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工程建设突出问题治理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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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工程建设突出问题治理工作报告

‎2020工程建设突出问题治理工作报告 ‎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XX]27号)和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促进交通运输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现就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  (一)总体要求 ‎  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中心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着力解决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交通运输事业的快速、科学、安全和协调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  (二)主要任务 ‎  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交通建设项目的规划、评审工作公开、透明,确保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交通行政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各参与方、各个环节的监管,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  (三)阶段性目标 ‎  通过两年左右时间的专项治理工作,要实现如下阶段性目标:交通建设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信息共享的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健全,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基本完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腐朽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  二、专项治理工作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工作措施 ‎  (一)专项治理工作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  1.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用权谋私。‎ ‎  2.工程项目不严格履行建设程序,未经审批或未办理施工许可就开工建设。‎ ‎  3.招标人虚假招标;投标人出借资质、围标串标;专家评标不公正。‎ ‎  4.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信用缺失,合同履约率低,中标后转包和违法分包。‎ ‎  5.建设单位及其上级领导机关违反工程建设客观规律,盲目压缩工期,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质量和安全隐患。‎ ‎  6.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管薄弱,专业化管理人员缺乏,质量和安全管理粗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  7.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较差,拖欠现象严重;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监管和投资控制存在漏洞。‎ ‎  (二)工作措施 ‎  1.以落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领导干部八项规定》为重点,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用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案件,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  2.以规范交通运输部门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为为重点,明确和落实监管职责。对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  3.以加强项目立项、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工作为重点,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  4.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质量为重点,严格设计变更管理,推行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保障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建设运营安全。‎ ‎  5.以建立健全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为重点,规范交通建设市场行为特别是招标投标行为和合同履约行为。‎ ‎  6.以推行合理标价、合理工期、合理标段为重点,夯实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 ‎  7.以抓好项目法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三个关键人”为重点,为推行现代工程管理制度创造条件,全面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  8.以开展“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 的行业新风建设为重点,全面推动监理行业的职业化进程,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专业监督作用。‎ ‎  9.以严格规范工程试验检测工作为重点,充分发挥试验检测数据对保障建设、指导施工、控制工程质量的基础性作用。‎ ‎  10.以体制机制建设为重点,创新和完善交通建设市场和交通建设项目管理的体制与机制。‎ ‎  11.以加强建设资金监管和重点项目跟踪审计为重点,规范工程建设资金预算编制、申领、拨付使用程序,充分发挥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违规违纪甚至违法挪用、贪腐浪费现象的发生。‎ ‎  三、工作步骤 ‎  (一)广泛动员部署(XX年8月—XX年9月)‎ ‎  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成立交通运输部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驻部监察局。部机关有关职能部门各确定1位领导同志为部领导小组成员,并明确1位处级干部担任联络员。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成立相应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  2.制定工作分工安排。部领导小组制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工安排》,对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本《工作方案》提出的治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分工和工作责任。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工作方案》和《分工安排》,制定各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明确时间进度,提出治理措施和工作目标。省级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和部属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于9月底前报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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