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28 发布 |
- 37.5 KB |
- 10页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某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政策应知应会知识汇总
某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政策应知应会知识汇总 重点扶贫政策解读 (一)农村低保补助:一类对象每人每月335元,二类对象每人每月318元,三类对象每人每月84元,四类对象每人每月58元。 (二)孤儿救助: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10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360元。 (三)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为农村特困分散供养人员每人每年5226元。 (四)城乡临时救助:根据实际补助金额为准。 (五)残疾人万户托养补贴:截止2019年8月29日前办证人数,补贴标准:一级智力、精神(含多重)残疾人给予居家托养补贴,农村户口残疾人每年每人800元,城镇户口每年每人1500元。 (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县社保中心按月发放,标准为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年满6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113元,每年1356元。 (七)高龄补贴: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6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25元。 (八)丧葬补助: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死亡后,发放丧葬补助金,补助标准为1236元/年。 (九)危房改造: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优抚对象及原国民党抗战老兵,户均补助2.7万元; 其他农户户均补助1.5万元。对特困无能力建房户采取差异化补助政策,具体补助标准以县政府政策为准。 (十)危旧房拆除补助:整院拆除户均3000元,部分拆除时,正房补助2000元,偏房补助1000元。 (十一)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在贫困村闲置土地上或结合农业设施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通过将电站所发电量出售给国家电网,获取发电收益扶持贫困户增收,每户收益3000元。 (十二)旱厕改造补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旱厕改造资金0.2万元。 (十三)折股量化分红:对财政专项扶资金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村集体经济项目面向贫困户进行折股量化,村集体经济收益按户量化分红,合作社产生效益后进行分红。 (十四)农业保险:对“贫困户、贫困户所有种养业、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三个全覆盖开展农业保险参保工作,为特色产业稳定发展和贫困户收入稳定提供保障,省、县、农户三级保费分摊比例为4∶4∶2。补贴对象为全州范围内参保的种植、养殖户和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优先覆盖截止当年全县尚未脱贫、重新返贫和新识别的全部贫困户。 (十五)粮改饲:通过“贫困户+粮改饲”、“合作社(养殖场)+贫困户+粮改饲”、“饲草企业+贫困户+粮改饲”等方式,将所有贫困户纳入粮改饲实施范围,使贫困户通过粮改饲项目增加收入。 (十六)中药材种植奖补项目:对全县17个乡镇建档立卡户新裁植1亩以上中药材的,每亩补助1000元,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元。 (十七)“五小”产业奖补项目: 扶持全县17个乡镇新增的小庭院、小家禽、小手工、小作坊等建档立卡户发展“五小”产业,按照产业实际进行奖补,每户不超过1万元。 (十八)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补贴标准以实际测算为准。 (十九)农机具购置补贴:对农户购买的不同类型农机具实行定额补贴,由财政系统直补到卡。 (二十)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为合作社和个人拖拉机机手按照实际作业量进耕地组作业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20元。 (二十一)**县“万千百十”工程产业奖补项目:养殖户存栏良种牛5头且年出栏2头以上,或存栏良种羊20只以上且年出栏10只以上,或存栏良种猪16口以上且年出栏10口以上的,每户奖补5000元; 养殖户存栏良种牛10头且年出栏4头以上,或存栏良种羊 40只以上且年出栏 20只以上,或存栏良种猪 30口以上且年出栏20口以上的,每户奖补10000元。 (二十二)庭院硬化补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庭院硬化补助0.15万元。 (二十三)“雨露计划”:补助对象是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含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院校)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所有在校生,每生每学年3000元。 (二十四)就业技能培训。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校进行培训。培训对象:重点培训建档立卡的贫 困劳动力,兼顾有培训意愿和培训需求的非贫困户劳动力,进行开展中式面点、中式烹饪、电焊、瓦工、民族刺绣、装挖机等专业的培训班,年龄在16-48周岁,身体健康的城乡劳动力、初高中以上毕业及复退军人; 培训时间:中式面点、中式烹饪、电焊、瓦工、民族刺绣等培训10-15天,装挖机培训20天。 (二十五)“两后生”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以农村贫困“两后生”为对象,开展电子电工、种殖、林果栽培、畜牧兽医、绿化园艺、酒店及餐饮服务等培训,技能培训15天-3个月,人均补助300-1500元; 学历教育培训1-3年,补助5000元,连续资助1-2年。 (二十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训:以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农村劳动力为重点,围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重点产业,按照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类不同的从业方向,开展农业公共基础、专业技能、能力拓展、实习操作培训和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普及,并开展政策扶持与跟踪服务,培训时间7-15天。 (二十七)农村创业和技能带头人省级示范培训:以农村创业和技能带头人为对象,采取理论知识培训、实际操作训练、组织学员研讨和实地观摩等形式,开展种植养殖业、建筑类及餐饮服务类的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 培训时间:集中培训10天。 (二十八)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依靠我县现有的扶贫车间及有实力的企业,依靠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加强在岗人员业务技能熟练程度,稳定就业,增加收入,培训时间在 10天左右。 (二十九)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开展以企业注册、税务登记、人员管理、资金管理、市场营销等创业知识培训为主要内容,采取模拟企业生产、交易、宣传、管理、财务等业务操作过程形式,开展培训,培训时间10天。 (三十)公益性岗位:在行政村设置乡村道路维护、乡村保洁、乡村道路交管、乡村公共设施管理、村校炊事员、村校保安员等扶贫公益性岗位,安排贫困户和已脱贫户的零输转就业家庭(主要指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家庭)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劳动力(不包括低保对象和村干部家庭成员),按月落实就业补助资金500元,帮助特殊困难群体就业。 (三十一)外出务工车费补助:对按要求到厦门海沧区务工的劳动力,给予车费、行李费、体检费、箱包费等1000元/人。 (三十二)劳务奖补: 1.自2020年1月1日起,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经组织或自谋输转并稳定就业累计6个月以上,且当年务工收入达到12000元以上的,按照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 2.自2020年1月1日起,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经组织或自谋输转并稳定就业累计8个月以上,且当年务工收入达到16000元以上的,按照4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 3.自2020年1月1日起,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经组织或自谋输转并稳定就业累计10个月以上,且当年务工收入达到20000元以上的,按照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 (三十三)学前教育阶段:按实际标准免除学前幼儿保教费。 (三十四)义务教育阶段:免除课本费、学杂费。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小学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每人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中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小学生每年补助500元,初中生每年补助625元。 (三十五)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每人每天4元,全年按200天计算,人均每年800元。全县所有寄宿生实行交通补助政策,县城学校就读的补助500元/年,乡村学校就读的300元/年。 (三十六)普通高中阶段:免除课本费、学杂费; 为建档立卡户家庭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 (三十七)中职教育阶段: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 (三十八)高等教育阶段:为已被全日制独立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办理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免除省内28所高职(补助)建档立卡学生学杂费和书本费,标准为5000元/年。高等教育阶段:每年对大学新生30人左右资助上学路费,省内500元/年,省外1000元/年。高等教育阶段:户籍在我县的建档立卡大学生,一次性发放贫困大学生资助金5000元。 (三十九)就医“一站式”结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执行先看病、后付费“一站式”结报政策。住院无需缴纳押金,出院结算只缴纳个人应付自负费用; 免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继续执行普通疾病报销比例在 2016年的基础上再提高5%政策。继续执行对50种重特大疾病报销比例由2016年的75%提高到80%政策。 (四十)慢病卡办理:参保人员患有医保所列慢性病种之一且符合诊断基本标准,经个人进行申请并通过审核后发放慢病卡,对购药费用按规定比例进行补贴。 (四十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助:对一类农村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进行全额资助,资助标准为250元/每人。对农村二三四类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给予不低于30%的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60元/每人。 (四十二)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特困供养人员; 建档立卡户; 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方式进行报销和救助,最高救助指导限额为3万元,重特大疾病按病种救助,最高救助指导限额为6万元。 (四十三)大病保险优惠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至2500元,超过起付线标准以上的部分为补偿基数。补偿基数0-1万元(含1万元)报销60%; 1-2万元(含2万元)报销65%; 2-5万元(含5万元)报销70%; 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75%; 10万元以上报销80%。 (四十四)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借款:借款对象为18-60周岁信誉良好的互助社社员重点对边缘户优先发放,1-3户社员进行联保,每户可借款 1-4万元,期限为两年。 (四十五)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面向农村籍女大学生、女性电商、返乡女农民、有创业愿望的农村妇女和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合作社发放1-5万元的创业就业贴息贷款。 (四十六)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原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视贷款用途和偿还能力,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贷款期限为3年;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十七)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政策:分为草原禁牧、草畜平衡补助,补助标准为草原禁牧每亩补助4.62元。草畜平衡每亩奖励2.67元。 (四十八)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为每亩补助1600元,分三次拨付,每亩第一年900元(含种苗造林费4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四十九)国家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给群众按照每亩12元补偿。 (五十)生态护林员:受聘参加森林资源、湿地、沙地等管护服务的人员。标准补助为每人每年8000元。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