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学习心得精选(两篇附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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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学习心得精选(两篇附目录)

‎《监察法》学习心得精选(两篇附目录)‎ ‎ ‎ 目录 篇一:学习贯彻《监察法》心得体会 1‎ 篇二:《监察法》学习心得 2‎ 篇一:学习贯彻《监察法》心得体会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制定监察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20xx年9月20日西城区安监局组织全体专职安全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入的了解到《监察法》的制定和立法目的,也增强了我的法律意识,纪律意识,自律意识。通过这次《监察法》的学习体会颇多,感触颇深:‎ 一、学习贯彻《监察法》,深刻认识到制定《监察法》是强化权力监督,维护人民利益,实现国家监察全覆盖的需要;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 二、深刻理解监察体制改革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的创制之举。‎ 三、强化自身监督、检查工作。勤于学习,提高素质。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勇于担当,落细落早。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四、在实际工作当中,检查过程中要依法,合规,按程序。做到三个加强,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加强日常检查工作的记载;加强日常检查工作的移交。‎ 作为一名专职安全员,保护辖区安全是我的责任和义务,我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学好用好《监察法》,把学习到的理论知识转化成为实践成果;牢固树立法治意识,遵守国家各项规定,在工作中正确履行专职安全员的工作职责,为地区安全贡献出自己一份力量。‎ 篇二:《监察法》学习心得 权力,得不到遏制,腐败就难以根治。‎ ‎《监察法》的出台,实现了国家对所有公职人员的全面监督,《监察法》确定,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并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从监察机构到监察对象,以及如何行使监察权,都以法律的形式进行了规定。该法案的制定,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记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具体要求和手段,体现了我们国家对深入开展反腐工作的决心,是我们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道路上的重要保障。‎ ‎《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国有企业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在监察范围内。因此,学习《监察法》既是对国家制定法律法规的积极响应,也是实行自查自纠,防患于未然,紧跟党中央的步伐,确保不偏离正确道路。‎ 首先,对照《监察法》的要求,自我检查,平时日常工作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作为公司水质检验部,我们要自查每项检测工作是否做到实事求是,有无虚假数据;每次采样是否按要求进行,样品是否具有代表性;检测任务是否按时完成,有无拖拉;管理制度上,报告的审核、人员的考核等是否流于形式等等。‎ 其次,对于已发现的问题,要积极改正,大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存在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用一个错误来隐瞒另个错误,导致错上加错,最终酿成大错。《监察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置,我们要引以为戒。‎ 最后,《监察法》的实施,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举措,它像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在头顶,时刻警醒着我们。认真学习贯彻《监察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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