牲后烈士妻生育的子女)众多。许多烈士过继子、非生子要求补发《烈士证明书》的愿望与上级民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差距甚远,加上上纪八十年代发放的《烈士证明书》有相当部分被遗失和有部分烈士因无亲生子女的侄子女以“自己的叔伯为革命牺牲,是烈士的唯一有血缘关系的亲人”也要求发放《烈士证明书》,给开展《烈士证明书》换(补)工作带来了许多问题。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启用和换发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xx]153号)文件精神,通过审核已确认需要换(补)发《烈士证明书》2794人(奖状式2775人、证书式19人)。其中:烈士父母3人,烈士配偶4人、烈士亲生子女625人、烈士兄弟姐妹5人、烈士过继子2157人。20xx年7月14日依照省厅优抚处的安排,赴省厅历时近一个月完成了《烈士证明书》换补发的打证工作。目前,符合条件的对象已全部发放到位。 8、认真做好了年度双拥工作。20xx年是新一轮双拥创建的关键之年,为了切实做好本年度的双拥创建和迎检工作,一是制订了当年双拥工作计划,指导督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双拥工作;二是通过电视台、兴国山歌剧团、大型电子屏等媒体开展了双拥宣传,全年双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在县城五福广场,将军园等地举办了6场拥军优属专题文艺晚会,观演人次达2万人,营造了浓厚的拥军优属氛围;三是广泛开展了拥军优属活动。春节、八一县四套班子领导走访慰问了驻县部队和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南昌陆军学院二次来兴国教学基地实地教学时,县委、县政府送去了肉类、蔬菜、水果等慰问品,教育部门腾出明德小学安排部队官兵宿营。各地基层优抚服务组织深入优抚对象家中做好办实事6千余人次,为困难优抚对象排忧解难;四是全面落实了各项拥军优属政策,创立了为解决“两红”人员和烈士后代贫困学子免费就读的“红军子弟学校”。 在做好基础工作的同时,通过请示汇报,召开了一次双拥领导小组和双拥迎检动员会。加强了对各成员单位和乡镇双拥迎检工作的指导督查,较好地完成了双拥迎检文件、图片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工作。以较为完善的双拥迎检资料,接受了省双拥模范县考评组的考评工作,得到了省考评组的赞扬,获得了新一轮省“双拥模范县”的称号。 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1、认真做好了退役士兵的岗位安置和自主就业、自谋职业安置工作。20xx年共接收退役士兵197人,其中:转业士官12人、退伍义务兵140、复员士官43人。185名复员退伍军人中,183人自主就业、自谋职业2人。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一是妥善安置了12名岗位安置退役士兵。通过依照退役士兵在部队的服役时间、立功受奖情况,实行记分排名、公开选岗的办法,对12名岗位安置退役士兵分别安置到县国土局、建设局、城管局、环保局等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赢得了退役士兵和社会广泛认可;二是对183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时足额地发放了一次性经济补助,共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238.05万元;三是对2名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办理了自谋职业手续并发放了自谋职业货币补偿金9.4万元。 2、认真做好了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一是广泛开展了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宣传动员工作,通过退役士兵报到注册时,将承训机构的培训专业、培训要求、培训经费的补助实行一次性告知,知晓率达到百分之百,二是积极引导推荐退役士兵就业,一年来,参加退役士兵培训人数达到98人,培训率达到53%,介绍退役士兵到县公安巡警大队就业30余人。 三、军休干部安置工作 现有军休干部7人,其中正团离休干部2人、连级退休干部2人、退休士官2人、无军籍退休职工1人。成立了军休干部支部。年初制订了军休干部学习活动安排计划,每月15日为军休干部集中学习日,组织开展了钓鱼、门球、棋类、观光等有益于于军休干部健身的文体活动,政治、生活两个待遇全面得到保障落实。 四、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工作力量不足。就我局来说,优抚股只有四名工作人员,履行着双拥、优抚、安置等工作职责,应对常规工作已相当紧张,加上中心工作、临时工作等事项,经常忙不过来,直接影响到各项工作的深度和精度。 2、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因优抚工作的多面性和复杂性,时常考验我们的业务知识熟悉度和更新度。所以我们应该将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到高要求、严标准,多向前辈或者同事学习他们的工作经验,学习相对于本职工作更高层次的岗位业务技能,到培训机构参加与岗位业务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培训。 双拥优抚工作总结篇二: 一、健全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 一直以来,我镇始终把“双拥”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纳入三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列入目标考核,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镇党委政府对双拥工作高度重视,建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人大副主席和人武部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双拥办”,由社会事务办主任兼任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同时,为使双拥工作有序高效运转,我镇还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制定了《××镇双拥办岗位职责》、《优抚工作暂行办法》、《义务兵优属有关规定》等制度,并把“双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从而使“双拥”工作有计划、有领导、有人员、有总结、有制度、有保障,实现了“双拥”工作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编辑推荐:思想汇报 二、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国防意识 为强化全民国防观念,我镇把开展国防教育作为一个重要抓手,列入年度宣传计划。主要抓了三个层面:一是抓好党员干部的国防教育。通过学习军事知识、参加轻武器训练和实弹射击、参观国防教育基地等途径,强化党员干部特别是镇机关干部的国防意识。二是抓好青年民兵的国防教育。通过民兵集训、兵役登记、征兵动员和新兵入伍等途径,对广大青年民兵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增强了青年和民兵的国防意识。三是抓好中小学生的国防教育。将国防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开设国防教育课,聘请沈家坞部队官兵担任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定期讲课和辅导。利用清明节、五四青年节,八一建军节等特定节日,组织学生到革命烈士纪念碑、受降千人坑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活动,使学生的国防教育普及率达到100%。另外,我们还利用文艺演出、知识竞赛、演讲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全民国防意识不断提高。 三、落实优待政策,提高优抚标准 各项优待政策得到全面落实。按照五个标准,确定了6名在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工作;做好了参战退伍军人优抚发放工作;组织重点优抚对象参加了市里组织的疗养;调查了在乡退伍军人(靠辅助器代步)基本情况;免费为重点优抚对象办理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等。今年以来,我镇共计发放各类优抚优待金96.8万元,帮助报销医疗费4.5万元。 义务兵优待标准不断提高。义务兵家属优待实行社会统筹,优待面达到100%。优待金不低于全镇人均收入的60%,从98年开始,我们就在市政府规定的标准上(去年为6000元),再额外增加1500元每人,并及时发放到户。同时,为了鼓励现役军人为国家建功立业,我镇还建立了地方嘉奖制度,除按市政府规定给予奖励外,镇政府还另外设立了立功奖。98年我们专门出台政策,对获得特等功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荣获一等功的,奖励3000元;对荣获二等功的,奖励1000元;对荣获三等功的,奖励500元;获得“优秀士兵”称号的,奖励20xx。今年,又专门下文,提高奖励额度,其中特等功提高到8000元,一等功提高到5000元,二等功3000元,三等功20xx元,优秀士兵500元。对立功受奖者,由镇政府派专人上门送喜报和奖金。20xx年荣获三等功的有1人,荣获优秀士官的有11人。退伍军人安置金标准也不断提高。对当年退伍军人,镇村两级领导都要上门走访慰问,同时,召开退伍军人座谈会,发放安置金。安置金标准,我们在市政府规定4000元/人的基础上,镇财政再额外拿出1000元/人,达到5000元/人。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