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片2020国家监察观后感心得体会5篇最新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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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片2020国家监察观后感心得体会5篇最新精选

专题片2020国家监察观后感心得体会5篇最新精选 ‎  2020《国家监察》观后感心得【篇1】‎ ‎  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推出的电视专题片《国家监察》近日热播,成为现象级的社会话题。‎ ‎  从《永远在路上》、《打铁还需自身硬》、《巡视利剑》,到如今的《国家监察》,“纪委出品,必属精品”已成共识。为何反映纪检监察成效的专题片能够获得如此关注,真实与震撼,大抵是个中秘钥。“茅台往下水道倒也倒不尽”的王晓光,“吃不好、睡不好,觉得自己跑不了”的艾文礼……鲜活案例可谓直击人心、发人深省。‎ ‎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们的反腐宣传往往侧重“以理服人”,贪官劣迹也多半以抽象的罪名与数字体现。但中纪委专题片却“猛料”迭出。“两亿赃款堆于家”之类画面异常震撼。另外,内容编排上也注重“过程感”,通过“大老虎”自述其思想滑坡的心路历程,深刻揭示出“没有人天生是贪官,作风问题常起于毫末、积于忽微”这一朴素道理。这样的反腐故事,也让观众深感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会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 ‎  当然,“拍蝇打虎”只是手段,作风建设更重要的是扎牢制度笼子。针对这一点,《国家监察》在真实揭示贪官丑态的同时,也对我国的监察制度改革的成果做了通俗易懂的描述。在监察体制改革前,在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从事管理的人员,掌管着公共资源、行使着公权力,大多数不属于行政监察范畴,非党员也不在纪委管辖范围,这就出现了监督的空白。比如原吉林体育学院副院长张国志,他是非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又不是党员。纪委在接到问题线索后就感觉到比较为难,没有约束权,没有查处权。如今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监察法》明确了六类监察对象,只要依法履行公职,行使公权力,都被纳入监察范围。密不透风的制度体系也让“凡有越轨,必受其咎”的法律导向扎实落地,可谓巩固反腐成果的治本之策。‎ ‎  “公权力姓公,也必须为公。只要公权力存在,就必须有制约和监督。”真实的贪官案例,透明的制度监管,《国家监察》见证了反腐利剑高悬。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元年,纪委监委还会有哪些动作,依然值得期待。‎ ‎  2020《国家监察》观后感心得【篇2】‎ ‎  五集电视专题片《国家监察》,今天央视综合频道晚8点档播出第二集《全面监督》。该集展现了党中央从党内监督全覆盖破题,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各方面监督,通过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对全体党员和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 ‎  2018年8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吉林工商学院副院长张国志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目前正接受监察调查。这条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了社会关注,原因是张国志并非中共党员,他落马时也并非行政机关公务员,而是高等院校的副院长。‎ ‎  接到他的线索是2018年2月份,接到线索之后,我们仔细甄别了一下,张国志的身份属于是非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同时他又不是党员。‎ ‎  举报线索反映的是张国志之前在吉林体育学院任副院长期间以权谋私的问题。吉林省纪委接到线索时,张国志已经调任吉林工商学院副院长。监察体制改革前,在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从事管理的人员,掌管着公共资源、行使着公权力,大多数不属于行政监察范畴,非党员也不在纪委管辖范围,这就出现了监督的空白。‎ ‎  我们也是接到过类似的这个问题线索,就感觉到比较为难,没有约束权,没有查处权。‎ ‎  制度上的空档,也助长了一些人钻空子的心理。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但张国志觉得自己不是中共党员,纪委管不到自己头上来。2015年,他担任吉林体育学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两名私人老板在承揽学院公寓楼、田径运动场、综合体育馆、实验室相关工程上提供帮助,收受贿赂。‎ ‎  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也都是发文件的,我认为别人的事和我没关系。触犯点也是可以的,有侥幸心理。自己不是党员,可能约束上差一些。‎ ‎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改变了这一状况。《监察法》明确了六类监察对象,既包括公务员以及参公管理人员、受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还涵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教科文卫体等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等,只要依法履行公职,行使公权力,都被纳入监察范围。‎ ‎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前,党的监督实现了全覆盖,但是根据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对象的范围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一部分人不是党员,也不是过去的行政监察对象,但是他行使的依然是公权力,这次通过监察法就把他全部纳入了监察对象。‎ ‎  2018年3月,《监察法》正式颁布施行,类似张国志这样的身份不再是监督的盲区。吉林省监委很快对这一之前暂存的问题线索启动了初核,掌握了张国志职务犯罪的确凿证据,于2018年8月对他采取了留置措施。经调查,不仅查清了他担任吉林省体育学院副院长期间的受贿事实,也发现了他之前在松原市副市长、吉林省体育局副局长等岗位上的受贿行为,违法所得累计达数百万元。‎ ‎  对于非中共干部的管理,应该说纪委管不到,监察法出来以后,还有法律还是可以管到的,现在这就是东窗事发。‎ ‎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使一些过去藏身于制度空档的违法行为,不能再逍遥法外。吉林省纪检监察机关2018年共立案18200件,其中,涉及非中共党员监察对象的案件就有1176件,立案查处1199人。‎ ‎  过去在一些非中共党员这样的领导干部当中,存在着这样一种不受约束的思想,监察法颁布之后,实现了对所有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给各级监委依法履行国家监察职能,提供了法律的依据。‎ ‎  2020《国家监察》观后感心得【篇3】‎ ‎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能够带领人民进行伟大的社会革命,也能够进行伟大的自我革命。党的十九大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号召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毫不动摇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  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我们党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中国共产党的伟大不在于不犯错误,而在于从不讳疾忌医,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革命,勇于消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始终保持自我革命精神,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  政治建设永远在路上。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党的十九大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只有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维护党中央的统一领导,才能保证党的政治方向明确、政治原则坚定、政治路线正确,能把党建设得坚强有力,推动党的事业快速发展,从而实现党的执政使命。‎ ‎  思想建设永远在路上。革命理想高于天。中国共产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就始终以先进的科学的理论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保持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和党的先进性。正是坚定的理想信念,革命先烈们抛头颅洒热血,为祖国统一而奋斗;正是坚定的理想信念,共产党人勤奋工作、廉洁奉公,为人民服务;正是坚定的理想信念,彰显坚如磐石的信仰本色,铸就了共产党人不朽的精神丰碑。‎ ‎  干部建设永远在路上。“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我们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好干部标准,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把用人标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从严监督、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严选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  2020《国家监察》观后感心得【篇4】‎ ‎  随着扶贫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越来越多的项目与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然而,据媒体报道,一些地方基层干部特别是村组干部频频将“黑手”伸向扶贫领域,使脱贫对象的“获得感”被严重剥夺。除了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涉腐基层干部惯用的违法手段外,一些“非典型”的“回扣式”腐败,正在成为基层干部蚕食群众利益的新变种,即“给你争取一碗肉,你得让我喝口汤”。‎ ‎  扶贫、脱贫工作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败。我党已经做出了庄严承诺,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  一些贪腐分子却将扶贫资金当成“唐僧肉”,用雁过拔毛的方式蚕食贫困百姓的救命钱、发展钱,让脱贫实效大打折扣。数据显示,我国还有7000多万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如期实现全部脱贫的任务十分艰巨,需要全面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持续发力。村组干部是让扶贫项目、扶贫资金落地的基础性关口,此关若失扶贫大计将受到严重威胁。‎ ‎  与扶贫开发相关的贪腐涉及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公共服务等各个领域和环节。村组干部吃拿卡要,“有求于”村组干部的村民往往敢怒不敢言,只得忍气吞声受盘剥。“全过程”“微腐败”的扶贫贪腐让村民有苦难言,恶化了基层政群关系。‎ ‎  扶贫领域的贪腐问题不小,查处起来也有不小的困难。尤其是村组干部,他们不是国家公职人员,甚至不是共产党员,处罚力度很难跟上,导致有些人有恃无恐:“我就是一农民,能把我降到哪里去!”‎ ‎  村组干部也确实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实际上成为地方政府在村组的“常驻人员”,这让一些乡镇干部直接同流合污,共同打起了扶贫惠农资金的歪主意。‎ ‎  要斩断伸向扶贫领域的“黑手”,最方便高效的方法就是公开。将扶贫项目、资金的申请、立项、落地等环节完全阳光化,尤其是将落地环节的资金发放、使用情况纳入村级事务公开,让村民一目了然地看清谁家得了多少资金、谁家得了什么项目,用公开的力量破除扶贫领域的贪腐顽疾。‎ ‎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7000多万贫困人口更是重中之重。在大力开展扶贫攻坚的当下,要想方设法、全力以赴,不能让贪腐“黑手”毁了“十三五”定下的重大国家战略 ‎  2020《国家监察》观后感心得【篇5】‎ ‎  专题片中披露的纪检干部违纪案例,再次释放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强烈信号。“监督者必受监督”,纪委自己通报自己的队伍,狠得下心和手,拿自己人开刀,不怕丢丑,敢于面对,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最好的鞭策。在如今反腐严峻形式下,作为执纪执法者的纪检监察干部不能失去监督,作为监督干部的群体,如果自身滋生腐败,利用手中的权力,与其他腐败分子同流合污、互相包庇,将对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的损失。纪检监察干部还必须接受监督,而人民群众的监督是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职用权最好的监督,让权利暴露在阳光下,才有利促进纪检监察干部每日“三省吾身”,如履薄冰的用好自己的权,塑造好的纪检干部形象,才能更好打击老虎苍蝇。‎ ‎  必须做到率先垂范。在近年来不断通报纪检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个别的纪检监察干部严重缺乏了杨善洲、焦裕禄同志他们那种真诚、廉政、为民、清白的高尚美德,沾染了好高骛远、相互攀比、爱慕虚荣的恶习,导致心态失去平衡、理想信念滑坡,最后与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的身份相向而行,违背了法纪和道义,作出了悔恨终生的事情。因此,越是在当今反腐的复杂形式下,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更应该要牢记自己是百姓信赖的执纪执法者,无论身处何地、在任何事情上都要三思而后行,树立对权力的敬畏之心,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以自作则,在广大的群众和党员干部中起好表率作用,这样才能得到群众真正的信任和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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