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十八届四中全会学习心得——副县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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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十八届四中全会学习心得——副县长(2)

十八届四中全会学习心得——副县长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十八届四中全会学习心得——副县长 ‎   十八届四中全会学习心得——副县长 四中全会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我们党第一个专门的重大决定,距我们党成立已有了近百年的漫长历程,而把依法治国作为近现代以来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理想,则走过了更长的曲折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与实施,是党和国家发展的具有十分重大和深远意义的大事,是历经沧桑与反复,付出巨大代价得来的。对于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来说,其要求不是外予的,而是内生的;是在党的领导下从自在到自为,是要在各项工作中坚决贯彻实施的。因此,学习贯彻好《决定》,已成为每位党员干部在履职中的必然和首要要求。 ‎ ‎ 总的来说,这次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至少有10大亮点:一是深刻阐述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二是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三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把法治建设纳入政绩考核。四是首提设立最高法院巡回法庭。五是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六是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将追责。七是完善行政权力纠错问责制,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倒查。八是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九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项改革有利于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有效防范冤假错案产生。十是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这些亮点,社会好评如潮。 ‎ ‎《决定》还有5个鲜明特点:一是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工作部署,体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三个全面”的逻辑联系。在党的十八大上,中央明确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观目标,三中全会把全面深化改革作为议题,四中全会又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三个全面”有其内在的紧密逻辑联系,可以说是一个总体战略部署在时间轴上的顺序展开。二是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体现了三中全会推进各领域改革发展对提高法治水平的要求,而不是就法治论法治,具有战略和全局意义。三是反映目前法治工作基本格局,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4个方面作出工作部署,体系十分严密、完整。四是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直面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力争提出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五是立足我国国情,从实际出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与时俱进、体现时代发展潮流,又不照抄照搬别国模式。对于我们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意义十分重大而深远。 结合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围绕和顺推进法治化建设和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实际,还有以下几点体会。 第一,《决定》的立法核心与宗旨,反映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最大的利益和诉求,必将得到和顺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 ‎ ‎ 《决定》用实现一个目标、建设五大体系、坚持五项基本原则、完成六方面重大任务,串起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红线,借鉴了世界经验、突出了中国特色、反映了人民呼声和时代潮流。其立法核心与宗旨是四个维护: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人民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这四个维护,都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能维护人民群众的国家主人翁地位;维护人民权益就能维护占人民主体地位的劳动者的权利;维护公平正义正是人民群众孜孜追求的初衷与目标;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也是革命胜利后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内心祈愿。我县学习、宣传和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一定要把决定内容与贯彻落实群众路线,维护群众利益具体诉求密切联系结合起来。这样就既抓住了决定的精神实质,又把依法治国的执行和服务主体落到了实处。 第二,《决定》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与各级政府抓发展抓改革抓民生的工作实践是发展同向、有机结合、融会贯通的。 ‎ 依法行政,把政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要求我们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进一歩彻底审视和改进以往的工作。这不仅仅是一个把已经磨合成熟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规范化、刚性化的问题,更为重要和更具有挑战的是:我们的法治化是在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体制转轨的时代大背景之下,改革所要求的创新冲破与法律要求的固定规范的矛盾必然突出但又必须实现具体的、可操作的辨证统一。这既要防止法治化就是顺道走把原有的路面修整硬化的简单思维,又要反对无规无矩脱离法治轨道的无序探索。推进政府工作的法治化靠改革,而改革的成果又应该法治化并靠法治化来巩固保证。我体会这正是我们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两个全会精神,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改进政府工作所面临的必须把握好的机会与挑战。 第三,加强法治化建设,要与巩固我县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结合起来,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把教育成果和整改措施放到法治框架内。 ‎ 群众路线教育开完总结大会,不代表活动的结束。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工作,永无止境。特别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有必要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法治化建设角度的回头看,把发现的问题通过法治化的办法解决好,把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和手段制度化固定下来。应该说,贯彻落实《决定》给我们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提升和放大活动效果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应当作为一个重要议题研究好、落实好。 第四,加强依法行政,推进政府工作法治化建设,必须要加强和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素养。 政府工作的法治化建设,根本的还是要靠信仰法治化思维、善用法治化方法的广大干部队伍。法治化建设必须导之以德、行之以能。为此,必须抓紧教育培训,一方面抓全体干部的法治教育,强化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同时还要培养一大批懂法、尊法、善法的专业人才。这样依法治国,才能有人气,接地气。 以上是我的体会,请大家批评指正。 ‎ 四中全会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我们党第一个专门的重大决定,距我们党成立已有了近百年的漫长历程,而把依法治国作为近现代以来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理想,则走过了更长的曲折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与实施,是党和国家发展的具有十分重大和深远意义的大事,是历经沧桑与反复,付出巨大代价得来的。对于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来说,其要求不是外予的,而是内生的;是在党的领导下从自在到自为,是要在各项工作中坚决贯彻实施的。因此,学习贯彻好《决定》,已成为每位党员干部在履职中的必然和首要要求。 总的来说,这次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至少有10大亮点:一是深刻阐述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二是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三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把法治建设纳入政绩考核。四是首提设立最高法院巡回法庭。五是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六是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将追责。七是完善行政权力纠错问责制,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倒查。八是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九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项改革有利于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有效防范冤假错案产生。十是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这些亮点,社会好评如潮。 ‎ ‎ 《决定》还有5个鲜明特点:一是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工作部署,体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三个全面”的逻辑联系。在党的十八大上,中央明确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观目标,三中全会把全面深化改革作为议题,四中全会又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三个全面”有其内在的紧密逻辑联系,可以说是一个总体战略部署在时间轴上的顺序展开。二是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体现了三中全会推进各领域改革发展对提高法治水平的要求,而不是就法治论法治,具有战略和全局意义。三是反映目前法治工作基本格局,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4个方面作出工作部署,体系十分严密、完整。四是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直面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力争提出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五是立足我国国情,从实际出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与时俱进、体现时代发展潮流,又不照抄照搬别国模式。对于我们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意义十分重大而深远。 结合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围绕和顺推进法治化建设和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实际,还有以下几点体会。 ‎ ‎ 第一,《决定》的立法核心与宗旨,反映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最大的利益和诉求,必将得到和顺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 《决定》用实现一个目标、建设五大体系、坚持五项基本原则、完成六方面重大任务,串起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红线,借鉴了世界经验、突出了中国特色、反映了人民呼声和时代潮流。其立法核心与宗旨是四个维护: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人民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这四个维护,都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能维护人民群众的国家主人翁地位;维护人民权益就能维护占人民主体地位的劳动者的权利;维护公平正义正是人民群众孜孜追求的初衷与目标;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也是革命胜利后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内心祈愿。我县学习、宣传和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一定要把决定内容与贯彻落实群众路线,维护群众利益具体诉求密切联系结合起来。这样就既抓住了决定的精神实质,又把依法治国的执行和服务主体落到了实处。 ‎ 第二,《决定》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与各级政府抓发展抓改革抓民生的工作实践是发展同向、有机结合、融会贯通的。 依法行政,把政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要求我们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进一歩彻底审视和改进以往的工作。这不仅仅是一个把已经磨合成熟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规范化、刚性化的问题,更为重要和更具有挑战的是:我们的法治化是在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体制转轨的时代大背景之下,改革所要求的创新冲破与法律要求的固定规范的矛盾必然突出但又必须实现具体的、可操作的辨证统一。这既要防止法治化就是顺道走把原有的路面修整硬化的简单思维,又要反对无规无矩脱离法治轨道的无序探索。推进政府工作的法治化靠改革,而改革的成果又应该法治化并靠法治化来巩固保证。我体会这正是我们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两个全会精神,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改进政府工作所面临的必须把握好的机会与挑战。 第三,加强法治化建设,要与巩固我县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结合起来,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把教育成果和整改措施放到法治框架内。 ‎ 群众路线教育开完总结大会,不代表活动的结束。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工作,永无止境。特别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有必要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法治化建设角度的回头看,把发现的问题通过法治化的办法解决好,把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和手段制度化固定下来。应该说,贯彻落实《决定》给我们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提升和放大活动效果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应当作为一个重要议题研究好、落实好。 第四,加强依法行政,推进政府工作法治化建设,必须要加强和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素养。 政府工作的法治化建设,根本的还是要靠信仰法治化思维、善用法治化方法的广大干部队伍。法治化建设必须导之以德、行之以能。为此,必须抓紧教育培训,一方面抓全体干部的法治教育,强化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同时还要培养一大批懂法、尊法、善法的专业人才。这样依法治国,才能有人气,接地气。 以上是我的体会,请大家批评指正。 ‎ 四中全会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我们党第一个专门的重大决定,距我们党成立已有了近百年的漫长历程,而把依法治国作为近现代以来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理想,则走过了更长的曲折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与实施,是党和国家发展的具有十分重大和深远意义的大事,是历经沧桑与反复,付出巨大代价得来的。对于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来说,其要求不是外予的,而是内生的;是在党的领导下从自在到自为,是要在各项工作中坚决贯彻实施的。因此,学习贯彻好《决定》,已成为每位党员干部在履职中的必然和首要要求。 ‎ 总的来说,这次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至少有10大亮点:一是深刻阐述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二是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三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把法治建设纳入政绩考核。四是首提设立最高法院巡回法庭。五是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六是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将追责。七是完善行政权力纠错问责制,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倒查。八是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九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项改革有利于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有效防范冤假错案产生。十是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这些亮点,社会好评如潮。 ‎ ‎《决定》还有5个鲜明特点:一是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工作部署,体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三个全面”的逻辑联系。在党的十八大上,中央明确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观目标,三中全会把全面深化改革作为议题,四中全会又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三个全面”有其内在的紧密逻辑联系,可以说是一个总体战略部署在时间轴上的顺序展开。二是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体现了三中全会推进各领域改革发展对提高法治水平的要求,而不是就法治论法治,具有战略和全局意义。三是反映目前法治工作基本格局,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4个方面作出工作部署,体系十分严密、完整。四是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直面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力争提出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五是立足我国国情,从实际出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与时俱进、体现时代发展潮流,又不照抄照搬别国模式。对于我们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意义十分重大而深远。 结合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围绕和顺推进法治化建设和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实际,还有以下几点体会。 第一,《决定》的立法核心与宗旨,反映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最大的利益和诉求,必将得到和顺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 ‎ ‎《决定》用实现一个目标、建设五大体系、坚持五项基本原则、完成六方面重大任务,串起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红线,借鉴了世界经验、突出了中国特色、反映了人民呼声和时代潮流。其立法核心与宗旨是四个维护: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人民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这四个维护,都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能维护人民群众的国家主人翁地位;维护人民权益就能维护占人民主体地位的劳动者的权利;维护公平正义正是人民群众孜孜追求的初衷与目标;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也是革命胜利后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内心祈愿。我县学习、宣传和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一定要把决定内容与贯彻落实群众路线,维护群众利益具体诉求密切联系结合起来。这样就既抓住了决定的精神实质,又把依法治国的执行和服务主体落到了实处。 第二,《决定》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与各级政府抓发展抓改革抓民生的工作实践是发展同向、有机结合、融会贯通的。 依法行政,把政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要求我们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进一歩彻底审视和改进以往的工作。这不仅仅是一个把已经磨合成熟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规范化、刚性化的问题,更为重要和更具有挑战的是:我们的法治化是在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体制转轨的时代大背景之下,改革所要求的创新冲破与法律要求的固定规范的矛盾必然突出但又必须实现具体的、可操作的辨证统一。这既要防止法治化就是顺道走把原有的路面修整硬化的简单思维,又要反对无规无矩脱离法治轨道的无序探索。推进政府工作的法治化靠改革,而改革的成果又应该法治化并靠法治化来巩固保证。我体会这正是我们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两个全会精神,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改进政府工作所面临的必须把握好的机会与挑战。 ‎ 第三,加强法治化建设,要与巩固我县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结合起来,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把教育成果和整改措施放到法治框架内。 群众路线教育开完总结大会,不代表活动的结束。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工作,永无止境。特别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有必要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法治化建设角度的回头看,把发现的问题通过法治化的办法解决好,把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和手段制度化固定下来。应该说,贯彻落实《决定》给我们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提升和放大活动效果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应当作为一个重要议题研究好、落实好。 第四,加强依法行政,推进政府工作法治化建设,必须要加强和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素养。 政府工作的法治化建设,根本的还是要靠信仰法治化思维、善用法治化方法的广大干部队伍。法治化建设必须导之以德、行之以能。为此,必须抓紧教育培训,一方面抓全体干部的法治教育,强化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同时还要培养一大批懂法、尊法、善法的专业人才。这样依法治国,才能有人气,接地气。 ‎ ‎ 以上是我的体会,请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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