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法制课讲稿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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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法制课讲稿3篇

中学生法制课讲稿 3 篇 中学生法制课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能和大家一起探讨有关法制的话题,我感到非常高兴。面对青少年犯罪 率不断上升,未成年人也时常受到无辜伤害的现象,我们作为法制战线的警察, 感到肩上的责任很重。同学们每天生活在阳光下,你们的生活是幸福的,既拥有 优越的学习环境,在家又倍受父母和亲人的宠爱,可是你们知道吗?在阳光照射 不到的角落里,仍有一些与你们同龄的孩子不能象你们一样拥有自由和快乐,他 们有的成为侵犯别人,给别人造成伤害的青少年罪犯,也有的成为被罪犯侵害的 目标,成了无辜的受害者。那么,是什么原因使一些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又是什么原因使一些青少年经常受到无辜的伤害呢?经过深深的思考与工作的实 践,我们发现,他们当中有的是因为对法律的无知,不懂得什么是犯罪,或是对 法律漠视,故意以身试法而误入歧途,有的是因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而成为犯罪 分子的猎物。今天,我将以一些案例的方式给同学们重点讲述如何预防青少年犯 罪以及青少年如何远离社会不良因素的伤害,保护自身安全。 首先,我给大家讲一下刑事责任年龄。我们初中的同学大多是 12 周岁至 15 周岁左右吧?有的同学可能要问:对我们这么大的学生来说,如果触犯了法律会不 会受到刑事处罚呢?那么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处罚都有哪些规定呢?我国刑法 规定,对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为了保护未 成年人的权益,又规定了不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同时又规 定,对未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时候,可以由公安机关予以行 政处罚;达到劳动教养标准的,可以送到劳动教养所进行劳动改造。所以,并不 是说,不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就可以为所欲为,无所约束了。那有些同学可能 要说,我们是好孩子,不会去做坏事,那我们是不是就不需要进行法制教育了呢? 我们之所以给同学们进行法制教育,目的之一,是为了让你们从小就增强法律观 念,知道怎样才能预防青少年犯罪,做一个守法的好学生,目的之二,是要教会 你们增强自己的保护意识,学会如何远离社会危害,保护自身安全。 那么对青少年来说,怎样才能远离危害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呢?在工作实践中, 我们发现,一个人走上犯罪的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其中很多犯罪分子与他 从小养成的不良习惯有着必然的联系。小时候的不良习性如果不及时改正,对我 们学生来说危害是极大的,因为以后很有可能发展成犯罪,成为犯罪的根源。据 我所知,现在的各中、小学都很重视培养学生的好习惯。一个人的行为将改变他 的习惯,他的习惯将养成他的性格,而他的性格又将决定着他的命运。所以我们 必须明白一个道理-----是你的习惯决定着你的未来。下面我将学生中常见的一些 不良习惯结合青少年中常见的几种犯罪行为介绍给大家,供大家在今后的学习和 生活中引以为戒。 第一,随意旷课和夜不归宿是一种很不好的习惯 为什么这样说呢?随意旷课和夜不归宿不仅仅会影响你们的学习,而且也不 利于家长和老师对你们的监管。你们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期间你 们的学习和安全都是由老师负责管理的。放学回家后,你的学习、生活和安全是 由你的家长负责管理。这样你的学习、生活情况都在家长和老师的掌握之中,而 一旦学生旷课或是夜不归宿,不仅家长很难掌握学生的实际情况,学校也不知学 生的去向,这样,学生就脱离了学校和家长的管束,非常容易成为犯罪分子侵害 的对象。我们中学生社会经验少,平时又都是生活在温暖的花室里,所以很少看 到社会上一些丑恶的、血腥的事件发生,所以防犯意识很弱,想象不到各种危险 的存在,很容易在无知的情况下受到罪犯的侵害。我们在坐的同学可以回想一下 自己,有没有这样的情况:放学后不告诉家长自己去哪了,玩到很晚才回家,有 的甚至是住到同学或朋友家里。可能你是很幸运的,没有受到什么伤害,可是有 的人就没那么幸运了。有这样一起案件,一名女学生叶某,受同学刘某的邀请在 放学路上直接去了同学家,没有告诉父母自己的去向。当天夜晚,刘某的父亲将 叶某单独安排在一个房间睡觉,深夜,刘某的父亲悄悄的进入叶某睡觉的房中, 将叶某强奸,为了防止事情败露,又杀人灭口,将叶某掐死后,将尸体埋掉。案 发后,刘某的父亲被法院判处了死刑,但是叶某年青的生命是不是再也回不来了 啊!同学们可能很难理解,也很难预料,同学的爸爸怎么会成了一个无耻的强奸 犯和杀人犯呢?通过这个案例主要是告诉同学们,应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 随意在别人家过夜,更要和自己的家长保持联系,以免受到意外的伤害。 有的男同学可能会觉得,我是男生,没关系的,其实正是这种大意的心理, 才会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男孩子同样也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眼中的目标。我不 是在这里危言耸听,有真实案例为证。某市 06 年发生一起有重大影响的杀童案, 不知同学们有没有听说过。一名刑满释放的男青年,因无正当职业,常去网吧上 网,他看到有很多中、小学校的小男孩经常旷课去黑网吧(就是无证的、规模较 小网吧)上网玩游戏,放学后也不按时回家,长时间的在网吧逗留,就产生了歹 意。他先是花钱请这些学生玩游戏,博得学生的好感,等学生对他失去了戒备心 理,便以家中有游戏机,要带学生到他家中玩游戏等为理由,先后将十一名十一、 二岁左右的学生骗到他的家中,先是对这几名学生实施猥亵,后来又残忍的将其 中的六名学生杀害,这些孩子中仅有一名是十岁的小女孩,其余都是十一、二岁 至十五、六岁的男孩子。当法官问被告人会为什么会选择一些男孩子作为被害的 对象呢?被告人告诉我们,他第一个杀害的是小女孩,但是对女孩子下手危险性 太大了,因为家长大多对女孩子管理的严格一些,担心女孩子一个人上学放学会 有危险,而对男孩子就相对的放松一些,加上有些男孩子放学后在外面长时间的 逗留,家长可能也习以为常了,孩子发生危险后家长不会很快的发觉。所以他才 选择对男孩子下手。尽管这名犯罪分子被判处了死刑,受到了应有的处罚,但是 这起案例留给我们的却是深深的思考。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男孩子也不能掉以轻 心,同样应该加强保护意识,以免受到坏人的侵害。 我们知道,学生无故旷课大多是会做一些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在社会不良因 素的影响下,学生无故旷课,夜不归宿不但经常受到伤害,更容易使小学生走上 犯罪的道路。 第二,有些学生喜欢随身携带管制刀具,这种习惯容易诱发各种暴力犯罪, 如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等,这两种犯罪也是我们青少年中多发的两种犯罪 类型 这种情况大多发生在男孩子身上,大多数的男孩子从小都喜欢刀、枪,炮等 等。小的时候是拿一些玩具刀、枪做游戏,等大一点了可能就开始玩一些真刀、 真枪了。但是你们想过吗?携带管制刀具特别容易滋生寻机闹事、扰乱公共秩序 的行为,是产生恶性犯罪的根源。 都有哪些刀具属于我们所说的管制刀具呢?主要包括匕首、三棱刀、带有自 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它类似的单刃刀、双刃刀以及三角尖刀等等。我国法律是 严禁公民随身携带管制刀具的。但是还是有很多人视法律于不在,仍然随身携带 刀具。大量的因随身携带刀具而引发的暴力犯罪摆在我们面前,不得不引起我们 的重视。例如,有这样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马某是某中学男生,平时性格 内向,不善言谈,在班级里也是大家公认的老实人。因在校园内曾遇到过几位高 年级的学生向其索要钱财和一些学习用品,在以后上学的时候,他经常在书包里 放上一把尖刀用来防身。一天课间休息的时候,几位同学在教室里打闹,其中一 名男生张某对马某进行辱骂和挑衅。这个张某在班里被同学称为老大,因马某系 农村转来的学生,平时经常受到他的欺负和嘲笑。马某对张某的辱骂忍无可忍, 一时气愤,掏出书包内的尖刀突然刺向张某,张某因没有防备被刺中心脏,经抢 救无效后死亡。这是一起典型的校园暴力案件。试想,马某要是不随身携带刀具, 也不会一时气愤拿刀伤人。马某和张某本是花季的年龄,张某却早早的离开了人 世,而马某也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开始了漫长的牢狱生 活。他的父母也因为他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与马某连带赔偿被害人的死 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近二十万元。马某的行为不但给别人的家庭造成了无法弥补 的损失,同时也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无尽的痛苦,害人又害己啊! 第三、以大欺小,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这种习惯在往前发展一步,那就非 常容易构成抢劫罪 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行为在校园里时有发生,主要的表现就是:有的同学 在学校里向低年级的同学索要学习文具,索要好吃的,好玩的东西,后来慢慢发 展到向低年级的同学要钱,当遭到反抗时,还会进行辱骂,甚至是拳脚相加。如 果这种行为不及时矫正,非常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当欲 望越发膨胀时,人的胆量也就随之增大,就有可能铤而走险。当从同学那索要的 钱财不能满足需要时,就很有可能发展成为抢劫犯罪,甚至给被害人造成一定的 伤害后果。例如这样一起抢劫案件,两名在校的学生为了满足个人的虚荣心,多 次在校园里向低年级的同学索要钱财和学习用品,不给就拳脚相加,小同学都对 他们敢怒而不敢言,大有校园雄霸之势头。后来天长日久,胆子也越来越大,最 终因犯抢劫罪被判刑,受到了刑法的惩罚。更可悲的是,有的青少年在犯了罪后, 还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因为学生身上一般也不带多少钱,都是家 长给了一些午饭钱,或是零花钱。所以每次抢劫学生时,有时只抢到几元钱。有 些抢劫案发生了,自己还无任何意识,三名被告人看到两个中学生在路上走,就 上前跟两个学生要钱,在遭到反抗时,又用砖头和拳脚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被害 人害怕了,赶紧将身上的七元钱给了三名被告。三名被告拿钱到游戏厅,又拿一 元钱买了游戏币,开始玩游戏。被公安机关抓到时,三名被告也承认自己的行为 是不对的,但是还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我国法律规定,以非法 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是其他方法强行抢劫公私财物的,就构成了抢劫罪。 哪怕是抢了一元钱,只要是符合了抢劫罪的构成要件,那么都要按抢劫罪定罪处 罚。法律的无知带给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他们将为此付出大好的青春时光作 为代价。所以,不健康的心理和行为一定要从小杜绝。 第四、顺手牵羊的小偷小摸行为也是一种很不好的习惯,容易引发盗窃罪, 而盗窃罪在青少年中更是多发的犯罪类型 社会发展了,同学们用的文具,书包、衣着等都有了新颖的变化,样式多, 五花八门。在校园里有的同学羡慕别人有漂亮的文具,会一时心动,趁同学不注 意顺手牵羊,随手拿走,据为已有。有的同学可能认为随手拿了别人少量的财物 不算什么,其实严格地说,这就是一种偷窃行为。只不过是偷窃的数额较少,还 没有构成犯罪。可是忽视了这种行为的危害性,任其发展,时间长了,胆子越来 越大,偷窃的数额也会越来越多,最终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我国法律规定,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 行为就构成了盗窃罪。在我们审理的盗窃案件中,绝大多数的罪犯都是从小养成 了小偷小摸的习惯,以至于不能自拔,最终导致犯罪。例如我们曾办理的一起盗 窃、抢劫案件,被告人郭某从小家境不太好,但他很懂事,学习成绩也不错。一 次班里组织春游,每人要交 50 元钱,因为他家经济状况不好,他没有开口向父 母要钱,又怕同学知道自己的情况,觉得没面子,他决定自己想办法解决。可是 一个学生,他能有什么好办法呢?他到邻居家见屋里没人,便在一抽屉里拿了 100 元钱离开了。这是他第一次盗窃,可是没想到,正是这第一次盗窃慢慢的将他引 向了犯罪的深渊。到学校后他用偷来的钱交了春游费,见事情没有败露,他尝到 了甜头,后来又多次盗窃同学的饭票,在被老师发现后当众训斥了他。他觉得很 没面子。从此对学习失去了兴趣,开始仇恨老师、仇恨学校,乃至于仇恨社会, 后来跟本就不去学校上学。又经常到居民区、机关单位盗窃,几次得手,胆子也 越来越大,后来干脆发展到抢劫作案。后终因他持刀抢劫他人财物而落入法网。 在众多盗窃、抢劫案件中,罪犯在服刑期满出狱后,一部分人仍不能改掉盗窃和 抢劫的恶习,继续作案,以至于二进宫,三进宫的现象时有发生。惨痛的教训告 诉我们,不能忽视一个不良习惯的养成,以免造成终身的遗憾。好的习惯要从小 养成,让我们从小做起,从今天做起,做个品德优良的好学生。 第五、缺乏宽容心,同学之间因琐事打架斗殴,这个习惯也很不好,越来越 多的校园暴力案件都是因为学生不能正确处理彼此之间发生的矛盾,而引发流血 事件 打架斗殴是一种扰乱社会治安极其严重的不良行为,属于暴力性犯罪的初期 阶段。同学们一定要认识到这种行为的严重危害性。现在的家庭大多是独生子女, 孩子没有兄弟姐妹,在家有父母和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多方宠爱,处事时 多半是以自我为中心,很少能学到宽容、忍让和理解。而正是这种缺乏宽容的心 态,使一些学生在处理一些矛盾时容易走极端。07 年的一起校园暴力案件,被 告人王某系高中二年级的一名学生,平时学习成绩非常好,在班级里名列第二, 又是班里的班长。他和同学葛某平时是很要好的朋友,葛某从外地转学来到这所 学校时,王某是葛某在这所学校里交的第一个好朋友,二人平时交往甚密。一次 开班会,老师组织同学们用纸条互相写出对方的缺点,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目 的是使学生能够发现自己的不足,以便于今后改正。同学葛某就写了几条王某的 缺点,王某很生气,觉得葛某很不够朋友。当天下课后,葛某因玩弄手中的水瓶 子,将水弄洒在王某的书桌上,王某让葛某将水擦干,葛某笑嘻嘻地说:“我不 擦能怎么的啊?”然后又用手拍了拍王某的头,王某很生气。认为葛某不把他当 朋友看,是故意和他过不去。越这么想就越生气,他趁课间的时间回到家中,取 来两把尖刀,又返回学校,进到教室时,同学们已经在上课了。他径直走到葛某 的面前问葛某:“你拿不拿我当朋友?”葛某说:“我怎么不拿你当朋友了?”说到 这,王某突然掏出一把尖刀连续刺向葛某几刀,葛某倒地后流血很多。同学们慌 忙将葛某送往医院,但还是因为尖刀刺中了心脏,抢救无效死亡了。王某的梦想 是考取北京外国语学院,他的学习成绩很好,本来是很有希望考取的。可是现在, 当他的同学正在紧张的迎接高考,准备向自己的理想发起挑战的时候,他却在法 庭上接受审判,这是一个多么鲜明的对比啊!我们也很为他惋惜。他还说,当他 想起死去的好朋友时,内心也是非常的愧疚,因为他的冲动,葛某失去了宝贵而 又年轻的生命,也给葛某的家庭和亲人也带来了巨大的伤害。不但父母因此承担 了巨额的经济赔偿,自己也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更与自己的理 想失之交臂。宣判后,王某深深的忏悔了自己的行为,可是一切都太晚了,年轻 的生命再也无法挽回,王某也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这个案件对我 的感触特别深,因为王某的不冷静,改变了两个花季少年的命运,甚至是两个家 庭的命运。试想一下,如果在王某和葛某发生矛盾的时候,王某能多宽容一点, 再冷静一些,或是换另外一种方式解决这个问题,可能这个悲剧就不会发生。刚 才我讲过的马某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将同学刺死的案例同样也是一起典型的校园 暴力案件。同学们,听到这些案例,你们是不是也很有感触,因为这些案件都发 生在校园里,也随时有可能发生在我们的身边。同窗数载,同学之间难免会发生 各种各样的矛盾,但终归都是一些琐事,彼此没有什么深仇大恨,道个歉也就心 平气和了,如果非要逞一时的口舌之快,往往会使矛盾激化,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被害人可能会因此家破人亡,被告人也可能因此失去人身自由,受到法律的严惩, 这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损失,谈不上谁赢谁输,谁胜谁负。当你们走上工作岗位, 回忆起上学时的时光,这份同学之间的友情是非常可贵的。我们一定要珍惜这份 友谊。 说到这里,我给大家讲一个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小时候发生的小故事,有一次, 他在外面受了委屈,回到家中向母亲诉说,我们都知道,小孩子在外面受了欺负, 都喜欢回家告诉自己的家长,希望能受到家长的庇护。而他的母亲告诉他,要学 会宽容别人,因为宽容会让你拥有更多的朋友。在克林顿长大后,他的宽容和大 度使他拥有了更多人的拥护,他成为了美国历史上最年轻的总统之一,他在位期 间经历了美国有史以来最长的经济增长期,取得了很高的成就。这个故事告诉我 们,宽容是一种美德。“忍一忍风平浪静,让一让海阔天空。”说的也是这个道理。 所以,同学们在平时的学习和生活中,一定要学会宽容人,理解人,培养自己开 朗、豁达的性格,团结友爱,互谅互让。同时要多学习法律知识,学会冷静面对 突发事件,正确的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希望同学们都能够把握好自己的命运, 认真地、负责地走好人生的每一步路。 第六、中学生因观看、收听色情、淫秽、枪战、黑社会打砸抢等方面的音像 制品,因此诱发强奸罪、故意杀人罪的也不在少数,已经引起了我们的重视 中学生的心理发育不成熟,自控能力不强,辨别是非能力相对较差,好奇心 又强,喜欢模仿,容易受这些不健康的文化制品的腐蚀而诱发犯罪。在发生的案 件中不乏有这样的案例。被告人金某才刚满十五周岁,平时经常去他舅舅家里帮 忙干一些杂活。他舅舅家里有很多有关色情方面的淫秽碟片,还有一些有关港台 黑社会的暴力片录相带,他经常趁大人不在时自己偷偷看。受黄色录相的影响, 他就想找个小女孩强奸。有一天,他在舅舅家附近看到有一个十一、二岁左右的 小女孩经过,他就上前拽住这个小女孩,想强行带到舅舅家进行奸淫,正巧被这 个女孩的一个亲属看到,这个女孩才幸免遇难。之后,他又寻机作案。几天后, 他在舅爷家门前,看到门前有一个九岁的小女孩经过,他打开门将毫无防备的小 女孩拉进来,用双手掐住小女孩的脖子,直到小女孩昏迷,他又用一根尼龙绳缠 在女孩的脖子上使劲勒,他怕女孩没有死,又用一根铜丝缠在女孩脖子上用力勒, 看小女孩确实死了,他又进行了奸尸。正好这时,他舅舅的儿子带女朋友回来, 叫他一起去饭店吃饭,金某就将尸体用一条破棉被盖上,若无其事的跟着一起去 吃饭,吃饭的过程中谁也没有发觉他有什么异常,吃过饭后,他又回到自己家找 来尼龙丝袋子,第二次返回舅舅家,想把尸体装上扔到江边去,被排查到此的公 安人员抓获。是不是很难想象?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孩子能用这么残忍的手段将 一个小女孩杀死,奸尸,而且还没有表现出有任何的慌张。这都是因为青少年效 仿不健康的音像制品中的一些作案手段和情节,使一个没有杀过人的青少年,在 作案的时候表现出非常的成熟和老道。录相片里面那些表现黑社会打砸抢的的打 斗场面,以及通过盗窃、抢劫时的不劳而获,而又整天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这 些对青少年来说似乎是一种巨大的诱惑,让青少年深陷其中,不能自拔。所以我 们中学生一定要引以为戒,远离这些不健康的东西。 第七、出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 目前来说对青少年最具有诱惑力的不健康娱乐场所就是游戏厅和网吧等。在 这些娱乐场所空气污浊,人员复杂,有着大量的不健康的娱乐项目,对未成年人 生理和心理造成了大量的负面影响和消极影响。不仅使青少年受到伤害,也使一 些青少年误入歧途。当前是网络时代,随着互联网这一新兴媒体的飞速发展,同 学们的生活、成长环境、学习娱乐方式,甚至包括思维方式、情感理念、价值取 向、道德标准、行为习惯都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我们在座的同学们也许有 上过网的,也有玩过网络游戏的。可能对网络这个名词并不陌生。学校也专门开 设了计算机课,教会学生如何使用计算机。因为现在是网络时代,使用电脑已经 成为一项基本的技能。但是对象你们这么大的学生来说上网大多数都是玩游戏, 用到学习上来的很少。华中师范大学陶宏开教授说过这样一句话:“电脑是一种 工具,是给我们用的,而不是玩的;学会用的人是聪明人,而只会玩的人则是愚 蠢的。”我们并不是反对青少年上网,并不反对他们利用网络来寻求知识,但是 在这里我要强调一点的是,网络一是面双刃剑,要学会正确的使用,千万不要痴 迷于网络游戏。因为过多的沉迷于网络游戏,不但会影响你们的学习,更重要的 是你们将自身处于一个不安全的环境里,随时都有可能受到侵害,而且还有可能 因此引发犯罪。 前一段时间电视上报道了一起学生因痴迷网络游戏,过于投入引发了幻想, 把自己想象成游戏中的人物,盲目的崇拜游戏中虚拟的人物形象,模仿游戏中主 人公的形象,从高楼往下飞,跳楼自杀的事件,给我们敲响了一次警钟。同学们 的心理还不成熟,容易模糊虚拟世界和现实生活的差异,这对我们同学的身心健 康是极为不利的。同时因网络诱发的犯罪事件也屡见不鲜。中学生胡某在网吧玩 一种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也就是我们常听到的网络用词 PK,由于技术欠佳, 每次都被别人捅倒,在一旁的一名少年也在玩同一种游戏,忍不住对其冷嘲热讽。 在网络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随身携带的半尺长的尖刀捅向少年 的胸口,导致该少年当场死亡。而胡某仍旧沉浸在暴力游戏中,真到警方赶到才 如梦初醒。惊呼:“我是不是杀了人了,我会不会坐牢?”从这个案例不难看出, 胡某已沉浸在暴力游戏中失去理智,分不清虚拟网络和现实世界了。有些玩过游 戏的同学可能知道,在游戏中的人物一般都有好几条命,死了之后还可以重新活 过来。这些错误的引导使沉迷于网络游戏的青少年往往并不理解生命的可贵性。 我们要知道,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人一旦死了,即便你有多后悔自己的行为, 生命都是不能复生的,所以同学们一定要处事冷静,珍惜我们自己的生命,同时 也珍惜他人的生命。 另外,学生经常出入网吧容易对网络游戏产生依赖性,也就是说有瘾。开始 是课余时间上网玩,后来就发展到旷课、逃学、夜不归宿、甚至辍学等。使一些 孩子过早的进入了社会,更多的接触了社会上的不良影响。可以说,没有哪一位 家长会专门给孩子上网玩游戏的费用,而有的学生不吃中午饭省下钱去网吧上网, 有的借口学校收费骗取家长的钱,有的甚至偷家中大人的钱。对游戏依赖性越大 就越觉得钱不够花,因而有的人开始铤而走险,依靠不正当的手段来获取金钱。 有学生因将自己交学费的钱玩游戏花掉了,无法和家长、老师交待,而产生抢劫 之念,在实施了一起抢劫犯罪之后被判刑。又如,有两名中学生为了搞到钱去打 游戏,竟然绑架了同班同学,并用刀将同学杀死。近几年,因上网无钱,抢劫、 绑架等暴力案件数量大增,发人深省。 在学生中还有一些其他的不良习惯,比如,喝酒、抽烟,无照驾驶摩托车等 等。喝酒虽然不能直接导致犯罪,但是人在喝完酒后,大脑受酒精的麻醉,神志 不清醒,易冲动,容易间接的引发某些犯罪的发生。我们审理的很多案件都是被 告人在醉酒后,在酒精的刺激下引发的杀人、伤害等暴力犯罪。而我国法律规定, 醉酒后实施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受到刑法的处罚。法律是无情的,不会因为 你喝多了酒而对你手下留情。吸烟有害健康,这是众所周知的,无需我在此多讲, 青少年的身心还没有发育完整,吸烟对于正在发育的青少年来说,更是危害严重。 更重要的是在歌厅、卡拉 OK 厅等人员复杂的环境里,抽烟行为也有可能会被犯 罪分子利用,成为引诱被害人吸毒的手段等等。目前因未成年人无照驾驶摩托车 将人撞死、撞伤的案件也不在少数,有的甚至也搭进了自己的性命,害人又害已。 杜绝以上几种不良行为能使青少年远离犯罪的泥潭,同时也能有效的防止罪犯的 侵害。我们在座在同学们有没有类似的习惯呢?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吧。 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充满了各种各样的诱惑,面对社会上随时可能发生的各 种诱惑,我们青少年如何把握自己,如何选择正确的道路,这是一个考验意志的 过程,是一个磨炼性格的过程,也是一个认识自我的过程,更是一个塑造人生的 过程。我相信,在我们聪明的孩子们面前,没有什么诱惑是不能抵制的,没有什 么弱点是不能克服的,没有什么习惯是不能改变的。 同学们,你们正在成长,有很多事情需要你们去学习,愿同学们都能把握好 自己,把握好前进的方向,等待你们是会是更美好的前程。 最后,祝同学们都能够健康成长,学业有成! 谢谢大家。 中学生法制课讲稿 同学们、青少年朋友们,你们好。 今天应邀参加学校举行的法制课,很高兴,借此机会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 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讲上几方面,与大家共勉。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 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 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 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 21 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 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 展的需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党中央、国 务院批转的全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广大 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 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 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 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21 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 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青少年只有学 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 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 21 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将历史地落到青少年朋友的肩上。加 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 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少年儿童必须用科 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 学知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 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才能实 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今天学校组织给同学们上法制课,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从发生在 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 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 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当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 视的问题。今天我用几个案例,说明一个道理:中学生应该学法、懂法,未成年 人应该健康成长。 案例一:九青年结伙抢劫 断送前程追悔莫及 为了叙述方便,我先把这九个人的基本情况作以介绍: 200*年*至*月,上列九人分别纠集在一起,先后在**中学,*城电影院等地, 抢劫作案 8 次,抢劫现金 113 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第一次,200*年 3 月 22 日下午*********,抢得现金 10 元; 第二次,200*年 4 月 7 日下午**********抢得现金 10 元; 第三次,******* 以上,***参与抢劫 8 次,刘*参与抢劫 4 次,张**参与抢劫 5 次,***参与 抢劫 3 次,樊*参与抢劫 3 次,李*参与抢劫 2 次,梁**参与抢劫 1 次,关**参与 抢劫 1 次,丁**参与抢劫 1 次。所抢现金被九人用于吃喝花用。 保**等九人以暴力的胁迫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 成了抢动罪。保**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是本案的主犯,且结伙多次持刀 抢劫。对社会危害大,影响极坏,使学生上学无安全感,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 处罚。鉴于保**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应减轻处罚。刘*、梁**犯罪时已满十八 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根据其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 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根据其犯罪的情节比照主犯从轻处罚。张**、***、 樊*、李*、关**、丁**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且是本案的从犯,应减轻处罚。法 院 200*年*月 15 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以抢劫罪,判处保*有期徒刑六年, 并处罚金 2000 元;判处刘*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 1500 元;判处张**有期徒刑二 年,并处罚金 1000 元;判处樊*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1000 元;判处李*有期徒 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1000 元;判处梁**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 年,并处罚金 1000 元;判处关**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500 元;判处丁**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500 元。 这个案件中,涉及《刑法》总则中关于犯罪的 7 个概念。 1、刑事责任年龄:《刑法》17 条规定:14 周岁以下是完全不负刑事责年龄 段。14 周岁至 16 周岁是相对负刑事年龄段,这一年龄段的公民犯以下 8 种罪的, 应负刑事责任。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 毒。16 岁以上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14--16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 处罚。 2、缓刑:是指附条件的暂缓刑罚执行的制度。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一是 判处拘役和 3 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犯罪性质和悔罪表现,使用缓刑不致瑞 危害社会;三不是累犯。累犯不适用缓刑。 3、罚金。附加刑的一种。成人不少于 1000 元,未成年人不少于 500 元,强 制缴纳。 4、共同犯罪。由二人以上故意犯罪为共同犯罪。 5、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 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规定,主犯包括了两种情况:(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 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他们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 策划、指挥作用,是犯罪集团的核心。(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6、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次要和 辅助作用,是相对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 罚。 7、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从客观方面看,被告人必须实施了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均使 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走财物。这是所说的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人 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如杀伤、殴打、捆绑和禁闭等。这种暴力是犯罪分子 用以排除被害人抵抗,从而劫取财物的手段。抢劫罪的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暴 力相威胁,迫使受害人不敢反抗,从而顺利劫走财物的行为,被胁迫的对象可能 是受害人,也可能是受害人的亲属,朋友或者同事。从庭审调查的事实看。保** 等九被告人把作案对象选择在学生身上,正是利用在校学生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 的特点,各个被告人收集一起,寻机作案,从身份上,是社会青年对付在校学生, 力量对比上,或是三对一、四对一、甚至九对一,给受害人以暴力和胁迫,迫使 受害交出财物或任其掏出钱物拿走,其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客观方面的要件特征。 从客体上看,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而且 又直接侵害到公民的人身权利。以本案看,由于九被告人行为,不仅使受害人的 财产权利妈:即学生身上仅有的现金被抢,而且使有的学生不敢上学,有的被致 伤送医院治疗,有的辍学种地,甚至牵连到学生家长,对学生上学是迎送往来, 严重地侵害了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在学校和社会造成 了恶劣影响。 在主观方面,抢劫罪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即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本 案各被告人离开学校后,家庭管教不力,以至在外租房群居,生活无靠,便打起 了抢钱的主意。尽管各被告人万般抵赖,狡辩是借、要,但谎言不戳自穿,世界 上没有向连名字都不知道,人也不认识的人借上钱的道理。揭开伪装,暴露出的 就是肆意非法抢劫读书学生的零用钱,来满足这些不法之徒的吃、喝、抽。 主体方面,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已满十四周不满十六周岁 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 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被告人均已满十四岁不满,达到抢劫罪 的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实施抢劫次数多,情节恶劣,完全符合 抢劫罪的主体特征。 《刑法》263 条规定,犯本罪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 节的,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a、入户抢劫;b 在公共交通 工具上抢劫;c、抢劫银行;d 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e、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f、 冒充军警抢劫;g、持抢抢劫;h、抢劫军用物资、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案例之二:两学生年幼无知,受欺骗引狼入室 邱*、武**盗窃案。 邱*,22 岁,***人,个体户。武**,17 岁,**城关区人,**一中学生。贺*, 14 岁,**一中学生。刘**,14 岁,**一中学生。 200*年*月 11 日下学后,在邱*授意下,武**对贺*说:“**好玩,你从家里 偷些钱,我带你们到**玩”。6 月 14 日下午 3 时,贺叫上同学卸掉了爷爷家的防 盗门螺丝,把邱*从**叫来**,6 月 15 日上午,武**、贺*入室、刘**放哨,偷 了 23500 多元现金和两条香烟,刘**分得 2000 元,其余由武**拿着,四个人上 **,回来后,只剩 3000 元,其余均在**挥霍。 案发后,邱*、武**分别被判有期徒刑 3 年 6 个月。 本案涉及的刑法的两个概念 1、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盗窃犯罪的对象是国家、 集体和个人的财物,既包括有形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重要技术成果等无形 财物。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 密窃取,是指犯罪分子采取自认为不使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 方法,暗中窃取其财物。 2、盗窃罪的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 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这件案子的主要教训是:贺*年幼无知,听信欺骗,引狼入室,造成严重后 果。青少年学生世界观没有完全定型,思维方式极不稳定,判断事情的能力差, 遇到事情,一定要仔细思量,权衡利弊,切不可头脑发热,贪图蝇头小利而误入 歧途。 案例三 在校生酒后伤人 受害者亦属活该 这是一起故意伤害案。 张**,16 岁,**职中二年级学生。200*年 3 月 22 日晚 10 时酒后出宿舍门 时,将下晚自习回宿舍的学生孙**撞了一下,孙到宿舍,将年事告诉了同学艾**, 让艾给处理一下,艾答应后,孙**就将张**叫到宿舍楼西侧说刚才发生的事情。 正说着,候**到了跟前,问:“什么事?”艾**就将发生的事给他说了,孙**说: “没事”。候**说:“咋没事?”并问张**这件事怎么处理,张**说:“你想咋办就 咋办。”候**就在张**的右肩上捣了一拳,后又用左手搂住张的脖子,用右拳在 张的身上捣,用膝盖在肚子上顶,在张**被候**搡不予考虑门背后时,张**从口 袋里掏出跳刀,用左手撕住候的头发,在候的胸部捅一刀,后连推带搡将候又捅 一刀。候**在被推至床边时,将张**撕到床上,压在身下,张**又在候的胸部边 捅二刀。致候大量出血送医院抢救,发现其左腋下、左胸部、右胸部、左上腹均 被刺伤。 经法医鉴定:候**胸腹部被锐器刺伤,致双侧开放性气胸、肺破裂、胸闷、 气短、呼吸困难;失血性休克。按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 58 条、第 87 条之 规定,已构成重伤。 张**故意持械伤人,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34 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在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从轻判处有期徒 刑 1 年,缓刑 1 年。对候**人身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民事赔偿责任张**负百分 之五十,候**负百分之四十,学校负百分之十。 本案涉及《刑法》两个概念: 1、正当防卫。是指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采取的防卫行动不受法律追究。 在本案中,张**的行为有点防卫的成份,但不属真正意义上的正当防卫,所以应 该承担刑事责任。 2、故意伤害罪。《刑法》243 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构成犯罪 的行为是故意伤害罪。犯本罪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致 伤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使人重伤,造成 严重残疾的处 3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平心而论,这起案件应该给伤害别人的人和受别人伤害的人送上一副对联: 上联:酒后撞人 张**先不应该。 下联:逞能耍二 候**亦属活该。 横批:法盲一对 这两个在校生,判了刑 ,赔了钱,挨了疼,应该有哪些教训?我们不妨设想 一下:假若,张**遵守校规,不的校内喝酒;假如他撞人之后,说声“对不起”; 假 如候**少一些哥们气,少一些逞能好事、少一些二杆子劲,会是什么结果呢?这 件不该发生的事,肯定是可以避免的。 案例之四:触法网不思悔改 再犯罪迷途难返 关**,男,汉族,生于 1985 年 2 月 28 日,初中文化程度,******人。200* 年 6 月 15 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500 元。 200*年 8 月份,关**伙同景*(男,汉族,生于 1985 年 4 月 8 日,小学文化 程度,*****人,农民。)、钱**(男,汉族,生于 1984 年 1 月 8 日,高中文化程 度,*****人,**一中高一学生)等人乘无人之机,采取翻窗入室、从阳台爬入等 作案手段,先后在**酒厂、**水电局家属楼盗窃作案,窃得 vcd、白酒、香烟等 物品,其中关**参与盗窃 6 起,盗窃价值 4900 余元;景*参与盗窃 7 起,盗窃价 值 6900 余元;钱**参与盗窃 6 起,盗窃价值 5900 余元。其中被盗窃物品被告人 大部分已吃喝花用。关**、景*、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秘密窃 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因三人犯罪时均未年满 18 周岁,且钱**有投案自首情节,应当从轻处罚。关**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 依法应撤销缓刑。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原犯抢劫罪,已判处有期 徒刑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1 年 4 个月,并处罚金 1000 元;景*犯 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 1 年 2 个月,并处罚金 1000 元;钱**犯盗窃罪,判处有期 徒刑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000 元。 关**,200*年 6 月 15 日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6 个月,宣告缓刑 1 年。 200*年 11 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 年 4 个月,2003 年 1 月 2 日刑满释 放。2003 年*月 6 日,关**与朋龙在“****”的“筑心缘”酒吧饮酒至 22 时许, 关**准备回家休息,行止*城中心什字处,关在什字西北角“**”网吧门口碰撞 了正在门口打电话的原**移动公司职工王某某,双方发生争吵,继而引起撕打, 后被围观群众挡开。王离开后,关跑进“心语”饮吧拿出**一中学生刘某某放在 该饮吧的一把长约 40 公分,宽约 5 公分的砍刀,四处寻找王某某,最后在**电 影院招待所二楼楼道找到了王某某,关将王某某拉到了招待所外面的街道上,用 砍刀在王**的头部砍了一刀,将其致伤。经法医鉴定,根据面部损伤程度,符合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 14 条之规定,系轻伤。关**遇事不能正确对待、冷静、 慎重处理。而持刀故意伤害 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 害罪。关**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关** 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 2 年。 本案涉及《刑法》三个概念: 1、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 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 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 犯罪除外。 3、数罪并罚。是指一人犯数罪,人民法院对各种罪分别定罪量刑以后,依 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从这一案例可以看出,关**,一名初中学生,从 15 岁在校就与社会上的不 良青年结交,参与抢劫,被判缓刑,却不知悔改,视法律为儿戏,好逸恶劳,又 伙同他人多次盗窃,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刚刑满释放后,又混迹于酒吧, 充当痞子,寻衅滋事,持刀砍人,蔑视法律,短短三年连犯三罪,再落法网,陷 入犯罪的泥潭中不能自拔,令人可悲、可叹、可气、可恨。 同学们:听了节课,审视四个案例,我们应当从中受到哪些启示呢?我想应 是 5 句话,15 个字:这就是:慎交友、立大志、善慎独、敢维权、要坦白。 1、慎交友。保**、刘*、张**、***、樊*、李*、关**、梁**、丁**抢劫一 案是 200)年引起学校、家庭、社会关注的青少年犯罪案件,经过公安机关深入细 致的侦查,检察机关的进一步审查,以及人民法院的两次开庭审理,终于划上了 句号。本案各被告人纠集一起,在短短的一个月之内,作案十多起,抢劫现金二 百余元。其结果令人吃惊。他们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呢,从本案的审理和走访 监护人等途经可以看出有几个原因。本案多数被告人过早离开学校,失去了继续 受教育的机会,过早涉足社会,沾染了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称兄道弟,哥们义 气是非不分,良莠不辩,以至胆大妄为,以身试法。关**上初中期间与保**、刘 *相识,平时常在一起玩耍,因家中无人管教,遂以无钱吃饭,交房租为名,要 关**、李*、丁**与其一同参与抢劫活动。关**、李*、丁**哥们意气驱使,走上 了犯罪道路。和人交往,一定要慎重,牢记古人忠告:“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不要和那些心术不正的人交往,更不要和校外的劣迹者同流合污。 2、立大志。每个青少年都应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支配 的,没有良好的思想,就不会有正确的行为。学校教育中的思想政治课,法制课 不是空的假的,而是实实在在的道理,我们要从中悟出做人的理想价值,不仅学 会做学问,学本事,更重要的是要学会做人。保**、关**等人法制观念淡薄,不 知道用道德、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相反地是用暴力或胁迫手段获取不义之财来 满足自己好逸恶劳的生活,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 道”。道在何处?我认为,勤劳致富,才是正道。上好高中,考上大学,学好本领, 参加工作获取报酬,才是正道。相反,坑、蒙、拐、骗、偷、抢等手段弄钱,那 就是邪门歪道,轻则受到道德的谴责,重则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我们应该立大志, 苦学成才,长大报效祖国,用劳动所得改善自己的生活。 3、善慎独。钱**、李*、丁**原是*中、**中的学生,平时几个人的表现都 是不错的,保**、关**叫他们作案,他们几个在校生不但不制止,反而积极配合, 足见对自己的行为缺乏“慎独”意识,缺乏自我约束能力。我提醒同学们一定要 有独立思考的能力。遇事该怎么做,不该 怎么做,要有自己的主见,且不可盲 从。 4、敢维权。每一个青少年都应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 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刑法修订后,对正当防卫作了新的规定,即为了国家、公共 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 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的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 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 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就学校而言,如果每个同学都充满正义感,见义勇为,碰到类似抢劫的情况,挺 身而出,人人喊打,我们就能创造一个安定团结的学习环境。犯罪分子就没有藏 身之地。 5、要坦白。一旦做错了事,甚至犯了法,就要坦白地向老师、学校、有关 机关把事情讲清楚,争取从宽处理。今天的几个案例中,被告人都能如实供述犯 罪过程,才被依法从轻发落,判了缓刑。所以,我奉劝同学们最好是从小学法、 懂法、守法,万一触上法网,就应该主动坦白、自首,如实交待,争取从宽处理。 已经踩上犯罪边缘线以及准备实施此类行为的同学,如果再不悬崖勒马,亡羊补 牢,那么,保**等人的今天,就是你的明天,因为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 于法律。 最后,祝愿青少年朋友们,同学们,勤奋学习,只争朝夕,时刻准备着,为 创造中华民族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而努力。 中学生法制课讲稿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我叫丁相东,是临沭县白旄镇司法所所长。今天,我应张校长 的邀请很荣幸来到这里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以便 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法律及违法行为 同学们,大家通过听老师的讲课、看电视等形式学习了一些法律知识,但你 们是否想过每个人日常的一言一行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谁有了违法行为就要受 到法律的惩罚。 这就引出了我们今天要讲的主题,即什么是法律?法律是一种约束人们行为 的很复杂的社会规范。我们今天不讨论法律的复杂性,只学习一些与大家日常生 活、学习息息相关的一些最基本的规定。因此我们简化法律的定义,法律就是大 家共同约定,需要大家共同遵守的,贯穿在人们的衣、食、住、行等方面的行为 规范。具体到我们小学生,《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等等都是 管理我们学习生活的法律,如果那个同学不遵守而打架打伤了同学或损坏了公物 要受到老师的批评或赔偿。 我们常常听到遵纪守法或违纪违法等词句,那么,什么是违纪违法呢?简单 的说违纪违法行为就是违反学校纪律或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也就是学校纪律或 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的行为,如要求我们爱护学校财物,团结同学,不能去偷 盗和损坏学校财物,不能去乱骂和欺侮殴打同学。因此我们知道违纪违法是不好 的行为,大家要远离违纪违法行为。但怎么才能远离违纪违法行为?首先要通过 学习知道哪些行为是属于远离违纪违法行为,了解一些与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 基本法律常识,进行法制观念的启蒙学习,逐步培养同学们分辨是非的能力,树 立正确的审美观,学会辨别美丑、善恶,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从小养成遵 纪守法的好习惯,为你们将来成为合格的公民打好基础。 二、我们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未来,是将来社会主义经济的建设者,也是中华民族 文明传承的生力军,学习法律知识是你们德、智、体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的需要, 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益。 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知 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律对待和处 理自己周边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 懂法、守法、护法。在我们办案当中经常遇到有的学生触犯了法律,却不知道自 己的行为已经违法,等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才后悔莫及。下面我就给位同学讲两个 真实的案例: 案例一:我县某村小学学生张某某,男,13 周岁,就读六年级,平日在学 校不好好学习,仗着自己个头比别人高,经常在学校横行霸道,同学们对他总是 避让三分。一次他在村里闲逛时,觉的口淡,很想吃一点村门市部里买的那些垃 圾食品类的小吃,可自己没钱,于是他便模仿起电影里黑社会收保护费的样子强 行向一位二年级的学生马某索要钱,马某惧怕张某某打他,便给了张某某一元钱, 张某某拿着这也一元钱去买小吃了。就这样,张某某想吃小吃时就会向低年级的 同学强要,时间长了,严某某行为便引起同村不上学的小混混买某、沙某的注意。 买某、沙某见张某某有着在学校当老大的天分,便热情邀请严某某跟着他们混, 张某某想,“这下自己有了靠山,今后可以更加的耀武扬威了。”于是便答应了买 某、沙某,些后张某某在学校里更在趾高气扬,随意欺侮同学们。每天一放学就 到去找买某、沙某玩,渐渐的也学会了抽烟、喝酒,逃课等恶习。有一次,买某、 沙某问张某某:“最近手头困难想去县城偷点东西卖钱花敢不敢去”?张某某认为 买某、沙某平日里很照顾自己够义气,是铁哥儿们,自己去了不偷东西,顶多去 看看,而且能吃到好吃的,就答应一块去。买某、沙某领着张某某去县城,看上 了一家手机店摆放在柜台里的手机,当晚由张某某在店外把风,买某、沙某破门 入室从那儿偷了价值 8000 元的手机,第二天以 700 元的价格买给了一过路人, 三人将 700 元钱用来买烟、喝酒、很快挥霍一空。但警察也很快侦破了此案,来 到学校将张某某带去派出所调查,经审讯,张某某对犯罪事实作了如实交代,却 丝毫不知自己的行为的严重到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法》构成盗窃罪,还认为自 己站在门外没进去,没偷店里的手机,仅仅跟着买某、沙某去玩了一趟,吃了些 他们买来的东西。后来买某、沙某经审判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张 某某因未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而被检察院做出了不起诉处理。张某某在此案中 构成了共同犯罪,虽然因达不到刑事责任年龄未被判刑,但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 这次偷盗行为会或多或少影响到他今后工作和生活,而且仅仅吃了点嘴而他爸爸 给手机店赔偿了 2600 多元,妈妈因此事羞于见人生了一场大病好久不能劳动。 这就是一个典型的青少年不懂法律而造成的犯罪行为,是张某某爱吃嘴以及所谓 的哥儿们思想害了他。 三、小学生应当掌握的法律知识 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们应当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是如何规定的,从而掌握的 一些最基本的法律常识。 1、从《未成年人保护法》来区分,18 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 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 求那些保护。 2、从《刑法》和《治安处罚法》等法律的刑事责任能力来划分,14 至 16 周岁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弱,对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 当负刑事责任。其他因不满 14 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 管教,对经常偷盗、抢劫同学钱物、或经常殴打他人屡教不改的,可以收容教养 送到少年监狱进行劳动改造。已满 16 周岁的人犯罪、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 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 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对自己的一切违反法律 的行为应该负责任。 3、从《民法通则》等法律的民事行为能力来划分,10 周岁以上至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于他们正处于成长发育的过程中, 是不成熟和不稳定的,也是最容易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群体,应由本人及其监护人 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监护人承担 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 四、我们如何自觉遵守法律 今天在场的每个同学都非常聪明,门门功课都考出了出色的成绩。但个别同 学不是把聪明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 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忽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 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 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想让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不 道德与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 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影响自己的一生。还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 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是年龄虽未达到能追 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措施的,比如家人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送到工读学校或少年劳教所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 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人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 的话,以后改正就很难了,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 言行,不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做事,去干自认为很小的坏事,慢慢演化最后必将 酿成大错,后悔也就晚了。 同学们,听说过这句话吗?“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 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值得去做,也不要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比如 不抢过马路,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吼叫或喧哗打扰别人的正常休息,不破坏文物, 不随地吐痰、不闯红灯,无意中伤害到别人时要及时说对不起,请求别人的谅解 等等。这些不起眼的小事,正是培养我们从小有良好的社交行为的开始,同学们 如果在平时的生活中都能自觉自愿的做到了,那你长大后一定是一位被很多人尊 敬的很有修养的大家喜欢的人。我曾看到过一篇报道,有家非常有名的大公司招 聘一名文秘工作人员,而报名的大学生有二百多名,公司人事主管通过笔试留下 了五名要进一步进行筛选,但没有组织面试,而是把这五名大学生叫进了他的办 公室进行聊天,并注意观察其言行,大多数人围在人事主管面前滔滔不绝地表现 自己的口才,而其中的一位应聘学生则默默地把几支掉在地上的中性笔拾起来放 在了人事主管的办公桌上。这时人事主管叫大家回去等录用通知,第二天那位从 地上收拾起了笔的大学生接到再次面试的通知,面试时人事主管只问了他一个问 题:“你为什么要把那几支笔收拾起来放在桌子上?” 拾起了笔的大学生很自然 的说:“写字的笔就应该放在笔罐里,我的小学老师常常这样要求我的,我从小 到大也是这样做的啊” 人事主管当场通知他已经被录用了,回去准备一下第二 天来上班。哪位同学们知道这是为什么?其实从二百多名大学生笔试中筛选出来 的五人都是学习优良者,但公司需要的是愿意从小事做起的人,而不是夸夸其谈 者,其他四名大学生都认为那是小事,虽然都看到了掉地上的那些笔,但都不愿 拾起来,所以失败了,那位应聘成功的大学生在小学老师的教育下从小养成了良 好的习惯,看到被人事主管故意放在地上的笔后,就很自然的去拾了起来,他却 成功了。所以我们要从小事做起,从小培养自己的良好习惯,长大才能在竞争激 烈的人才环境中立与不败之地。 俗话说得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无规矩不成方圆,规矩就是同学们要 遵守国家法律,要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不得迟到、早退、团结同学不打架,不 偷盗同学东西等等,一旦违反,学校则会对你们进行批评教育。回到家中,也要 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能因为离开了学校脱离了老师的管理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去 干坏事,也不能去网吧上网、去浩门河玩水或玩高压电变压器,校内校外都要养 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要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从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做起,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做一名懂事的好学生。 大家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 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分辨得清 楚?下面,我对小学生容易出现的不良现象进行了归纳,主要有九种,希望在座 的每个学生都要牢记在心,作为自己的一条警戒线!这九种不良现象容易引发违 法行为,甚至诱导走上犯罪的深渊!我们要时刻警惕。 同学们,通过今天的学习,我们知道未成年人做了违反法律之事也会构成犯 罪,会受到处罚的。作为小学生,年龄基本都介于 7 至 13 周岁之间,正在长身 体学知识的人生最灿烂的黄金时期,我们要多学习法律知识,人人争做学法、懂 法、守法的好学生。 最后祝愿所有的同学学习进步、奋发向上、健康平安成长!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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