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招商引资工作的几点建议(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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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招商引资工作的几点建议(二篇)

关于加快招商引资工作的几点建议(二篇)‎ 关于加快招商引资工作的几点建议(二篇)‎ ‎(篇一)‎ ‎4月29日召开的全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指出,当前县域经济在转型升级、引进项目、持续发展、吸引人才、统筹兼顾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而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大力引进项目入驻,成为我县经济腾笼换鸟,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经之路。‎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逐步改进招商引资模式。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大力提升招商引资项目质量,打造“清、亲”政商关系,招商引资政策制定要向注重技术进步、产品与服务升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方向转变,由过去过分注重GDP和部门政绩考核,向符合环保要求、尊重民意、更能促进地区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变。‎ 二、加大招商引资宣传,营造良好招商引资氛围。宝城街道通过召开外出成功人士座谈会、利用假期成功人士返乡的良好时机进行上门走访,积极宣传宝城街道独特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同时,动员街道党员干部要当好招商引资的宣传员,充分挖掘身边成功人士资源。组建十余个流动党员微信群,注重挖掘在外创业成功党员资源,积极引导他们返乡创业。‎ 三、强化招商队伍建设,完善招商工作评价考核。注重选派综合素质高、年富力强的干部充实到招商引资队伍中来,把招商引资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鼓励各社区(村)村以“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主动出击,对于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和部门给予相应奖励。‎ ‎(篇二)‎ ‎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立高效运转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促进优质项目、优质资本、高级专业人才向我街道集聚,根据《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5号)及《关于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菏发〔**〕9号)、《**市招商引资考核办法(试行)》(菏办发〔**〕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适用范围。‎ ‎   在我街道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农业、5000万元以上工业、3000万元以上服务业(电商产业园放宽至1000万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 二、优化土地供应。‎ ‎   对企业利用旧厂房、厂区进行升级改造的,免除各项审批费用。‎ ‎   对闲置或利用率低的土地、落后产能、僵尸企业,盘活现有土地,用于企业发展。‎ ‎   在不改变用途前提下,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造多层厂房,涉及容积率提高的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改建、翻建厂房免征城市建设配套费,扩建、新建厂房减半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   首次进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的小微企业,按当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给予奖励。‎ ‎   对首次年度入库税金过**万元的企业,按当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的3%给予总量奖;对入库税金已超过**万元的,按当年度对地方财政新增贡献的7%给予增量奖;企业入库税金1000—**万元且增幅15%以上、500—1000万元且增幅20%以上、100—500万元且增幅30%以上的企业,按当年度对地方财政新增贡献的7%给予增量奖,支持企业发展。‎ ‎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企业投资建设的投资强度大、税收贡献率高的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四、鼓励兼并重组,招大引强。‎ ‎   对成功开展兼并重组实现正常生产经营、并注册纳税的企业,以及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重组现有优势企业的,按其实际发生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并免除全部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鼓励现有企业发展壮大。‎ ‎   1、引进先进设备。对现有规模以上企业或新引进企业当年内设备总投资额**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年度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 ‎   2、支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对经认定的国家和省级研发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   3、支持品牌建设。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荣获国家质量奖、国家知名品牌示范区龙头企业的,以及荣获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省服务名牌、**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和省长质量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企业每成功注册一件马德里国际商标补助1万元。‎ ‎   4、支持企业上市。对拟上市挂牌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规范、补办手续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部门按规定予以免除。对拟上市挂牌企业因改制而需要补缴的税款,地方所得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补助企业。对拟上市挂牌企业聘请符合有关部门规定条件并提供中介服务的支出给予支持。鼓励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私募债。‎ 六、优化提升发展环境。‎ ‎   继续推行进企业检查收费审批制度,不经批准,任何部门(除安监、环保)不得检查收费。严格查处公路三乱行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的意见》(鲁政发〔**〕10号)规定的30条政策,切实减轻企业各项支出。加快行政审批、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多证合一、一次办结、只跑一趟”等措施。建立企业资产评估报告互认机制,降低涉企中介服务费用。加大直购电争取力度,降低企业电力成本。企业新建或改建项目的土地使用税按中档及以下收取,并在审批立项、环评、融资、用地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七、优化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   国家及省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按下限标准征收。‎ 八、推进招才引智。‎ ‎   全面落实《中共**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菏发〔**〕19号)和《关于实施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支撑计划的意见》(菏办发〔**〕69号)各项政策措施,大力支持企业招才引智,招引一批留得住的科研和管理人才,造就一批领军型拔尖人才。鼓励企业、人才中介组织、各部门单位等引进和举荐人才,对引才作用突出、效果显著的单位及个人给予最高5万元工作经费。‎ 九、本政策由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解释、组织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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