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应急〔2019〕78号关于印发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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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应急〔2019〕78号关于印发隐患排查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 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 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 2019-08-19 10:07 来源: 应急部网站 【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 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 应急〔2019〕7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 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深入排查化工园区和危险 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提高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 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应急管理部组织制定 了《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 患排查治理导则》(以下简称两个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 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注重实效,采取集中培训、专家讲 座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熟练掌 握有关要求,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精准化排查评估。 二、各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主动学习、认真研究,对照两个导则要 求,完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安全风险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安 全风险隐患排查长效机制;要以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为核心,不断 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持续跟踪、及时收集、准确掌握、认真研究辖区内 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情况,按照“一园一策”、“一企 一策”原则,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坚决管控好重大安全风 险。对安全风险等级为 A 类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得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 设项目,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提升,有效降低安全风险;对安全风险等级为 B 类的 化工园区,要统筹考虑,从企业规模、社会可接受风险和安全距离等方面认真审 查,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短 期难以整改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挂牌督办并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整改,经整 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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