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5-08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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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九月份党课讲稿4篇汇总
2020年九月份党课讲稿4篇汇总 目 录 1、《党组工作条例》逐句精解讲稿 2、在学习“四史”专题党课上的辅导讲稿 3、2020年九月份党课讲稿:担当精神 4、参观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专题党课讲稿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逐句精解讲稿 (红底白字为条例标题,黑色字体为条例原文,蓝色字体为解读部分)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党组工作,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发挥党总揽 2020年九月份党课讲稿4篇汇总 目 录 1、《党组工作条例》逐句精解讲稿 2、在学习“四史”专题党课上的辅导讲稿 3、2020年九月份党课讲稿:担当精神 4、参观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专题党课讲稿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逐句精解讲稿 (红底白字为条例标题,黑色字体为条例原文,蓝色字体为解读部分)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党组工作,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发挥党总揽 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解读:第一条说的是制定本条例的目的和依据,上文中红线之前的是目的,红线之后的是依据。 目的有四个,分别是—— ①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党组工作。如果您把所有党内法规放在一起横向比对,很容易就会发现“第一条”基本上全部都是目的和意义,但“为了”之后的第一句话各不相同。如在《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为了”之后第一句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为了”之后第一句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但是在本条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放在了第二句,第一句是“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党组工作”,这说明,对于党组工作来说,当前的首要任务是“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党组工作”,这一点如果做不到,那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也就成了空话。请注意,“规范和改进”不同于提升、增强等动词,它们本身就包含着在以往工作中还不够规范、不够完善的含义,而制定本条例,首先要解决的就是这些没有到位的问题。 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党是领导一切的。在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 求中,第一句话就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党组在党的组织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是党对各领域、各方面的非党组织实施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也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重要部分。 ③提高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党的十九大报告的第十三部分,题目就是“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其中明确指出了党内存在的三个不纯的突出问题和四大风险,将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作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中的主线,进一步要求我们党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并相应指出要增强的八方面本领。 ④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党章总纲部分明确指出,“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请注意,此处的主语是“党”,发挥作用的范围是“同级各种组织”,发挥的作用是“领导核心作用”。我们在党章及其它党内法规中可以读到,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等等。这些,都是在某一领域某一层级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明确的作用,而在整体上统一是“领导核心作用”。 依据只有一个——《中国共产党章程》。好,那我们就打开党章,其中的第九章专门阐述了党组这一组织形式。这一章的三条内容,就是编制本条例的唯一基础。没错,是唯一的。我们在其它条例中可以看到,多数写的都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但是,《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依据只列出了党章,这也从侧面说明了本条例的根本性、头部性。 第二条 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是党对非党组织实施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 解读:第二条是对党组的定义,虽然这一段很短,但是深藏了很多值得探究的内容。我们按照逗号,用红色竖线把该段分为三个部分—— ①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读起来很长是吧?好,那咱们精简一下,这句话可以这样说——党组是党在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还长?那继续精简——党组是领导机构。这下看清楚了吧?那咱们一层一层倒推。 首先,党组是领导机构。什么是领导机构呢?比如党的十九届中央领导机构,指的是中央委员会(含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通常来讲,领导机构大致指的是指挥中心、决策中枢。 其次,党组是哪里的领导机构。如上文,党组是党在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也就是说,党在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有其他的领导机构,但在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的领导机构就是党组。好像有点儿绕是吧,咱们说完下一段之后,您在回头来看就清晰了。 最后,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指的是什么?如文中所提,指的是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如果进一步延伸,包括工会、农会、作协、政协、共青团等部门机构。 ②党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这句话非常非常重要。关于党组的作用发挥,十九大修订的新党章中,明确指出“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新党章的修订是在2017年,本条例的颁布是在2019年,关于党组的作用从领导核心作用变成了领导作用。我们发现,针对本条例,无论是中央办公厅负责人答记者问,还是人民日报社论,用的都是最新的“领导作用”,但对于为什么在两年之内出现了这样的修改却没有任何解释。相对于领导核心作用,领导作用更加全面,我们也可以将其理解为对“坚持和加 强党的全面领导”要求的落实,领导作用任务更重、要求更高、责任更大。 ③党组是党对非党组织实施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本段第一句话已经提到,党组是党在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既然党是领导一切的,并且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那么党所领导的,除了党组织,必然还包括非党组织。在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党组,是我们党从国情出发作出的重要组织制度安排,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独特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 第三条 党组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履行领导职责,充分发挥领导作用,不断提高领导水平,|确保本单位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解读:第三条说的是党组工作的总要求,即必须坚持的四个方面—— ①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导。党章总纲部分第二段指出,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由此可以看出,党组工作是把以党的行动指南为指导列在最前面。 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句话说的就是“两个维护”。在2019年2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最重要的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最关键的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两个维护”有两个关键词,一个是权威,一个是核心,两个关键词紧密相连。维护权威必须认同核心,认同核心就是维护权威。 ③切实履行领导职责,充分发挥领导作用,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在第二条中我们了解到,党组是领导机构。作为领导机构的党组开展工作,当然首要的就是围绕“领导”二字做文章了,此处从领导职责、领导作用、领导水平三个方面提出了要求。看似简单的一句话,其实仔细品味也是一篇文章,比如某个党组在年度述职时,完全可以从履行职责、发挥作用、自身建设三个方面来谋篇布局。 ④确保本单位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两个确保”之间有一定的递进关系,确保本单位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是前提,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是结果。关于“两个确保”,我们参考人民日报评论员《牢牢把握党组工作的重大政治原则》一文,其中提到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是党组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政治原则,也是最重要的政治纪律。进一步说就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本单位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四条 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担当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活力和坚强有力,推动形成良好政治局面; (四)坚持依据党章党规开展工作,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五)坚持正确领导方式,实现党组发挥领导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 解读:第四条说的是党组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一共列了五个原则—— 简单说,第一个原则说的是讲政治,第二个原则说的是全面从严治党,第三个原则说的是民主集中制,第四个原则说的是依规开展工作,第五个原则说的是领导方式。 ①什么是讲政治?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讲政治最根本就是要讲党性,在思想政治上讲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在行动实践上讲维护党中央权威、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讲政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是我们党补钙壮骨、强身健体的根本保证,是我们党培养自我革命勇气、增强自我净化能力、提高排毒杀菌政治免疫力的根 本途径”。从总书记这三段讲话中不难看出,讲政治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要求。党的十九大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予以部署。作为党组来说,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第一条工作原则,也就很好理解了。那么,怎么样才能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呢?本段后面的内容其实就是答案。 ②我们知道,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更是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中继“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之后的第二句,在党章中也有专门的要求。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本原则的内容恰好与2020年2月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相对应,作为党组,承担的是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如何履行主体责任呢?当然在《规定》中有详细的部署安排,但总的来说,其实就是其后的“两个坚决贯彻落实”。 ③我们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作为这一整体的重要组织形式之一,党组自然也要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对应到党组的工作,党组成员要形成合力、切实发挥作用,那么在其内部就要有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 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④关于依规开展工作,主要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依照党章党规开展,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决不能突破党规国法办事用权。 ⑤关于正确的领导方式,其实与上面提到的依规开展工作密不可分。要真正做到依规开展工作,切实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必不可少,具体来说就是建立健全党组领导体制机制、实现党组发挥领导作用与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 以上五个原则,先是指明了方向,接着明确了责任,继而构建出局面、划出边界、点明重点。可以说,五个原则是一个有机整体,本条其后的各方面内容都能在这里找到“原点”。 第五条 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加强对党组工作的领导。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 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组设立审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党的机关工委和其他工作机关根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解读:第五条理顺了领导关系。第一段从两个方向对领导关系提出了要求,一是加强,二是服从。 加强对党组工作领导的,是“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请注意,这个范围并不大,如果我们提前看本条例第二章的内容,就会很明显地发现,有权利批准设立党组的,其实就是“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 再看另外一个方向,党组要服从其领导的,是“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这里有两个关键点要注意,一是服从两个字的深意,此处用服从而不是接受等其它动词,本身就带有“无条件”的意思,即必须无条件服从、不能因某种原因而不接受上级的部署;二是服从的对象是“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而不是其他对党组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这在尺度上是有巨大差别的。 本条的第二段先是明确了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的与党组工作相关的具体工作,即设立审核、日常管理。既然有“设立审核”四个字,那么,此处说到的党委组织部门,以及下一句话中的纪检监察机关、党的机关工委和其他工作机关,自然都是“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的相关部门。 第二章 设立 第六条 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解读:第六条明确了设立党组的条件,主要有两个,一是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二是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对于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在后面第七条中有详细的拆解和说明。在满足这两个条件之后,要设立党组还有一个批准的程序。对于由谁来批准,后面第十二条有明确规定。 在这里我们首先要说明两个概念,一是对于党组来说,是“设立”而不是“成立”或其它动词,这个一定要使用对;二是设立党组有两个“尺度”,即一般应当设立和经批准可以设立,前者是没有特殊情况必须要设立,后者则是结合实际情况可以设也可以不设。 第七条 下列单位一般应当设立党组: (一)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 (二)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除外)、直属事业单位; (三)县级以上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 (四)中管企业; (五)县级以上政府设立的有关管委会的工作部门; (六)其他有必要设立党组的单位。 解读:第七条列举了一般应当设立党组的单位。其中,第六类是“其他有必要设立党组的单位”给本条例在执行中留有了一定空间,可以结合实际来确定。其它五类,描述的也都比较清晰,此处以举例子的形式来说明吧—— 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青海省政府党组、全国政协党组、上海市闽行区政协党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党组、全国总工会党组、山东省妇联党组、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党组、百里杜鹃管理区管委会党组,等等。 第八条 下列单位经党中央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一)全国性的重要文化组织、社会组织; (二)其他需要设立党组的单位。 解读:第八条说的是可以设立党组的单位,一共有两种情形,且都要经党中央批准才能设立。其中,第二类单位等于给设立党组留出了一定的执行空间,具体还是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对于第一类单位,首先我们要弄明白文化组织和社会组织都包括什么,以下是百度百科中的解释可以参考一下—— 文化组织,是指人们为了实现一定的文化目标,按照一定的规范,互相协作结合而成的从事文化管理、生产、传播等工作的社会集团,比如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等等。 社会组织,是人们为了有效地达到特定目标按照一定的宗旨、制度、系统建立起来的共同活动集体。它有清楚的界限、明确的目标,内部实行明确的分工并确立了旨在协调成员活动的正式关系结构,比如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国法学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等等。 对于文化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满足“全国性”和“重要”两个条件下,经党中央批准,是可以设立党组的。 第九条 下列单位一般不设立党组: (一)领导机关中的党员领导成员不足3人的; (二)与党的机关合并设立或者合署办公的; (三)由党的机关代管或者管理等并纳入党的机关序列的; (四)县级以上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 (五)共青团组织; (六)中管企业的下属企业,地方国有企业; (七)地方文化组织、社会组织。 解读:第九条列出了7类不设立党组的单位—— ①对于领导机关中的党员领导成员不足3人的情况。我们不能单纯地将其理解为党组成员不足3人所以不能设立,因为后面第十四条规定了“必要时也可以由本单位重要职能部门或者下属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所以,如果某单位领导机关中的党员领导成员是2人,然后再找3个重要职能部门或下属单位党员负责人,以此设立党组且党组成员是5人——这种做法是绝对错误的,因为本条规定已经明确领导机关中的党员领导成员不足3人就不能设立党组。 ②对于与党的机关合并设立或者合署办公的情况。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党的机关?党的机关主要指各级党的委员会及其组成部门,组成部门如党委办公室,各局、部、办、委,以及部门管理的二级办事机构。比如某单位的办公室与党委办公室分设,那么在符合上面第七条、第八条条件的情况下,该单位办公室可以设为党组;但是,如果是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比如该单位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就不能设立党组了。 ③对于由党的机关代管或者管理等并纳入党的机关序列的情况。这句话不是很好理解,从便于开展党建工作的角度来看,近年来“委托代管”成为了一个创新方法。比如某单位成立了一个 人很少的咨询委员会,按照机构编制来看这也是一个独立单位,但是该单位单独开展党建工作困难很大,所以由该单位的机关党委来代管,这样就可以结合实际灵活地开展工作了。在这个例子中,这个新成立的咨询委员会就不能设立为党组了,因为代管或管理它的是该单位机关党委,而不是某个纯行政部门或单位。 ④对于县级以上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的情况。在第七条中我们知道,县级以上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是应当设立党组的。但各个地方有各个地方不同的情况,如果不是直属事业单位而是其他事业单位,那就不能设立。要把握好这一点,就需要对哪些是直属哪些不是直属有清晰的界定。 ⑤对于共青团组织的情况,这个比较特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受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管辖。从最高层级的共青团中央,到各个省市的如共青团北京市委,再到各个领域的某某单位团委、团支部等。共青团的组织和党的组织既有不同也有很大的关联,所以共青团组织是不能设立党组的,也包括共青团的内部机构,比如共青团中央直属机关党委。 ⑥对于中管企业的下属企业,地方国有企业。首先,中管企业都是党组,其下属企业无论是什么层级都不能再设党组。地方国有企业指的是省属、市属、县属国有企业,是地方政府机构出资办理的国有企业,这一类企业是不能设党组的。 ⑦对于地方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在第八条中我们专门解读了什么是文化组织和社会组织,但是,可以设党组的文化组织与社会组织是全国性的且重要的,对于地方的,比如某市诗词学会是不能设党组的。 第十条 市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应当设立机关党组。 县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机关党组。 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设立机关党组的,其办公厅(室)不再设立党组。 解读:第十条说的是机关党组的设立,请注意本条的前两段,一个是应当设立机关党组的情况,另一个是可以设立机关党组的情况,前者在没有特殊情况之下是一定要设立的,而后者是根据工作需要来决定的。如白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中共政协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机关党组等。最后一句话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前并没有级别限制,只要在这一范围内设立机关党组的,其办公厅(室)不再设立党组,有了这一条内容,也就和第七条中的相关内容不再冲突。 第十一条 下列单位经批准,可以设立分党组: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派出机构; (二)具有行业、系统管理需要的国务院有关直属事业单位、中央一级有关人民团体的下属单位; (三)省级以上人大、政协的专门委员会; (四)市级以上法院、检察院的派出机构。 设立分党组的单位,其下属单位不再设立分党组。 解读:第十一条说的是分党组的设立,且在最后说明了分党组之下是不能再设分党组的原则。对于四类经批准可设立分党组的单位,写得都比较清晰了,咱们举例来看吧,如—— 自然资源部督查北京局分党组、政协专委会分党组、经济委员会分党组、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分党组、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分党组、武汉东湖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分党组。 第十二条 党组的设立,应当由党中央或者本级地方党委审批。有关管委会的工作部门设立党组,由本级党委授权管委会党工委审批。党组不得审批设立党组。 分党组的设立,由党组报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新成立的有关单位符合设立党组条件的,党中央或者本级地方党委可以根据需要作出设立党组的决定,也可以由需要设立党 组的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设立申请,由党中央或者本级地方党委审批。 变更、撤销党组的,由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作出决定。 解读:第十二条是党组设立的审批。由谁来审批呢?党中央或本级地方党委。党中央比较好理解,本级地方党委是什么意思呢?比如某单位是厅局级的,该单位要设立党组,那么就由所在地的市委(除直辖市外)审批;比如某单位是省部级的,该单位要设立党组,那么就由所在地的省委(或直辖市委)审批。 第二句话可以这样说,管委会的部门设立党组,由管委会党工委负责审批,但审批前要先由本级党委对管委会党工委进行授权。这句话中比较容易弄混的一个概念是“本级党委”,这个本级,当然不会是管委会部门的本级,而是和管委会党工委平级的本级。 第一段的最后一句是一个设立原则,即党组不得审批设立党组,这不是说党组之下不能再设党组而是审批权限。这句话是对党组设立的专门规定,因为党委之下是还可以审批党委的,在实际情况中,党总支、党支部偶有这种情况。 对于分党组的设立,程序是党组报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比如某单位党组是厅局级,其下属的一个县处级单位要设立分党组,由谁审批呢?是由和该单位党组同是厅局级的地方党委的组 织部门审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本级党委组织部门”,“本级”对应的是“党委”而不是“组织部门”。 第三段说的是新成立单位如何设立党组,文中给出了两类程序:一是由上到下直接作出决定;二是由下到上先提出申请,再由上面审批。 第四段对于变更、撤销党组的情况,说明了作出决定的主体,即由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作出决定。说白了,就是由谁批准设立,就还由谁负责变更和撤销。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党组一般不设立工作机构,确需设立的经批准可以在本单位有关内设机构加挂党组办公室牌子。 解读:要彻底弄清楚第十三条的意思,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概念。我国的国家机关,主要包括全国人大、国务院、地方各级人大和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人民团体,是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政协)组成单位,即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侨联、台联、青联、工商联等8个单位 ,另外也泛指作协、新闻工作者协会、对外友协、外交学会、贸促会、残联、宋庆龄基金会、法学会、红十字总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欧美同学会、黄埔同学会、中华职教社。 以上列举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党组,按规定不设立工作机构,也就是没有“XX党组XX部门”的工作机构。确需设立的,首先是要经过批准,谁来批准呢?此处没有说明,结合本条例其它部分内容,比较靠谱的是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来批准;批准了之后,也不是什么部门都能设立,只能设党组办公室,而且是在有关内设机构加挂牌子,比如某单位办公室(党组办公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此处很明确地指出了是“党组办公室”,而不能自行根据自己级别用“党组办公厅”等其它名字。 第十四条 党组设书记,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或者由上级领导兼任以及因其他情况不宜担任党组书记的,党组书记、主要负责人可以分设。党组其他成员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派驻本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组长担任,必要时也可以由本单位重要职能部门或者下属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 国有企业党组书记根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形式确定,建立董事会的一般由董事长担任,未建立董事会的一般由总经理担任。党组其他成员一般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员领导人员和纪检监察组组长(派驻本企业的纪检监察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担任。 党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副省部级以上单位、中管企业党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个别单位确需增加的,由党中央决定。市县两级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个别工作部门确需增加的,按程序报请省级党委批准,但总数不得超过9人。 解读:第十四条说的是党组成员的设定。第一段意思比较明确,党组书记是一定要设的,设党组副书记的条件是“必要时”,也就是结合实际判断必要性来决定。举个例子来说,从2016年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后,中管企业普遍设专职分管党建工作的党组副书记,那段时间在国资委网站上经常能看到某某企业设某某某为分管党建工作的党组副书记,目前设党组副书记的企业已到达多少多少家这样的新闻,由此可见,将设分管党建工作党组副书记作为加强国企党建的重要手段,这是结合国企党建实际问题的重要判断。 第二段首先说了党组书记的设定,在一般情况下是本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一肩挑”;这是一般情况,那么非一般情况呢?什么是非一般情况?接下来这句话给出了答案,一共有三种非一般情况,一是主要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二是主要负责人由上级领导兼任,三是主要负责人因其他情况不宜担任党组书记的,在这三种情况下,党组书记、主要负责人可以分社。我们从整个这句话中可以很明确地读出一个意 思,就是在没有什么特殊情况下,党组书记是主要负责人“一肩挑”的,而不能没有任何理由地分设。 第二段的第二句话说的是党组其他成员的构成,主要包括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派驻本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组长。这也是一般性的配置,只有在“必要时”,才能由本单位重要职能部门或者下属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说白了,就是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和派驻的纪检组长是一定在党组成员范围内的,至于部门和下属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是不是党组成员还是要结合本单位情况来确定。请注意,党组不同于其他类型党组织,无论是党组书记、副书记或其他党组成员,都是按照本条规定任免的,而不是选举产生。 第三段对国企党组成员的构成进行了说明,党组书记分为两种情况确定,一是设董事会的,二是不设董事会的。设董事会的,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肩挑”;不设董事会的,党组书记、总经理“一肩挑”。对于党组其他成员,是要在一定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来担任的,这个范围就是“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员领导人员和纪检监察组组长(派驻本企业的纪检监察组组长)”。其他的比较好理解,咱们说一下“纪检监察组组长(派驻本企业的纪检监察组组长)”,此处为什么要加一个括号呢?因为对国企党组层面来说,有的是自己设立了纪检监察组, 有的自己没有设立而是上级派驻了纪检监察组,加一个括号就把两种情况同时囊括其中了。 最后一段说的是党组成员的人数,一般情况下是3到7人,也就是说,3、4、5、6、7这几个数字是都可以的,此处没有说必须是单数,但在实际情况下一般为了民主决策是尽量配置为单数的,只不过有时没有合适人选或其他原因,就是设为双数也没问题。 最后一段的后两句是两种特殊情况,比较有意思,您观察一下句子结构——第一种情况在已经说了最多不超过9人之后,进一步说明确需增加的由党中央决定;第二种情况说的是确需增加的按程序报省级党委批准,但总数不得超过9人。这两句话有很大的不同,第一句话是允许超过9人的,第二句话是不能超过9人的,相应对应着不同的层级范围和批准主体。 第十五条 党组成员除应当具备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厅局级以上单位的党组成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党组成员的任免一般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设立党组的,其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执行。分党组成员的任免由上级单位党组决定。企业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解读: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党章规定,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模范地履行党章中所规定的的党员各项义务,同时,党章规定了六个方面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要求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同样是六条,与党章的规定完全一样,因为篇幅过长,此处不再引述。除了这六个方面基本条件外,对于党组成员,本条例还提出了党龄的限定,即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厅局级以上单位的党组成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第二段说的是党组成员、分党组成员由谁任免的问题。在一般情况下,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来决定党组成员任免,这就比较好界定的,最简单的依据是批准设立党组的文件是谁发的,那党组成员就是谁来任免。 对于双重领导的单位,前些天我们在解读《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时有过类似的情况,当时的情况是按照党组织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执行,这样的话,一旦党组织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属不同的上级单位管理,那么就都要执行。本条例中关于党组成员的任免就比较清晰了,就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谁有对本单位的干部任免权谁来任免本单位党组成员。 对于分党组成员,是由上级单位党组任免,这个比较好理解。对于企业党组成员,此处直接说的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也就是说,对于企业党组成员,无论该企业党组的设立是有多复杂的情况,标准只有一个,就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第三章 职责 第十六条 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本单位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解读:第十六条说的是党组的作用发挥,以及具体落实的职责。第一句话非常非常重要,明确提出了党组发挥的是领导作用,而且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请注意,在句式上,“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是对领导作用的修饰;在理解上,我们可以将“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看作是发挥领导作用的途径。 第二句说的是职责的履行,即“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前面是领导作用,这里是领导责任,这和党组作为领导机关的基本属性是完全一致的。同时我们应该注意到,党组的领导责任,不仅是要履行,还要全面履行,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也是对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要求的落实。 在明确了发挥的作用、履行的责任之后,具体应该怎么做呢?具体做法其实就是本章之后第十七条至二十二条的内容,但总的来说是三句话,即其后的加强、推动、确保。 如果细细拆解,加强对本单位业务工作的领导,对应的是第十七条;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对应的是第十八条;“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则贯穿始终。 第十七条 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二)制定拟订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 (三)业务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 (四)重大改革事项; (五)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 (六)重大项目安排; (七)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 (八)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 (九)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 (十)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 (十一)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二)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党组应当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前款规定的重大问题进行明确细化、列出具体清单。清单内容根据需要动态调整。 解读: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答记者问中,对于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其负责人指出——“将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由原来的7项调整为12项,新增了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制定拟订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业务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重大改革事项,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等内容。”通过这些新增内容,进一步压实了党组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责任。 对于上述12项重大问题,最重要的是结合实际细化,比如—— 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哪些举措是重大的?哪些举措是一般性的? 制定拟订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重要规范性文件都包括什么?其中的重大事项都有什么? 哪些改革事项是重大的?多大额度算是大额资金?党的建设哪些事项是重大的?……等等等等。 ——要理清这些,绝对不能拍着脑袋直接写清单,还是应该把现有工作从头梳理一遍,比如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你就需要把所有的党的建设方面的工作事项全部都开列出来,再结合当前的最新要求进行丰富和完善,之后,再从中找出哪些是重大事项、哪些不是,否则很容易遗漏的。 另外,本条规定的最后一句话也非常重要,就是要对清单动态调整。每一个单位都是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的,面临的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可能会变化,遭遇的困难和风险不可预知,所以,给清单设计一个机动的调整机制非常重要。 第十八条 党组必须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具体包括: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切实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 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强化理论武装,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自觉加强党性锻炼; (三)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业务工作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四)按照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工作; (五)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 (六)加强和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 (八)推进建章立制,建立健全体现党中央要求、符合本单位特点、比较完备、务实管用的党建工作制度,并抓好落实。 党组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支持配合党的机关工委对本单位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党的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 党组书记必须认真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解读: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答记者问中,对于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其负责人指出——“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强化理论武装、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作风建设、加强纪律建设、抓好制度建设等八个方面,对党组全面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从而履行好对本单位党的建设领导责任。 以上八个方面,对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政治建设是(一)和(二),思想建设是(三),组织建设是(四)和(五),作风建设是(六),纪律建设是(七),制度建设是(八)。总要求中的反腐倡廉在(七)中有一定体现。所以,这八个方面职责就是对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的落实。 倒数第二段进一步明确了党组与党的机关工委的关系,规定党组要支持配合党的机关工委对本单位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党的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咱 们具体拆解一下,前半句“党组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这句话的主语是“党组”,谓语是“领导”,宾语是“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也就是说,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是由党组来领导的。除了领导关系,第二层是支持与配合的关系,第三层是反过来接受对自己指导督促的关系。 最后一段说明了在抓党建工作方面的职责,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是“一岗双责”。 第十九条 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解读:第十九条强调了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党章规定,党必须加强对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团组织的领导,使它们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充分发挥作用。党的基层组织分别对开展群团工作也有明确要求。党组作为一级领导机关,这也是党中央及上级党组织交付的任务。 第二十条 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党组,可以讨论和决定本系统工作规划部署、机构设置、干部队伍管理、党的建设等重要事项。 国有企业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相符合,并与公司章程相衔接。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 解读:第二十条对两种特殊情况下党组履行职责的说明。 第一种情况是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党组。这是什么意思呢?对于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织,往往是这样,一重领导是地方党组织,另一重领导是上级单位党组织,二者的领导权限不可能完全相同,一般都会有主有次。本条本段中所说的就是后者。对于这种情况的党组,除了第十七条讨论决定的事项之外,还可以讨论和决定的是本系统工作规划部署、机构设置、干部队伍管理、党的建设等重要事项。所以,如果您所在单位党组是这种情况,那么在编制讨论决定事项清单时,请务必把这些内容也放进去。 第二种情况是国有企业党组。在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时,有两点要求,一是与相关法律法规相符合、与公司章程相衔接。请注意,“相符合”与“相衔接”是不同的。“相符合”有遵照执行的意思,“相衔接”相对宽泛一些,只要对的上、不矛盾即可。对于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此处明确了两个必要程序,一是经党组研究讨论,二是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请注意,前者是研究讨论,讨论通过后进入下一个环节才能决定,是绝对不能 党组直接研究决定的,也不能不经过党组研究讨论直接就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 第二十一条 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 党组副书记和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党组书记空缺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定党组副书记或者党组其他成员主持党组日常工作。 解读:第二十一条说的是党组成员各自的职责。 首先是党组书记,主持全面工作,此处特别指出了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请注意,党组会既要召集也要主持。对于党组书记与行政领导分设的单位,“召集和主持”可以更好地确保党组工作的顺利开展。 党组副书记和其他成员负责什么工作、履行什么职权,首先要根据党组决定,其次要按照授权。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也是对党组书记权力的强化,和其它类型党组织有明显区别。 在党组书记空缺时,由谁来主持党组日常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指定而不是其他途径确定。 第二十二条 党组及其成员应当自觉加强自身建设,坚定政治信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党的纪律规矩,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不断提高领导本领,敢于担当负责,自觉接受监督,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作表率。 解读:第二十二条说的是党组、党组成员的自身建设。关于自身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不同场合的讲话中一再强调。2013年6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中央政治局自身建设、提高中央政治局工作水平,从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善于观大势谋大事、全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等5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①坚定政治信仰。对于党组及其成员来说,要加强自身建设,第一位的就是坚定政治信仰。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一名干部有了坚定的理想信念,站位就高了,心胸就开阔了,就能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做到‘风雨不动安如山’。”政治信仰是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态度等方面的综合反映。政 治是统帅,是灵魂。对于党员干部来讲,政治信仰始终是第一位的,决定着其他能力和素质的性质和方向,必须“风雨不动安如山”。 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在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后,关于“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和“两个维护”的说法逐渐形成,而将这三者以这样的形式放在一起提出,从能够查到的公开报道里,应该是在2018年12月25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在当时的报道中,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是总书记对中央政治局同志的要求。2019年1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对党员领导干部4次提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要求。自此,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逐渐成为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要为之奋斗、努力达到的目标。 ③严肃党内政治生活。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强调,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性基础工作,是全党的重大任务。要坚持从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做起,形成以上率下的浓厚氛围。党组作为领导机关,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内容,也就很好理解了。 ④严守党的纪律规矩。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一百一十九次关于审议中国共产党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修订稿时的讲话中指出,讲政治、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要抓住这个纲,把严肃其他纪律带起来。从2016年开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大党规开始施行,更加明确了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要求和纪律要求。 ⑤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强调,我们要从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中央委员会抓起,从高级干部抓起,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抓常、抓细、抓长,使党的作风全面好起来,确保党始终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党组发挥领导作用,强调其在作风建设方面的带头作用是必须有的。 ⑥不断提高领导本领。对于领导本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了八种本领,分别是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 ⑦敢于担当负责。这些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系列重要讲话中多次指出,责任担当是领导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并强调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2013年,习近平总书 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对敢于担当给出了更加具体的解释,他说,党的干部必须坚持原则、认真负责,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 ⑧自觉接受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领导干部使用权力,使用得对不对,使用得好不好,当然要接受党和人民监督。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就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 ⑨三个表率。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2019年,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总书记指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冲在前、干在先,是我们党走向成功的关键。近年来,无论是出台党内法规还是印发文件部署工作,对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都有专门要求。其中,在《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对机关基层党组织提出的“三个表率”,与本条例的“三个表率”在表述上几乎完全一致。我们当时在解读中专门列举了“三个表率”的提出过程,并且得出初步结论,就是“三个表率”是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组织的专门要求。现在,“三个表率”出现在本条例里,其实我们可以做一个思考,就是党组作为领导机关,是和中央国家机关党组织作同等要求的。 第四章 组织原则 第二十三条 党组及其成员必须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党组任何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解读:第二十三条是对党组及其成员提出的政治要求,我们首先了解一下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四个词的具体含义—— ①政治立场。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政治立场事关根本。全党必须始终坚定马克思主义立场,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决站稳党性立场和人民立场。” ②政治方向。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在《求是》杂志刊发的重要文章《增强推进党的政治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中明确指出,我们所要坚守的政治方向,就是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就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③政治原则。党的根本政治原则也就是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④政治道路。政治道路可以理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 在《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关于提高党员干部政治本领,文中指出,“要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鲜明、立场坚定,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由此我们可以理解为,本条规定的第一句话是对党组及其成员在提高政治本领上提出的要求。那么,这条要求如何具体落实呢?该段之后的文字给出了答案,就是坚决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党组任何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和“两个维护”。 第二十四条 下列党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除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外,还应当按照规定接受有关党组的领导或者指导: (一)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政府机关党组、政协机关党组,分别接受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的领导; (二)政府工作部门党组、政府派出机关党组、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党组,接受政府党组的指导督促; (三)政府工作部门管理的单位党组,接受部门党组的指导督促; (四)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接受上级单位党组的领导。 中央组织部负责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宏观指导,会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履行对中管企业党建工作的具体指导职能,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履行对中管企业党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职责。 解读:本条说的是领导或指导的关系,首先我们应该注意到,四种情况中有的是领导、有的是指导督促,这是完全不同的。在领导关系中隶属方(即领导方)可以命令、指挥和监督被隶属方(被领导方)的工作,在指导关系中上级主管部门享有业务上的指导权和监督权,但没有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直接命令、指挥权。 本条的最后一段专门说明了中管企业的指导关系,前面我们曾经学过,中管企业是包含在应当设立党组的范围内的,中组部 负责的是对包括中管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宏观指导,并会同国资委履行对中管企业的具体指导,而国资委履行中管企业的日常管理职责。这看起来有点儿绕,捋一捋—— 咱们打个比方,中组部就好像某个学校的教导主任,负责对所有班级宏观指导;同时这个教导主任也是中管企业这个重点班的责任人,那么就和国资委这个班主任一起,对这个班进行具体指导;而国资委这个班主任同时还要对这个班进行日常管理。 ——这么捋一捋是不是清晰多了?不过比方就是比方,并不十分严谨,只为了让您更好理解。 第二十五条 分党组应当接受上级单位党组的领导,上级单位设立机关党组的,还应当接受机关党组的指导。 解读:第二十五条理清了分党组与党组和机关党组的领导和指导关系。没有设机关党组的上级单位,分党组只接受上级单位党组的领导;设了机关党组的上级单位,分党组在接受上级单位党组领导的同时,还要接受上级机关党组的指导。 第二十六条 党组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有关规定,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和其他有关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法院党组、检察院党组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工作。 解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详细规定了请示报告主体、事项、程序、方式等内容,明确适用范围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请示报告的主体是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和其他有关党组织,这在第十二条中有明确规定。 对于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法院党组、检察院党组,请示报告的主体是本级党委。比如说某市政府党组,要向本级党委也就是该市市委请示报告。 第二十七条 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以及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党组应当按照规定实行党务公开。 解读:第二十七条一共两句话,第一句话相当于是对践行群众路线提出了要求。就在最近几天,习近平总书记对“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要开门问策、集思广益,把加强顶层设计和坚持问计于民统一起来,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为‘十四五’规划建言献策,切实把社会期盼、群众智慧、专家意见、基层经验充分吸收到‘十四五’规划 编制中来,齐心协力把‘十四五’规划编制好。”我们能够看出,无论是党中央,还是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在对重要问题作出决定前充分征求党员群众意见,是我们党能够成功的重要法宝。 第二段说的是党务公开。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党的工作机关、党委派出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和党组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结合实际确定公开内容”“党组应当重点公开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 第二十八条 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和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 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组其他成员应当对党组讨论和决定的事项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服从党组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得在其他场合发表不同意见。 解读:第二十八条说的是集体领导制度的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增强 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在研究工作时充分发表意见,决策形成后一抓到底,不得违背集体决定自作主张、自行其是。坚决反对和纠正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等错误言行。坚持讲原则、讲规矩,共同维护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但在上级或本级党组织改变决定以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已作出的决定。”“领导干部要自觉服从组织分工安排,任何人都不能向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领导干部不准把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和地方当作‘私人领地’,不准搞独断专行。” 2016年,新华社曾经撰文专门介绍集体领导制度,非常精彩。我们摘取精华部分列出,便于您理解—— 第一,处处以大局为重。按照集体领导制度,党委(党组)的决策权属于集体,班子成员的责任就在于努力为集体形成科学的决策,同时保证集体决策的有效贯彻执行。班子每个成员都应自觉以大局为重,时时把自己作为集体领导的一员,主动将自己分管工作纳入全局工作来考虑,主动将自己分管领域的重大问题提交班子集体讨论,而不能只想到自己那一块工作,不能只当分管领域的代言人,不能为了局部利益而损害全局利益。 第二,认真行使决策参与权。集体决策的质量取决于班子成员发表意见的质量。班子每个成员在酝酿、讨论时都应谈自己的真实想法,敢于发表独立见解,努力为集体决策贡献智慧,而不能人云亦云、随声附和,不能趋炎附势、看他人脸色行事,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能局限于分管领域想问题、发表意见。 第三,坚决执行集体决策。决策的目的是为了执行,不执行的决策没有意义。按照集体领导制度,党委(党组)作出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抓好落实。这包含3层含义:一是班子已经形成决定,不管自己的意见是否被采纳,都要自觉服从、坚决执行,不能讲价钱、搞拖延;二是在执行中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办事,不得离开决策另搞一套,不能因为执行有困难、有矛盾就不抓落实,不能因为执行会影响自己分管领域的利益就随意变通落实;三是自觉服从组织的分工安排,不得挑肥拣瘦,不得只做自己想做的事。 第四,共同维护集体领导权威。在集体领导中,固然需要有个人的威信,但更需要有班子集体的权威。只有集体有权威,个人说话才更有分量。“在党的工作和活动中,该以组织名义出面不能以个人名义出面,该由集体研究不能个人擅自表态,不允许用个人主张代替党组织的主张、用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的决定。”班子成员之间应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提醒、相互帮 助,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共同维护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 第二十九条 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或者出版同工作有关的文章、著作、言论,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党组书记批准。 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公务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党组的有关精神。 解读:第二十九条相当于第二十八条要求的延伸,通过对党组名义文件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报告、党组成员发表文章、著作、言论及意见的硬约束,进一步体现大局意识。 第五章 决策与执行 第三十条 党组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策,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解读:党章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六项基本原则中的第五项,就是“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 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很显然,这是对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落实。 2019年,国务院颁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贯穿其中的一条红线就是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换言之,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要求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的启动、草案拟订、决定和调整的全过程,是重大行政决策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科学决策,也称理性决策,是决策者凭借科学思维、利用科学手段和科学技术所进行的决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决策原则,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技术和方法,尊重客观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 民主决策是人民当家作主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体现和要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 依法决策要求按照法治思维和方式进行决策,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七 条明确规定,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第三十一条 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充分酝酿等程序,按照规则由集体讨论和决定。 党组讨论和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党组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重要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和党中央有关规定执行。 解读:第三十一条说的是党组决策程序,第一段给出了3个基本程序,即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充分酝酿,很显然,这都是讨论前的程序。这3部完成之后,接下来的程序就是讨论决定,而讨论决定绝不能个人“一言堂”,而是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段对党组讨论和决定人事任免事项专门作出了要求,强调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好,那我们看一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如何规定的,简单说,是按照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几个主要步骤进行的。 党章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党组“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这与第三段的前半句话几乎完全一致。其中,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处分党员重要事项的讨论和决定比较好理解。这里面的难点是发展党员重要事项—— 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我们来看一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中明确规定,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批预备党员或者预备党员转正,应当提前报党组(党委)讨论决定。机关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接收预备党员或者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应当经党组(党委)审核把关后,报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审批。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一是党组及党组性质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审批预备党员的应该是基层党委或机关工委;二是党组及党组性质党委是要讨论决定、审核把关的。也就是说,审批权限不在党组和党组性质党委,但这个事儿还是要上会讨论一下的,讨论中是有审核把关职能的,讨论后要决定这些入党积极分子是否能够成为预备党员,以及这些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然后告诉基层单位或机关工委我同意了、你批吧。 第三十二条 党组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党组其他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议题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党组成员。 解读:本条及之后几条,虽然看上去内容较多,但都非常容易理解,为您大概梳理一下吧—— 第三十二条说的是决策形式,即党组会议,召开次数是每月1次,有重要情况时可以随时召开,也就是说,党组会议每年的总次数是多于等于12次的。 第二段说的是议题的提出方式,有两种,一是“党组书记提出议题——会前书面通知党组成员”,二是“党组其他成员提出议题建议——党组书记确认——会前书面通知党组成员”。 第三十三条 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等可以派员列席党组会议。 解读:第三十三条的意思依旧很简单。第一段首先说了召开党组会议的到会人数比例,一般情况下半数以上可以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时则要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 接下来一句,党组成员不能到会的要请假,其意见以书面形式表达。这句话看起来简单,但其实暗藏玄机。首先,可以请假的是党组成员,请注意,可不是党组书记。党组书记是要主持会议的,如果来不了,那么会也就开不成了。其次,如果来不了,是要请假的,又不来又不请假是绝对不行的。最后,因故不能到会的党组成员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这句话代表了讨论事项可以提前告知无法到会的党组成员,并由其提供书面意见。请注意,如果是涉密事项,或者在公开前严格保密的事项,那么在告知以及传输书面意见的过程中,也要严格保密。 第一段最后一句明确了回避情形。第二段说的是党组会议的列席人员。并不是所有党组会议都必须要有列席的,如果有,那一定是三个范围内的,一是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二是由会议召集人指定的与议题相关人员,三是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派员。 第三十四条 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 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决定事项应当编发会议纪要,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解读:第三十四条明确了讨论和表决的要求。首先,讨论要充分。既然提出了充分,就不能简单表个态就不吱声了,比如干部任免事项吧,对某个干部的思想境界、担当作为等各个方面都要有比较深的讨论。 第二段说的是表决,有四种表决方式,即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具体选用哪一个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惯例来决定。其实,党组成员的人数是有上限的,列席人员不进行表决,所以,参与表决的人数对于选用哪种方式是有决定性作用的。 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可以在充分讨论的环节提出,但在表决时不能计入票数。表决既然实行会议卡主持人末尾表态 制,那么,口头表态、举手表态都应该是主持人最后发言或举手的。即便是投票,也应该是最后一个去投。 对于会议研究多个事项时,绝对不能所有议题都介绍完了之后,再“下面对第一个议题进行表决,……下面对第二个议题进行表决……”;而是应该第一个议题结束后马上表决,然后再进入第二个议题。 第三段对会议纪要提出了要求,首先是要有专人如实记录,而不是每次随便找个人就记了;其次是决定事项要编发会议纪要,也就是说,会议纪要的内容不用提谁谁都说了什么,而是直接捞干的,说一下经会议研究讨论,形成了以下事项,一是什么二是什么……。会议的记录、会议的纪要都要按规定存档备查。 第三十五条 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应当督促推动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及时全面落实党组决策。党组成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认真抓好党组决策贯彻落实。 党组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党组决策落实。 解读:第三十五条说的是党组决策的执行与落实。党组决策作出后是要坚决执行的,绝对不能选择性执行或不执行。为了更好地执行党组决策,首先是本单位领导班子及时全面落实,其次是党组成员职责范围内认真抓。 第二段相当于对党组决策的执行设计了一个闭环,即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督查,就是要对执行效果进行监督和检查,在这个过程中会掌握真实情况,可能有成绩也会有问题,那么就需要客观评估一个结果了,然后再将执行情况反馈给执行党组决策的主体,以促进整改。 第六章 党组性质党委 第三十六条 党组性质党委,是指党在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领导作用。 党组性质党委,由上级党组织直接批准设立,不同于由选举产生的地方党委和基层党委。 解读:第三十六条明确了党组性质党委的概念和设立方式,第一段是概念,第二段是设立方式。 要弄明白党组性质党委的概念,首先要弄明白什么是集中统一领导。什么样的部门或单位才算是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呢?一般来说,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就是实行统一指挥或协调行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针、原则。比如公安部、外交部、铁道部等等。 党组性质党委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党委,后者是选举产生的,而前者是上级党组织直接批准设立的。那么自然,党组性质党委的书记、副书记和其他成员也都不是选举产生,而是上级党组织直接任命。 第三十七条 下列国家工作部门和单位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性质党委: (一)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 (二)根据中央授权对有关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 (三)政治要求高、工作性质特殊、系统规模大的国家工作部门; (四)对下级单位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家工作部门; (五)金融监管机构; (六)中管金融企业。 地方国家机关设立党组性质党委,一般应当同中央国家机关对应。 解读: ①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无论是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还是根据中央授权对有关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这一类国家工作部门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直属、直管的单位较多,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也符合其后的“政治要求高、工作性质特殊、系统规模大”的特点。比如,公安部、外交部、铁道部、国资委设的都是党委。对比一下,纯粹机关性质的部、委、办设的都是党组,如教育部党组、财政部党组、发改委党组、国防科工委党组。另外,再多说一句,中央直属机关部、办不设党委、党组,如中组部、党史办等。 ②对下级单位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家工作部门。最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机构改革力度的加大,我国在工商、税务、海关、质监、交通、司法、国土资源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逐步实行了垂直管理。以海关为例,2018年,中央批准海关总署党组改设党委。在当年11月召开的全国海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海关总署署长、党委书记倪岳峰在讲话中指出,“要深刻认识到,党组改设党委,与海关垂直管理体制更加匹配,与准军事化纪律部队的特点更加契合,抓党建、强党建的机制更顺畅了。” ③金融监管机构。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包括“一行两会”,即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我们已经查阅过,这三个机构全部设的是党委。 ④中管金融企业。我国的中管金融企业目前共有27家,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等,我们逐一查验过,全部设的是党委。 本条的最后一句话,对地方国家机关设立党组性质党委提出了一致性的要求。仍然以前面提到的海关系统为例,海关总署署长、党委书记倪岳峰在讲话中提到,“中央组织部批复同意海关总署党组改设党委,对海关系统各级党委设立、审批要求、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这说明,设党组性质党委,上下要一致,既然海关总署从党组改设党委,那么各省市海关凡是设党组的,都要改设党委。 第三十八条 党组性质党委的设立、变更和撤销,一般应当由党中央或者本级地方党委审批。 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和单位党组性质党委,根据党中央授权可以负责审批下属单位党组性质党委的设立、变更和撤销。 党组性质党委根据需要并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后,可以设立工作机构。 解读:第三十八条说的是审批权限。对于党组性质党委的设立、变更和撤销,审批的是党中央或本级地方党委。请注意,这只是绝大多数的一般情况,当然还有特殊情况,比如第二段。 第二段专门针对“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和单位党组性质党委”,明确了在党中央授权的情况下可以负责审批下属单位党组性质党委的设立、变更和撤销。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此处说的是“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和单位党组性质党委”,如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不是下属单位而是其它有关单位,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家工作部门,是都不能授权审批的。 第三段说的是党组性质党委设立工作机构的要求,很明显,是不能自行设立工作机构的,而是要先审批。由谁审批呢?这里没有说。但结合上文的意思,应该也是由党中央或者本级地方党委审批。工作机构如何设立呢?是不是也如第十三条规定的那样最多只能在内设机构加挂党组办公室的牌子呢?既然没有详细规定,那么我们从实际情况来倒推。我们找到了中国人民银行党委的工作机构,包括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司(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群工部)——显然,对于党组性质党委设立的工作机构,设什么、设几个、如何设并没有严格规定,结合实际设立即可。 第三十九条 党组性质党委除履行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党组相关职责外,还领导或者指导本系统党组织的工作,讨论和决定下属单位工作规划部署、机构设置、干部队伍管理、党的建设等重要事项。 解读:很显然,党组性质党委的职责是在包含了规定的党组相关职责外,还有更多的职责。之所以更多,和其实行集中统一领导是分不开的。既然党组性质党委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领导作用,那么下属单位工作规划部署、机构设置、干部队伍管理、党的建设等重要事项也在讨论和决定的范围内。我们在编制党组性质党委的职责清单时,这一块千万不能漏掉。 第七章 监督与追责 第四十条 建立党组(党委)书记述责述廉制度。批准设立党组(党委)的党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党组(党委)书记报告履职情况,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建立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履职考核制度,一般由批准设立党组(党委)的党组织负责考核,纪检监察机关、党的有关工作机关、党的机关工委参与。 实行双重领导且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可以由上级单位党组(党委)会同地方党委组织开展考核。具体考核工作按照党中央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垂直管理单位的党组性质党委及其成员,由上级单位党组性质党委组织开展考核,如有需要,可以按照规定征求地方党委意见。 党组(党委)及其成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应当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纳入巡视巡察范围和党员民主评议内容。 解读:前面第六章的内容是党组性质党委,然后从第七章开始,每条规定的主体有之前的“党组”变成了“党组(党委)”,那么,这里的“党组(党委)”显然指的是“党组+党组性质党委”。 第七章的主题是监督与追责,一共两条内容,第四十条说的是监督,第四十一条说的是追责。在第四十条中,通过建立两类制度达到监督的目的,一个是党组(党委)书记述责述廉制度,另一个是党组(党委)成员履职考核制度。 对于党组(党委)书记述责述廉制度,是由批准设立党组(党委)的党组织根据需要听取党组(党委)书记报告履职情况。请注意,这里有两个关键词,一是“根据需要”,二是“听取”。“根据需要”说明并不是所有由自己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都要听取其书记报告履职情况,挑选一部分即可;“听取”说明是现场报告履职情况。所以,第一段我们可以这样理解—— 建立党组(党委)书记述责述廉制度,那么所有的党组(党委)书记都要书面报告履职情况,在这其中,会根据需要选择部分党组(党委)书记现场报告履职情况。 对于党组(党委)成员履职考核制度,负责考核的是批准设立党组(党委)的党组织,参与考核的是纪检监察机关、党的有关工作机关、党的机关工委。说白了,要对党组(党委)成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发起这项工作的名义上肯定是批准设立党组(党委)的党组织,而考核组是由纪检监察机关、党的有关工作机关、党的机关工委构成的。 第三段说的是一种特殊情况,即实行双重领导且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党组(党委)及其成员的考核,由谁来考呢?由上级单位党组(党委)会同地方党委组织开展考核。这里面值得注意的是一个词“会同”,用大白话来说,由A会同B去做什么事儿,意思就是这事儿由A牵头,但具体干的时候是A约着B一起干。 第四段说的是另一种特殊情况,即实行垂直管理单位的党组性质党委及其成员,由谁来考呢?由上级单位党组性质党委组织开展考核,同时也要结合工作需要征求地方党委意见。 最后一段是很有点嚼头的。首先明确了党组(党委)及其成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应当自觉接受三方面的监督,第一方面是纪检 监察机关,第二方面是本单位基层党组织,第三方面是党员群众,这个比较好理解。其次明确了党组(党委)及其成员执行本条例情况纳入巡视巡察范围,这也比较好理解。关键是最后一层意思,也就是党组(党委)及其成员执行本条例情况纳入党员民主评议内容。一直以来,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是否参加党员民主评议一直不好拿捏,按照规定,每名党员都要参加党员民主评议的。那么问题又来了,党员领导干部是在本人组织关系所在支部参加党员民主评议吗?按规定应该是这样。但在实际情况下,很多党员领导干部对本支部的某些普通党员并不熟悉,如此进行的评议是否准确?如果不在所在支部参加党员民主评议,那么领导班子单独组织一次吗?好像找不到制度依据。在本条规定中,党组(党委)及其成员执行本条例情况纳入党员民主评议内容,这在支部层面与其他党员共同开展是不可能实现的,唯一可以实现的途径就是对班子单独进行评议。在具体落实中,可以设计一张党组(党委)及其成员的党员民主评议表单,其中的打分项包含落实本条例情况。 第四十一条 党组(党委)及其成员、有关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本条例履行职责。违反本条例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或者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发生集体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或者在其他党组(党委)成员出现严重违反本条例行为上存在重大过失的,还应当追究党组(党委)书记的相关责任。 党组(党委)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党组(党委)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党组(党委)成员在讨论和决定有关事项时,对重大失误决策明确持不赞成态度或者保留意见的,应当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解读:第四十一条说的是追责。首先看第一段,可能会被追责的都有谁呢?包括党组(党委)及其成员、有关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追责情形分为两种,一种是违反本条例的,另一种是涉嫌犯罪的。后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可,前者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八种,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 第二段明确了对党组(党委)书记的追责,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集体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二是在其他成员出现严重违反本条例行为上存在重大过失的。 党组(党委)重大决策是集体讨论决定的,如出现失误,追责比较严厉,将对参与决策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但是在集体决策时对重大失误决策明确持不赞成态度或者保留意见的,应当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党组性质党委、机关党组、分党组的设立和运行等,除本条例有专门规定外,适用党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党组(党委)应当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工作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会同中央办公厅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9年4月6日起施行。2015年6月11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党组(党委)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解读:第四十二条对党组性质党委、机关党组、分党组的设立和运行进行了强调。我们向前翻,第十条规定了机关党组的设立,第十一条规定了分党组的设立,第六章共四条内容明确了党组性质党委的概念、设立、职责等。但是,对于党组性质党委、机关党组、分党组来说,要落实的绝不仅仅只有这几条,而是本条例中对党组的各项要求都要落实,党章以及其它党内法规中有关党组的规定也都要落实。 第四十三条是对本条例的“本土化”提出要求,在本条例印发后,要根据本条例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出台《XX单位党组(党委)工作规则》,如果以前起草过也要进行完善。 第四十四条和四十五条比较好理解,就不再多说了。 在学习“四史”专题党课上的辅导讲稿 同志们: X月X日至X日,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再次强调要深入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 “历史总是要前进的,历史从不等待一切犹豫者、观望者、懈怠者、软弱者。只有与历史同步伐、与时代共命运的人,才能赢得光明的未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对历史的研究学习,强调,“历史是人类最好的老师”,“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是一部丰富生动的教科书”,“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作为思想武装的重中之重,同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贯通起来,同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结合起来,同新时代我们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丰 富实践联系起来,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苦功夫,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在深化认识中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今天,我们主要从,为什么学习“四史”,“四史”的价值和学习“四史”的目标三个方面,与同志们作以交流。 一、为什么要学习“四史”? 说到为什么学习习“四史”,首先,我们应该了解什么是“四史”。刚才说到了,“四史”是: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 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包括中国共产党在什么样的历史条件下产生并逐渐发展壮大,期间都取得了什么样的成就,留下了一些什么样的经验教训,在新时代又面临什么样的新任务等。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历史内容是非常丰富的。新中国的历史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怎么创立、建设、发展的,等等。2019年,我们隆重纪念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改革开放的历史实际上也是新中国历史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它以改革开放为主要特征,以1978年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开端,到现在是40多年的时间。社会主义的发展史是世界范围内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社会主义500年。 其中前面三部历史是和中国直接相关的,最后一部,虽然在世 界范围内各个国家社会主义的研究对象有所区别,表达的内容有所侧重,但也是相互联系的。整体讲的就是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为世界谋大同的实践史,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四史”的主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坚持思想建党、理论强党,不忘初心才能更加自觉,担当使命才能更加坚定,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作为思想武装的重中之重,并同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结合起来。 (一)党史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走向成熟的实践史。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先进政党,在百年实践中不断总结自身建设的历史经验,统筹推进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成长为世界上为数不多、具有强大政治领导能力的成熟政党。中国共产党也遭遇过历史挫折,但都能正视和解决实际问题,使自己变得更加正确、更加强大,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当之无愧的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完成了社会主义革命,确立了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把经济建设作为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实施改革开放战略,成功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加深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认识,成功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向二十 一世纪。十六大以后,中国共产党深刻认识和回答了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成功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深刻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重大时代课题,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 (二)新中国史是中国共产党推进建设新中国的实践史。自成立之日起,中国共产党就把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作为己任,带领人民实现了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历史飞跃。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进行了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彻底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建立了新中国。中国共产党创造性运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逐步建立并巩固了新中国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根据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中国共产党提出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奋斗目标,推动制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引领新中国走上了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正确道路。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制定了到二十一世纪中叶分三步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战略。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和基本框架,开创了全面改革开放新局面。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强调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 业总体布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力推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正确判断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使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三)改革开放史是中国共产党推进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实践史。改革开放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开启的一次伟大革命,实质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目的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基于对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深刻把握,对历史发展趋势的科学洞察,党中央做出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抓住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关键,带领人民攻坚克难,以经济体系改革为牵引统筹推进各个领域的体制改革,快速提升了国家综合实力,有效抵御了“苏东剧变”对我国的负面冲击,不断推进我国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使社会主义中国巍然屹立在世界东方。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系统整体设计推进改革的新时代,开创了我国改革开放的新局面。中国共产党勇于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和利益固化的藩篱,重点加强了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深化了经济体制改革,深化了司法体制综合改革,深化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化了国防和军队改革,建立了国家监察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日 趋成熟定型,为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挥了重大作用。 (四)中国共产党是引领世界社会主义发展的重要政治力量。中国共产党一直是社会主义发展史最重要的参与者和最强大的引领力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是二十世纪上半叶世界社会主义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彻底粉碎了日本军国主义殖民奴役中国的图谋,与苏联社会主义等进步力量一道,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做出了重大牺牲和伟大贡献。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世界社会主义阵营的有生力量,是支持亚、非、拉第三世界国家反帝反殖民、争取民族独立运动的坚强后盾。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摆脱了模仿苏联模式的传统思路,成功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苏东社会主义国家解体使国际共产主义运动走入低谷。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中国用几十年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工业化进程,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社会长期稳定,社会主义在同资本主义竞争中所处的被动局面得到很大程度的扭转。进入二十一世纪,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体现出显著优势,科学社会主义在中国焕发出强大生机活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成为科学社会主义发展的伟大旗帜,成为振兴世界社会主义的中流砥柱。在国际环境日益复杂多变的当下,中国共产党有责任、有信心、有能力为科学社会主义新发展做出更大历史贡献。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贯穿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主导性实践逻辑。党员干部在系统研读“四史”材料时,要准确把握党的领导这一主线,不断深化“四史”学习教育,切实增强在实践中守初心、担使命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深刻理解“四史”的重要价值 “欲知大道,必先为史”。新时代开展“四史”学习教育,既是思想建党、理论强党的重要战略举措,也是党员干部的一门必修课。心有所信,方能行远。切实有效开展好“四史”学习教育,关键是要深刻把握学习“四史”的价值蕴含和实践要求,从而在走心中入心,在学思中内化,在实践中升华,真正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一)深刻把握学习“四史”的价值意蕴。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通过学习“四史”,能让我们基于历史的大视野和大逻辑,弄清楚我们是谁、从哪儿来、往哪儿去。特别是通过学思践悟党领导人民进行艰苦卓绝的革命奋斗史、理论创新史和自身建设史,我们能基于历史、理论和实践逻辑等多个层面,去深刻感知红色政权来之不易、新中国来之不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来之不易,从而在知史中爱党、在知史中爱国,不断厚植爱党爱国之情怀,让初心薪火相传,把使命永担在肩。通过学习“四史”,还能让我们深刻把握历史规律、看清历史本质,以史为鉴,从而更深入地认识党情、国情、社情,更好地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 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以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弄清楚理解透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从而进一步增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二)从“四史”中不断汲取精神力量和经验智慧。伟大的历史沉淀着伟大的精神,伟大的精神又在实践中不断激发出磅礴的创造伟力。融汇于“四史”其中,基于历史的链条予以串接和展现出来的是我们党和国家的精神谱系,在这一精神谱系之中,中国共产党人把真理的力量、理想的力量和人格的力量展现得淋漓尽致。通过学思感悟“四史”,特别是从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完成的“三件大事”、创造世所罕见的“两大奇迹”、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三次伟大飞跃”,我们能深切感知中国共产党先进的政治属性、崇高的政治理想、高尚的政治追求、纯洁的政治品质,并从中不断汲取精神力量,将这一独特政治优势转化为最大治理效能。“明镜所以照形,古事所以知今”。历史总是向前发展的,我们重视历史、研究历史、借鉴历史,就是为了更好地了解昨天、把握今天、开创明天,从中不断汲取开拓创新的经验、智慧和力量。通过学习把握“四史”中的各类“知识点”,我们能透过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历史思想、历史影响等,更好地洞悉过往、明理立身,特别是通过培树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以此形成科学、正确、系统的历史认知观,从而更好地厘清历史脉络,洞察历史真相,汲取 历史经验,把握历史大势,启迪昭示未来。因此,通过学习感悟“四史”,我们能更好地聚焦问题导向,加强分析研判,强化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对“国之大者”做到心中有数,以登高望远的战略眼光和坚强笃实的战略定力,探究治国理政之道,把握发展之规律,从而更好地统筹推进“四个伟大”,积极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三)关键是要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学好用好历史方法论,关键是要在学习“四史”过程中,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这一过程,就是推进学史明理和以史鉴今的过程,是理论与实践、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过程。学史、知史、悟史、史观、史鉴,学是前提。这就要求我们在学习“四史”中,要在学和知上下真功夫、用笨功夫,切实学好历史知识,形成科学历史认知。思是学用结合的关键,信是知行合一的纽带。通过学习“四史”,要在反思和内省中形成大历史观,从而更好地思出自觉自信、信出坦荡忠诚、悟出使命担当。学知在于用,思信在于行。通过学习“四史”,要树牢“长线历史观”,全面、理性、辩证地看待历史问题、认知当下、展望未来。要始终坚持做到以史为镜、以史鉴今,不忘初心、勇担使命,以强烈的历史担当,把小我融入大我,切实创造出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的实绩。 三、学习“四史”所要达到的目标 学习就像西天取经,一定要有“目标”,还要有九九八十一个小 目标。学习“四史”也不是无的放矢,而要有明确的目标指向。要把‘四史’学习教育与做好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从历史中汲取精神力量、汲取经验智慧、汲取坚守人民立场的定力,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坚定不移做好自己的事情,更好推动改革开放再出发,更好增进人民群众福祉。 (一)从“四史”中汲取精神力量,保持锐意进取、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共产党人也如此,马克思主义政党更是如此。保持锐意进取、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的重要法宝。学习“四史”,传承中国共产党百年传奇的精神密码。伟大的事业离不开伟大的精神支撑。中国共产党的诞生,是中国历史上一桩开天辟地的大事变。这是一个从零到一、从无到有的巨变,它深刻改变了近代以后中华民族的方向和进程,深刻改变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前途和命运,深刻改变了世界发展的趋势和格局。在“三个深刻改变”中,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完成了“三件大事”: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建立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新中国;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取得很大成就,积累了丰富经验;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三个深刻改变”、完成“三件大事”的关键在于,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守崇高而坚定的理想信念,牢记自己的初心和使命,发挥精神的能动力量,以坚忍不拔的奋斗精神,通过百折不挠的奋斗,带领中国人民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这就是中国共产党百年传奇的精神密码。只有深入学习“四史”,我们才能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先进的政治属性、崇高的政治理想、高尚的政治追求、纯洁的政治品质,更深地爱党爱国,增强应对挑战、激流勇进的自信和动力。学习“四史”,感悟中国共产党人高尚纯粹的理想人格。共产党人干事业,一靠真理的力量,二靠人格的力量。学习“四史”,能够使我们在历史的长河中感悟共产党人高尚纯粹的人格魅力。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发展中,我们党涌现了众多极具感召力的榜样标杆、优秀典范:有“生存一天就要为中国呼喊一天”的烈士方志敏,有“为人民而生,为人民而死”的普通战士张思德,有“宁肯少活20年,拼命也要拿下大油田”的铁人王进喜,有“心中装着全体人民,唯独没有自己”的优秀县委书记焦裕禄,有“甘当螺丝钉、乐于助人”的好战士雷锋,有“新时期共产党人的楷模,知识分子的优秀代表,太行山上的新愚公”的最美教师李保国。……这些在不同时期被点赞的榜样楷模,是中国共产党红色基因的形象再现,是共产党人精神图谱的具体表现。学习“四史”,才能传承红色基因,保持精神的定力,做“高尚的人、纯粹的人、脱离低级趣味的人、有道德的人、有益于人民的人”。 (二)从“四史”中汲取经验智慧,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个自信”。任何自信,都不是空中楼阁,都具有坚实的力量来源。同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学习“四史”,就要全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坚定“四个自信”。学习“四史”,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必然性。历史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形成、发展及其 盛衰兴亡的真实记录,记载着社会发展轨迹,凝聚了前人的知识、经验和智慧。注重从历史中汲取开拓前进的智慧和力量,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四史”告诉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是由中国的历史文化、社会性质、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经过革命、建设、改革长期实践形成的,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相统一的成果,凝结着党和人民的智慧。把握这一历史逻辑,我们才能深刻认识虚无主义的政治危害性,旗帜鲜明地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确立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和方法论。学习“四史”,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看一个制度好不好、优越不优越,要从政治上、大的方面去评判和把握,更要有历史的眼光和比较的视野。社会主义作为人类文明历史发展的产物,是人类对理想社会不懈追求的成果,凝聚着世代劳动人民及其先进思想家力求摆脱奴役和依附、争取自由解放的憧憬和渴望,为人类开辟崭新发展道路,具有深远的社会影响。正唯如此,社会主义实现了从空想到科学、从理论到实践、从一国到多国、由机械模仿走向创造性发展的巨大转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以其显著优势,推进了社会主义的创造性发展。“四史”告诉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明显制度优势、强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先进制度。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人民共同意 志,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运行、充满活力的根本所在。在革除体制机制弊端的过程中不断走向成熟,在国际竞争中赢得更大的比较优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机活力的集中展现。学习“四史”,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丰富成果。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两大奇迹。一是经济快速发展奇迹。我国大踏步赶上时代,用几十年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工业化进程,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综合国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文化影响力、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人民生活显著改善,中华民族以崭新姿态屹立于世界的东方。二是社会长期稳定奇迹。我国长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四史”表明,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我们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在这样短的历史时期内,创造出我国取得的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这样的奇迹。 (三)从“四史”中汲取坚守人民立场的定力,永葆共产党人的初心。一个人也好,一个政党也好,最难得的就是历经沧桑而初心不改、饱经风霜而本色依旧。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也是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理想信念、奋斗目标的集中体现,它始终激励着共产党人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中开拓创新、坚毅前行。学习“四史”,坚守“完全彻底为人民”根本宗旨。70多年前,毛泽东在延安窑洞前响亮地 提出了党的根本宗旨:“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完全,就是百分之百,共产党人除了为人民服务,再也没有任何其他别的目的。彻底,就是贯彻到底,不管在什么时候,不管做什么工作,共产党人都是为人民谋利益。完全、彻底,就是全心全意,而不是半心半意、三心二意、无心无意或虚心假意。这里的“心”、“意”,正是共产党人初心的形象表述。学习“四史”,共产党人将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作为至善的追求、不懈奋斗的精神动力,坚守“一切为了群众”的价值取向,践行“为人民谋幸福”的实际行为,坚持“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好的,为人民的利益改正错的”的根本要求,才能做到初心如磐、使命在肩。学习“四史”,践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担当。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事业都是干出来的,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历史只会眷顾坚定者、奋进者、搏击者,而不会等待犹豫者、懈怠者、畏难者。学习“四史”,鼓起“勇气、志气、底气”这“三股气”,践行共产党人的使命担当。一是不屈不挠的勇气。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共产党人要有逢山开路、遇河架桥的精神。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我们既不畏惧、也不轻视,只要不屈不挠,就能成功。二是自强不息的志气。共产党人要有归零和清零意识,要勇于打破思维定势,树立敢为天下先的胆魄,敢闯人之未闯、创人之所未闯,创造新的精彩。三是脚踏实地的底气。实现民族复兴的梦想,要“毫不动摇,每天挖山不止”,不因困难而退却,不因痛苦而放弃,脚踏实地的实干、真干、一干到底,才能做到有志者事竟成。 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重温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可以为我们坚守初心提供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也能给我们增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作为党员干部,责任更为重大,有很多硬骨头需要我们去啃,许多目标、任务需要我们去完成。在工作中怎样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怎样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些都是我们要不断学习和思考的。上升到国家治理、管理方面,对这些能力的要求就更高了。 如果每一个人,特别是党员干部都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党的事业放在第一位,我想人人都能在自己的岗位上干得出色,收获非常充实的人生,在实现个人价值的同时,也为社会的发展,为人类进步贡献了自己的微薄力量。我想这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所期望的,所有人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2020年九月份党课讲稿: 担当精神 精神,是指人的信念、意识和思维活动所表现出来的状态。毛泽东同志曾说过:“人总是要有一点精神的。”稿子铺整理,人无精神则不立,国无精神则不强。其中,担当精神是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精神,是党对党员干部的一贯要求。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没有一点‘闯’的精神,没有一点‘冒’的精神,没有一股子气呀、劲呀,就走不出一条好路,走不出一条新路,就干不出新的事业。”是否具有担当精神,是否能够忠诚履职、尽心尽责、勇于担责,是检验每一个党员干部身上是否真正体现了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面。广大党员干部只有切实强化担当精神,增强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才能做到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创造出无愧于新时代的光辉业绩。 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担当作为的重要论述,切实增强担当精神 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一些干部不敢担当、不愿负责,当“太平官”“逍遥官”等情况,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担当是领导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并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为广大党员干部树立了榜样。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担当作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高屋建领、思虑深邃,吸纳了中华民族担当文化传统,弘扬了马克思主义担当精神,稿子铺整理,把担当作为上升到了新的境界,赋予其丰富的时代内涵,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和长远指导性。深入学习领会这些重要论述,对增强广大党员干部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意识,更好地推进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推动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深入学习领会“干部敢于担当作为既是政治品格也是从政本分”的重要论述,认清“为何要担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敢于担当是共产党人的政治品格,也是我们党对领导干部的一贯要求。为官避事平生耻,能否敢于负责、勇于担当,最能看出一个干部的党性和作风。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搞改革、谋发展,比认识更重要的是决心,比方法更关键的是担当。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需要我们有更加强烈的担当精神,勇于涉险滩、破坚冰、攻堡垒、拔城池。有些问题并非无解,关键在于有没有担当,只要各级领导干部心系使命、扛起责任,就没有过不去的坎。看准了的事情,就要咬定青山不放松,拿出政治勇气来,敢于担当,坚定不移干。学习领会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述,就要认识到,担当是作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不担当就是不忠诚,就没有政德,就不配当干部。党员干部的忠诚之魂在于担当,对党忠诚就要为党分忧,以敢于担当检验绝对忠诚。对党忠诚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而是要落实在行动上,落实到工作中。只要是为了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该做的事顶着压力也要干,该负的责冒着风险也要担,才能永葆共产党人一切为了人民利益、一切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政治本色。 (二)深入学习领会“敢于担当是为了党和人民事业,而不是个人风头主义”的重要论述,明白“为谁担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为什么人、靠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要为人民服务,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牢记责任重于泰山,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兢兢业业,夙夜在公,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要采取针对性更强、覆盖面更大、作用更直接、效果更明显的举措,实实在在帮群众解难题、为群众增福祉、让群众享公平。要坚持党的原则第一、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第一,敢于旗帜鲜明,敢于较真碰硬,对工作任劳任怨、尽心竭力、善始善终、善作善成,做时代的劲草、真金。学习领会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述,就要认识到,为人民而担当是领导干部的最高责任,要怀着强烈的爱民、忧民、为民、惠民之心,心里始终装着父老乡亲,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要想一想是不是站在人民的立场上,是不是有助于解决群众的难题,是不是有利于增进群众福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深入学习领会“不仅要有担当的宽肩膀,还得有成事的真本领”的重要论述,知道“用什么来担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干部干部,干是当头的,既要想干愿干积极干,又要能干会干善于干。无论是干事创业还是攻坚克难,不仅需要宽肩膀,也需要铁肩膀;不仅需要政治过硬,也需要本领高强。要勇于挑最重的担子,敢于啃最硬的骨头,善于接最烫的山芋,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国家建设的一线、项目攻关的前沿,经受锻炼,增长才干。要增强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本领的自觉性和紧迫感,不断掌握新知识、熟悉新领域、开拓新视野,全面提高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要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针对干部的知识空白、经验盲区、能力弱项,开展精准化培训,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补齐本领上的短板、能力上的不足。要做起而行之的行动者,不做坐而论道的清谈客,要当攻坚克难的奋斗者,不当怕见风雨的“泥菩萨”,在摸爬滚打中增长才干,在层层历练中积累经验。学习领会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述,就要认识到,真担当要有真本事,既要有想干事、真干事的自觉,又要有会干事、干成事的本领,没有本事的担当说到底就是花架子。要增强能力不足的危机感,练就“几把刷子”,增强八种本领,使自己的能力素质跟上时代节拍、与岗位职责相匹配。 (四)深入学习领会“既敢于出招、又善于应招”的重要论述,清楚“怎么样担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面对工作难题,要有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劲头,积极寻找克服困难的具体对策,豁得出来、顶得上去,真正成为带领人民群众战风险、渡难关的主心骨。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要拎着乌纱帽为民干事,不要捂着乌纱帽为己当官,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对突出矛盾要有责任意识,主动去解决而不是回避推卸,努力做到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对突发事件要临危不惧、沉着冷静、敢于负责,关键时刻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果断处置。稿子铺整理,要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以钉钉子精神担当尽责,树立“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一件事接着一件事做,一年接着一年干,脚踏实地把既定的行动纲领、战略目标、工作蓝图变为现实。学习领会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述,就要认识到,当干部如果干了两三年还是“涛声依旧”,一个地区、一个单位没发生新变化,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还是一大堆,得不到解决,发展没有目标、方向、成效,就不是一名合格的领导干部。要真刀真枪、脚踏实地,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摒弃“等靠要”思想,破除“安贫乐道”的陋习,苦干实干、主动作为,变不可能为可能,在新一轮竞争中赢得主动。 (五)深入学习领会“组织敢于担当,干部才会有底气”的重要论述,学会“怎样激励干部担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探索就有可能失误,做事就有可能出错,洗碗越多摔碗的几率就会越大。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要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让有为者有位、吃苦者吃香、流血流汗者流芳。要在选人用人上体现讲担当、重担当的鲜明导向,把敢不敢扛事、愿不愿做事、能不能干事作为识别干部、评判优劣、奖惩升降的重要标准,把干部干了什么事、干了多少事、干的事组织和群众认不认可作为选拔干部的根本依据,选拔任用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学习领会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述,就要认识到,干部只要负责干事,其他的都交给组织。要敢抓善管、精准施策,体现组织的力度:要撑腰鼓劲、关爱宽容,体现组织的温度,真正把敢于担当的干部发现出来,使用起来。要宽容在改革中可能出现的失误,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担当是当干部题中应有之义 《共产党宣言》指出,“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展现出无产阶级政党无私无畏的担当精神。《党章》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这就明确要求当干部就必须要担当。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特别强调要“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担当是共产党人从历史中继承的优良品质,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是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干部干部,干字当头,不干,就半点马克思主义也没有、就是不担当、就不可能履职尽责。 (一)回顾历史,担当是中国共产党人鲜明的政治品格。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自觉把对国家、对民族、对人民的责任牢牢扛在肩上。97年来,我们党之所以能够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取得了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胜利,正是因为无数党员干部凭着这份担当精神,历经千难万险,付出巨大牺牲,敢于面对曲折,勇于修正错误,攻克了一个又一个看似不可攻克的难关,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面临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我们党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强烈的责任担当,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出台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推出一系列重大举措,推进一系列重大工作,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开拓了治国理政的新境界,党和国家事业取得新的辉煌成就。纵观历史,从来没有哪一个政党或群体,像我们党这样,在艰难中奋力前行,在曲折中不屈不挠,从胜利走向胜利,谱写了气吞山河的担当史诗;从来没有人像我们共产党人这样,从入党的那一刻起,就自觉把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作为矢志不渝的使命担当。可以说,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就是一部无数党员干部为党和人民事业担当的历史。 (二)着眼现实,担当是干部面对新形势迎接新挑战的迫切需要。新时代是奋斗者的时代,也是担当者的时代。面对新形势,迎接新挑战,迫切需要更多的干部勇挑重担、奋发有为。可以说,具有强烈担当精神的干部越多,推动全省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就越有力量。当前,全省上下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越来越多的干部能够做到责任在心、担当在肩,越来越多的干部能够做到本领高强、堪当重任,但少数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仍然存在,这严重影响了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不担当,就不配当干部。干部作为“关键少数”,身处关键岗位、关键领域、关键环节,组织和人民寄予厚望,干部不干,谁干?干部不担当,谁来担当?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认清云南发展的新坐标,立足当下、把握机遇、克难攻坚,迫切需要每一名领导干部不断锤炼担当精神,在其位谋其政,带头在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中担当作为,在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中担当作为,在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中担当作为,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中担当作为,接好历史的接力棒,在新一轮竞争中占据先机、赢得优势。 (三)面向未来,担当是干部奋力实现中国梦的使命所在。“纷繁世事多元应,击鼓催征稳驭舟。”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的重大论断,明确提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新征程召唤新使命,新使命需要新担当。伟大梦想不是等得来、喊得来的,而是拼出来、干出来的。实现梦想的每一步都不可能轻而易举,未来必定会面临这样那样的风险挑战,甚至会遇到难以想象的惊涛骇浪。需要广大干部以“横刀立马、舍我其谁”的胆识,“锲而不舍、金石可镂”的意志,切实增强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责、为民造福的政治担当,在面对世情、党情、国情的深刻变化中,始终坚定政治信仰,真正扛起共产党人肩上的使命担当。切实增强时不我待、只争朝夕、勇立潮头的历史担当,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撸起袖子加油干、甩开膀子大胆干,创造出无愧于历史的业绩。增强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担当,敢啃硬骨头、打硬仗、挑大梁,扎实干好每一项工作。每一名干部都要倍加珍惜新时代新使命新机遇,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投身工作,实现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三、有格局有境界有情怀才会有担当 所谓格局,是指人们对局势、态势的理解和把握,往往影响乃至决定一个人能行多稳、走多远,能干多大的事、挑多重的担。所谓境界,是指人们在修养、学识和道德上所能达到的高度和水平,一个人有什么样的境界,就拥有什么样的人生目标和行动追求。所谓情怀,是指人们的某种感情心境,是对特定事物、特定地方的特定情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担当大小,体现着干部的胸怀、勇气、格调,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一个人的格局境界情怀,决定着担当的“宽度”“高度”和“深度”。 (一)格局境界情怀决定担当的“宽度”。井冈山革命斗争时期,毛泽东同志站在黄洋界哨口间战士,从这里你看到哪儿?战士回答,可以看到江西和湖南。毛泽东同志说,站在井冈山,还要看到全中国、看到全世界。一个自觉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民族的命运联系在一起的人,做到胸襟宽、视野宽、思路宽,就能在任何情况下始终以国为重、以民为重,胸怀天下、心系百姓,才算得上是 有格局境界情怀的人,才算得上一个有担当的人。一要胸襟宽。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决定自己上限的,往往是做人做事的胸襟。胸襟宽是大格局大境界大情怀的综合反映,是干部做人为官的美德和必备素质,也是担当的内在要求。只有做到胸襟宽,才能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善于从战略的层面谋思路、作决策、出计划、抓落实;才能坚持以事业为重,大公无私,摒弃私心杂念,抛弃个人恩怨,不计个人名利得失,大度容人容事:才能解难事、做好事、办实事,不推诿、不拖拉,不讲空话、大话,不做表面文章;才能始终自警、自律、自省、自励,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遵纪守法,光明磊落,襟怀坦荡。二要眼界宽。“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眼界宽才能谋大计、抓根本、顾大局,才能担当作为。做到眼界宽,才能做到登高望远,提高政治站位,高出两到三个层次,自觉从大局出发看问题:才能有不甘落后、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准确地认识自己的优势和不足,认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才能冲破狭隘思想观念束缚,克服狭隘的经验主义、事务主义、地方主义倾向,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联系实际,放眼未来。三要思路宽。思路决定出路。有多宽的思路才有多“宽”的担当。只有思路宽,才能打开思维空间,破除思维定势,以小见大、由远及近看问题,多角度、全方位审视复杂多变的情况,克服墨守成规、生搬硬套、凭经验办事;才能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唯书”“不唯上”,吃透“上情”,把握“下情”,做到“上下”结合:才能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使各项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二)格局境界情怀决定担当的“高度”。干部的理想信念、党性修养、道德情操的高度和水平直接影响到干部的担当状况。干部只有理想信念坚定,永远同人民群众心连心,时刻以党的事业为重,讲党性、讲原则,有气量、有修养,才能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才能做到敢担当能担当。一是革命理想高于天。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是共产党人的根和魂,是最大的格局境界情怀,是最“高”担当的本源。没有信仰的人是不幸福的,立不住,也走不远。干部只有坚守初心使命,始终追求革命理想,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才能永葆工作激情和昂扬斗志,不畏艰难、奋勇向前。特别是只有深入系统地学习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才能经得住考验、守得住根本、抵得住风浪、担得起重任。二是党性强觉悟高。“修其心治其身,而后可以为政于天下。”党性是干部格局境界情怀的本质要求,党性强则格局境界情怀大,格局境界情怀大则有担当。但党性又是阶级性最高和最集中的体现,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干部的党性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加强修炼,担当起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最重要的是始终牢记入了党的门就是党的人,尊崇党章、捍卫党章、维护党章,维护好党的形象,始终保持对党唯一的、彻底的、无条件的、不掺任何杂质的绝对忠诚,时时事事处处当先锋、作表率、显本色。最根本就是要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三是品德正涵养好。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做人做事第一位的是崇德修身。德是首要、是方向,也是担当作为的内生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人只有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其才方能用得其所。”修德,既要立意高远,又要立足平实,踏踏实实修好公德私德。伟大时代呼唤伟大精神,立德修身同样需要榜样引领。干部必须带头培育高尚的道德情操、保持谦虚谨慎的心态、树立诚信诚恳的做人风范。只有具备自强不息的优秀品质,无论工作生活中遇到什么样的困难和挫折,才能不畏惧不放弃,坚定不移开辟新天地、创造新奇迹。只有身居要职而不显摆,有真本事而不狂傲,取得成绩而不炫耀,作出贡献而不张扬,不忘乎所以、不盛气凌人,才能始终以平静、平和、平淡的心态对待成绩和赞誉,经得起考验、抵得住诱惑、抗得了围猎,行稳致远。只有把诚信作为安身立命的基本规范和行为准则,才能做到“言必信,行必果”,敢作敢担,取信于民,推动工作。 (三)格局境界情怀决定担当的“深度”。对于干部而言,格局境界情怀就是对自己国家和人民的深情大爱,是对国家富强、人民幸福所展现出来的不懈努力,是担当作为的理想追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原则第一、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第一,敢于旗帜鲜明,敢于较真碰硬,对工作任劳任怨、尽心竭力、善始善 终、善作善成。”只有真挚的家国情怀,才能担当起为党工作、为民服务的重任。其具体体现在爱国、爱民、爱家上。一要有爱国之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好,民族好,大家才会好”。爱国是一个干部干事创业、担当有为的情感的重要体现。我们每个人的前途命运都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每个干部在纷繁复杂的社会中都应该将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联系起来,将个人志向投入到党和国家的事业中,把爱国之心体现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具体行动中,体现在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中。二要有爱民之情。“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这就是最朴素的为民情怀。老百姓是天,老百姓是地。我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人民始终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是我们党的执政根基,更是我们担当作为的力量源泉。必须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深怀爱民之心,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脚踏实地工作,厚道本分做人,淡化“官念”,拒绝“特权”,为了人民敢啃最硬的骨头、敢挑最重的担。三要有爱家之行。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和万事兴,家齐国安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家庭是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对于干部来讲,担当负责,首先体现在对家的责任上。一个连家都不爱的人,不可想象他怎么会热爱祖国,会热爱党,会爱岗敬业,会担当作为。爱家最重要的是重视家风建设。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是事关国家兴衰的大事。干部家风坏,误国害民,那是极大的不担当。每一个干部都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四、唯有责任才能使一个人持续担当 责任,就是分内应做的事情、应承担的过失和应尽的义务。人都是活在责任中。如果每个人都能认真地承担起自己的责任,社会就能和谐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干部“该承担的责任必须承担”“担当就是责任,好干部必须有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当干部必须清楚,岗位就是责任,履职尽责是工作需要、事业需要、国家需要、党的需要,如果责任没尽好,连基本的要求都没达到,更不要说做合格的党员、当称职的干部。干部履职要靠责任,成长要靠责任,坚持要靠责任,奉献要靠责任,担当就要尽好责任,而且必须是不讲条件、始终如一地尽好责任,决不能提拔前就认真尽责了、担当了,提拔后就不负责、不担当了;受到表扬了就尽责了、担当了,被批评受委屈了就不负责、不担当了。干部要持续担当就必须始终履责尽责,担好该承担的责任。 (一)岗位就是责任,有责就要担当。“肩扛千斤谓之责,背负万石谓之任。”党和人民把干部放在岗位上,既是对干部的信任,更是赋予其责任。任何干部不论年龄大小、资历长短、职务高低,一旦走上了岗位,就意味着责任在肩。而且干部职务越高,要求也就 越高,责任也就越大,就更需要勇担当、善担当,真正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成其事。我们衡量一个干部称职不称职、优秀不优秀,不光是看其能力,更要看他是否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实际工作中,有的干部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负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平平安安占位子,浑浑噩噩过日子,见了好处就上、遇到困难就让,追逐权力多多益善、承担责任越少越好,精力不集中、工作不在状态,既对不起岗位职责,更辜负了党和人民的重托,无异于依附于党的肌体上的“寄生虫”,是名副其实不担当的“官油子”。其根本原因就是忘记了责任,把职务当成了待遇、当成了享受、当成了炫耀。不担当就是不忠诚。干部的忠诚之魂在于担当,对党忠诚就要为党分忧,以敢于担当检验绝对忠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员干部首先要明白自己是一名在党旗下宣过誓的共产党员,要用入党誓词约束自己,要有担当意识,遇事不推诿、不退避、不说谎,向组织说真话道实情,勇于承担责任。只要有利于党的事业,该做的事顶着压力也要干,该负的责冒着风险也要担,不管面临什么艰难险阻,不管遇到什么大风大浪,都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永葆共产党人一切忠诚于党的政治本色。为官一任就要造福一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要拎着乌纱帽为民干事,不要捂着乌纱帽为己做官。”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始终是共产党人责任观的出发点和归宿。干部要做到持续担当,就必须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把改善群众生活、维护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当作大事要事,实实在在帮群众解难题、为群众增福祉、让群众享公平,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幸福感,真正做到守土有黄、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尽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担当。 (二)在岗一分钟,战斗六十秒。履行责任是义务,尽心尽责显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干部要“做到责任过硬,以钉钉子的精神担当尽责,真正做到对历史和人民负责”。钉钉子不是一锤子就能钉好的,只有一锤接着一锤敲,才能钉实钉深钉牢。尽责就要发扬钉钉子精神,锲而不舍、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干部认为自己把问题提出来,把工作布置下去,就觉得责任尽到了,不管落实的效果;有的把说了当成做了,做了当成做好了;有的工作顺利就进一步,遇到困难就退两步,等等,甘当不思进取的“庸官”、推诿扯皮的“躲官”、作风漂浮的“看官”、办事拖沓的“懒官”、装聋作哑的“木官”,最终的结果就是失职失责,辜负组织和群众的重托。干部要想真正做到持续担当,就必须始终担起担好该担的责任,尽心尽责干好每一项工作,决不让机遇在犹豫中丧失、发展在彷徨中停滞、差距在喟叹中拉大。说得好不如干得好。幸福是奋斗出来的。干部干部,就要先干一步。不干,再好的规划也是空中楼阁,再美的蓝图也是废纸一张。不管是甘于担当、敢于担当还是善于担当,最后都要靠实绩来检验。每一名干部都要有“只争朝夕”的精神,坚决摒弃“等靠要”思想,破除“安贫乐道”的错误观念,爱岗敬业、夙夜在公,做到“朝受命、夕饮冰,昼无为、夜难寐”,做到人在岗上、身在事上、心在责上,集全部心思于工作,倾一切才智于事业,不因碌碌无为而悔恨。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持续担当就不能停留于眼前的成绩,必须以不满足的精神去奋斗、去追求、去超越,才能善作善成。干部要树立“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一件事接着一件事做,一年接着一年干,脚踏实地把既定的行动纲领、战略目标、工作蓝图变为现实。要有工匠精神,下好“绣花”功夫,养成严肃严格严谨对待工作的习惯,绝不忽视任何一个细节,绝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树立细节意识、精品意识,一丝不苟、精益求精,在把工作干到最好、干到极致中展现持续担当。 五、有真本事才能有真担当 干部的本事和担当是辩证统一、相互支撑、相辅相成的,如果没有本事,谈担当,就像痴人说梦、纸上谈兵,如“镜中花”“水中月”,终将一事无成,也只是假担当;如果没有担当,谈本事,只会满足于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声望名利”“蝇头小利”,不仅算不上真本事,甚至会做出有损党和人民利益的事情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干部不仅需要担当的“宽肩膀”,更要“铁肩膀”。干部既要有担当的勇气,更要有担当的能力和方法。 (一)软肩担不起硬担子,有勇气才能“敢担当”。勇气是一种敢作敢为毫不畏惧的气魄和胆略,是人的精神力量。担当是需要勇 气的,难事大事才显担当的勇气。党的好干部焦裕禄,敢于“在困难面前逞英雄”,以“拼上老命大干一场,决心改变兰考面貌”的精神,为广大党员干部树立了不畏艰难、勇于担当的典范。然而在现实中,有的干部“怕”字当头,怕丢乌纱帽、怕得罪人、怕惹麻烦、怕“丢选票”,怕别人给自已下绊子、找毛病,从而甘当尸位素餐的“公堂木偶”、无所事事的“政坛摆设”;有的干部奉行“无为”哲学,能绕就绕,能拖就拖,绕不过拖不过就应付了事;有的干部打“太极拳”,瞻前顾后、畏首畏尾,遇到难题上推下卸,左推右挡,踢皮球;有的干部斗争精神缺失,当“好好先生”,到处说好话、唱赞歌、当老好人,对错误行为不抵制、不批评,任何得罪人的事情都不干;有的干部自己不干净,遇事心里发毛、腰杆不直,不敢碰硬、不敢较真,等等,都是不敢担当的真实表现。“志不求易者成,事不避难者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历史只会眷顾坚定者、奋进者、搏击者,而不会等待犹豫者、懈怠者、畏难者。”领导干部要做到“敢担当”,必须增强“狭路相逢勇者胜”的锐气,始终保持朝气蓬勃、干事创业的良好精神状态,培养出勇往直前的昂扬之气和舍我其谁的无敌斗志,敢闻敢试、敢为人先,乘风破浪、披荆斩棘,敢于直面艰难困苦、敢于投身大风大浪、敢于应对风险挑战,以为党和人民事业赴汤蹈火的姿态,破桎梏、抓机遇、闯新路。必须树立“敢教日月换新天”的豪气,把“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化为思想和行动自觉,顶得住压力、扛得住重担、打得了硬仗、经得住磨难,始终保持勇攀高峰、敢于胜利,永不言败、越挫越勇的坚韧品格,为党和人民事业义无反顾、勇往直前,夺取胜利。必须坚持“偏向虎山行”的正气,坚持原则、认真负责,敢碰硬、动真格,做到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不被任何困难所吓倒,始终保持一身正气。 (二)没有金刚钻揽不了瓷器活,有本领才是“能担当”。责重山岳,能者当之。本领是担当有为的客观保证,是能否把事情干成干好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与今天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要求相比,我们的本领有适应的一面,也有不适应的一面。特别是随着形势和任务不断发展,我们适应的一面正在下降,不适应的一面正在上升,领导干部不仅要有担当的宽肩膀,还得有成事的真本领。当今时代是一个“知识爆炸”的时代,知识快速更新的时代,世事日新月异、飞速发展,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层出不穷,更需要干部练就过硬的本领,如果空有一腔担当的热血,却没有干事创业的“几把刷子”,就会心有余而力不足,“担当”就成了粉饰面孔,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说到底就是假担当、虚担当,不仅成不了事,甚至还会坏事。我们看一个干部,既要看他愿不愿干、敢不敢干,还要看他能担什么、能担多少。现实中,有的干部乐于玩假担当,对新时代新挑战新情况,熟视无睹、麻木不仁,不主动接受新事物,不善于掌握新知识,不出思路、不想办法、不会干事:有的干部守着过去的功劳簿,既无担当之能、更无担当之志, 偏安一隅、自甘落后;有的干部遇到急事难事就抓瞎,看不清形势,抓不住重点,找不到对策;有的干部自我感觉良好,能力驾驭不了目标,只会蛮干、乱干。这些干部不仅不能担当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和使命,而且会贻误或危及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真将帅才有真担当。真担当必须练就真本领,掌握能担当的“十八般武艺”。必须时刻警惕“本领恐慌”,深刻感知我们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深刻认识新时代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树立不提高本领就会不适应、不提高本领就是不负责、不提高本领就是不忠诚、不提高本领就会被淘汰的观念,切实增强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本领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努力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必须养成勤学善思的习惯,坚持在研究状态下工作,重视学习、善于学习,自觉把学习作为一种神圣职责、种精神境界、一种终生追求,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同事学、向人民群众学,不断掌握新知识、熟悉新领域、开拓新视野;要注重加强总结反思,坚持在学中思、干中思,加强对事物客观规律的分析、归纳和判断,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思维能力和工作水平,做到大总结有大收获,小总结有小收获。必须锤炼知行合一的作风。能力既是学出来的,更是干出来的。要主动到基层去摔打、去“接地气”、去“墩墩苗”,勇于挑最重的担子、啃最硬的骨头、接最烫的山芋,在干事中长本事、在历练中变老练,特别要到那些矛盾多、困难大、任务重的地方,多经历一些大事要事、急事难事,真正使知识弱项、能力短板、经验盲区得到弥补,全面提高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 (三)方向正确后方法便为王,有方法才会“善担当”。方法得当事半功倍,方法失当事倍功半。方法是为达到某种目标而采取的手段和行为方式,是人类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明灯和路标。能力决定着一个问题能不能解决,而方法决定着在具备能力前提下,能不能最高效解决问题。科学的方法能够促进能力提高,而能力的提升又可以改进方法,实现方法的科学性与多样性。它们之间相辅相成、相互支撑、辩证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只有坚持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严格按照客观规律办事,才能真正抓住机遇,办成一些事情,不断把党和人民的事业推向前进。”干部是事业的决策者、领导者、组织者和落实者,既要勇担当、能担当,更要善担当。没有方法的担当,就是有勇无谋、意气用事,往往会事与愿违,甚至做出南辕北辙的事情来。现实中,有的干部想担当、能担当,但仍然经常出现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等问题,就是因为没有掌握担当的正确方法。干部要“善担当”,必须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特别是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会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认识方法和社会实践方法,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问题,努力提高运用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观察事物、判断形势、分析问题的能力。必须坚持“两点论”“重点论”相统一,一切从实际出发,树立问题导向,善于运用辩证的、联系的观点分析问题,既看普遍性、又看特殊性,既看当前、又看发展,既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又善于抓矛盾的主要方面,既要会“弹钢琴”、又要会“放风筝”,使工作符合规律,以“最优方程式”解决问题,切实增强工作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 参观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专题党课讲稿 同志们: X会址是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是我们党的组织开展党建、党性教育实践活动的场所。纪念馆内的基本陈列,用大量珍贵文物和图片等展品,反映X会议召开的历史背景,会议经过及历史意义。这些真实的珍稀的遗留物品的呈现,仿佛在向我们诉说那段沧桑的故事。 今天我和大家一样,来到这里进行参观,应该说感受颇深,受益匪浅。既感知了历史,缅怀了先烈,又坚定了不忘初心、永跟党走的信念;既明确了肩上的神圣使命和责任担当,又鼓足了继续前行的强大动力和坚毅勇气。参观只是一阵子,自我改造是一辈子。我们要将党性教育与实际工作紧密联系起来,在学思践悟上下功夫,真正做到从感动一阵子到影响一辈子。 下面,结合这次参观,我重点讲四个关键词:忠诚、信念、担当、奉献,与大家共勉。 第一个关键词:“忠诚”。“天下至德,莫过于忠。”忠诚代表着忠实、诚信。在革命战争年代,许多革命前辈留下了无数可歌可泣的故事,为了革命斗争的胜利不屈不挠、前仆后继、英勇奋斗,用自己的热血和生命捍卫对党的绝对忠诚。可以说,对党忠诚是共产党人与生俱来的红色基因和血脉传承,也是检验一名共产党员是否合格的最核心的政治操守。 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对掌握刀把子、枪杆子、印把子、笔杆子、钱袋子的同志,要在对党忠诚上有严格要求”。我领会,纪检监察干部也是特殊岗位上的党员干部,因此在对党忠诚上更要“虔诚而执着,至信而深厚”,在政治理论、路线政策、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等各方面严要求、过得硬,争做对党忠诚的表率。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纪检监察干部要忠诚可靠、忠诚坚定、忠诚干净担当,特别是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对纪检监察机关更是寄予深切希望、提出更高要求。希望就是鞭策,要求就是号令。作为党的“纪律部队”和“忠诚卫士”,我们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特殊使命和重要职责,必须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首要的政治原则、首要的政治品质。我想,对党忠诚,要坚决做到: 一是发乎于“心”。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天职,对党忠心耿耿。只有对党绝对忠诚,才能发自内心真心实意地忠于党的事业,才能完成好党赋予的使命、交给的任务。面对当前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我们特别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把握蕴含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和深厚的人民情怀、强烈的使命担当,学出更加坚定的信仰、更加纯粹的忠诚。 二是见乎于“行”。对党绝对忠诚是纪检监察机关与生俱来的政治基因,是一代又一代纪检监察干部用汗水、鲜血甚至生命铸就的政治传统,是纪检监察工作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灵魂和生命线。当前纪委监委在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上担负着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能不能做到对党绝对忠诚至关重要。我们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发挥好党章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是显乎于“范”。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把对党忠诚具体化,体现到一言一行上,从政治立场、政治担当、政治自律等方面严格要求。具体而言,就是要继承和发扬革命先辈的忠诚品质和担当精神,在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中,以再出发的心态、冲锋者的姿态,通过带头忠诚维护党的核心,带头忠诚践行党的宗旨,像革命先辈那样勇站排头、勇于奋斗,当好关键引领、尽到关键责任、发挥关键作用。 第二个关键词:“信念”。历史告诉我们,“理想信念高于天。”纵观历史,无数革命先辈无论在什么时候什么境遇下,他们都坚定不移信仰马克思主义,为共产主义理想奋斗牺牲而无怨无悔。正如邓小平所说:“为什么我们过去能在非常困难的条件下奋斗出来,战胜千难万险使革命胜利呢?就是因为我们有理想,有马克思主义信念,有共产主义信念。与之形成鲜明反差的是,近年来查处的腐败分子,都具有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生活上腐化、作风上专断的特点。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丧失理想信念,丧失了共产党人应有的道德品质和高尚情操。说到底就是在现实生活中信仰迷茫、精神迷失。 对于一个人来讲,如果信念垮了,他的精神堤坝就会崩溃,就会失去支撑;对于一支队伍而言,没有或者丧失了理想信念,这支队伍就会迷失奋斗目标和前进方向,失去精神支柱而瓦解。而有了理想信念,才有活的灵魂,才有奋斗的方向。先烈们已经远去,抚今追昔,我们踌躇满志。参观活动使我们进一步坚定了共产主义信仰,增强了将共产主义理想作为前进的目标和动力。这就要求我们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努力做到: 首先,要补足精神之“钙”。就是要充分认识坚定理想信念的必要性。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共产党人必须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只有理想信念坚定,用坚定理想信念炼就了“金刚不坏之身”,干部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风浪考验面前无所畏惧,在各种诱惑面前立场坚定,在关键时刻靠得住、信得过、能放心。 其次,要锤炼品格之“魂”。就是要坚持在锤炼理想信念上下足功夫。无数革命先辈在极端艰苦的条件下,历尽苦难而淬火成钢,归根到底在于心中的远大理想和革命信念始终坚定执着,始终闪耀着火热的光芒。他们的革命事迹充分说明,只有拥有百折不挠、一往无前的坚定信念,才能形成无坚不摧、无所畏惧的强大合力。在新时代,我们纪检监察干部,要把信仰坚定作为我们不懈的价值追求,要像革命先辈那样,有坚韧的意志和坚定的品质。在执纪执法工作中,无论遇到什么艰难险阻,始终脚踏实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锤炼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过硬队伍。 第三,要融入中国之“梦”。就是要注重将个人理想融入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崇高的理想,坚定的信念,永远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只有认识到政治信仰的必然性、知道其存在的根据,才能真正地认同它,自觉地按照它的要求行事做人。在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我们要着力加强党性修养和理想信念教育,特别是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学习党章,真正从内心上、灵魂里认同党的价值理念、宗旨意识,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中将个人价值与社会理想有机统一起来,真正将“个人梦”融入“中国梦”。 第三个关键词:“担当”。革命战争年代,无数先烈冲锋陷阵、英勇献身,体现的是一种强烈的历史担当精神。他们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做到了一切行动听指挥,以服从为天职;做到了军令如山,步调一致得胜利;做到了勇往直前,哪怕牺牲生命也在所不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担当就是责任,好干部必须有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坚持党的原则第一、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第一。对工作任劳任怨、尽心竭力、善始善终、善作善成。“疾风知劲草,烈火见真金”。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我们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像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得那样,做新时代的劲草真金在各自岗位上敢于创新,敢于担当,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 一是要扛起“使命”。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纪委监委的两项职责为党和人民所赋,二者相互贯通、一体贯彻,统一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生动实践。要把敢于担当作为我们永恒的精神状态,紧紧围绕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要求,坚定不移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严格执纪执法,强化党内监督、国家监察,担当起民族复兴大任。 二是要增强“体质”。新形势新任务为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事业创造了历史性机遇,对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提出了时代性要求。我们要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比如,要提高调查研究能力,联系审查调查工作实际,发现新问题新情况,提出新对策新建议。再比如,要增强依纪依法开展工作能力,系统学习党章、党纪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和宪法、监察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做到熟知精通、熟练运用两把“尺子”,努力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又比如,要增强狠抓落实能力,注重统筹谋划,坚持创新引领,克服思维定式和工作惯性,创造性开展工作,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质量和实效。 三是要打成“铁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丰富了,经受的考验也更加严峻。“打铁的人”首先就要成为“铁打的人”。我们要强化自我监督意识,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要完善审查调查工作程序,健全内控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要勇于刀刃向内、严防“灯下黑”,经常打扫庭院、坚决清理好门户,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第四个关键词:“奉献”。通过此次参观,我们知晓了老一辈革命家、革命烈士抛头颅洒热血的战争经历,更加深深地懂得: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共产党领导下的改革开放,就没有今天人民的幸福生活。无数为革命而奋斗的共产党人,为党和国家挥洒着汗水,抛头颅洒热血,正是他们在这里挽救了一个民主、一个国家,我们现在的幸福生活都是先辈们用鲜血换取而来的。作为革命的后继者,作为新时代的共产党员,我们要继承先烈遗志,保持和发扬我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时刻按照党章和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永跟党走,做一名合格的优秀共产党员。新时代,需要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努力做到: 第一,要有情怀。我们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都要明白,我们手中的执纪审查调查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第一。无论面临多大的诱惑、面对多大的挑战,我们都要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上,时刻把党纪与国法、职责与纪律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我们只有做到廉洁公正、摒弃私心,才能真正用好手中的权力,为民谋福祉、为国谋未来。 第二,要有底线。“大贤秉高鉴,公烛无私光。”公私分明是基本操守。把握公私分明的底线,关键是要修养一颗为国为民的公心。有了这颗公心,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在作风方面不出问题。我们要始终坚守公私分明的底线,一方面,在执纪执法工作中,做到秉公用权,不徇私情,依纪依法开展工作,决不能以案谋私,徇私枉法,办“人情案”、“关系案”;另一方面,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做到“吾日三省吾身”,不为私欲所动、不为私利所惑、不为私情所困,坚决防止“贪欲缠身”、“权力寻租”、和“温水煮青蛙”陷阱,切实管住嘴、管住手、管住脚,筑牢防线、抵御诱惑。 第三,要有骨气。纪检监察机关担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纪检监察工作是一个特殊的岗位,做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是非常光荣的。使命意味着奉献,特殊就需要作出牺牲。我们从事执纪执法工作,包括出现“5+2”、“白加黑”的工作状况,以及不得不放弃自己的大量休息时间,与家人团聚的时间,甚至家里遇到种种困难而顾不上的情况,等等。但我们肩负的光荣而神圣的职责和使命,又需要我们忘我工作,舍小家为大家,作出奉献、作出牺牲,用实际行动演绎纪检监察干部公而忘私的“铁军”风采。 我坚信,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只要我们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不忘初心使命,永跟党走,始终做到对党绝对忠诚、理想信念坚定、无私奉献、担当尽责,并且做到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就一定能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