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28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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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心得体会10篇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心得体会10篇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心得体会1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其引人注目之处,在于通过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调动公务员群体积极性、健全激励保障机制。 考察我国现有公务员体制,客观地讲,其存在一些固有深层次矛盾,此次印发的文件旨在从中央层面来解决这些问题。原来以职务为主的体制发挥了应有的历史作用,强化了干部的责任担当。但同时,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也不断暴露出一些问题。 首先,过去干部队伍“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状态,从制度安排上看有不科学之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青年“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做大官”。这同样适用于干部队伍。但为什么很多人还是一门心思想当大官?因为保障、福利,以及对职业生涯的肯定、社会荣誉等都与职务挂钩。 其次,常规的管理结构呈金字塔状,这意味着职务越高位置越少,这也产生了不公平的问题。如此一来,如何调动大部分人的工作积极性就成了问题,因为大部分人都在基层一线工作。最典型就是公安系统,他们的职业特征注定了很多人要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默默无闻地在非领导职务上工作。从全国范围来看,乡镇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有很大提升空间。基层的特点是“职务少、出口少”,在县乡一级大部分公务员的年龄一超过40岁或45岁,因为上升空间受阻,就会产生“应付工作”的情绪。 最后,就是长期困扰我们的“能上不能下”这个老问题,即如何落实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降低职级。过去,这一机制之所以难以推进,不仅仅是考虑到“面子” 问题,还存在人事管理的内在规律性矛盾。一直以来,我们以职责为主来培养干部,任职的干部有着相当丰富的工作经验。如果机械地考核降级,对组织和体制同样意味着损失。如何既保证积极性,又能让做不好的人离开?这就需要增加管理手段的多样性,譬如考核不合格、不称职,可以通过降职级来负反馈,而不是职务。 向基层倾斜,科学分类、尺度更宽,探索能上能下的制度,建立更加合理的激励机制,是给干部队伍的强心针、定心丸。党的事业根基在基层、血脉在基层、源泉在基层,我们一定要让公务员们“安心立命”。当然,在提供正向激励的同时,必须明确降级标准并落实到位,亮明底线,向懒政、惰政发出警示。让付出者得、消极怠工者失,才是符合人性规律、符合执政初衷的好的制度。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心得体会2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规定指出,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和职级序列。《规定》的颁布确立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目的是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拓宽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实现对公务员的持续激励。 此规定的颁布是为了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健全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形成职务与职级两个晋升通道,是对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调整和改革,也是对公务员制度的创新和完善,可鼓励他们立足本职,踏实工作。县以下机关公务员是做好基层工作、服务人民群众、巩固基层政权的骨干力量。在县以下机关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于调动和发挥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将起到促进作用。职务与职级并行的规定就是要打破职务对工作起决定性的作用,在公务员职务晋升之外,再开辟一条独立的职业发展道路,让那些不能晋升职务的公务员,也可以通过晋升职级,获得合理的待遇与尊严。 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是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健全激励保障机制、推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重大举措。吃透弄懂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加强学习培训,要严格按期落实规定,把中央对广大干部的爱护关怀落到实处,真正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不断激发各级公务员队伍干事创业的激情和动力。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心得体会3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了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中央机关暂时调整适用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决定将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拓展公务员职级晋升通道,进一步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 一直以来,公务员的职级与职务是紧紧挂钩,薪金水平与其所在的职务高低挂钩,在这种情况下暴露出一些弊端。公务员的各种待遇主要与职务挂钩,也就意味着没有职务职级就无法晋升造成过分看重职务的问题,客观上导致了公务员都想当“官”的现象。同时,特别是在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受机构规格等因素限制,职务晋升空间小的矛盾更为突出。一些公务员工作一辈子仍然是科员,他们感到不满和失望,要么工作消极懈怠,要么在办事过程中吃拿卡要,在违纪中“找平衡”。特别是高举反腐大旗后,一些公务员更找不到平衡了,干不干都是这个级别都是这点薪资,庸政懒政不作为的现象逐渐凸显。 笔者作为公职队伍中的一员,听到“不当官也能享受官员待遇”的消息,看到开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有望将“独木桥”开发成“双轨车道”,既欣喜又欣慰。 这一制度的建立,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打破公务员晋升的短板,拓宽公务员上升空间,为公务员晋升搭建桥梁。也一定程度上减少“跑官要官” 等不正之风,从源头上减少腐败现象。其次,这一制度的建立,能有效改善县级以下机关单位和基层公务员的待遇。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因升职待遇问题造成了人才流失,对于公务员岗位留住优秀人才是一项利好政策。 给公务员一个增加福利待遇、拓展公务员职级晋升通道,确实值得称赞。但出台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只是简单的第一步。职级晋升”在制定细则和公平落实上有一定难度,要从制度执行上发力,破除那些执行中的隐性不公。不妨在职级晋升上多以群众口碑,同事评价,工作能力为参考条件,避免官意的搅扰。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心得体会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规定指出,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和职级序列。规定所称职级,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通道,体现公务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资历贡献,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的重要依据,不具有领导职责。公务员可以通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晋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履行领导职责,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依据隶属关系接受领导指挥,履行职责。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可以说是为基层公务员带来了福音。公务员的发展方式只有职务晋升这条狭窄的通道,好比单行道。基层公务员难以晋升导致了待遇跟不上,进一步加剧了公考时很多基层职位遇冷的问题,职务与职级并行的规定就是要打破职务对工作起决定性的作用,在公务员职务晋升之外,再开辟出一条道路,让那些不能晋升职务的公务员,也可以通过晋升职级,获得合理的待遇与尊严。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的印发,体现出了中央对基层公务员的关心,让基层公务员劳有所得,解决了公务员关心的待遇问题,调动了广大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为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当然打铁还需自身硬,基层公务员也要提高自身素质,要有能为社会做出贡献的本领。有付出才有回报,关键是我们要先去付出,基层公务员决不能辜负中央的良苦用心,要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心得体会5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这一重镑改革,是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要求,是坚持党管干的原则。有利于公务员制度机制的完善;职级序列的建立,公务员管理的优化,职级晋升空间的拓展,充分调动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 职务职级双晋升通道,职级与薪酬待遇挂钩,是广大公务员的福利动力。为公务员打通发展道路的同时,稳定了基层公务员队伍,保障不从事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可以通过职级晋升,获得合理待遇。激励了广大公务员安心立足本职工作,履职尽责,服务群众。吸引更多有梦想,想干事、能干事、干实事的年轻人加入基层一线队伍中,在基层待的住、干的好,从而推动基层社会经济发展。 同时,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是公务员履职尽责岗位表现的高要求、严标准压力。职级能升能降,公务员晋升职级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而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激励了公务员对自身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的重视。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心得体会6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让基层公务员再一次看到了职级上升的通道和希望。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 长期以来公众就有一种错误认识,认为公务员群众属于高薪阶层,工资高、隐性收入多。其实,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不仅工资不高、待遇较差、工作环境恶劣,而且晋升渠道狭窄,很多基层公务员熬到退休还只是一个科员,而在现行公务员管理体制下,行政级别决定公务员地位的高低及其相关薪酬待遇,一个单位的规格又决定了其领导级别,导致很多基层公务员感到钱途渺茫、当长无望。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让基层公务员不升职也可涨工资,不但让基层公务员看到了钱途,而且让基层公务员有了想头和奔头。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有助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整体推进,也将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到基层一线工作,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快步前进。由于职务晋升如过独木桥,以及公务员薪水与职务的绑定,使得很多基层公务员待遇长期维持在较低水平。除此之外还要面对生活的压力,社会的压力等各种煎熬,建立职务与职级的并行制度,尝试给基层公务员另一条路。不当官也可以涨待遇,于普通公务员来说,安于本职工作、立足基层同样可以得到考核、晋升机制的肯定,这利于基层公务员安心在基层长期工作,也有利于减少基层公务员腐败的问题。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心得体会7 2019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新公务员法确立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目的是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拓宽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实现对公务员的持续激励。这一制度将涉及数百万公务员。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旨在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改革公务员职务设置办法,建立职级序列,畅通职级晋升通道,拓展职级晋升空间等。 据统计,中国所有公务员里,60%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76.7%是乡科级及以下人员。在基层单位,99%的公务员属于副处级以下,90%的公务员属于副科级以下。公务员队伍,越往上职位越少,这也产生了不公平的问题。如此一来,如何调动大部分人的工作积极性就成了问题,因为大部分人都在基层一线工作。对于基层公务员普遍关注的“晋升难”等问题激烈的竞争压力催生了一些不好的情况:一些人不惜跑官、买官;一些人多年上升无望,心生倦怠,导致人浮于事。 此次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使广大基层干部吃了“安心丸”,让他们能更好的扎根基层,让付出者能得到回报,让基层的工作者更加有干劲,共建我们美丽乡村和美丽中国。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心得体会8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规定指出,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和职级序列。《规定》的推行,为广大基层公务员们打了一剂强心针,通过晋升职级获得合理的待遇与尊严,既能激发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又能保障他们的利益,这是为他们打开的另一扇“大门”,这也是改革管理的一大进步,让“干”有所得。 公务员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这个队伍要管理的好要有明确制度,合理的管理制度,不然就会出现一些当晋升通道狭窄时,“谋官” 不谋事,一心向上看,不能踏踏实实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也会导致许多基层公务员产生职业倦怠感,工作消极被动,更为甚者,一些基层领导干部感觉升迁无望,将个人追求转向不正当私利,出现严重的贪腐行为,因此如何尽可能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保障他们的利益,制度设计中合理的安排显得尤为重要。本次《规定》的推出,公务员通过晋升职级体现的价值来应对职务难以提拔的问题,这将有效地提升他们的干劲。同时,公务员晋升职级也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体现出了用人导向。各地区各部门做好审核、考察、测评、公示等各个环节的公开透明,严格组织考察和把关,加强纪律监督,让《规定》的激励作用发挥到最大化。 《规定》的推行,对广大基层公务员充满了关心关爱,政治上的激励、工作上的支持、待遇上的保障、心理上的关怀,极大地增强了他们的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职务与职级并行,基层公务员晋升渠道有了很大的改善,通过公务员之间能力、业绩的竞争,提高基层公务员待遇,激发了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让《规定》生根落地。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心得体会9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其引人注目之处,在于通过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调动公务员群体积极性、健全激励保障机制。 考察我国现有公务员体制,客观地讲,其存在一些固有深层次矛盾,此次印发的文件旨在从中央层面来解决这些问题。原来以职务为主的体制发挥了应有的历史作用,强化了干部的责任担当。但同时,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也不断暴露出一些问题。 首先,过去干部队伍“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状态,从制度安排上看有不科学之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青年“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做大官”。这同样适用于干部队伍。但为什么很多人还是一门心思想当大官?因为保障、福利,以及对职业生涯的肯定、社会荣誉等都与职务挂钩。 其次,就是长期困扰我们的“能上不能下”这个老问题,即如何落实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降低职级。过去,这一机制之所以难以推进,不仅仅是考虑到“面子” 问题,还存在人事管理的内在规律性矛盾。一直以来,我们以职责为主来培养干部,任职的干部有着相当丰富的工作经验。如果机械地考核降级,对组织和体制同样意味着损失。如何既保证积极性,又能让做不好的人离开?这就需要增加管理手段的多样性,譬如考核不合格、不称职,可以通过降职级来负反馈,而不是职务。 最后,常规的管理结构呈金字塔状,这意味着职务越高位置越少,这也产生了不公平的问题。如此一来,如何调动大部分人的工作积极性就成了问题,因为大部分人都在基层一线工作。最典型就是公安系统,他们的职业特征注定了很多人要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默默无闻地在非领导职务上工作。从全国范围来看,乡镇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有很大提升空间。基层的特点是“职务少、出口少”,在县乡一级大部分公务员的年龄一超过40岁或45岁,因为上升空间受阻,就会产生“应付工作”的情绪。 总的来看,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有利于建立公平合理的公务员体制,拓宽公务员晋升通道,有助于完善激励保障制度、能上能下制度。社会应当重新理解“公务员”一词,不能把它当作“官”,而是将其视作一个公共服务职业,努力消除官本位思想。让公务员的辛勤付出,不仅仅以职务的形式来回报,还要通过建立起相应的竞争基准和工薪分配、荣誉分配、福利分配标准来回报。 党的事业根基在基层、血脉在基层、源泉在基层,我们一定要让公务员们“安心立命”。当然,在提供正向激励的同时,必须明确降级标准并落实到位,亮明底线,向懒政、惰政发出警示。让付出者得、消极怠工者失,才是符合人性规律、符合执政初衷的好的制度。向基层倾斜,科学分类、尺度更宽,探索能上能下的制度,建立更加合理的激励机制,是给干部队伍的强心针、定心丸。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心得体会10-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东山乡全体职工干部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现将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引人注目之处,在于通过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调动公务员群体积极性、健全激励保障机制。开辟了一条独立的职业发展道路,让那些不能晋升职务的公务员,也可以通过晋升职级获得合理的待遇与尊严。给广大基层公务员打开另一扇“大门”,无疑是改革管理的一大进步,让“干”有所得。向基层倾斜,科学分类、尺度更宽,探索能上能下的制度,建立更加合理的激励机制,是给干部队伍的强心针、定心丸。党的事业根基在基层、血脉在基层、源泉在基层,我们一定要让公务员们“安心立命”。当然,在提供正向激励的同时,必须明确降级标准并落实到位,亮明底线,向懒政、惰政发出警示。让付出者得、消极怠工者失,才是符合人性规律、符合执政初衷的好的制度。 考察我国现有公务员体制,客观地讲,其存在一些固有深层次矛盾,此次印发的文件旨在从中央层面来解决这些问题。原来以职务为主的体制发挥了应有的历史作用,强化了干部的责任担当。但同时,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也不断暴露出一些问题。 首先,过去干部队伍“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状态,从制度安排上看有不科学之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青年“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做大官”。这同样适用于干部队伍。但为什么很多人还是一门心思想当大官?因为保障、福利,以及对职业生涯的肯定、社会荣誉等都与职务挂钩。 其次,常规的管理结构呈金字塔状,这意味着职务越高位置越少,这也产生了不公平的问题。如此一来,如何调动大部分人的工作积极性就成了问题,因为大部分人都在基层一线工作。最典型就是公安系统,他们的职业特征注定了很多人要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默默无闻地在非领导职务上工作。从全国范围来看,乡镇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有很大提升空间。基层的特点是“职务少、出口少”,在县乡一级大部分公务员的年龄一超过40岁,因为上升空间受阻,就会产生“ 应付工作”的情绪。 最后,就是长期困扰我们的“能上不能下”这个老问题,即如何落实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降低职级。过去,这一机制之所以难以推进,不仅仅是考虑到“面子”问题,还存在人事管理的内在规律性矛盾。一直以来,我们以职责为主来培养干部,任职的干部有着相当丰富的工作经验。如果机械地考核降级,对组织和体制同样意味着损失。如何既保证积极性,又能让做不好的人离开?这就需要增加管理手段的多样性,譬如考核不合格、不称职,可以通过降职级来负反馈,而不是职务。 总的来看,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有利于建立公平合理的公务员体制,拓宽公务员晋升通道,有助于完善激励保障制度、能上能下制度。社会应当重新理解“公务员”一词,不能把它当作“官”,而是将其视作一个公共服务职业,努力消除官本位思想。让公务员的辛勤付出,不仅仅以职务的形式来回报,还要通过建立起相应的竞争基准和工薪分配、荣誉分配、福利分配标准来回报。 当然,将好事办好,还需要有一个明确可操作的细则。如《规定》所述,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相信,只要做好审核、考察、测评、公示等各个环节的公开透明,严格组织考察和把关,加强纪律监督,定能让《规定》的激励作用最大化。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