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28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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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犯罪构成原理》读书体会
《犯罪构成原理》读书体会 《犯罪构成原理》读书体会 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它是确立某种行为是否成立犯罪的标准,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根据,也是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负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因此,犯罪构成体系理论是犯罪理论的基础和基本内容,无论对于刑法理论还是司法实践,都具有重要意义,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一、我国现行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存在的问题 刘生荣博士在《犯罪构成原理》一书中,通过对不同犯罪构成体系的比较,指出目前我国的犯罪构成体系存在以下问题:1、犯罪的主体与客体不应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范畴,应与犯罪构成要件并列于犯罪构成体系的第一层次;2、犯罪客体应为合法权利和利益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刑事被害人;3、犯罪对象应属于犯罪客观方面的要素之一,与犯罪行为、犯罪结果共同构成完整统一体的犯罪客观方面;4、我国现行犯罪构成体系缺乏对特殊形态犯罪的构成要件问题的体系性研究。因此,刘生荣认为有必要对我国的犯罪构成体系进行完善,重新构建出以犯罪主体、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客体为主要内容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其中第一层次的内容包括犯罪主体、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客体;第二层次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一般犯罪构成要件和特殊形态犯罪构成要件;在第三层次中,一般犯罪的构成要件又可以分为必要要件和选择要件,特殊形态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未完成形态罪、共同犯罪、累犯、严格责任犯罪和数罪。 在刘生荣博士构建的犯罪构成体系中,犯罪构成要件仅指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不再是行为成立犯罪须具有的诸要素的总和。犯罪主体变成了犯罪行为存在的前提和先决条件,先有犯罪主体才可能有犯罪行为和犯罪客体。而犯罪构成要件又是犯罪主体与犯罪客体相互依存的中介,犯罪主体通过犯罪行为对犯罪客体进行侵害。从表面上看,该构成要件体系是一个组成要素排列有横有纵,层层递进、各要素相互依存的整体,但读完全书后会发现,在该犯罪构成体系下一个行为只需要满足犯罪主体+犯罪行为构成要件+犯罪客体三大要件即可成罪,完全忽略了犯罪阻却事由和责任阻却事由,该体系并不完整。并且,作者在书中并没有按照自己构建出来的犯罪构成体系逻辑顺序对各要素进行梳理,使得该构成要件体系成为一具空壳,空有外形而无内涵。此外,作者在论述各层次的要素时,将第三层次的必要要件和选择要件与第一层次的犯罪主体、犯罪客体并列讨论,逻辑混乱,使得无法实现其预期达到的能反映系统与要素之间整体性、有序性的目标。 二、犯罪客体应为刑事被害人 刘生荣博士认为犯罪客体应为刑事被害人,而非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他认为社会关系不应该为犯罪客体,原因有三:1、犯罪必然影响到一定的社会关系,但除社会关系外,还会同时影响到其他若干种范畴与规范中的若干方面,如法律秩序、社会秩序、道德规范等,因此不能认为受犯罪影响的社会关系即为犯罪客体。2、社会关系不符合哲学上客体的概念与特点,不可能成为犯罪客体。3、关于 犯罪客体是阶级社会关系强调了阶级性和政治意义,揭示了犯罪的阶级本质 一说法,他 认为不能把犯罪客体当成衡量犯罪的阶级性与政治性的构成要件,因为阶级性与政治性问题体现于犯罪的全过程中,而不仅仅体现于某一个构成要件中,应在犯罪的概念与本质中解决,而非在犯罪构成中解决。此外,他还在书本第74-77页中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对犯罪客体应是人类本身进行了详细的论证,认为犯罪主体社会活动的对象是人类本身,即个人和个人的群体社会,因此犯罪的客体也是人类本身。据此,作者认为犯罪客体应是 法律权利和利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具有人格特征的自然人、单位以及国家和社会。 即与主体相对应的,具有人格特征的,享有权利和利益的刑事被害人,而不是体现权利和利益本身的法益或社会关系。 根据作者对犯罪客体的详细介绍,可以看出他所述犯罪客体实则为权利的享有者。作者在论述的过程中,将判断客体的重点放在权利享有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被侵害上,认识到犯罪行为的本质是会对国家、全社会、个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造成侵害,而这些合法权利和利益实为刑法所保护的法益,都体现于社会关系的方方面面。但他最终却又把犯罪行为所侵害的法益上升到权利受侵害者的高度,实则没有抓住犯罪客体的本质,因为犯罪行为只是通过被害人这个载体对刑法所保护的权利和利益进行了侵害,犯罪行为最终指向的是权利和利益,即法益,而非受害人本身。此外,任何犯罪都会侵害一定的犯罪客体,但并不是所有的犯罪都有刑事被害人,如果将刑事被害人认为是犯罪客体,那么很多不具有刑事被害人的犯罪将不存在犯罪客体,这显然是错误的。因此,我认为作者提出的犯罪客体应为刑事被害人的观点存在问题,犯罪客体还是应为被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总的来说,《犯罪构成原理》一书还是存在很多优点,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作者较为全面、系统地考察了不同法系和国家犯罪构成理论形成的历史过程和理论基础,并对其进行比较研究,得出了较为合理的犯罪构成理论沿革观。在此基础上,又对不同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进行了全面的梳理。此外,作者虽然构建出以 犯罪主体-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客体 为主干的犯罪构成要件体系,但他在文中对犯罪构成各要素的详细论述还是按照我国刑法传统的四要件理论进行的,只是细节上存在部分差异。这对于我们学习和梳理不同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及我国刑法传统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都有很大的帮助。 《》 《犯罪构成原理》读书体会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