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处范文之“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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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教处范文之“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政教处范文之“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 ‎  为进一步在我校广大师生中深入挖掘和大力宣传一批有特点、有亮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先进典型,全面展示我校师生的崇高精神、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凝聚人心、汇聚人心。我校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 ‎  一、评选对象 ‎  全体教职工、七、八、九年级学生 ‎  二、评选程序和办法 ‎  (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  组 长: ‎ ‎  副组长:‎ ‎  成员:  ‎ ‎  (二)评选程序:‎ ‎  活动采用先推荐候选人、再宣传事迹,最后投票评选的程序进行。‎ ‎  学生评选先由各班级推荐上报候选人年级组审核上报团委办公室;再确定候选人人选,上报候选人事迹单行材料1份,团委负责通过展板、宣传栏、校园网站等形式进行宣传;最后由评选领导小组组织投票评选,确定结果,表彰上报;‎ ‎  教师评选先以教研组为单位推荐候选人(可在全校范围内选择),语数英教研组每组可推荐2人,理化生政史地、音体美计教研组每组推荐1人;教研组审核上报外宣办;再确定候选人人选,上报候选人事迹单行材料1份,由团委负责通过展板、宣传栏、校园网站等形式进行宣传;最后由评选领导小组组织投票评选,确定结果,表彰上报;‎ ‎  三、评选条件:‎ ‎  “感动校园人物(学生)”评选标准 ‎  (1)面对家庭的贫困、身体的疾患或者突如其来的打击和挫折,有勇气接受生命的挑战,自立自强,用百折不挠;‎ ‎  (2)尊敬师长,孝敬父母,有突出感人的事迹;助人为乐,扶贫济困,积极参与、组织各种爱心捐助和资源活动;‎ ‎  (3)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出色,深受老师、同学好评;‎ ‎  (4)在突发事件中临危不惧,见义勇为,为集体或他人挽回、减少损失,事迹被广泛认同;‎ ‎  (5)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和各类竞赛活动中有突出表现,为学校赢得荣誉;‎ ‎  (6)担任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能很好的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好、工作效率高,得到了师生的好评,为学校发展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  “感动校园人物(教职工)”评选标准 ‎  (1)政治过硬,立场坚定。思想上行动上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为维护校园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  (2)顾全大局,维护团结。牢固树立 “三个离不开”思想,积极做民族团结的维护者,与各族师生亲如一家,事迹典型。‎ ‎  (3)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在工作中勤勤恳恳,无私奉献,工作成绩显著;‎ ‎  (4)育人为本,关爱学生。对学习上、生活上有困难的学生能给予及时关怀,能够耐心细致做好育人工作,事迹突出;‎ ‎  (5)勇于创新,勤奋专研。在教书育人和科学研究中去的重大成果,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  四、表彰奖励 ‎  动校园人物“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投票结果最终评选出”感动校园人物“。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大力宣传,组织全校师生学习先进事迹,时刻兴起”人人宣传模范,人人学习模范,人人争做模范“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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