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2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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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安全生产知识竞赛题库填空题(二)
安全生产知识竞赛题库 填空题(二) 1.《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2.职业病防治的八字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5.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6.用人单位应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生产布局要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11.用人单位应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2.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13.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 14.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15.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16.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17.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18.用人单位应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9.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20.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21.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22、劳动者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23.劳动者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24.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25.劳动者有权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26.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27.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时,有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 28.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工会组织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向用人单位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处理。 29.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0.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1.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34.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35.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7.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40.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否则该调查处理无。工会应当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42.工会发现企业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不符合国家要求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和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 46.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厂(事)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厂(事)务公开的范围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内容由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通过。 47.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出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应当向企业或者现场指挥人员提出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的建议,企业必须及时处理。 58.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