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25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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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学思践悟主题大讨论心得体会 15篇
学思践悟主题大讨论心得体会 15篇 学思践悟主题大讨论心得体会一 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通过参加学思践悟活动,进一步对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履职尽责有了新的认识,坚定了理想信念,对新常态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取得反腐败斗争的胜利更加坚定了信心。 一要深学多思,增强政治定力。作为基层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党的章程和党的历史,在思想深处牢固树立党员意识。只有经过严格的政治学习和组织锻炼,才能真正明白讲政治顾大局的内涵。 二要提高认识,找准工作定位。一是要认清腐败形势。从现在查办的腐败案件、信访举报的线索和巡视发现的问题可以看出,不仅是沾钱、沾权的地方容易滋生腐败,就连以往大家认为的“清水衙门”都出现了窝案,令人咋舌。这些都印证了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判断是有的放矢、完全正确的。这就需要我们加大纪律审查力度,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二是要抓早抓小。要坚定改进作风的信心和决心,要继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措施治理作风问题,形成有力震慑,彻底打消一些人的观望侥幸之心。努力做到轻处分大部分违纪党员,早问责、早提醒。 三要注重落实,提升履职水平。从严治党、从严管党不能只停留于表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各级党组织要肩负起这个政治重任,统一思想,认清形势,联系实际,要在落实上下功夫,务求实效。一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做好xx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分解,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和责任追究,使党员干部深刻理解把握反腐败工作的目标、任务、方针和举措。二是完善纪律保障机制。坚持纪委“三转” ,真正把监督执纪问责落到实处。三是抓好党风廉政教育。在领导干部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坚持以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为抓手,通过讲党课、专题讲座、辅导报告、学习体会交流等活动,加强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引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切实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学思践悟主题大讨论心得体会二 根据“学思践悟”活动要求,我认真研读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与任务》评论员文章,进一步深化了对全面从严治党紧迫性、长期性的认识,进一步明确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必要性、重要性,进一步坚定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决心。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75条具体规定”,我们感刚刚迈出一步,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意味着这项工作只有进行时,我们必须充分发挥反腐倡廉教育的主导作用,主动营造思廉尚廉践廉的社会氛围,从根本上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一、要“思廉”,牢固树立廉政认识。党员干部必须清正廉洁、勤政为民,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和历史使命所决定的。领导干部树立廉洁从政认识是时代之需、履职之要、成长之基,尤其是一个地方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更是具有“一人正正一方、一人歪则斜一片”的放大效应,必须更加自觉地树立廉洁从政认识,从自身做起,加强自律,严格要求,做清正廉洁的表率。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不仅要自廉,还要他廉、群廉,要敢于担当,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用好以上率下这个工作方法,领好班子、管住干部。 二、要“尚廉” ,不断提高自身修养。优良的道德修养是立身之本,是保持公正、廉洁的基础和思想防线。人的修养支配其行为,道德修养提高了,个人操守加强了,就会淡泊名利,就会为了人民的福祉最大限度的勤奋工作,就会在面临公利与私利的冲突时不忘党性原则、不忘党的纪律,做出有利于党、有利于人们的正确决择。因此,党员干部无论职位高低,都应该努力提高道德修养和精神境界,知荣辱、明廉耻,恪守立身之道、做人之道、交友之道,自觉保持一身刚正不阿的正气和一尘不染的气节。 三、要“践廉”,始终做到廉洁从政。“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对党员干部而言,在摒弃贪欲杂念、完成灵魂净化的思廉、尚廉过程中不断践廉,才算是真正做到知行统一。领导干部在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时,要时刻具有一种如履薄冰的认识,将行使权力看作是一种责任、一种义务,始终遵守法纪,慎用权、善用权、用好权,确保权力行使不偏离正确方向,切实做到秉公用权、为民尽责。要从小处做起,积小成大,成就业绩;要从小事抓起,始终做到慎独、慎微、自警、自省、自励,自觉增强服务认识、法律认识、效能认识、实干认识、节俭认识,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优良形象。 学思践悟主题大讨论心得体会三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党校校长刘云山出席并讲话,他强调,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形成与所处领导岗位相称的政治眼力、理论功力和工作能力。 党员干部要想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真正落实到具体工作实践中,绝不能仅仅止步于嘴上喊喊口号、纸上表表决心。必须切实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摆正位置,自觉当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完成,努力做到学而思、思而践、践而悟,最终成为一种思想自觉、一种品德修养、一种境界追求。 在“学而思”中沉淀理念。就是坚持边学习边思考,彻底弄懂内涵和实质。孔子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就是这个道理。贯彻系列讲话精神、落实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是基础和前提。既要原原本本、逐段逐篇、逐字逐句地反复学习,也要“善于思考、思考、再思考”,做勤于思考、善于分析的典范。不能单纯为了学而学,绝不能“轰轰烈烈走过场”,陷入形式主义的泥潭。要搞清楚为什么学、学习什么、怎样学习这几个基本问题,确保在实践中能够把准方向、迈好步子、不走弯路。 在“思而践”中检验真理。就是坚持边思考边实践,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相关精神、理念,切实抓好落实落地。古人云:“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认真学、深入思,归根结底是为了更好地实践。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解决处理好实践中碰到的问题和矛盾,并用唯物辩证法来加以解决。要坚持实践创新,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勇于探索推进工作的新方法新手段,不断推动工作与时俱进、不断提高。 在“践而悟”中升华认知。就是坚持边实践边总结,不断提升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和本领。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善于总结与反思, 把感性的认识理性化,把零碎的认知系统化,把表象的感觉具体化,才能不断进步。要善于在实践中总结自我,对自己的短板和不足做到心中有数,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提高。要善于同他人沟通交流,并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让自己做得更好。唯有如此,才能不断在干事中成长成熟成才,在实践中磨砺进步升华。 学思践悟主题大讨论心得体会四 通过认真学习十九大报告,抄写十九大报告全文,在工作中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更进一步理解准确把握十九大的基本精神是学习和贯彻的前提,结合工作实际,将个人学习十九大报告精神心得体会作如下总结: 一是学以致用,提高工作能力。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要大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这是学习和贯彻十九大精神的根本保证,只有学以致用,坚持用十九大精神指导实践,同时在实践中不断加深对十九大精神的理解,才能真正把十九大精神落到实处。在深入学习上求“精”,在理论研究上求“实”,在学用结合上求“广”,要按照十九大精神的要求,以创新的理论和方法,联系实际,以十九大报告精神为指导,立足自身工作岗位,从小事做起,从细节抓起,真真正正认真做好每一件事情,接待好每一位当事人,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同时,要坚决反对那种脱离实际,墨守成规,浅尝辄止,急功近利的浮躁心理,要大力倡导增强“六种意识”,即机遇意识、创新意识、发展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通过学习,宣传思想工作与生活需要相结合,与中心工作相结合,与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相结合。 二是端正态度,以自身行动践行“担当”意识。“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复兴之路,其景可赞其程也艰,百年梦想变成现实,中间还得有所动作,那就是实实在在的行动。坐而论道谁不会,起而行之显能耐。“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比实绩不比态度。在工作中深知“担当”二字的分量。因此,工作中要坚决杜绝不求有功、但求无过,遇事退避三舍的消极态度,面对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自己要明白:责任重于泰山,事业任重道远,不管在任何工作岗位中,立足工作本身,就是要敢于担当、勇于担当、善于担当,在实践工作当中做出实绩,成为忠诚、有担当的新时代政法干警。 三是持之以恒,加强十九大报告精神的学习。理论指导实践,这就决定了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要继续把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博大精深、意义深远,要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必须花更多的时间,下更大的功夫。继续深入学习十九大精神,认真研讨十九大报告中的新思想、新观点,尤其要把握好报告的主题和灵魂,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自己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九大精神上来。在今后的学习中,采取“紧扣主题、分层实施、联系实际、强化落实、加强监督”等手段提高学习效果,做到保质保量地学习十九大报告的精髓,作为一名政法干警,唯有坚守心中理念信念,坚持不断学习、与时俱进,增强自身工作本领和素质,才能提升自身修养,不辱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 学思践悟主题大讨论心得体会五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尊崇党章,落实中央要求,聚焦主责主业,持续深化“三转”,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得到了党中央肯定和人民群众拥护。 遵循党章、回归本职。纪委是政治机关,讲政治是第一位的要求,必须带头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自觉把纪检工作放到中央工作大局中去思考、谋划、部署和开展。广大纪检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从研读党章入手,不断深化对职责定位的认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内设机构,监督执纪力量大为增强;转变思想观念和方式方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到前面,探索实践“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做深做细做实;突出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伴随着形势任务的变化和实践的发展,纪委的定位越来越准确,目标越来越聚焦,工作越来越深入。 看齐,不是一时一处一事,而是时时处处事事。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每一项要求,完成中央纪委作出的每一项部署,都需要有很高的政治觉悟和严格把握政策的水平,需要有敢于担当的勇气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铁面执纪,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努力用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纪检干部工作岗位特殊,需要以极强的自我约束力和心理承受力,在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斗争中不断锤炼党性、磨砺心性,努力养成严、实、深、细的工作作风。可以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每一点成绩,都凝结着这条战线每一位同志的心血和汗水。 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必先正己。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督好自己。执纪者要做遵守纪律的标杆,这样才能去要求别人、管住纪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直面自身建设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机关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无论是开展“清卡”活动,还是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都是先从自己做起,强化自我监督,净化朋友圈、社交圈,坚决清理门户,努力保持队伍的纯洁,使监督执纪的腰杆挺得更硬。 希望就是目标,肯定就是鞭策。要清醒地看到,距离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我们做的还远远不够。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保持冷静清醒,坚定信心决心,真正做到无须扬鞭自奋蹄。 学思践悟主题大讨论心得体会六 按照区纪委相关要求,我认真学习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设了“学思践悟”专栏中的内容。从原原本本、逐句逐字学习《形式决定任务》等专栏文章入手,充分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折不扣地贯彻好落实好中央纪委的最新要求。运用标注重点语句、撰写学习笔记等方法,提高学习效率,巩固学习成果。在学习过程中对照文章列举各种情况,结合身边事、身边人,深刻查找问题,反思自身不足,进一步明确了今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方向,改进了工作方法。 近些年来,我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腐败案件不断增多,案值不断增大。一方面,这说明中央加大了反腐败的力度,特别是查处腐败大要案方面的工作力度得到了加强,另一方面,也说明舆论监督的作用增强了。各类媒体对反腐败工作进行了更多的报道,广大群众能够更快、更多、更便捷地获取反腐败的信息,反腐败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但是,我们还必须看到反腐败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有些人对当前的反腐败形势比较乐观,我觉得,从一些腐败现象来看,要治理它们确实还不那么容易。比如,“一把手”腐败的问题基本还没有得到解决,国有资产流失仍然很严重。而且从反腐败的现实社会环境来看,就医、入学关系民计民生的环节中,老百姓还常常要与腐败打交道。虽然这些都是“小腐败”,但群众感受很深,也非常痛恨。 反观基层单位的反腐形势,作为基层纪检干部,更应该冷静清醒的看待,决不能因为单位小,职位低而放松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视,更不能降低对本单位、本地区反腐工作和作风建设的标准和要求。没有“滋养”巨贪的土壤,不代表人人都是为民务实清廉的好干部。小到上班时间玩手机、吃零食、串科室、网购,大到收取办事人员答谢的物品、钱财,这些看似“无伤大雅”的行为,都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玷污了政府工作人员的形象,影响了党和政府在百姓心中的威信。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我感到肩上的使命崇高而艰巨,面对反腐倡廉的新形势、新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站在前列,勇挑重担,敢担重任。基层纪检工作更要从源头抓起,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切实转变党员干部工作作风,防止各种腐败现象发生作为工作的重点,拧紧监督执纪问责的“发条”。必须针对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内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对症下药”。 学思践悟主题大讨论心得体会七 通过4天的培训,我不仅学到了许多关于纪检监察的业务知识,同时进一步开阔了视野,拓展了思维,增长了知识,明确了纪检监察干部在新时期、新形势下肩负的重任和今后工作努力的方向。总的来说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开拓了视野,提高了思想认识 在此次培训班上,时间虽然很短,但课程安排非常丰富,由省纪委各业务处、室的领导和专家们相继讲解了《反腐倡廉形势和任务》、《纪检监察信访与举报工作》、《纪律审查的程序及基本方法》、《案件审理工作及〈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解读》、《政治巡察站位的角度及应把握的环节》、《依纪依法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纪律审查谈话笔录制作及常用文书写作》、《网络宣传与舆情处置》等课程,期间还参观了省党风廉政教育展,开展了分组讨论活动。通过以上课程的培训学习,让我对目前党和国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的形势和任务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了解了涉及纪检监察工作一些新的政策和精神,同时也深切感受到市、县纪委领导在适应当前形势下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整体素质和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良苦用心。 二、增长了知识,拓宽了工作思路 “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工作的严肃性决定了我们的专业素质必须过硬。本次培训班上,省纪委的领导和专家授课深入浅出、生动精彩,让我耳目一新,受益匪浅。专家们在授课过程中,既深入讲解理论知识,又剖析典型案例,结合当前实际,全面系统地讲解了信访与举报、执纪审查、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和谈话笔录制作等具体业务知识,具有很好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特别是对《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解读,让我对如何准确发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在执纪审查过程中的职能作用,确保依纪依法开展执纪审查工作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参加此次培训,对于提升我的专业理论素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更好地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具有非常好的指导和启示作用。使我对业务知识有了一个较为全面准确的把握,提高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本领。 三、明确了责任,找准了努力方向 做事先做人,正人先正己。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持续加强自身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不仅工作期间要谨言慎行、以身作则,八小时之外也要一如既往、一以贯之,慎独、慎微、慎交友,保持纪检监察干部清正廉洁本色。在这次培训中,授课的领导介绍了在办案过程中面对各种困难、认真履行职责的真实案例,使我们这些新进学员听得深受教育,感慨良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认真学习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之规范自身言行,进一步增强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纪律性和约束性,树立起纪检监察干部秉公执纪、铁面无私的良好形象。以“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的为民情怀,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这次培训虽然短暂,但学习是永无止境的。回到工作岗位上后,我将“温故而知新”继续认真复习领会培训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做到学以致用,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饱满的工作热情把所学“本领”用在纪检监察工作上,逐步使自己成为一名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精湛的业务技能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 学思践悟主题大讨论心得体会八 《学思践悟》系列文章不是文件,甚是文件,一定意义上来说,是中央纪委领导,特别是王岐山书记对全国纪检监察系统的工作要求,对当前的纪检监察工作有定方向、定思路、定策略的重要作用,具有极强的权威性、指导性、政策性和实效性,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遵循。 学习《学思践悟》,就是要原原本本学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要求,思考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思路,在实践工作中严格践行,进而领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精神实质。 对一名乡镇纪委书记而言,学习《学思践悟》,我认为重点是要做到牢记职责使命,将责任扛在肩上。乡镇纪委书记,职责是什么?职责就是监督检查镇、村两级干部队伍遵守执行党的纪律的情况。再简单些就是监督、执纪、问责。 要做到牢记职责使命,将责任扛在肩上,对一名乡镇纪委书记,我认为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学习锻炼: 一、加强党性修养,做“敢监督”的乡镇纪委书记。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想履行好乡镇纪委书记的职责就必须加强党性修养。乡镇纪委书记监督管理的对象是天天和我们一起工作的同事,如果纪委书记党性观念不强、自身不硬,不能把自己当成组织纪律的监督者和执行者,就必然会沦为老好人,遇事你好我好大家好,搞一团和气,不愿当担,不敢监督。只有加强了党性修养,明白了自己工作职责之所在,才能敢于当担、敢于监督、不怕得罪人,才能成为“敢监督”的乡镇纪委书记。 二、聚焦主职主业,做“能监督”的乡镇纪委书记。理清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定位,是做好每一项工作的前提。作为乡镇纪委,按照“三转”要求,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显得尤为重要。乡镇纪委人少、事多,直面很多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如果工作不聚焦,就会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只有聚焦主职主业,把有限的人力、精力、时间都用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才能确保乡镇纪委能发挥好监督作用。因此,作为乡镇纪委书记必须要聚焦主职主业,做“能监督”的乡镇纪委书记,不仅自己要转出来,也要保证专职的纪检干部能从繁杂的乡镇事务中转出来。 三、提升业务能力,做“善监督”的乡镇纪委书记。打铁还靠自身硬。乡镇纪委书记要发挥好监督作用,不仅自己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还要练就过硬的监督本领。不提升业务能力,工作满足于低标准、低要求,必然不能适应新常态下的纪检监察工作要求。乡镇纪委监督领域面广,比如:征地拆迁、危房改造、农村低保、救灾救济等很多领域,每当开展某一领域的监督检查时,如果我们自身不加强学习,对即将监督的领域摸门不熟,谈何监督?乡镇纪委监督手段单一,在具体的监督检查中,除了简单收集物证外、更多只能依靠谈话,如果不能掌握谈话的技巧和方法,很多监督检查难于取得实效。因此,提升业务能力,做到内行监督;掌握方法、技巧,做到有效监督显得尤为重要。 学思践悟主题大讨论心得体会九 作为一名基层党员,通过参加学思践悟活动,进一步对转作风、抓班子、带队伍、履职尽责有了新的认识,坚定了理想信念,对新常态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取得反腐败斗争的胜利更加坚定了信心。 一、深学多思,增强履职本领 一是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时刻不能丧失政治敏感性。要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关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坚持网上课堂学习,学深学透,学懂学通,树立共产党员的理论自信,能够用所学政治理论有力回应质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正确性和诋毁党执政能力的不正之声,在职工中做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理论水平和政治道德素养的表率。 二是坚持知识的积累。把支部组织的理论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重视每一个积累知识的机会,通过向同事学、向书本学、向实践学,积极学习对台工作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干部管理等知识,增强业务素养和能力。 二、提高认识,适应反腐倡廉新常态 一是认清腐败形势。从现在查办的腐败案件、信访举报的线索和巡视发现的问题可以看出,不仅是沾钱、沾权的地方容易滋生腐败,就连以往大家认为的“清水衙门”都出现了窝案,令人咋舌。这些都印证了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判断是有的放矢、完全正确的。保证党的肌体健康,维护党的事业长盛久兴,就要与腐败做不懈的斗争。 二是保持头脑冷静清醒。坚定改进作风的信心和决心的同时,还要看到现在取得的反腐倡廉的这点成绩,与党中央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很大距离。要继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措施治理作风和腐败问题,形成有力震慑,彻底打消一些人的观望侥幸之心。 学思践悟主题大讨论心得体会十 通过认真阅读中纪委及各级纪委“学思践悟”栏目系列文章,认真对照自身及身边存在的各种问题,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反腐倡廉各项会议精神不断自查自纠、勤俭自律。对纪检干部如何实现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落实各项具体纪检监察工作,提高履职能力,个人谈几点粗浅的体会。 坚持“两学”提素质。 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对照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党纪理论及工作规范学习。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将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指导工作的理论标准,进一步规范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全面推进“忠诚、干净、担当”的执纪队伍建设。今年累计组织开展集中学习5次,培训纪检监察干部10人次,购买发放学习读物30余本,开展自学活动20余次。通过学习提升了街居纪检干部的能力和素质。 坚持执纪严监督。 把执纪监督作为检查纪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督查到位、执纪到位、落实到位,将中央各项纪检规章与自身工作实际相结合,在具体工作中深入查处身边的腐败,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惩防并举,严厉打击腐败苗头,切实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今年来,街道纪工委开展作风专项巡查5次,进行廉政约谈2次,针对10名干部开展了任前谈话,全面推进了执纪宣传工作。 坚持修心防腐败。 把加强党性修养,提升党员思想素质、心理素质作为反腐工作的一道重要屏障,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加大中纪委全会及市、区纪检专项工作会议精神的宣传力度,要求街居两级纪检干部做好牵头学习的表率作用、全体党员认真拟写心得体会。街道纪工委将部分党员干部的学习心得予以公示,不断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拓宽学习的覆盖面与热情。 “厚积夯根基,薄发卫清廉”。只要长期坚持,就一定能将中央及各级的工作精神深入人心,就一定能将预防与惩治腐败工作做得更加深入、更加扎实。 学思践悟主题大讨论心得体会十一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纪委的重要职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担当,聚焦主责主业,把执纪放在首位,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一、履行政治使命,要强化责任担当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责任所系、使命所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 增强担当意识。责任意味着担当。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明确要求,纪律检查机关要从党章规定和形势任务出发,聚焦聚焦再聚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党的纪律刚性约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等不得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拖不得的责任感,强化担当意识,坚持公正执纪,抹得下面子、放得开手脚,敢于监督、敢于红脸,旗帜鲜明、理直气壮的反对腐败。 压实监督责任。作为县级纪委,要结合工作实际,分层分类明确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定位,细化监督责任清单,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要加强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追究办法,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干部,坚决问责,以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 推动“责任”互动。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是同一责任范畴的两个侧面,不能互相替代和削弱。纪委要善于借势借力,主动向同级党委和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汇报上级工作要求,争取理解和支持;纪委、纪委主要负责人要加强与同级党委工作部门和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沟通交流,及时提醒督促其履行主体责任。同时,纪委要敢抓善管,对主体意识不强、执行落实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的党委(党组),要严肃追责,决不姑息。 二、全面从严治党,要把纪律挺于前 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真正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严督遵规守纪。纪律是不可触碰的底线,规矩是检验对党忠诚的重要标准。各级党的组织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变成实实在在的行动。要强化党内规矩,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对落实党的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群众纪律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党内政治生活常态化,决不允许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利益输送等行为。 严惩违规违纪。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严格执纪。要对违反党规党纪行为进行纪律审查,严格执纪,动辄则咎,切实做到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以严的措施管住干部。要持之以恒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严厉查处各种“变种”、各种“隐身”,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发挥案件查办震慑作用。要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绝不放任自流,以免小错酿成大错。 严教崇廉尚纪。坚持“治未病”,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纪律观念。要开展经常性理想信念和纪律教育,使接受纪律约束成为一种习惯。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做到“三视三问”,以优良作风促进纪律自觉。要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剖析,注重用反面教材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利用教育基地、廉政读本、警示教育片、廉政谈话等形式,将集中教育、经常教育、个别教育有机结合,促使党员干部学习纪律、知晓纪律、敬畏纪律,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楷模。 三、开展纪律审查,要坚定不移“三转” 纪律审查是遏制腐败现象蔓延的重要手段,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责主业。 健全反腐协作机制。新形势下反腐机制要求县级纪委要切实发挥牵总作用,协调公安、检查、法院、审计等部门,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形势、通报情况。建立查办重大案件与刑事司法、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制度,形成有效的反腐败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协作形式,既相互协作,又各自行使职权,更好地形成查办和突破大案要案的整体合力,彰显惩治腐败的“组合拳”效应。 转变案件查办方式。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转变办案观念,正确处理好“治病树”与“防病变”的关系,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提醒,不能养痈遗患,防止小问题发展为大问题,保持“森林”肌体健康;要正确处理好“拔烂树”与“净肌体”的关系,紧盯违规违纪问题,精准发力、鲜明亮剑,坚决拔掉、彻底铲除,保持 “森林”肌体纯洁;要正确处理好“除烂树”与“护森林”的关系,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机制,堵塞制度漏洞,构建“森林”防护网。 提升案件查办能力。能力是担当的基础,案件查办能力是线索捕捉和案件突破的关键。纪检监察机关要要以深化“三转”为着力点,以纪检监察岗位需要为取向、能力开发为重点,强化干部能力危机意识和能力获取意识,实施干部能力素质提升计划,推行跟班学习、实岗锻炼、模拟培训等方式,坚持实行“案前分析会”和“案后总结会”制度,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案件突破能力。 学思践悟主题大讨论心得体会十二 一、准确把握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科学内涵 (一)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都是我们党的重要纪律。党的政治纪律是党依据不同时期的政治任务,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活动和政治行为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全党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党的政治纪律是党最重要的纪律,是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所有党员干部都必须严格、刚性地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并自觉以政治纪律指导自己所有政治活动和政治行为,这是衡量党员干部是否符合党员标准的根本尺度。无论是谁,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就必须接受党的严肃处理。 政治规矩源于政治伦理。其中“政治”包括了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纪律、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等内容;“规矩”则是古人在制作图形时所使用的工具,所谓“圆者中规、方者中矩”,后来逐渐引申为做事情所应遵循的准则、规则或法度。党的政治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立场、言论、行为等方面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和规则,是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提出的自我约束的更高要求,既具有纪律的基本属性,也内含了制度的行为导向功能。 在党的所有纪律和规矩中,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排在第一位的,二者都围绕着党的方针政策、政治路线而开展,从根本上说是为党的政治任务服务的,都植根于党的性质和宗旨,通过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政治活动和政治行为具体体现出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在强制性和自觉性上具有内在统一性。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因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都是党的重要纪律,其约束的客体和调整的关系都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及其政治行为,必须自觉予以遵守和服从。 (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关系。党章是党的总规矩,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的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遵循。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既相互联系又相互依存。一方面,遵守党的政治规矩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重要保障。党的政治规矩是依据于党的性质、宗旨、任务等在长期的革命建设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是党的理论、路线、纲领、经验等在政治实践中的体现,也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观念、宗旨意识的体现,尤其强调加以自我约束。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自觉遵守党的政治规矩,不仅符合党的利益,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更意味着牢固树立了党的意识,有较强的党性观念和觉悟。有了这样的党性和觉悟,就必然会为自觉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奠定扎实的思想基础,从而能够更好地恪守党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的刚性约束,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另一方面党的政治纪律是党的政治规矩的前提。党的政治纪律是在党员或者党员代表充分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制定的,集中体现着全党的意志,也体现着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行为和政治活动中的原则底线。党的政治纪律为党的政治规矩的形成提供了最基本的价值导向和制度导向,引导着政治规矩的形成。由此,党的政治规矩首要的特征就是必须符合党的政治纪律及其所体现出的价值和理念。那些与党的政治纪律及其价值观念不一致的,甚至背道而驰的,就会在不同程度上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就必然不成其为党的政治规矩。 (三)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我们党政治生活的重要准则。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武器,是党的事业取得胜利的可靠保障。如果没有党的政治纪律,党就会变成一盘散沙,一事无成;没有党的政治规矩,党就会混乱无序,同样一事无成。 二、充分认识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意义 (一)守纪律讲规矩是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是克服艰难险阻、战胜危险挑战的重要法宝,是我们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可靠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重申党章,颁布八项规定,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推动全党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有力促进了党的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各地也形成了一些不成文的规矩,如排序的规矩、处事的规矩,比如领导四不:(1)正职四不:总揽不独揽,宏观不主观,决断不武断,放手不撒手;(2)副职四不:献策不决策,到位不越位,超前不抢前,出力不出名;平级四不:理解不误解,补台不拆台,分工不分家,交心不多心;用人四不:用人不整人,管事不多事,讲话不多话,严格不严厉。又如市委办公厅原陶武先当市委秘书长时总结出:“参谋不决策、到位不越位、管家不当家、涉密不泄密”等不成文的规矩。又如发言的技巧和切入也有不成文的规矩,一般是上对下,强调几点;下对上,体会几点;副对正,补充几点;平级,建议几点。等等,约定俗成,否则,认为你不懂规矩。 (二)新形势新任务对守纪律讲规矩提出更高要求。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面对的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只有把规矩立起来,把纪律严起来,才能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才能使全党团结如一人,行动齐步伐,切实担负起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 (三)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共产党员要始终把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党,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要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增强党性修养,真正使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一种行为自觉。 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主要表现 我们党之所以反复强调政治纪律和 规矩,正是因为在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身上仍存在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象。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对党的政策或重大决策部署说长道短,妄加评论,忘了自己的身份是党的一员;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把老乡、同学等正常的亲朋友邻关系变成“圈子”关系,私下结党营私,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利益输送,忘了“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的古训;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对自身工作生活中发生的重大问题或情况遮遮掩掩、讳莫如深,既不事前向组织请示,也不事后向组织汇报,忘了还有党组织的存在;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在重大问题、敏感事项中跑风漏气,暗通款曲,甚至受人请托通过各种途径,利用各种手段替人说情打招呼,主要有十种表现:一是信仰遗失,信念动摇。有的干部不信党到信鬼神,政治定力不强,丢失了理想信念,丢失了党性原则;二是自行其是,阳奉阴违。有的干部执行力不强,落实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缺乏规矩意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的干部个人主义严重,自由散漫,乐于传谣信谣,甚至恶意重伤,造谣生事,搬弄是非;三是拉拉扯扯、团团伙伙。有的干部不跟组织跟个人,信奉“潜规则”,抱大腿、攀高枝、跑官要官、拉票贿赂,南充贿赂案就是个典型,影响极坏;四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有的干部热衷于跟老板勾肩搭背,插手国有企业转制,矿产水电土地资源转让、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干扰经济秩序,谋求个人私利;五是吃拿卡要、“靠山吃山”。有的干部群众观点淡薄,与民争利,甚至将手中权利变成敛财工具,不拿好处不办事;六是江湖习气,勾兑盛行。有的干部讲哥们义气,袍哥文化,借“打干亲”“打礼”等种种名义搞关系、收红包、得好处;七是独断专行、作风霸道。有的干部尤其是“一把手”搞“一言堂” ,容不得批评,特权思想严重,把党内民主当摆设,把接受监督看成负担;八是贪图享乐、生活腐化。有的干部讲排场、摆阔气、奢侈浪费,淡化了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九是弄虚作假、形式主义。有的干部好做表面文章,搞形象工程;十是精神不振、为官不为。有的干部奉行“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人们戏称:过去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在是“门好进、脸好看、事不办”,只想当官、不想担当,得过且过,庸懒散浮拖,为官不为,长期打不开局面等等,这些行为在不同程度上带坏一个地区、部门或单位的风气,破坏了良好的从政环境,污染健康的政治生态,败坏党的声誉和形象。尤其是四川还存在“三个不可低估”:周永康长期插手四川事务,给四川政治生态造成的恶劣影响不可低估;长期以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滋长蔓延,封建腐朽思想文化对四川干部队伍的侵蚀不可低估;一定时期腐败案件多发频发,四川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的严重性不可低估。同时,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能自觉约束自己,又往往是党员领导干部走向腐败的第一步,因此,要反对腐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首先从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入手。 四、切实找准守纪律讲规矩的有效途径 (一)要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守纪律讲规矩,首要的是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的纪律和规矩涉及党内生活方方面面,广大党员干部都要自觉遵守,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最重要、最根本、最核心、最关键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上的清醒,才能行为上自觉;政治上坚定,才能经得起考验。当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自觉做到“五个必须”: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法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二)要树立大局意识。“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 。讲大局是新时期党员干部理论政策,工作能力的考验,是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的基本要求。在这当中,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风成于上、俗化于下。中国的事情,向来是上行下效。在我们党内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既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优良传统,也是基本的工作方法。守纪律讲规矩就是要从各级领导干部首先是高级领导干部做起,领导干部的职位越高、权利越大、越要对党忠诚,对党的纪律和规矩心怀敬畏戒惧。党的观念、组织纪律观念淡薄,对纪律熟视无睹、不按规矩办事,终将自食其果,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要提高对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认识,不仅要带头守纪律,更要带头讲规矩。要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按规定办事,按规矩用权,切实树立标杆、作出表率。要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彻底破除“特殊党员”的思想,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脱离党组织的监管,脱离党规党纪的约束。遇到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的行为,必须挺身而出,进行坚决斗争。 (三)要树立团结意识。团结历来是我们事业胜利的重要保证,是重大的政治原则。讲团结是对党员干部更高的一种能力要求。会团结关键是看有没有责任感和超强艺术,只有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讲“五湖四海”,把履行好职责置于高于一切的位置,才会自觉坚持党性、坚持原则,用公道、公正和公平来凝聚人心、维护团结,真正做到“团结—批评—团结”。 (四)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党员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党组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党组织疏于教育、怠于管理、惮于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不及时,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处理不严肃,就可能导致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教训极为深刻,必须引以为鉴。各级党组织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切实担负起来,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更加重要位置来抓,加强教育以提高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严格管理监督以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各级党组织要压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找准工作中“不严、不实” 的表现,建立问题台账,逐一整改、逐一消号。各级党组织要开展经常性的组织活动,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和战斗性,多进行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使党内生活真正起到教育改造提高党员干部的作用,要开展严谨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党员在党组织这个大熔炉里接受教育、改造思想、锤炼党性、站稳立场,做到懂法守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抓早、抓小、早打招呼、早提醒,对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 (五)要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规矩的案件,形成强大震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作出了详细规定,共15条:(1)组织、参与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务、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的行为。(2)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以及违反规定播出、刊登、出版前述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行为。(3)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行为。(4)组织、领导、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行为。(5)组织、领导、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行为。(6)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行为。(7)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以及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行为。(8)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行为。(9)投敌叛变或者向敌人自首的行为。(10)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或者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以及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行为。(11)违反党的民族政策的行为。(12)组织、利用参加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主团结的行为。(13)组织、利用宗教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教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编造、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行为。(15)在涉外活动中,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规定了较重的处分档次。应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实行“一案双查”,不断提高办案的综合效应。 总之,在党员干部中要划出纪律和规矩的红线,真正把政治纪律和规矩严明起来,自觉遵守党章、党的纪律、国家法律以及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中央大政方针在我市的贯彻执行,确保中央、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在成都落地生根,把组织纪律严起来,自觉遵守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接受组织安排,决不允许搞非法组织活动,搞人身依附、拉拉扯扯那一套;把财经纪律严明起来,决不允许搞利益输送,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非法利益;把工作纪律严明起来,坚决按中央、省市的要求办事,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把法制规则严明起来,强化依法办事意识,自觉在法制轨道上想问题、做决策、用权力、决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把守纪律讲规矩真正落到实处。 学思践悟主题大讨论心得体会十三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是完善党的自我监督的重要形式,要完成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工作要求,只有不断加强派驻机构自身建设,把位定准、把职责找准,才能真正聚焦到执纪问责的中心任务上来,切实提高履职能力。 一、树立学习意识、提升实践能力。学习是提升自身素质、提高实践能力的最基本的方法和途径。一是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学习十八大以来的重大理论、方针和政策,以及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在政治上保持清醒和坚定,增强政治洞察力、鉴别力,特别是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上做到界限清楚、心中有数。二是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纪检工作涉及范围广,政策性、业务性强,因此必须既要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还要熟悉经济、法律、金融、科技等相关知识,更需要系统地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积极参加市纪委、协作组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熟练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知识和技能,熟悉本职工作的方法和程序。三是要理论联系实际,从实践中学习。要学以致用,不仅要勤于学习,将所学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而且还要善于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切实做到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老同志学,提升素质、增强能力、促进工作。 二、树立纪律意识、提升免疫能力。作为纪检干部,纪律意识关系着能否正确履行职责,因此,要始终坚持践行“六项承诺”,不断增强自身的免疫能力。一是严守政治纪律。就是要把好方向,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不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严守工作纪律。就是要从思想上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公仆意识,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把群众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关心群众的疾苦,成为群众的贴心人。三是严守保密纪律。就是要严格恪守政治操守和从政道德,立场坚定、是非分明,严格要求自己,不私自泄露信访举报内容、案件情况等秘密。四是严守廉政纪律。就是要在工作中尤其是纪律审查中,严格要求自己,秉公执纪、廉洁自律,坦坦荡荡做事,严格做到自慎、自重、自警、自醒、自律,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文化的诱惑和侵蚀。 三、树立大局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职。一是要强化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推动驻在部门落实“两个责任”为重点,以惩防体系建设建设为抓手,切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聚集正能量,更加自觉地为干事者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二是要督促驻在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抓好对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动妇女儿童民生事业发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要加大在重要时间、关键环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提醒和监督检查工作的力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树立创新意识、提升发展能力。坚持与时俱进,把创新的理念、要求,落实和体现到每一项工作中去。一是在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上下功夫,充分利用机关的橱窗、专栏、新媒体、门户网站等各种载体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廉洁自律的要求,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二是在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上下功夫,及时将中央、省市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决策部署传达贯彻,推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切实增强落实“两个责任” 的实效性、针对性;三是在提醒落实上下功夫。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保障结合,以服务中心为己任,促进党员干部勤政、干部清廉,群众满意为目标,采取督促、抽查、提醒等形式,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努力营造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树立服务意识、提升保障能力。一是发挥执纪监督职能,把服从大局、服务发展作为反腐倡廉的出发点,自觉融入和服务保障改革发展大局;二是紧紧围绕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工作中心,搞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自觉做到反腐倡廉与促进发展相统一,保障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各项工作全面落实;三是依纪依法支持改革创新,严厉查处腐败者,弘扬正能量,建设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四是建立廉情工作回访制度,积极探索开展工作的新办法、掌握新手段、开辟新途径,进一步增强纪检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预见性,确保履职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学思践悟主题大讨论心得体会十四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反腐败组织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锦江区纪委监察局结合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立足本区实际,围绕主业主责,不断创新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方式和制度机制,持续推进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为有效开展执纪监督问责提供了坚强的组织和制度保证。 一、两次纪检机构改革探索实践 锦江区先后于2007年和2012年,两次在全市率先开展了派驻(派出)纪检机构改革,通过不断优化调整纪检监察机构,实现了“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和“全覆盖”的派驻(派出)纪检机构设置模式,为全市纪检监察机构调整改革工作提供了实践依据。 (一)2007年机改情况 2007年,锦江区按照市纪委《关于成都市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区情,率先实施了纪检机构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目标原则:通过改革管理体制,改变监督方式,强化监督职能,突出监督重点,实现“监督主体”和“责任主体”有效分离,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实践探索:将全区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设置的62个纪检监察机构(不含市垂直管理部门)进行有效整合,共设置了10个区纪委(监察局)直属的副局级派出机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并实行纪检、监察合署办公,每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别负责联系监督10-14个部门和4个街道办事处。 同时,每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配备行政编制5名,设置书记(分局长)、副书记(分局长)各1名,均按同级党政工作部门副职配备;同时配备工作人员2名,确保了监督工作力量。 取得成效:此举变多年的“双重管理”为“垂直管理”,初步实现了“监督主体”和“责任主体”的有效分离,推进了“同体监督”向“异体监督”的转变。通过5年多时间的运行,对各单位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工作起到了一定的监督指导作用。 (二)2012年机改情况 2012年,锦江区按照十八大提出的“健全纪检监察体制,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要求,结合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开展的“三项建设活动”,在总结2007年纪检机构改革的基础上,再次在全市率先开展了优化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目标原则:按照“统一管理、分类设置、充实力量、强化职能、有效监督”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派驻(派出)机构设置。 实践探索:探索实施了“单(双)派驻”和“片区派驻纪检组”模式,即:对2007年成立的1 0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进行有效整合、撤销归并,仅保留5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以“片区纪检组”的形式履行监督指导等职能;同时向全区23个“大系统”“大部门”分别派驻了纪检组(监察室),向16个街道分别派出纪工委(监察室)。其中,在16个街道党工委(办事处)、3个区级部门、5个功能区管委会全面实行了“双派驻”;在15个区级部门实行了“单派驻”。对余下的40个区级“小单位”(含11个区属国有公司)按照党群部门和“行业分类”原则,由保留下来的5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口联系,此举进一步优化了派驻(派出)机构设置。 取得成效:2012年机构优化调整后,由于受区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领导,全区纪检监察机构的运行效果更加明显,监督检查更加有力,仅2013年机构优化后的第一年,各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就办案20多个,纪律审查工作力度相比往年得到明显增强。 二、前两次改革实践所发现的问题 锦江区通过两次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不仅完成了纪检监察机构“监督主体”和“责任主体”的有效分离,也真正实现了“同体监督”向“异体监督”的转变,既优化了组织结构,又增强了监督执纪力量。但在具体实践中,对照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新要求,仍然存在许多不足和短板,具体表现如下: 一是派出纪检机构监督面广、职能跨度大,导致“机关化”倾向比较突出。实践中发现,由于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联系单位较多(10-20个)、职能跨度大(既有部门、又有街道;既有经济口、又有社会事业口),在人员编制和工作精力有限的情况,无法对所有对口联系单位进行有效监督,更多时候成为区纪委和对口联系单位之间的“二传手”,“机关化”倾向日趋明显,导致工作溶入度不高、知情不充分,让执纪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二是派驻纪检机构编制有限、专职人员少,导致“单打独斗”现象比较突出。由于派驻机构设置不尽合理,以及受编制、人员等因素限制,大多数派驻机构专职干部都是纪检组长“光杆司令”一个,在日常监督执纪工作中经常是“单兵作战”,加之兼职人员参与纪检监察工作精力难以保证、发挥作用有限,直接影响派驻机构监督执纪责任的有效落实。 三是纪检机构职能定位不清、顾此失彼,导致“驻而不为”现象比较突出。各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都是驻在单位的班子成员,常常碍于情面,不好意思拒绝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安排的很多属于“主体责任”范畴的工作,导致精力分散,无暇顾及主业主责,往往是“荒了自己的田,种了别人的地”。加之部分派驻(派出)机构存在“老好人”思想,两边“和稀泥”,一定程度上导致“驻而不为”的现象比较突出,落实监督执纪问责难以到位。 三、新一轮改革实践和初步成效 2015年10月,锦江区作为市纪委开展纪检监察有关工作改革试点单位之一,结合前两次改革实践中所发现的问题,紧紧围绕“三转”要求,第三次在全市率先实施了区纪委内设机构调整和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此次机改基本实现了“主业主责”突出、“执纪力量”配强、“一线监督”加强、派驻(派出)机构“全覆盖”的目标。 (一)调整内设机构设置,解决了职能定位不准、纪律审查工作力量薄弱的问题。 一是撤销了公共资源交易监察玫信息化工作室,把越位监管职责交还区发改局等职能部门。 二是整合6个内设机构。将办公室、监察综合室整合为办公室;将党风廉政室、区投资软环境投诉和行政效能监督中心整合为党风政风监督室,加挂区巡视(巡察)工作联络小组办公室、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将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整合为信访和案件监督管理室。其中,将行政效能监管、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平台和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察平台建设工作职能交还区政府规服办、效能办和区政务中心等主责部门。 三是更名2个内设机构。将纪检监察室更名为第一纪检监察室;在案件审理室加挂法规室牌子。 四是重新组建1个内设机构。在干部管理室基础上组建组织部,加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牌子。 五是增设3个内设机构和1个下属事业单位。增设了宣传部、第二和第三纪检监察室,设立了区纪委信息中心。 此次调整后的内设机构形成了“两部”、“七室”、“一中心”的格局,各室(部)都分别配备3至5名干部,室主任(部长)按副处级领导职务配备;信息中心新增事业编制5名,区纪委机关77%的内设机构和83%的人员力量都集中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战线上,有效解决了职能定位不准、纪律审查工作力量薄弱的问题。 (二)优化派驻机构设置,解决了派而不驻、执纪监督力量分散的问题。 一是撤销了5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整改了派而不驻、联系单位多、知情不充分、开展监督工作机关化现象严重的问题。 二是按照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和派驻机构全覆盖的总体要求,加强了对区委、人大、政协机关的派驻,采取“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调整了派驻机构设置。 对系统规模较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机关或部门单独设置派驻机构。向区委办公室、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检察院,以及区发改、教育、经信和科技、人社、环保、城管、统筹城乡、商务、文体广新、卫计、安监、市场监管、旅游局等19个机关、部门单独派驻了纪检组。 对业务相近相关或者系统规模小、监督对象少的部门,归口设置派驻机构。例如,向区政府办公室(包括区审计、统计、档案局等单位)、区委组织部(包括老干、党校、总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残联等单位)、区委统战部(包括民宗、台侨、工商联等单位)、区委政法委(包括社工委、信访、司法等单位),以及区民政和社会组织管理局(包括区红十字会)、区财政局(包括区国资办、区属国有公司等单位)、区市政建设局(包括统建办)、区房管局(包括区危改中心)、区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包括其它商务区管委会)等9类职能相近的部门归口派驻了纪检组。 此次机构改革后,各派驻纪检组都分别配备了2至5名专职纪检干部,纪检组长按正处级或副处级领导职务配备;整改了1人纪检组“单打独斗”的问题,通过纪检监察系统内外干部提拔、交流,新增加专职纪检干部22人,改善了队伍年龄和专业结构,进一步充实了“一线监督”力量,实现了派驻机构对党群机关、部门和政府工作部门的“全覆盖”,体现了派驻机构“驻”的优势。 (三)全面落实区纪委对派驻机构纪检干部的统一管理,解决了“同在一口锅里打饭吃”、同体监督难的问题。 所有派驻纪检组直接受区纪委领导,派驻机构人员编制实行统一核定、专职专干,由区纪委统一管理;专职纪检干部工资福利待遇、学习培训、工作考核、奖惩等也由区纪委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日常工作经费由区财政局预算单列下达驻在单位,由纪检组掌握开支,避免了纪检组开展监督工作“端人家碗手软”抹不开情面的问题。 同时,将全区105个建立了党委的社区纪委工作经费、选任考评等均纳入街道纪工委统一管理,真正解决了“同在一口锅里打饭吃”、同体监督难的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将继续认真贯彻市委和市纪委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三转”要求,进一步推进工作制度机制创新,形成“纪检干部一家人、工作一盘棋”和落实“两个责任”常态化工作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派驻(派出)机构片区协作工作机制。依托三个纪检监察室划分部门、街道联动的3个协作片区,由区纪委分管副书记主持,有关班子成员协助分管,以协调解决派驻(派出)机构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作办理涉及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信访举报和纪律审查、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督查等工作为重点,开展上下联动片区协作,增强干部归属感,形成工作“一盘棋”,进一步整合监督力量,强化了派驻(派出)机构“派”的权威。 (二)建立和完善落实“两个责任”日常工作备案制度。通过规定备案事项,对落实“两个责任清单”平时必须要抓的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抓什么和怎样抓;通过备案制度,对落实“两个责任清单”平时必须要主动担当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形成了刚性约束,从方法措施上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实现“抓早抓小”;把备案事项作为免责和追责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强化了责任追究。通过倒逼主体责任落实,使派驻(派出)机构更有条件腾出手来管纪律;通过倒逼监督责任落实,使派驻(派出)机构必须担当、主动出击,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确保派驻(派出)机构改革“开花结果”。 (三)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和监督制度。认真贯彻“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内部监督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纪检监察系统“两个责任”,充分发挥区纪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职能作用,加强系统巡察和日常教育监管,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严防“灯下黑” ,以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派驻(派出)机构改革取得实效提供坚强保证,让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更加有力有效。 学思践悟主题大讨论心得体会十五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反腐败组织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锦江区纪委监察局结合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立足本区实际,围绕主业主责,不断创新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方式和制度机制,持续推进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为有效开展执纪监督问责提供了坚强的组织和制度保证。 一、两次纪检机构改革探索实践 锦江区先后于2007年和2012年,两次在全市率先开展了派驻(派出)纪检机构改革,通过不断优化调整纪检监察机构,实现了“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和“全覆盖”的派驻(派出)纪检机构设置模式,为全市纪检监察机构调整改革工作提供了实践依据。 (一)2007年机改情况 2007年,锦江区按照市纪委《关于成都市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区情,率先实施了纪检机构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目标原则:通过改革管理体制,改变监督方式,强化监督职能,突出监督重点,实现“监督主体”和“责任主体”有效分离,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实践探索:将全区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设置的62个纪检监察机构(不含市垂直管理部门)进行有效整合,共设置了10个区纪委(监察局)直属的副局级派出机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并实行纪检、监察合署办公,每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别负责联系监督10-14个部门和4个街道办事处。 同时,每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配备行政编制5名,设置书记(分局长)、副书记(分局长)各1名,均按同级党政工作部门副职配备;同时配备工作人员2名,确保了监督工作力量。 取得成效:此举变多年的“双重管理”为“垂直管理”,初步实现了“监督主体”和“责任主体”的有效分离,推进了“同体监督”向“异体监督”的转变。通过5年多时间的运行,对各单位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工作起到了一定的监督指导作用。 (二)2012年机改情况 2012年,锦江区按照十八大提出的“健全纪检监察体制,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要求,结合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开展的“三项建设活动”,在总结2007年纪检机构改革的基础上,再次在全市率先开展了优化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目标原则:按照“统一管理、分类设置、充实力量、强化职能、有效监督”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派驻(派出)机构设置。 实践探索:探索实施了“单(双)派驻”和“片区派驻纪检组”模式,即:对2007年成立的1 0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进行有效整合、撤销归并,仅保留5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以“片区纪检组”的形式履行监督指导等职能;同时向全区23个“大系统”“大部门”分别派驻了纪检组(监察室),向16个街道分别派出纪工委(监察室)。其中,在16个街道党工委(办事处)、3个区级部门、5个功能区管委会全面实行了“双派驻”;在15个区级部门实行了“单派驻”。对余下的40个区级“小单位”(含11个区属国有公司)按照党群部门和“行业分类”原则,由保留下来的5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口联系,此举进一步优化了派驻(派出)机构设置。 取得成效:2012年机构优化调整后,由于受区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领导,全区纪检监察机构的运行效果更加明显,监督检查更加有力,仅2013年机构优化后的第一年,各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就办案20多个,纪律审查工作力度相比往年得到明显增强。 二、前两次改革实践所发现的问题 锦江区通过两次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不仅完成了纪检监察机构“监督主体”和“责任主体”的有效分离,也真正实现了“同体监督”向“异体监督”的转变,既优化了组织结构,又增强了监督执纪力量。但在具体实践中,对照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新要求,仍然存在许多不足和短板,具体表现如下: 一是派出纪检机构监督面广、职能跨度大,导致“机关化”倾向比较突出。实践中发现,由于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联系单位较多(10-20个)、职能跨度大(既有部门、又有街道;既有经济口、又有社会事业口),在人员编制和工作精力有限的情况,无法对所有对口联系单位进行有效监督,更多时候成为区纪委和对口联系单位之间的“二传手”,“机关化”倾向日趋明显,导致工作溶入度不高、知情不充分,让执纪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二是派驻纪检机构编制有限、专职人员少,导致“单打独斗”现象比较突出。由于派驻机构设置不尽合理,以及受编制、人员等因素限制,大多数派驻机构专职干部都是纪检组长“光杆司令”一个,在日常监督执纪工作中经常是“单兵作战”,加之兼职人员参与纪检监察工作精力难以保证、发挥作用有限,直接影响派驻机构监督执纪责任的有效落实。 三是纪检机构职能定位不清、顾此失彼,导致“驻而不为”现象比较突出。各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都是驻在单位的班子成员,常常碍于情面,不好意思拒绝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安排的很多属于“主体责任”范畴的工作,导致精力分散,无暇顾及主业主责,往往是“荒了自己的田,种了别人的地” 。加之部分派驻(派出)机构存在“老好人”思想,两边“和稀泥”,一定程度上导致“驻而不为”的现象比较突出,落实监督执纪问责难以到位。 三、新一轮改革实践和初步成效 2015年10月,锦江区作为市纪委开展纪检监察有关工作改革试点单位之一,结合前两次改革实践中所发现的问题,紧紧围绕“三转”要求,第三次在全市率先实施了区纪委内设机构调整和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此次机改基本实现了“主业主责”突出、“执纪力量”配强、“一线监督”加强、派驻(派出)机构“全覆盖”的目标。 (一)调整内设机构设置,解决了职能定位不准、纪律审查工作力量薄弱的问题。 一是撤销了公共资源交易监察玫信息化工作室,把越位监管职责交还区发改局等职能部门。 二是整合6个内设机构。将办公室、监察综合室整合为办公室;将党风廉政室、区投资软环境投诉和行政效能监督中心整合为党风政风监督室,加挂区巡视(巡察)工作联络小组办公室、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将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整合为信访和案件监督管理室。其中,将行政效能监管、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平台和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察平台建设工作职能交还区政府规服办、效能办和区政务中心等主责部门。 三是更名2个内设机构。将纪检监察室更名为第一纪检监察室;在案件审理室加挂法规室牌子。 四是重新组建1个内设机构。在干部管理室基础上组建组织部,加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牌子。 五是增设3个内设机构和1个下属事业单位。增设了宣传部、第二和第三纪检监察室,设立了区纪委信息中心。 此次调整后的内设机构形成了“两部”、“七室”、“一中心”的格局,各室(部)都分别配备3至5名干部,室主任(部长)按副处级领导职务配备;信息中心新增事业编制5名,区纪委机关77%的内设机构和83%的人员力量都集中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战线上,有效解决了职能定位不准、纪律审查工作力量薄弱的问题。 (二)优化派驻机构设置,解决了派而不驻、执纪监督力量分散的问题。 一是撤销了5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整改了派而不驻、联系单位多、知情不充分、开展监督工作机关化现象严重的问题。 二是按照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和派驻机构全覆盖的总体要求,加强了对区委、人大、政协机关的派驻,采取“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调整了派驻机构设置。 对系统规模较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机关或部门单独设置派驻机构。向区委办公室、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检察院,以及区发改、教育、经信和科技、人社、环保、城管、统筹城乡、商务、文体广新、卫计、安监、市场监管、旅游局等19个机关、部门单独派驻了纪检组。 对业务相近相关或者系统规模小、监督对象少的部门,归口设置派驻机构。例如,向区政府办公室(包括区审计、统计、档案局等单位)、区委组织部(包括老干、党校、总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残联等单位)、区委统战部(包括民宗、台侨、工商联等单位)、区委政法委(包括社工委、信访、司法等单位),以及区民政和社会组织管理局(包括区红十字会)、区财政局(包括区国资办、区属国有公司等单位)、区市政建设局(包括统建办)、区房管局(包括区危改中心)、区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包括其它商务区管委会)等9类职能相近的部门归口派驻了纪检组。 此次机构改革后,各派驻纪检组都分别配备了2至5名专职纪检干部,纪检组长按正处级或副处级领导职务配备;整改了1人纪检组“单打独斗”的问题,通过纪检监察系统内外干部提拔、交流,新增加专职纪检干部22人,改善了队伍年龄和专业结构,进一步充实了“一线监督”力量,实现了派驻机构对党群机关、部门和政府工作部门的“全覆盖”,体现了派驻机构“驻”的优势。 (三)全面落实区纪委对派驻机构纪检干部的统一管理,解决了“同在一口锅里打饭吃”、同体监督难的问题。 所有派驻纪检组直接受区纪委领导,派驻机构人员编制实行统一核定、专职专干,由区纪委统一管理;专职纪检干部工资福利待遇、学习培训、工作考核、奖惩等也由区纪委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日常工作经费由区财政局预算单列下达驻在单位,由纪检组掌握开支,避免了纪检组开展监督工作“端人家碗手软”抹不开情面的问题。 同时,将全区105个建立了党委的社区纪委工作经费、选任考评等均纳入街道纪工委统一管理,真正解决了“同在一口锅里打饭吃”、同体监督难的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将继续认真贯彻市委和市纪委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三转”要求,进一步推进工作制度机制创新,形成“纪检干部一家人、工作一盘棋”和落实“两个责任”常态化工作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派驻(派出)机构片区协作工作机制。依托三个纪检监察室划分部门、街道联动的3个协作片区,由区纪委分管副书记主持,有关班子成员协助分管,以协调解决派驻(派出)机构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作办理涉及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信访举报和纪律审查、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督查等工作为重点,开展上下联动片区协作,增强干部归属感,形成工作“一盘棋”,进一步整合监督力量,强化了派驻(派出)机构“派”的权威。 (二)建立和完善落实“两个责任”日常工作备案制度。通过规定备案事项,对落实“两个责任清单”平时必须要抓的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抓什么和怎样抓;通过备案制度,对落实“两个责任清单”平时必须要主动担当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形成了刚性约束,从方法措施上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实现“抓早抓小”;把备案事项作为免责和追责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强化了责任追究。通过倒逼主体责任落实,使派驻(派出)机构更有条件腾出手来管纪律;通过倒逼监督责任落实,使派驻(派出)机构必须担当、主动出击,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确保派驻(派出)机构改革“开花结果”。 (三)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和监督制度。认真贯彻“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内部监督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纪检监察系统“两个责任”,充分发挥区纪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职能作用,加强系统巡察和日常教育监管,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严防“灯下黑”,以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派驻(派出)机构改革取得实效提供坚强保证,让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更加有力有效。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