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监督管理室心得体会理论文章经验交流论文运用搜查措施需把好三道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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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监督管理室心得体会理论文章经验交流论文运用搜查措施需把好三道关口

‎2447 2020年监督管理室心得体会理论文章经验交流论文运用搜查措施需把好三道关口 搜查是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案件时收集犯罪证据、查获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的重要措施。用好搜查措施,对于查明犯罪事实、收集固定证据、追缴赃款赃物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运用过程中,必须从严把好准备、实施、监管“三道关口”,严格依规依法进行,为案件高质量办理奠定坚实基础。‎ 把好搜查准备关,做到心中有底 6‎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搜查前的准备是否充分,直接决定着搜查工作质量。一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根据《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明确的程序要求,案件承办部门要区分被调查人所任职务、身份类别,严格依规依法按程序报批,严禁未批先用。在此基础上,准备相关文书,制作《搜查证》,详细准确写明被搜查人的有关信息、搜查的目的、搜查机关、执行人员以及搜查日期等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前期要开展全面深入的摸底调查,充分掌握被调查人及其配偶、子女基本情况等各方面信息,以便有的放矢确定搜查范围和重点。遇到可能携带、隐藏危险物品,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或隐匿其他涉嫌犯罪人员等紧急情况,可以以适当形式获批后先实施搜查,再及时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二要制定周密的搜查计划。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要拟定处置方案,针对可能出现的暴力阻挠、自伤自残、突发疾病等情况,备好应对之策,组织事前推演。根据搜查计划,要合理组建搜查队伍,一般选派心理素质过硬、具备处理突发状况能力的搜查人员,人数不得少于2人,若需搜查女性身体,应由女性工作人员参与;要提前明确见证人,一般为被搜查人或者其亲属、被搜查人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人员等,调查人员不得担任见证人;根据实际需要,还应有维护现场秩序的保卫人员、现场拍照摄像的技术人员、提供医疗保障的医务人员等,做到分工明确、高质高效。如需公安机关协助进行的,则要提前沟通协调,并出具《提请协助采取搜查措施函》。‎ 6‎ 三要配齐配全用品装备。对搜查的每个阶段、每个细节进行认真梳理,提前备齐所需用品装备,并做好检查测试。比如,要准备摄影摄像器材,检查设备内存情况、电量等,校对内设日期,避免录像、拍照的日期显示与实际日期不相符;要准备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机、打印纸、签字笔、印泥等,用于制作搜查笔录、查封或扣押清单、现场签字;要准备编码标签、封装材料、密封条、物品包装箱、物证袋、点钞机、物证尺等。同时,安排好所需车辆,规划好行车往返路线,准备好搜查人员必要生活保障用品等,确保有备无患、临阵不乱。‎ 把好搜查实施关,做到推进有序 搜查实施过程直接关系着收集犯罪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必须做到依规依法、安全文明、全面细致。要重点把握4个方面。‎ 一是全程录音录像。全景摄像机应在开门前开机,跟拍至房间中予以固定位置,搜查人员进入主厅后,打开各房门,制作房屋平面图,并对每个房间进行编号后,开始具体的搜查扣押工作。在对住所进行搜查时,需要逐一对房间开展搜查,在一个房间未搜查完时,不得进入其他房间,跟拍摄像机对全过程进行跟踪拍摄,定位全景摄像机可在房外对准房间进行全景拍摄。需要注意的是,全程录音录像要体现录制的地点和场所,如在镜头中录制小区名字、楼层、房号,封条开启和贴封等;拍照摄像完成后,相关视频、照片要按搜查时间、地点等,分类拷贝、留存备查;严禁使用手机拍照摄像,更不能发朋友圈、微信群。‎ 6‎ 二是加强安全管控。搜查人员应当密切关注现场动向,注意稳控家属情绪,防止其做出过激行为;如因特殊情况需被调查人在场的,应当指定专人对其进行监管。需要注意的是,在搜查过程中,对相关物品要轻拿轻放,避免损坏搜查现场的物品;要尽量缩小影响范围,如在搜查住所时,尽量在老人外出、学生上学期间进行。‎ 三是规范查封扣押。要对物品进行认真甄别,对与案件无关的不得查封、扣押,对身份证、社保卡等依法不能扣押的不得扣押。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和文件,搜查人员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或者被查封、扣押财物持有人进行清点核对,现场打印《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清单》,由搜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对扣押的物品要逐一编号拍照登记,拍照应反映原物的外形、内容,一般需正面、侧面、背面3张以上体现全貌。‎ 四是制作搜查笔录。应当现场制作笔录,将搜查的情况按照搜查的顺序如实记录下来,写明搜查的时间、地点、过程,发现的证据等有关犯罪线索。对于查获的重要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及其放置、存储位置等在搜查笔录中也应当详细记录。搜查笔录由搜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被搜查人亲属、其他见证人签名。若被搜查人在逃,其亲属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把好搜查监管关,做到全程有控 6‎ 搜查措施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搜查现场情况复杂多变,在措施运用的各个环节都存在一定的风险点,需要多方加强监管,确保搜查权不被滥用。‎ 一是抓好事前监管。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措施使用监管职责,对采取搜查措施进行统一编号管理,建立编号台账和管理台账,从严审核把关,重点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完备以及文书填写是否规范、要素是否齐全、时间地点是否准确等,经认真审核无误后再行办理,并登记相关信息留存备查,防止随意扩大搜查对象和范围。‎ 二是抓好事中监管。案件承办部门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搜查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确保搜查工作依规依纪依法进行。比如,要严守保密纪律,对搜查具体实施时间、方法,对搜查中查封、扣押的物品等都要严格保密。要保持优良作风,督促搜查人员遵守法定程序,服从指挥,文明执法。要加强互相监督,严禁私藏私带搜查场所中的任何财物,等等。‎ 6‎ 三是抓好事后监管。搜查结束返回后,案件承办部门要安排专人对搜查扣押的物品进行分类整理,对扣押的涉案款物及时登记造册,按程序办理移交手续,将涉案款项存入指定银行专用账户,将涉案物品移交保管部门妥善保管,并将移交情况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要采取查阅书面材料、核查录音录像等方式,对搜查措施运用情况进行抽查,对涉案财物开展定期清理,做到严查真管,坚决防范失控漏管风险。‎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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