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___年民法典专题讲座观后感投稿范文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202___年民法典专题讲座观后感投稿范文

202___年民法典专题讲座观后感投稿范文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202___年民法典专题讲座观后感投稿范文 2020 民法典专题讲座观后感精选范文五篇民法典专题 讲座观后感心得有哪些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学好民法典,自觉 遵守、执行、适用民法典,让民法典真正落地生根。一起来 看看 2020 民法典专题讲座观后感精选范文五篇,欢迎查阅! 民法典专题讲座观后感一 谈起民法典,勾起了我遥远的记忆,早在 2002 年至 2005 年期间,我在华东政法大学,当时叫华东政法学院,读本科 的时候,大一至大三学习了民法总则、人身权法、合同法、 债权法、婚姻家庭法、知识产权法等十几二十个课时的民事 法律。可以选择的老师有好几个,由于当时我选择的授课老 师是德国的博士毕业,他课上不讲课本,不讲我国当时现行 各种民法法条,只讲当时正在编纂过程中的《民法典草案》, 同时对照德国民法典比较分析。给我印象最深的是,他这种 教学方法虽然对司法考试和期末考试没有用处,但是向我们 灌输了源自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的法治理念,奠定了坚 实的法律基础。 2002 年 12 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审议民法草案。之后,由于物权法尚未制定,加之对民法草 案认识分歧较大等原因,民法草案最终被搁置下来。2014 年 11 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2015 年 3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 开始着手第一步民法总则制定工作。2016 年 3 月 4 日,十二 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副秘书长、发言人傅莹在新闻发布会上 表示,民法典编纂工作已经启动,从做法上分两步走,第一 步是制定民法总则,第二步是全面整合民事法律。 2016 年 6 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 次审议了民法总则草案,标志着民法典编纂工作进入立法程 序。2017 年 3 月 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由中华 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2018 年 8 月 27 日,民法典各分 编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不再 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新增离婚冷静期。 2020 年 5 月 28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十多年来,以梁慧星等法学专家为首的团队一直在为编 纂民法典工作着,可以说,中国民法典的正式颁布,圆了多 少代法学学者、法学专家的梦,这其中也包括我大学本科的 老师。 首先要说一点,纵观历史,每一部民法典的出台,都承 载着决策者或者当权者巨大的政治抱负。其次,民法典中蕴 含或体现的思想,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涉及面广而深。拿破仑 法典倡导的“自由”、“博爱”无疑对社会的变革产生巨大的 推动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拿破仑政治与军事上的作用或 者影响,远不如一部拿破仑法典。再次,民法典作为基础性、 体系化的法典,体现民法的基本精神;作为其他民事单行法 的上位法,引领所有民事法律的发展方向。最后,民法典是 对我国民法的一次全面梳理,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删除、 修改现行法律中已经不再适合时代发展的规定,补充适应新 形势的相应规定,更加适合我国当前的社会和国家的需要。 另外,民法典将是开放的一部法典,也会为将来的新发展新 情况预留一定的空间。民法典专题讲座观后感二 2020 年 5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草案。从“法律”到“法典”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是历时 66 年的编纂,经过几代法律人的努力得来的宝贵成果。这部 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法典是新中国首部民法典, 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对新时 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规范, 民事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随着社会发展,一些特殊 的民事行为中往往会牵扯到多部法律,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或 出现各部法律之间的适用重叠,或出现超出了单行民法调整 的范围而造成管辖空白的情况,从而给立法、司法、普法、 守法造成困扰。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实施,在社会各项 基础都基本健全的前提下,迫切需要将民事行为规则系统化、 体系化,同时切实解决民法内部的和谐问题,促进社会文明、 和谐、稳定发展。因此《民法典》的诞生,可以说既是势在 必行,也是水到渠成。 作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民法典》除了内容丰富、 涉猎范围广,我们看到的更多的是从法条之后所体现出的深 刻的立法指导思想。改革开放 40 年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已经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 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民 法典的出台,就是为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提供更全面的法 制保障,更体现了人民至上的思想。 此次通过的《民法典》由 7 编加附则共 84 章、共 1260 个条文构成。第一编为总则,之后依次为物权编、合同编、 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和侵权责任编。《民法典》 并不是全新编纂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简单的多部单行法的集 合,而是综合新时代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 区别于《物权法》、《婚姻法》、《合同法》等单行法,有针对 性对现行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去粗取精,形成体系 化、系统化的规范。这七编把民生相关的方方面面都涵盖在 一部法律之下,从小到老百姓衣食住行,大到国家综合治理, 提供了完整的法律指引。 在各分编中,值得关注的重大创新和亮点要属人格权的 独立成编。《民法典》总则编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 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 系”。相较于 1986 年《民法通则》所表述“财产关系和人身 关系”,此次民法典首次把“人身关系”置于“财产关系” 之前,弥补了传统法系“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同时也体 现了《宪法》保障人权的根本要求。 《民法典》中的人格权编共六章五十一条,涵盖了从全 面建立反性骚扰制度防线,到个人信息防火墙等社会热点问 题,适应现今社会的发展趋势,突出细化了作为民事主体的 自然人所拥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各项权利,加强了人身自由和人 格尊严有关的人格利益的保障,从法律层面对人格权利和利 益进行了肯定和保障,为进一步深化人格权的保护奠定了请 求权的法律基础。除此以外,《民法典》还实现了多处制度 创新,包括规定了“自甘风险”规则以及“自助行为”规则、 完善了网络侵权责任制度、增加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 赔偿制度等等体现时代特征的内容。 “徒法不足以自行”。一部好的法律,不仅仅是看法条 的科学性和周延性,更多的是看实际运行效果。良法善治, 需要全社会的参与,以法律的视角审视社会活动,固守法律 底线。新时代的中国,需要一部这样的《民法典》,让她渗 透到日常生活的各个角落,给社会生活提供权利和义务的规 范,用法治构筑稳稳的幸福。民法典专题讲座观后感三 《民法典》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 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四大检察工作中,不仅 是民事检察,其他各项检察业务都要结合《民法典》承载的 法治精神、基本原则、具体条款,深入贯彻研究,推动“四 大检察”、“十大业务”的深入发展。 在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集体学习 时特别强调,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这为推 进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但从总体 上看,民事检察工作依然是短板、弱项、离“做强”还有不 小差距。实际上,《民法典》与“四大检察”都有紧密联系。 此次《民法典》合同编不同于《合同法》的是,在其第三分 编专门对准合同有关内容进行了规范,所谓的准合同和合同 不同的是,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而准合同是单方意思表示。 准合同主要指两类,即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民法典》准 合同编颁布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民 法典专题讲座观后感四 备受瞩目的全国“两会”,于 5 月 28 日胜利闭幕,在会 上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成为近期百姓最 热议的话题之一。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以法典命 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 义,从“法”到“典”,一字之差,意义重大,一字之变, 跃升的是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象征的 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民法典坚持以人民为 中心、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人民群众反映 强烈的许多社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都作了回应,为规范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基本准则,这将大大降低国家治理 的成本付出,达到国家治理强制约束与规范自律相结合的目 标。 称民法典为一部“小宪法”也不为过。民法典共 7 编、 1260 条、逾 10 万字,背后是几代人的心血与期盼,是新中 国几十年法律实践经验和法学研究成果的总结,弥足珍贵。 法条渗透社会生活、经济生活各个角落,涉及公民权利各个 方面。人格权包含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 权等,关系到每个人的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 权利。我通过学习特别关注到,民法典人格权对“隐私”进 行定义,隐私权是人格尊严的核心,是一个人社会人格的关 键。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 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将“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 权,这不只是在文字上完善了隐私的定义,实际上进一步丰 富充实了隐私权的内涵和适用保护范围。这意味着,“侵犯 隐私”不仅局限于此前人们熟知的各种非法获取、泄露个人 “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的行为,其他任何可能 滋扰、破坏“私人生活安宁”或构成严重“扰民”的社会现 象,如各种频发的骚扰电话、短信、强制弹窗广告以及噪声、 烟尘等各种环境污染等,也被认定为“侵犯隐私”。总之, 民法典是公民权利的宣言书,为保障个人合法权利提供了强 有力的法律武器,也为随着社会发展出现的新兴权利,新型 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民法典是人们用来实现权利,维护权 利的有力武器,也是一国世俗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民 法典,必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支柱,必 将为法治中国筑牢根基,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作为一名纪 检系统的退休干部、老党员,我要以身作则,集中精力把“两 会”精神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同时要发挥好老干部的 影响力,加大对民法典的宣传力度,确保民法典深入人心, 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国家情 怀今犹在,繁花似锦向未来!要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抗击疫情、脱贫攻坚奔 小康、实现“中国梦”的征程中守正善为,砥砺奋进,有一 份热发一份光,成为新时代合格的优秀的中国老人,真正做 到“人老赤子之心不老,人老革命志气不老,人老奉献精神 不老”!民法典专题讲座观后感五 合同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在一天之内,时时都在面 临着和他人签合同的场景。例如买东西那就会面临一个买卖 合同,搭乘公交车就是一个运输合同,租房子住就会面临一 个租赁合同,向他人借款就形成一个借款合同等等。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合同的定义:“合 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整个《民法典》,“准合同”这一法律术语,仅在《民法典》 目录及分编条目出现两次,具体的法律条文中都直接使用了 准合同的两个子概念,即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九条第一款,扩大了无因管理人的债权请求权益 范围,包括民法通则和民法总则所规定的“因管理实务而支 出的必要费用”,还包括因管理实务受到的损失(适当补偿原 则);该条第二款对“非善意”的无因管理人的权利做了限制: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该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 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管理人不享有相应债权。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 一定能够正确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更好地保护民事 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为实现“两个一百年” 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查看更多

相关文章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