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区霍乱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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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区霍乱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灾区霍乱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  为指导灾区及时、高效、有序地处理可能发生的霍乱疫情,防止疫情传播和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的规定,结合灾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  一、适用范围 ‎  本预案适用于灾区霍乱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  二、工作原则 ‎  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保障灾区人民生命安全及社会安定。‎ ‎  三、预案启动条件 ‎  在灾区范围内,凡发生霍乱病例1例及以上的疫情,即启动本预案。‎ ‎  四、疫情的判定、分级和报告 ‎  (一)诊断标准。‎ ‎  霍乱病例的诊断标准参照国家《霍乱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5984—1995》执行。‎ ‎  1.疑似霍乱诊断标准 ‎  (1)凡有典型临床症状,如剧烈腹泻,水样便(黄水样、清水样、米泔样或血水样),伴有呕吐,迅速出现严重脱水,循环衰竭及肌肉痉挛(特别是腓肠肌)的首发病例,在病原学检查尚未肯定前。‎ ‎  (2)霍乱流行期间有明确接触史(如同餐、同住或护理者等),并发生泻吐症状,而无其他原因可查者。‎ ‎  具有上述项目之一者诊断为疑似霍乱。‎ ‎  2.确定霍乱诊断标准 ‎  (1)凡有腹泻症状,粪便培养01群或0139群霍乱弧菌阳性;‎ ‎  (2)霍乱流行期间的疫区内,凡有霍乱典型症状情,粪便培养01群和0139群霍乱弧菌阴性,但无其他原因可查者;‎ ‎  (3)在流行期间的疫区内有腹泻症状,作双份血清抗体效价测定,如血清凝集试验呈4倍以上或杀弧菌抗体测定呈8倍以上增长者;‎ ‎  (4)在疫源检查中,首次粪便培养检出01群或0139群霍乱弧菌前后各5天内有腹泻症状者。‎ ‎  临床诊断:具备(2)。‎ ‎  确诊病例:具备(1)或(3)或(4)。‎ ‎  (二)疫情的分级。‎ ‎  根据疫情的流行特征,分级实施紧急控制措施,以达到有效控制的效果,将疫情分为三级,严重霍乱疫情(Ⅰ级),较严重霍乱疫情(Ⅱ级),一般霍乱疫情(Ⅲ级)。‎ ‎  严重霍乱疫情(Ⅰ级):全县(区)范围5天内,发现20例以上病例或带菌者,或有1例死亡病例,或发现新的菌株流行。‎ ‎  较严重霍乱疫情(Ⅱ级):全县(区)范围5天内,发现5-19例病例或带菌者,或出现新的菌株。‎ ‎  一般霍乱疫情(Ⅲ级):发现霍乱散发病例或带菌者,或外环境检出霍乱菌株。‎ ‎  五、对策与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 ‎  霍乱属于甲类传染病,霍乱预防控制工作应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动员各有关部门,切实做到组织、思想、技术和物质的“四落实”。‎ ‎  (二)预防性措施。‎ ‎  1.加强疾病监测。‎ ‎  自然灾害发生后,由于自然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环境卫生状况及群众生活条件恶化,常可导致有关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甚至暴发。根据灾区既往霍乱等肠道传染病流行特点,通过定期、定点、有重点地开展肠道传染病监测,可掌握当地重点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发展情况及其相关的社会、自然因素,从而为制定防制对策,开展防治工作、评价效果提供科学依据,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  (1)灾害期间监测。‎ ‎  ①要加强疑似霍乱病人监测,特别是完善腹泻等症状监测。在灾民区设立临时医疗点,规范医疗记录卡,详细登记病人的发病情况,以便核查和及时发现疫情,并且每天应统计就诊人数及症状,用统一的表格每天逐级上报。应由疾控人员和临床医生组成医疗队,逐户调查、登记和检查。一旦发现疑似霍乱病人,要及时进行登记和流行病学调查,同时采集相应的临床标本进行检测。‎ ‎  ②饮用水和食品监测。对可能受污染的灾区水体和食品等进行采样送检,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大监测的范围和频次。‎ ‎  ③其它外环境监测。对厕所、粪坑、苍蝇及其它外环境进行采样送检。‎ ‎  (2)灾后疾病监测。灾后应根据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防病效果监测与评价。同时,对可能产生后期影响的肠道传染病,开展疫情与流行因素监测。‎ ‎  2.重点抓好水源保护和饮水消毒。‎ ‎  保障饮水卫生是预防控制肠道传染病的关键措施。要着重做好分散式饮用水消毒,要鼓励群众喝开水,在没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行用漂白粉及漂白粉精片对饮水进行消毒。饮水消毒措施要落实到每个临时居住点。要划定临时饮水水源区域,并做好水源保护工作。灾区各级政府要及时组织对分散式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供水设施进行检修、清理,加强对饮用水的消毒处理,定期进行水质检验。‎ ‎  各灾区应尽可能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1),对微生物污染严重的水源,饮水中余氯可采用世界卫生组织推荐值0.7mg/L。对水源选择和处理条件受到限制的灾区可适当放宽“感官和一般化学指标”的要求,采用爱卫会和卫生部批准“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水质应达到二级以上;特殊情况容许按三级要求处理。在有条件处应按国家标准方法《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检验。在现场条件下不具备时可采用简易方法检验。取经消毒的水样品用市售余氯比色器测定。‎ ‎  3.加强食品卫生和集市贸易的管理。‎ ‎  做好灾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检查市售食品、饮食摊点的卫生状况,特别是熟肉制品和凉拌菜的卫生状况。要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防止群众食用腐败变质的食品,严禁各类聚餐活动。在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时期,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以保障食品安全。‎ ‎  4.消灭苍蝇、蟑螂等病媒。‎ ‎  应重点实施对帐篷、窝棚、临时垃圾点、厕所等场所的消杀灭工作,做好蚊蝇孳生地的处理。并在重灾区人群较集中的生活区域内垃圾、粪便污染严重的地区重点进行药物喷洒消毒处理。‎ ‎  5.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 ‎  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做好群众的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和动员工作。要结合灾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把简便易行的各种防治措施和卫生知识教给群众。组织群众制订救灾防病爱国卫生公约,是促进群众自觉地提高自我防病和自我保护能力的有效办法,应该大力倡导。‎ ‎  (三)疫情发生后的控制措施。‎ ‎  灾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做好霍乱病人的疫情管理、疫点处理和诊断、隔离、抢救、治疗工作。接到霍乱疫情报告后,应根据本预案要求,迅速开展疫情的控制工作。‎ ‎  1.流行病学调查。‎ ‎  发生霍乱暴发疫情,应及时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掌握霍乱暴发的流行规律,查明传染来源、传播途径和疫情波及的范围,阐明流行因素,为及时制定暴发疫情控制方案提供科学依据。调查方法主要有个案调查与暴发调查两种。‎ ‎  2.病人和带菌者处理。‎ ‎  病人和带菌者应送当地指定医院隔离病房或专设的临时隔离病房隔离治疗,凡病人停药后连续两次阴性、慢性带菌者大便培养连续七天阴性方可解除隔离。‎ ‎  确诊时临床症状已经消失的恢复期病人或带菌者,动员隔离确有困难或当地无条件收治时,可以在指定地点隔离治疗观察。严格执行随时消毒,尤其对粪便、污水、剩余食物、餐具、衣物等;住家周围进行药物快速灭蝇;衣裤、马桶等污物用具不得在河水或井边洗涤。停药后连续二次每日采便检验阴性者解除隔离,重复阳性者应住院隔离治疗。‎ ‎  疑似病人立即留观,疫情处理人员在疫源搜索时发现霍乱疑似病人,应立即送到当地指定地点单独隔离治疗,疑似病人与确诊病人和带菌者以及其他传染病人分开隔离,在临床和实验室未确诊前暂按霍乱病人处理。‎ ‎  3.疫点疫区的划分。‎ ‎  疫点是指发生病人、疑似病人和发现带菌者的地方,以及可能引起新感染的地方。划定疫点范围的根据是流行病学调查结果,主要包括患者在发病前三天至隔离时的活动范围、与周围人群的接触情况和其排泄物对外环境污染的情况,以及当地基本卫生设施和卫生状况。‎ ‎  根据疫点的地理位置、水系分布、交通情况、自然村落等特点来划定疫区。一般在农村以一个村或几个村,一个乡或毗邻乡,在城市以一个或几个居委会或一个街道为范围划为疫区。‎ ‎  4.疫点处理原则。‎ ‎  坚持“早、小、严、实”的原则,即时间要早,范围要小,措施要严,落在实处。‎ ‎  (1)各类传染源应单独隔离治疗。在确诊时经过治疗症状已消失且单独隔离有困难的病例可在疫点内留验观察。‎ ‎  (2)密切接触者在疫点内隔离留验,连续2次(每日一次)粪检阴性,方可解除隔离。疫点外密切接触者应在家隔离留验,并做好预防服药和随时消毒。每日采便检验一次,连续二次阴性可解除隔离。如检出阳性则应送指定的医疗单位隔离治疗,该地应划为疫点作相应处理。对一般接触者可以只作预防服药,不作粪检。‎ ‎  (3)临时搭建的帐篷等处发生疫情,可就地实施疫点封锁。‎ ‎  (4)对疫点人群应每日采便送检一次,在第一次采样后给予药物预防。预防用药可选用以下几种:(1)强力霉素:300mg顿服或第一天200mg,第二天100mg。(2)氟哌酸:每次0.3g,每日二次,连服二天。(3)对儿童不宜用以上药物,可遵医嘱使用头孢类抗生素。‎ ‎  5.疫点疫区消毒和灭蝇。‎ ‎  消毒范围应包括病人或疑似病人在发病前三天至隔离时止的活动范围内可能受到污染的所有场所和物品。带菌者从检出阳性标本的采样日期往前推三天计算。灭蝇范围以疫点为中心,半径在50米以上范围。喷洒药物应先室外,后室内,先周边,后中心,要在24小时内做到疫点内无蝇。‎ ‎  6.阳性水源处理原则。‎ ‎  水源受到污染或检出霍乱菌株,应采取以下措施:‎ ‎  (1)设置明显的禁用标志牌和卫生岗。‎ ‎  (2)禁止直接饮用,禁止人畜下水,禁止从中捕捞水生动、植物。‎ ‎  (3)禁止受到阳性水源污染的瓜果蔬菜上市。‎ ‎  (4)拆迁污染水源的厕所、粪坑。‎ ‎  (5)对周围人群进行现症腹泻病人的调查,对腹泻病人进行一次粪检,给予抗菌治疗。‎ ‎  (6)如在水源中检出流行菌株,则应划定疫点。‎ ‎  (7)对阳性水源应每隔3-5天采样检查一次,连续三次阴性方可解除管理。‎ ‎  7.疫点的解除。‎ ‎  上述措施均已落实,疫点内所有人员粪便培养连续二次均阴性,无续发病人或带菌者出现时,征得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同意可解除疫点。如有新感染者出现,则重新实施以上措施。‎ ‎  七、保障措施 ‎  (一)人员保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卫生单位要成立霍乱应急小分队,负责霍乱应急处理工作。‎ ‎  (二)物资保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霍乱控制工作必须的药品、消毒药械、现场处理防护用品供应和储备工作,并根据疫情流行状况及时补充所需物资。‎ ‎  (三)技术保障:应急处理队伍要开展业务培训、演习演练,以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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