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复工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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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复工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范文

乡镇复工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范文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新冠病毒疫情,最大程度地 减轻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后疫情对我镇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 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员工及家人的身体健康安全,依 据《应急法》、《重大疫情应急条例》、《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疫 情防控指南(1.0 版)》、《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 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镇防控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快速反应,果断处置,预防为主, 群防群控。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后如果发生新冠病毒疫情,要在 镇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负责组织、协调复工后疫情应急处 置工作。各职能部门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按照“早、 快、严、小”的原则迅速处置,严格消毒,彻底灭源,隔离封锁, 溯源追踪,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新冠病毒疫情。各村(社区)和 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 急处置有关工作。 (二)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 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开展应急演练。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复 工后疫情监测、预警预报和应急演练,及时做好人防、物防、技 防等工作,对复工后各类可能引发新冠病毒疫情的情况及时分析 评估、适时预测,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不留隐患。 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后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员防疫, 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稳防稳控。 二、组织机制和责任主体 (一)组织机制。 我镇成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后新冠病毒疫情应急处置工 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其他副职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镇 防控办、经贸办、应急办、食安办、卫生办、卫生院、劳保所、 民政办、派出所、林业站、畜牧站、党办、纪委监察办负责人组 成。镇复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都要接受统一领导、 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并各司其责,确保政令畅通,共同做好复 工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镇复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 防控办,主任由镇防控办主任兼任,具体负责督导机关企事业单 位复工后开展员工排查、监测隔离、卫生消毒、宣传教育、厂区 (办公区)管理、物资保障、餐饮安全等工作,组织精干力量开 展应急处置,强化系统内、部门间、镇域内各单位信息共享和联 防联控,全面贯彻落实镇复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其他指示。 (二)责任主体。 机关企事业单位承担法人主体责任,应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 职责,组织成立各专门工作小组,制定细化措施,明确工作职责, 确保防控责任落实到人到岗到区域。 卫生院承担疫情防控指导责任,负责制定防控工作规范。指 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做好消毒、通风和个人防护工作。指导开展多 种形式的健康教育、防控知识培训。指导开展复工人员排查情况 报告、日常健康监测以及出现相关症状病例后的处置。 派出所。负责复工后的疫点封锁、疫源追踪,加强疫点社会 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信访维稳工作。协助优先运送应急处置疫 情的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维护复工后疫点交通秩序,必要 时进行交通管制。对不配合防控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予 以上线严肃惩处。 各村(社区)协助镇党委、政府落实基础疫情防控责任,实 施“网格化”管理,对辖区人群开展逐户排查,建立排查档案, 同时配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卫生院做好复工人员随访和居家隔离 观察等工作。 其他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复工应急处置工 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三、应急管理 (一)报告制度 1.机关企事业单位拟复工复产,各单位负责人向镇防控应急 处置办报备,经审核符合复工条件后,签署法律责任承诺书,方 可复工复产。 2.单位组织复工人员认真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报告表,掌握真 实准确健康信息,不得瞒报、漏报。 3.单位组织复工人员上岗前进行体温测量,如实登记,并实 行健康日报告制度,由单位汇总后报镇复工应急处置办,附送卫 生院。 4.单位实行外来人员体温检测和来访登记制度,对发热和异 常症状的来访人员及时向镇复工应急处置办和卫生院分别报告, 并做好应急隔离。 (二)排查管理 1.单位要构建与村(社区)、卫生院信息共享机制,每个单位 都要确定一名疫情防控联络员。镇复工应急处置办牵头,村(社 区)、卫生院与各单位疫情防控联络员建立微信工作群。 2.单位要配合派出所、移动分公司、卫生院,利用大数据核 查、分析研判等手段,开展人员行踪和健康信息筛查。 3.单位负责组织排查并填报复工人员疫情排查统计表。 4.对没有离开地区且没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的人 员,经体温检测合格的正常复工。 5.对没有离开地区但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的人员, 外地区抵人员有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的,实施集中 隔离医学观察。 6.有省外非湖北旅居史但没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 的人员,实行居家单独隔离 14 天,由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由卫 生院、村(社区)配合监管和检测。 7.有省外非湖北旅居史但没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 的人员,凡经我镇及上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确认的重大项目参与 人员和其他重点人群,由单位组织筛查,筛查结果没有问题的正 常上岗。 8.从湖北抵人员,虽没有发热症状,仍需实施集中隔离医学 观察。 10.从湖北抵人员,有发热症状的,直接交由市医院发热门 诊收治。 (三)隔离管理 1.单位要为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提供隔离条件,要按 照疫情防控要求设置临时隔离室,并做好隔离期间人员生活保障 和心理疏导工作。 2.单位无法提供居家隔离条件的,可以到市金河宾馆隔离观 察,或由各村(社区)与员工签订“居家隔离协议”,隔离观察 14 天无异常后方可复工。 3.村(社区)负责为辖区外出务工人员开具外出务工证明。 (四)用餐管理 1.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暂停食堂集体就餐,倡导推行盒饭 制,避免员工集中用餐。 2.对确有安排食堂集中就餐需要的,严格加强就餐安全管理, 实施分餐制,提倡分时段进餐、食堂分批次供应份餐,避免人员 聚集,原则上就餐人员保持 1.5 米安全距离,并向镇食安办报备 审核。 3.食堂和餐饮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落实行业卫生管理要求,特 别是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4.单位要每日对就餐场所及相关设备设施进行严格消毒,并 建立消毒登记制度。 5.单位要保证食堂安全卫生,保持食品加工、包装、储存等 场所环境整洁,确保食材不受污染。 6.单位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不发生 食品安全事件。 (五)防护管理 1.单位要做好复工前的防护物资准备,包括但不限于口罩、 酒精、洗手液等防护用品,原则上配备红外线测温仪等。 2.单位要对办公场所、生产车间、卫生间、员工宿舍等区域 和楼梯扶手、门把手等公共设施定期进行规范消毒,做好封闭场 所通风换气,原则上不使用暖风或空调。保持环境清洁,设置废 弃口罩垃圾箱,对垃圾及时分类清理。 3.单位要督促员工在公共场所全程佩戴口罩,鼓励步行或乘 坐私家车上下班,原则不乘坐客运车辆。 4.单位要做好员工防护知识培训,提升员工自身健康管理能 力。 5.原则上不召开人员集中的会议,尽量采用网络视频会议方 式。 (六)宣教管理 1.单位要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主动联系卫生院,利 用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横幅标语、宣传板、工作群、短信 通知等多种方式,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 2.单位要组织工作人员利用学习强国、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 等平台,学习疫情防控知识,提高疫情防控意识。 3.单位党组织要主动发声,正面引导工作人员不传谣不信谣。 四、应急处置 1.单位要建立疫情防控应急管理方案,明确责任、明确流程, 加强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査,做到“一事一方案”、“一点一对策”。 2.员工上班后如发现身体异常,如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 困难等症状,必须立刻通过班组、车间或办公室,以及单位负责 人,立即上报镇复工应急处置办和卫生院,由卫生院立刻进行现 场消毒或安排员工及时到卫生院检测,必要时由卫生院使用专用 救护车,做好隔离防护,送往市医院发热门诊收治。 3.单位要提高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意识, 固定专人负责,对于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例,要注意 询问发病前 14 天内的行动轨迹,了解本人近期有无赴疫区的旅 居史、有无与哺乳动物、禽类的接触史,尤其是野生动物的接触 史,以及有无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 4.单位排查出的员工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先 行隔离,单位负责人第一时间上报镇防控办和卫生院,按照操作 规程,由镇防控办和卫生院分别上报,根据市防控指挥部确定具 体应急处置措施,配合做好密切接触员工的追踪和管理。 五、相关要求 (一)统一认识,提高站位。各村(社区),各企业和各有 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复工后的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扛起疫情防控 主体责任,持续强化防大疫、打大仗的思想准备,以严之又严、 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要求,切实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报 告、早隔离、早诊疗”,以防疫情在我镇输入、蔓延、输出和控 制疫病传播,确保我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稳定有序进行。 (二)预防为主,突出实效。复工后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实 事求是提供疫情防控期间安全风险防范情况,以及企业复工复产 有关情况,精准查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查缺补漏,坚持预防为 主,采取环境整治、消毒灭源、强制检疫、强化堵源、疫情观测 和重点员工 24 小时监管等综合措施,确保复工后疫情的防控工 作落到实处。 (三)严肃纪律,落实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 落实各项职责,重点督导复工后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疫情的预防、 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无谎报瞒报、玩忽职守、失职、 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绝不姑息,严肃处理,触犯刑 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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