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防汛工作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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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防汛工作的应急预案

街道办事处防汛工作的应急预案 ‎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防汛工作,切实做到防洪有组织,预防有措施,抢险有能力,确保安全度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要求,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重于防、防重于抢”的原则,结合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街道办事处防汛工作应急预案。‎ ‎  一、标准内洪水防洪预案 ‎  (一)暴雨蓝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  1、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办事处防汛负责人在防汛办公室负责指挥,向各驻地单位及相关部门部署任务。‎ ‎  2、各驻地单位及相关部门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  3、根据情况,分析汛情,实施防汛抢险指挥。‎ ‎  4、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和灾情的变化,及时掌握天气动态,研究工作对策。‎ ‎  5、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及时报告办事处防汛办公室。‎ ‎  (二)暴雨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  1、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办事处防汛负责人负责指挥各驻地单位及居委会的防汛抢险工作,保证24小时值班。‎ ‎  2、办事处防汛办公室,保持24小时值班,防汛突击队员在大雨15分钟内到位,加强对重点防汛部位的巡查,确保河道、排水管网畅通,泵站正常运行及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  3、办事处环卫所及其环卫工人,保证24小时值班,大雨15分钟内到位,确保辖区排水管网畅通。‎ ‎  4、各驻地单位及居委会的防汛指挥坚守岗位,轮流值班,驻地单位防汛突击队在大雨15分钟内到岗到位,防汛重点部位(西区低洼楼由西区负责、社区平房由社区负责、东社区由负责、标山中路由标山中路社区负责、西社区由负责、办事处自管房由负责、缤纷五洲地下银座由缤纷五洲有限公司负责、通讯城地下眼镜市场、地下停车场由通讯城同负责、二宫平房由二宫负责、齐鲁鞋城地下营业厅由鞋城负责、开发公司地下停车场由负责、四院家属院平房由四院负责)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与办事处防汛办公室联络。‎ ‎  (三)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  1、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办事处主要领导、防汛负责人在防汛办公室负责指挥。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各驻地单位及居委会主要领导指挥,随时向办事处防汛办公室通报汛情。‎ ‎  2、在暴雨黄色预警响应(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各驻地单位、居委会、办事处抢险队伍全部在一线待命,并对各自辖区、单位内的低洼地区、危漏房、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  3、办事处环卫所及其环卫工人巡视下水井箅,防止遇杂物堵水,并派专人值守。负责人:。‎ ‎  4、办事处防汛值班电话及时接听群众来电,掌握低洼地区积水和受灾情况,保证24小时值班,确保网络及通讯畅通。‎ ‎  5、办事处环卫所及其环卫工人雨后立即清除街道的淤泥、垃圾等杂物,保证道路清洁畅通,负责人:。‎ ‎  6、办事处绿化管理员对倒伏的树木及时进行砍伐清理,确保道路畅通。负责人:‎ ‎  (四)暴雨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  1、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办事处主要领导、防汛负责人到达防汛办公室,统一领导指挥辖区内抢险救灾工作,根据雨情、险情、灾情,科学决策,处置突发事件的发生。‎ ‎  2、办事处防汛突击队、各驻地单位防汛突击队、居委会人员要昼夜值班,随时出动,在第一时间到达位置展开抗洪救灾工作。‎ ‎  3、办事处防汛办公室通过通信网络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各驻地单位及居委会每半小时向办事处防汛办公室报告一次情况。‎ ‎  (五)防御标准内洪水的后勤组织工作 ‎  1、抢险所需物资器材由办事处及各驻地单位负责储备。‎ ‎  2、防汛指挥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要领导,各驻地单位主要领导组成,指挥所有成员每隔一定时间(2-3小时)集中召开会议,通报汛情、灾情,研究对策,力争把洪水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  二、超标准洪水防洪预案 ‎  (一)当遭特大暴雨时,即城区降雨量每小时达到60毫米以上,应采取以下措施:‎ ‎  1、街道办事处向各驻地单位、居委会发出灾情通报,发动全体干部、群众积极投入抗洪救灾,确保辖区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2、办事处、各驻地单位、居委会全体成员按照辖区负责范围发动组织人员抢险救灾,指挥低洼地区的群众疏散转移。务必随时向防汛办公室报告汛情。‎ ‎  3、医疗应急队由社区服务中心负责统一调动指挥,对受灾群众进行救护和灾后疫情防疫。负责人:。‎ ‎  4、在抢险救灾中,部门和单位的所有车辆由防汛办公室统一调动使用,做到调之能来、来之能用。‎ ‎  (二)遇洪水必须转移时,执行低洼地区群众转移方案,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辖区内居民安全转移。‎ ‎  街道办事处由同志负责辖区内的六座低洼楼(10、12、18、20、38、42号)楼居民、社区平房受灾居民转移至实验学校(学校由负责接收转移群众事项)和外国语学校(外国语学校由负责接收转移群众事项)。食宿由同志负责;堵排水由同志负责、收水口、井箅子清扫由同志负责;物资存储运输由同志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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