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学习民法典医疗险和法典当中重要法条的关系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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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学习民法典医疗险和法典当中重要法条的关系心得体会】

【学习民法典医疗险和法典当中重要法条的关系心得 体会】 学习民法典医疗险和法典当中重要法条的关系心得体会 5 月 28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 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安 排这次集体学习,目的是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 义,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 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 今天,也非常高兴能够给大家分享我这段时间学习民法 典的心得,希望能帮助大家以法典的思维和视角去重新检视、 审视自己的保单,从而做到补缺补漏,覆盖险。今天我们要 谈的话题是医疗险和法典当中重要法条的关系。 一、医疗险的基本概念 医疗保险它是起源于西欧的, 可以追溯到中世纪,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家庭作坊被 大工业取代,出现了近代产业队伍。由于工作环境恶劣,流 行疾病,工伤事故的发生,工人要求相应的医疗照顾,可是 他们的工资较低,个人难以支付医疗费用,于是许多地方的 工人便自发组织起来筹集一部分资金用于生病的开支,但这 种形式并不是很稳定,而且小范围抵御⻛险的能力很低。18 世纪末 19 世纪初,民间保险在西欧发展起来,并且成为国 家筹集医疗经费的重要途径。所以随着医疗险的发展,最后 它形成了以社会保障为基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以商业医疗 保险为补充的这样的一个个人可以购买的医疗保险制度。所 以从这个角度而言,医疗保险的基本性质是补偿疾病的医疗 费用保险。通过这段历史,大家一定要关注两个关键词—— 第一个关键词是生产力。 因为医疗保险是产业队伍发展过程中是工人的医疗照 顾的一种补充。所以,医疗保险是生产力因病患丧失的一种 风险覆盖。 第二个关键词是补偿。 医疗保险是对医疗费的一种补偿性的支出。所以从这个 角度而言,我们发现事实上医疗险主要是在解决两个⻛险的 覆盖,一个是人的⻛险覆盖,一个是金钱的⻛险覆盖,有了 基本思考之后,我们来看看这次刚颁布的民法典当中有哪几 条跟此性质有关。 二、民法典中关于医疗险的条文解读 首先我们关注到 民法典当中有一个重要的条款——第 1063 条,下列财产为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 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 归一方的财产。 在面对夫妻风险的案例诊断当中,很多高净值客户和普 通家庭都面临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到底哪些财产属于夫妻 共同财产?所以,今天重点讲一讲和医疗险密切相关的就是 第 1063 条当中的第二项:一方因身体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 补偿。 刚刚我们关注到医疗保险有一个重要的属性,就是一种 补偿性,所以补偿这个词在民法典当中的条款项当中也有充 分明确的记载,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在走入婚姻之后,其实 都应当为自己去配置充足的医疗险,一旦夫妻一方人体受到 损害,所获得的医疗补偿属于一方财产。 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在家庭生活当中遭遇疾病,遭遇医 疗的问题,它会产生什么样的天平倾斜呢? 第一、夫妻一方 失去劳动力的风险。主动提供劳动力的一方,会因为丧失劳 动力,使家庭的经济收入失去、中断乃至终止。其实,在大 部分家庭中,丈夫往往是主要的劳动力,丧失劳动力风险的 概率是比较大的。 第二、如果丈夫作为主动劳动力丧失了,妻子就不能再 失去自己的主动劳动力,因为妻子不仅要获得主动收入补充 家庭开销,同时他还需要去照顾在医疗期内的丈夫,这个时 候整个家庭的天平就会被打破,反之亦然。所以从这个角度 而言,一个人在婚内配置医疗险,它的本质是一种爱的表现, 我拿什么爱来对得起我的爱人,那就是我给我自己配置充分 额度的医疗险。因为一旦我受到了人身损害,所获得的补偿 是一方财产,我把我的补偿用于我的医疗费用,从而不给另 一方添负担,这就是很好的一个场景。 那么在整个医疗险配置的过程当中,如果你配置一份医 疗险,甚至是高端医疗保险,我们在任何保单填写都离不开 一个义务,就是如实告知的义务。 在民法典当中第 1053 条有这么一个条款,一方患有重 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 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 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之日起一年内提起撤销。 那么问题来了,在现实生活当中,两个人正在两情相悦 的谈恋爱,一方怎么好意思去问另外一方,你有没有重大疾 病呢?如有你有,我可以是不会和你结婚哦。 所以这个时候一份医疗险的出现就能够避免这种尴尬。 因为我们都知道一个人去配置医疗险一定要做如实告知。所 以在恋爱当中,一方当事人拿出了属于自己的一份医疗保险, 从另外一个层面已经可以证明自己没有重大疾病,否则保险 公司不会予以核保通过。所以,恋爱的双方相约去各配置一 份医疗险,也许也是未来不错的场景。 其实在民法典中还有一个条文,跟我们的医疗险有密不 可分的关系,但是一般人很难觉察,那就是:第 1092 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 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 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 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 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一条为什么跟医疗险有关呢? 这一条的 本质夫妻一方必须要遵守的法律底线,就是不能隐藏转移、 变卖或者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时候我们发现夫妻在婚后 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一方配置医疗险本质,就是它不是隐藏财 富的行为,这是夫妻任何一方对自己医疗补充保障性的一个 安排,一旦一方出现疾病,出现医疗问题,他所获得的补偿 或赔偿就是一方财产。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不需要隐 藏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应该在合法的范围内光明正大的给自 己配足足够额度的医疗保险,这个点值得我们去关注。 综上所述,在民法典当中和医疗险有关的有三个条文,1063 条,1053 条和 1092 条,希望大家能够充分重视这三条。 三、医疗险在法律视角下的核心价值 医疗险对社会基 础医疗保险的一种补充,它主要有四大好处: 第一、就是 就医直付。部分医疗险都有一张专属的医疗卡,治疗的费用 直接由保险公司支付给医院,这样就不需要牵涉家庭现有积 蓄。 第二、地域范围比较广。高端医疗险能够根据自身的需 要选择中国大陆、港澳台地区、乃至全球保障等,当然保障 地域越全面,价格也会相对比较高。 第三、医院选择更自由,不受地域限制,在全国任何一 个公立医院就医都是一样的报销比例和报销方式。 第四、保障更加全面。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只要条件允 许,它是可以配置足够高的保额来全面保障自己的医疗问题。 从保障的角度来说,也是对社会保险的一种补充,从这个角 度来说,医疗保险有他特别珍贵的价值。 接下来我们举个例子去思考,那就是在夫妻关系当中, 谁应该首先配置医疗险? 我们认为首先应当配置医疗险的是 劳动力输出较多的,主动收入较高的人。一般来说我们会发 现夫妻双方当中丈夫扮演着外出工作,获得家庭主要财富的 这样的一个职责,而妻子更多的时候扮演相夫教子,稳定后 方的这么一个角色和职责。 从这个角度来说,首先是丈夫作为生产力主要输出的人 员,应当配置属于自己的医疗保险。同时如果说家庭的条件 比较好,还可以考虑丈夫和妻子都配置这样属于自己的医疗 保险,为什么? 第一、因为我们发现如果丈夫创造财富,自 己出现医疗问题,他通过自己的医疗保险可以充分覆盖自己 的医疗险,同时还可以尽快的恢复自己的劳动力,重新走向 工作岗位。反之,妻子如果患病,医疗费用的支出,也会导 致夫妻共同财产的减损,所以妻子同样需要配置医疗保险。 第二、如果说妻子是全职在家,丈夫创造财富,妻子的 安全感可能会逐渐下降,这时候妻子为丈夫买医疗险,也能 增加妻子的安全感。 在这里再给大家做一个案例的补充, 那就是我们每一个家庭都要为自己的孩子做好医疗保障计 划。因为孩子来到这个人世,其实我们做父母的是不能选择 孩子是否健康,孩子是否有疾病的。每一个孩子在成长的过 程中,他们的每一次疾病都牵挂着父母的心,所以夫妻的任 何一方对子女要尽到抚养的义务,孩子在出生之后应当择机 为孩子配置充分的医疗险。 这样的话一旦孩子出现医疗问题,重大疾病,夫妻双方 的任何一方不至于将自己辛辛苦苦创造的主动收入用于孩 子的救治,从而导致家庭生活质量急剧下降,而能够是通过 一份有效的医疗险,让孩子得到最好的最充分的救治,这是 一个很重要的选择。 《民法典》法条: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可 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 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 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 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 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 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 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 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 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 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 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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