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5-07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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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在全市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推进会上的讲话
在全市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推进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市政府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省政府5 月21 日全省高速公路专题会议和市政府5月22日专题会议精神,研究解决当前全市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快征地拆迁和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高速公路建设任务。 今年以来,各县区政府按照市政府总体部署,高度重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和环境保障工作,主要领导亲力亲为,分管领导狠抓落实,千方百计筹资金、抓协调、促进度,征地拆迁和环境保障工作整体进展顺利,有力支持了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同时,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县区征地拆迁和环境保障工作进度不平衡。有些县区资金筹措和协调保障力度不大、工作迟缓, 已严重影响到工程进度。 下面,我就做好当前和下一步工作讲几点意见。概括起来就是强化“四个保障”: 一、加快征地拆迁,强化环境保障 征地拆迁是项目建设的基础保障,高速公路沿线县区是高速征地拆迁和环境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务必切实履行职责,紧盯目标任务,推动工作落实。沿线各县区政府和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征迁补偿安置标准,不得随意更改和突破政策。要按照丈量、清点结果,及时足额兑付补偿费用,公开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切实维护被征迁群众合法利益。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倒排征迁时间节点,确保按期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任务。吴华高速要于 7 月底前完成红线用地征用100%,完成所有设计拆迁物的协议签订和补偿费用支付。清子高速涉及的子长县要于6 月30 日前完成南关驾校拆迁协议签定。子姚高速涉及的子长县、延川县、宝塔区要于7 月15 日前完成所有设计拆迁物的协议签订、补偿费用支付和拆迁任务。延黄高速完成征地拆迁时限为:延长县7 月20 日前完成目前剩余设计拆迁物的协议签订、补偿费用支付和拆迁任务;宜川县 7 月 30 日前完成所有设计拆迁物的协议签订、补偿费用支付和拆迁任务;黄龙县7 月20 日前完成目前剩余设计拆迁物的协议签订、补偿费用支付和拆迁任务。黄蒲高速和韩黄高速征地拆迁完成时限根据建设单位进度完成。 大家知道,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硬任务,硬仗必须硬打。各县区要按照时间节点,不折不扣完成红线征地移交和拆迁安置任务。对征迁进度慢、工作推进不力的,市交通局要及时通报预警,必要时移交市政府督查室跟踪督办。对影响项目建设整体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市政府将严肃追责问责,责令限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 二、抓紧经费筹措,强化资金保障 5月22日,市委副书记、市长薛占海同志召集市财政局、交通局负责同志召开专题会,重点研究了吴华、子姚、韩黄高速征地拆迁费用和延塞快速干道建设问题。会议明确,对省级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费用问题,按照“市县共担、以县为主”的原则,由市、县区共同筹措省级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和环境保障费用,并确定市县资金分担额度。会后形成了市政府第15 号专题会议纪要,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必须坚决抓好工作落实。市财政承担部分已拨付到各县,各县承担部分要尽快拨付到县区征地拆迁专户。没有拨付到位的县区要抓紧落实,市交通局要及时汇总梳理有关情况,做好跟进落实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督查室、市交通局要有针对性的深入重点县区进行督查,坚决制止截留、克扣、挪用补偿资金行为,确保做到专款专用、专人负责、规范管理、高效使用。 三、完善协调服务,强化机制保障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对增加固定资产投资、促进经济增长和惠及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市交通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统筹推进高速公路征地拆迁、项目建设、环境保障工作。建立快速反应、协调落实机制,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列出问题清单,健全管理台账,加强督导检查,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般性的问题由交通局统筹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再报请市政府协调解决。高速公路沿线县区政府和交通部门、项目征迁协调办、项目建设单位要充实工作力量,指导督促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拖而不决、吃拿卡要、强买强卖、随意阻挡工程等行为。市财政、行政审批、自然资源、水务、林业、生态环保、公安等部门,要本着“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的原则,在资金拨付、手续办理、管道杆线迁改、施工环境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四、加快工程建设,强化工期保障 高速公路各项目公司和施工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管理,构建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和工程进度落实机制。充分发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工程技术和施工监理方的作用,及时召开办公会议、生产计划会议、质量和安全例会,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按计划进度推进。要主动加强与当地政府和交通部门的沟通对接,要在发挥好企业自身能动性的同时,充分相信和依靠当地政府,遇到影响施工进度的复杂问题,必须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汇报,共同协商解决问题。经协调仍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报请市交通运输局协调解决,市交通局无法解的,报告市政府协调解决。一般情况下,施工项目单位不得越过当地政府、交通部门直接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报告,或者向市政府随意行文,避免工作中出现信息不对称、衔接不到位、部门县区职责落得不实等问题。同时,高速公路项目公司和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中要自觉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维护企业良好形象,主动保护周边环境,最大限度减少污水、噪声、灰尘以及道路损毁等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在确保工程建设安全和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安排施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高速公路按期建成通车。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