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2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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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宾西县内部治安防控工作方案
宾西县内部治安防控工作方案 一、工作机构 成立县单位内部治安防控工作督导、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乡(镇)、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由县公安局副局长 谢英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督导、考核的日常工作。 二、检查内容 (一)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情况。结合各单位实际是否 制定、落实以下制度:门卫、值班、巡查制度;工作、生产、经营、 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 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单位内部的消防、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治安防控教育制度;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刑 事案件的报告制度;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奖惩制度;存放有爆 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 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单位,应制定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其 它适应本单位具体情况的制度。 (二)单位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情况。单位是否建立、 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是否作为本单位的内部治 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单位内部保卫机构和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履职尽 责情况。内部保卫机构和治安保卫人员是否履行以下职责:开展治安 防控宣传教育,落实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控措施;根据 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在单位范 围内进行治安防控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制度;维护单位内部治安秩序,制止各类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治 安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案件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 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督促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控设施的建设和 维护。 (四)单位落实保护重点部位、排查处理治安隐患等内部治安保 卫措施情况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内保机构、人员配备报送公安机关备 案情况。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是否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点部位,是 否按照国家标准对治安保卫重点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控设施,实施 重点保护;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是否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 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是否将本单位治安保卫机构 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五)单位治安防控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维护情况。单位是否定 期对单位内部的治安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是否定期对治安防控设施 进行检查和维护。 (六)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治安保卫业务技能 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考核情况。 (七)单位管理范围内人员遵守单位内部保卫制度情况。 三、检查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年 5 月 1 日至年 5 月 10 日)。各乡(镇)、 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保 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 作规定》。各乡(镇)和派出所要深入辖区单位对此次检查工作进行 广泛宣传动员。 (二)自查整改阶段(年 5 月 11 日至年 6 月 10 日)。各乡(镇)、 部门和单位要对照《县开展单位内部治安防控工作检查细则表》(以 下简称检查细则),积极开展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 及时进行整改,并于年 6 月 10 日前将自查情况报辖区派出所。 (三)初查整改阶段(年 6 月 11 日至年 7 月 10 日)。辖区派出 所组织进行初查,对存在隐患的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未按要求 进行整改或不予整改的依法进行查处。各派出所于年 7 月 10 日前将 初查单位名单和初查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考核验收阶段(年 7 月 11 日至年 7 月 30 日)。领导小组 抽调工作人员依据初查情况,抽查 30%的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并将考 核验收情况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深入开展单位内部防控知识宣传活动。各乡(镇)、部门 和单位要广泛宣传防范知识,增强单位内部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进 一步健全单位内部治安防控制度;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单位 内部人员自觉遵纪守法。 (二)全面落实人员防控措施。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高度 重视内部防范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全面落实 守楼护院、区域巡防、内部防控工作,对武器、弹药、民爆物品、危 险化学品的管理要严格落实专人严格进行管理、看守。 (三)全面加强技术防控。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根据《企业 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的相关 规定,定期对办公、住宿楼院防范设施进行检查、维护,进一步完善 防盗设施建设,切实杜绝可防性案件的发生。 (四)县公安局作为此次检查的牵头部门,必须严格管理、严格 监督、严格检查,根据检查、考核标准进行评分,对未按规定落实安 防措施,存在治安隐患的单位,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彻底或不 予整改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五)此次安全防范检查、考核结果将纳入年度综治考核,经考核 得分在 90 至 100 分的为合格;得分在 80 至 89 分的为基本合格;得 分在 80 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凡未按规定落实治安防范措施,造成安 全防范不力,导致发生重大、恶性案(事)件或可防性案(事)件大 幅度上升的,年终综治考核直接为不合格。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