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处工作总结范文之小学师德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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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教处工作总结范文之小学师德建设实施方案

政教处范文之小学师德建设实施方案 ‎ ‎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提高教师的道德素质水平,帮助教师牢固地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自觉规范自己的思想行为,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   以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通过教育引导、制度规范、活动促进、奖惩激励,引导广大教师为人师表、爱生敬业、乐于奉献,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树一流师表形象,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组织领导:‎ ‎   为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确保我校师德建设工作卓有成效,学校特成立师德建设考核领导小组。‎ ‎   组  长:‎ ‎   副组长:‎ ‎   成  员:‎ 三、工作要求:‎ ‎  ‎ ‎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要经常组织教师学习有关的理论文章,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教师的思想认识,帮助教师转变陈旧的教育观念,树立“依法治教”的新观念。‎ ‎   2、加强对学生、家长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帮助学生树立自我保障意识,提高学生及家庭对学校师德、师风的评价及监督能力。利用家长会宣传法律、法规常识。‎ ‎   3、学校定期召开“师德规范”座谈会(包括教师、学生、家长会),完善教师自律机制及学生、家长、社会对教师的监督评价机制。‎ ‎   4、学校进一步完善教师的评价体系,凸现教师的师德规范在教师评价中的重要地位,制定相应的师德规范奖惩措施。‎ ‎   四、考评细则:‎ ‎   (一)、依法执教(10分)‎ ‎   基本要求:1、学理论、学政策、学法规。每学期抄、撰写政治理论学习笔记、每学期至少撰写二篇以上心得体会;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服从组织,接受领导,自觉完成本职工作;3、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培养学生全面发展。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4、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各种规章制度。‎ ‎   考核要求: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项分值。(本条款内可累计扣分,以下同)1、政治理论学习笔记字数不足的扣2分。没有学习心得体会各2分;2、不参加集体政治理论学习的,每一次扣1分;3、违背《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其情节扣5—10分。‎ ‎   (二)、爱岗敬业(10分)‎ ‎   基本要求:1、热爱教育事业,工作态度端正、积极、认真、负责,爱岗敬业;2、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认真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3、不向学生发布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4、不做对学校管理和教学有不良影响的事,不在校园内外搞第二职业;‎ ‎   考核要求: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分。1、敬业意识差,工作责任心不强。旷工一天扣2分,旷课一节扣1分;2、教职工有事有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按旷工论,请假超过规定天数的,每天扣2分;3、不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和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完不成教学任务的,视其情节扣2—5分;4、不准举办以敛财为目的的实习班或家教活动。每发生一次扣2分;5、不认真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或教学环节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每次扣1分。课堂教学不规范,学生反映较大的扣2分;6、向学生发布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每发现一次视其情节扣5—10分。‎ ‎   (三)、热爱学生(10)‎ ‎   基本要求:1、教师要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建立平等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2、关心和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3、严格要求学生,耐心教导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对学生进行宪法所规定的基本法律法规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5、制止伤害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行为。‎ ‎   考核要求: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项分值。1、排挤、歧视后进学生,每出现一人次扣1分;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每出现一次的扣5分;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视其情节每次扣5—10分;4、带领学生参加有损于身心健康活动的,每次扣2分;5、对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制止不力,因此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轻重扣5—10分;6、因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造成后果的,每一次扣3分。‎ ‎   (四)、严谨治学(20分)‎ ‎   基本要求:1、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2、积极参与教学基本功训练活动和继续教育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增加知识储备,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必要的现代化教育手段,积极实施新课改,努力形成自己独特的教育教学特色和风格。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以上的教育教学论文或经验材料在本校交流,完成规定的教研任务;3、要善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  ‎ ‎ 考核要求: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项分值:1、不能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违背教育规律,忽视德育教育,不按素质教育的要求教育学生的扣5分;2、不认真钻研教材,研究教法,教学方法陈旧单一,教学效果较差的扣5—10分;3、不积极参与新课程改革,撰写论文或经验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扣4分,少一篇扣2分;‎ ‎4、不积极参与继续教育学习,教学水平差,甚至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视其情节扣5—20分。‎ ‎   (五)、团结协作(10分)  ‎ 基本要求:1、同事之间要团结协作,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共同提高;2、注意维护教师形象,不拨弄是非,不搞小宗派;3、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园。‎ ‎   考核要求: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条分值:1、不从学校整体利益出发,不服从学校分配的或临时性指派的工作的,每次扣5分;2、在教职工中拨弄是非,搞小宗派,影响团结的,或和其他教职工打架斗殴的,视其情节扣5—10分。‎ ‎   (六)尊重家长(5分)‎ ‎   基本要求:1、尊重家长,勤于家访,主动沟通,与家长一道共同配合教育学生;2、不训斥,不用粗鲁言语对待学生家长,不把育人的责任推给家庭。‎ ‎  ‎ ‎ 考核要求: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条分值:1、不做深入细致、耐心的家访工作,动辄与学生家长出现争吵现象的,每次扣2分;2、不及时做家访工作,造成学生出走或其它失误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每人扣3—5分。‎ ‎   (七)、廉洁从教(20分)‎ ‎   基本要求:1、坚守高尚情操,发扬无私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对校园的侵蚀;2、不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学生家长的钱物;3、不对所任教学校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活动;4、不得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不得在校园内推销物品、食品。‎ ‎   考核要求: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项分值:1、有意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接受礼物的,每次扣5分;2、在所任教学校给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活动,一次扣5分;3、在校园内硬性向学生推销物品及食品一次扣5分;4、强迫学生订购或指定学生购买各种教辅读物、测试卷或收费补课以及乱收费等,每次扣5分。‎ ‎(八)、为人师表(15分)‎ ‎   基本要求:1、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崇尚科学,破除迷信,提高抵御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侵袭的能力;2、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3、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成为学生学习的楷模;4、不在课堂接打电话;5、不随意停课、调课,对工作不敷衍塞责;‎ ‎   考核要求: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项分值:1、在校园内聚众猜拳行令、酗酒闹事或进行具有赌博性质的各种活动的,每次扣5—‎ ‎15分;2、在校园内播放、收看各种不健康影视制品或向学生推荐不健康书籍的,每出现一次扣5分;3、参加封建迷信活动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4、语言粗俗,打扮怪异,与教师身份不相符,在学生中造成反面影响的扣2—5分;5、暗示或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甚至发生集体舞弊行为的每人次扣10分;6、在课堂内接打电话一次扣1分;‎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广大教育工作者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每个教师的量化考核基础分确定为100分,违犯者采用扣分的办法,某项分值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积分累计。‎ ‎   五、考核测评方法:‎ ‎   1、考核测评坚持教育为主、重在规范,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原则。加强对教师日常师德表现的监督检查,如实记录教师在师德方面的日常表现,力求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职业道德情况。‎ ‎   2、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科学设计师德测评问卷,切实组织学生、家长及同行对教师的职业道德状况进行问卷测评。采用召开学生和家长座谈会、,全面了解学生和家长对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   3、每学期末,学校对教师职业道德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用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学年考核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的方法。由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统计 ‎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师德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严重,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乱收费,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等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2)参与赌博、盗窃、打架斗殴、封建迷信等活动,严重损害教师形象的;(3)工作态度差,劳动纪律涣散,不服从学校管理,无理取闹,恐吓威胁学校领导和其他教职工,情节严重的;(4)无正当理由旷课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职时间超过30天的;(5)受党纪政纪或刑事处分的;(6)玩忽职守,造成较大责任事故的;(7)其它严重违反师德规范或违法乱纪的。‎ ‎   六、奖励与处罚:‎ ‎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发放挂钩。并作为对教师进行奖惩、培训、聘任等重要依据。职业道德考核等级未达到“合格”以上者,不得参加各级各类表彰奖励、评选活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未达到“合格”以上者,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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