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心得)之如何看待教师的惩戒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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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心得)之如何看待教师的惩戒权

其他论文之如何看待教师的惩戒权 ‎ ‎  《义务教育法》规定 “禁止体罚学生” ;《教师法》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文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曾想,这些法律条款在执行过程中却不时变了味,一些原本为学生着想的条例,却变成了某些学生及家长无法无天的“保护伞” ,成了为人师者一道道的“紧箍咒” 。对这些条例简单的理解,让我们的教育摆脱了一味强调教育者权威的误区,却又随之踏入另一个误区:正当的惩戒也成了“高压线” 。这种情况下,总让老师用爱心去感动学生,用耐心去教育学生,老师的话不能说重,更不能体罚,否则动不动就被投诉,让老师做检讨,甚至教师受害案件频出。‎ ‎  才送走了2009届一个理科班,第一次从高一一直带到高三,每当想起班上那35个男生我心中什么滋味都有,三年的相处时间,和他们斗智斗勇,把他们制理得服服帖帖,确实不容易,毕业后他们都这样称呼我“亲爱的条子” ,条子是警察的意思,可能这就是我在他们心中的印象吧,回想这三年来,我对他们确实太严厉,惩罚也很多,可他们一点不恨我,毕业后很多学生来看我,在网上和我聊天。今年学校安 排我带一个文科班的班主任,班上35个女生,10个男生,我一改以往的作法,对于违反班规的行为只要你有正当的理由,解释清楚就行,鸡毛蒜皮的小事能原谅的就原谅,特别严重的才会严厉批评,可没想到的是,开学到现在,班上已有三个男生退学,其中一个是因为学习跟不上而申请退学,一个是因为他晚自习旷课两节我在班上批评了他而申请退学,原因是我在教室里批评他的声音大了,让他丢了面子。还有一个更牛,他在课堂上玩手机被我当堂没收了,下课便向我来要,我开始没理他,他倒来了气,问:“你到底给不给的?”我也提高了嗓门,“怎么可能现在就给你” ,来回还没有说到三句话,他竟然抡起一个板凳砸了过来,之后的事情我也不想多说,这个学生当然也被学校勒令退学了。‎ ‎  也许,从来没有哪个年代的教师像现在这般处境尴尬。作为一名老师,看到身边真实发生的案例,甚至作为一名受害者,我确实很心痛。同时又不禁困惑:我们到底怎么了?也许真的应了那句话:教育理论可以是多彩的,可教育实践却经常是灰色的。到底什么是体罚,什么是惩戒,有人说:“告你就是体罚或变相体罚;不告你,就是对学生适当的惩罚。”有些玩笑,仔细想来也很经典。据此,老师们变得谨小慎微,因为谁都不愿背上体罚学生的恶名。学生犯了错,不打不骂而是哄,可这样哄大的学生,以后走上社会究竟会怎样呢?如果孩子做错了事,连承受错误、接受处罚的能力都没有,你能指望他以后有多大的能耐呢?教育惩戒和教育激励都是完整教育的应有要素,如果学生做错了事,且当温和教育已没有效果的时候,我们在一定程度上的惩罚是不是会让其长点记性呢?‎ ‎  还好,形势在发展,官方终于有了新的声音:“教师正当使用的、恰如其分的惩戒不属于对学生的体罚,不提倡对学生的一切行为都给予包容甚至迁就的做法。批评和表扬同样重要,一味不负责任的表扬会让学生看不到自己的瑕疵。”‎ ‎  于是,惩戒权似乎又明正言顺地回到了教育者手里,但接过这样的权利,我们教师却并不轻松。面对学生的具体行为,怎样划定该不该惩戒和用怎样的惩戒方式才算“适度”呢?模糊的惩戒权之外,我们更期望的是一些具体的说辞,以让惩戒权真正成为我们教书育人的辅助,有益于孩子们成长,同时也切实分保护我们教师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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