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5-08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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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在全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市政府召开全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推进会议,目的是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夯实责任,扎实推进全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刚才,市国资委通报了工作进展情况,市财政局、城管局、国网延安电力分公司负责同志分别作了发言。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市剥离办与各移交接受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这些我完全同意,请大家在工作中抓好落实。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把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升到新的战略高度,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出台一系列重要文件,调动各方资源和力量推动此项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立合理分担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分类别多渠道,加快解决国有企业办社会负担和历史遗留问题”。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持续推进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抓紧剥离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省委、省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工作会进行了安排部署,省国资委还专门派出督查组对我市工作开展情况实行督查。为此,我们要认真贯彻中、省对此项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认识我市做好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是做好剥离移交工作是增强企业活力、减轻企业负担的迫切要求。国有企业是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由于历史原因,国有企业承担了大量的办社会职能,在当时特殊的环境条件下,为改善提升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重要贡献。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竞争日益激烈、经济新常态特征日益凸显的今天,企业办社会职能逐渐成为企业发展的沉重负担,极大地增加了企业经营成本,降低了运营效率,分散了管理重心,严重影响企业核心竞争力,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最大障碍。不解决这一问题,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就会裹足不前,其支柱作用也必将受到影响和削弱。 二是做好剥离移交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管理机制的现实选择。政府承担社会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既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所在,也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内容。将企业承担的社区、市政、退休人员管理等公共管理职能交给政府,将与企业主业发展方向不相符的“三供一业”医疗等公共服务职能交由专业机构进行社会化、市场化运营管理,既有利于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有效盘活资源,更有利于企业减轻负担、降低成本、提升竞争力。 三是做好剥离移交工作是改善职工生活、提升群众福祉的有效途径。总体来看,承担办社会职能的大都是老国有企业,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不少企业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在设备、技术、市场占有等方面举步维艰,对职工的服务保障能力比较薄弱。尤其是部分企业家属区独立运行,与当地社会发展脱节,冬季供暖等基础设施落后,安全隐患较多,广大职工迫切要求改善生活现状、享受优质服务愿望强烈。由此可见,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三供一业”移交既是发展问题,也是民生问题,必须抓紧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我市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企业涉及41户,国有企业每年承担办社会职能费用十分巨大。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作出了全面部署,下发了相关政策文件,并要求各县区政府、各企业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有序推进此项工作。但从全省来看,我市剥离移交工作还相对滞后。究其原因,一是部分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县区和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存在畏难情绪,觉得剥离移交工作包袱重、难度大,一时难以解决。对有关政策宣传力度和深度不够,对职工引导管理没有及时跟进,工作缺乏主动性,剥离移交工作推进缓慢,影响全市整体工作进程。二是对相关政策研究不够深入。剥离移交工作涉及政府、企业和职工,涉及管理体制、承接能力、资金保障等一系列问题,政策性、系统性很强,一些县区和企业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至今对相关政策和工作程序还没有做到心中有数,工作方法简单粗放,不能很好的适应工作需要。三是企业“三供一业”维修改造费用补助比例还没有明确。按照相关政策,央企改造费用,中央财政补贴50%,企业自筹50%。省企改造资金初步定为省财政补贴30%,企业自筹70%,但还没有正式明确。市属国有企业改造费用,市国资委正在与市财政局对接,分担比例还没有正式确定。目前,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基本完成,由于绝大部分企业以关闭清算的形式实施了改制,维修改造费用失去承担主体,相应的接受单位又无力垫付这部分资金,因此市财政应结合企业实际,区别对待,分类施策,制定切实可行的补贴办法,按程序报市政府确定。四是独立工矿区短期内难以找到接受单位。由于七里村采油厂、陕煤黄陵矿业职工小区等独立工矿区远离城区,所在地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还未能延伸到这些区域,因此这些独立工矿区就找不到接收单位。市国资委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要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研究探索破解问题的途径和办法,有力有序有效推动各项工作。 同志们,剥离移交工作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突破,是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做优做大做强国有企业的有效举措。各县区、各部门和企业要从推动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提升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牢牢抓住国家政策窗口期和机遇期,把成本算清,把问题摸准,把工作做细,确保我市剥离移交工作按时间节点顺利推进。 二、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扎实推进剥离移交工作 按照中省要求,我市要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协议签定工作,完成本辖区国有企业办市政设施和社区管理的接受工作;完成本辖区国有企业办消防机构分类处理工作;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取得突破,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取得成果。完成以上工作任务时间紧迫、压力巨大。我们要根据目前工作进展情况和主要问题,坚持“先移交后改造”的思路,主动作为,稳妥推进,确保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一)吃透中省政策,依法依规推进。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是通过深化改革,推动企业转变管理机制,让地方政府承担应该承担的社会职能,帮助企业降低成本、轻装上阵,迅速走出困境。各县区政府、市剥离办和相关部门、企业要紧紧围绕这一目标,认真学习领会中省剥离移交有关政策要求,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厘清政府、企业、财政和市场在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把政策研究到位,把问题吃准摸透,把补贴资金用足用活,科学设置操作程序,扎实推进剥离移交工作。 (二)把握工作原则,分类分批实施。我们要按照剥离移交的总体要求,实行应交尽交、能交则交、不交必改。一是应交尽交。凡属于政府公共管理、基本公共服务职能的,都应回归政府。例如目前由国有企业管理的公共服务、市政设施、社区管理、退休人员管理、企业办消防(企业必需的消防除外)等职能,都要移交地方政府管理。二是能交则交。“三供一业”要交给专业化的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经协商一致,各县区政府同意接收的企业办医疗机构可移交地方管理;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交由专业化的公司或平台进行资源整合、集中管理。三是不交必改。对难以移交的企业办医疗机构,可积极引入专业化有实力的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有序规范、重组改制;对于运营困难、缺乏竞争优势的,要予以关闭注销。今后,各企业不得再为承担办社会职能的单位进行投资或追加投入,也不得扩大或产生新的剥离移交问题。 (三)突出工作重点,夯实主体责任。我市承担“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任务的企业有41户,其中央企13户、省企5户、市企23户。各企业要按照中、省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抓紧做好剥离移交工作。尚未制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工作方案的县区,要尽快制定工作方案,积极与企业沟通对接,全力加快工作进度。已经制定工作方案的,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实施意见》(延政办发〔2017〕34号)和《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延政办函〔2017〕68号)、《关于延安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导则》(延市剥离办办发〔2017〕1号)等文件精神,完善工作方案,建立管理台账,明确时间节点,逐项对标推进。特别是对国有企业办医疗、消防、市政设施等,要实行分类处理采取移交、撤并、改制或专业化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进行剥离。对改造项目要进行全面测算,签订正式移交协议。维护改造的项目要按照立项、设计、招标等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剥离移交工作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社会敏感度高,各企业要妥善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鼓励企业挖掘内部潜力,通过协商薪酬、转岗培训等方式,在企业内部分流安置职工。各县区政府要认真做好企业职工再就业帮扶工作,落实扶持政策,提供就业服务,切实改善职工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抓住关键环节,规范工作程序。目前,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摸底调查工作已经完成,现已进入实施阶段,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一是严格落实接收事项。移交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协调落实接收单位。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开展工作对接,完成资产移交、人员移交、维修改造费用及其它移交事项的确认工作。供水业务和资产要移交给当地供水机构或当地政府指定机构;供电业务和资产要移交给国家电网延安分公司或陕西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供热供气业务和资产要移交给当地供热供气机构或当地政府指定机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已完成房改的,物业管理可由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接收,也可由移交企业组织业主委员会,采取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实行业主自管理。鼓励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物业管理公司跨地区接收移交企业的物业管理职能。在剥离移交过程中,物价部门要加强监督,防止产生不合理收费。供电部门要抄表到户,严禁出现中间盘剥。二是签订移交协议。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协商签订分离移交协议。分离移交协议应包括资产移交、人员安置、资金保障、移接双方工作分工和维修改造项目全程管理责任等内容。三是精准推进移交。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要按照分离移交协议,分工协作,依法依规组织维修改造项目的可研、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移交企业的国资监管部门以及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分离移交工作督导检查,及时办理分离移交项目涉及的各类手续。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要加大对偏远地区独立工矿区、破产改制等困难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探索新途径、新办法,确保按时完成分离移交工作。 三、加强领导,夯实责任,为做好剥离移交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剥离移交工作是一项综合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各方共同参与,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确保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一)实行分工负责制。市剥离办要负责做好剥离移交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导检查。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企业是剥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推进相关工作,亲自协调各种关系,亲自解决突出问题。各县区政府是剥离移交工作的协调推进主体,要充分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主动协调解决剥离移交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各电力、供水、供气、供暖、物业管理等企业是剥离移交工作的接收主体和服务主体,要靠前服务,做好落实和配合工作,尽最大努力保证原来由企业承担的社会职能在剥离移交后仍然能够运行平稳、保障有力。市财政、城管、民政、卫计、物价、房产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协调联动,支持剥离移交工作快速推进。 (二)强化业务能力培训。为贯彻中省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剥离移交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有关工作,市政府将责成市国资委、财政局联合举办全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培训会,邀请省国资委、财政厅有关负责同志讲解剥离移交相关政策。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有关县区、部门和企业负责同志赴重庆、河南等地考察学习,借鉴试点省市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通过系统培训和考察学习,全面提升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做好我市剥离移交工作提供智力支撑和人力保障。 (三)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市考核办应将剥离移交工作纳入对县区和有关部门的考核内容,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要进行督查通报和严肃追责。市剥离办要把企业的剥离移交工作成效作为对企业和有关负责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与企业负责人薪酬相挂钩,与其任免相联系,对不能按期完成剥离移交任务的企业,不得评为年度考核A级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驻延央企、省属企业的工作进展情况,市级相关部门要及时跟进掌握,定期向省国资委进行汇报。市剥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要适时组织力量,对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和企业的剥离移交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各县区、各企业要在每月月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剥离办,以便及时掌握动态、总结经验,有针对性地开展跟踪督导,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同志们,做好剥离移交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让我们在十九大精神的指引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解放思想,振奋精神,攻坚克难,扎实工作,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