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22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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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第一条 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静压洒水系统,地面永久性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立方米。采掘工作面无防尘洒水管路不准回采和掘进。 第二条 井下防尘管路的管径选择,要满足生产和防尘洒水的需要。井下主要运输巷、主要回风巷、回采工作面的进回风及正在掘进的巷道中所敷设的防尘洒水管路上,每隔50米必须安设一个三通、阀门,皮带机头、转载机头、放煤口、溜子机头必须设三通、阀门、以供清洗巷道和安设喷雾。 第三条 回采工作面防尘管理。回采工作面必须有完善的管路系统,管路按50米一处标准设置三通、阀门,采煤队每天冲洗一次巷道,严禁巷道煤尘堆积。各种喷雾设施要符合下列要求: 1.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以外20~50米范围内必须安设一组净化水幕,水幕应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 2.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3.液压支架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时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 4.工作面运煤系统各转载点、煤仓口喷雾由综采队负责安设,出煤必须打开喷雾正常使用。综采队对工作面上下出口、各转载点30米范围内每班冲洗一次。 第四条 掘进工作面防尘管理 1.掘进工作面防尘系统完善,三通阀门齐全,必须及时延伸供水管路。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钻眼、冲刷井壁巷帮、装煤岩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2.掘进工作面距迎头20~50米处必须安设一组净化水幕,巷道内其他地点每隔200米应安装一组净化水幕。各转载点必须安装喷雾装置,出煤时必须打开正常使用。 3.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4MPa;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2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第五条 其它巷道的防尘管理 1.皮带运输机巷道防尘系统必须完善,各煤仓口、放煤口、转载点由管理单位安设喷雾设施,运煤时必须正常使用。 2.皮带运输机巷道管理单位每周冲洗一次,各煤仓口、放煤口、转载点前后30米范围内,每班冲洗一次。 3.主要运输大巷每年刷白一次,通维队对主要进风巷每月冲洗或清扫一次,主要回风巷每周冲洗一次。 4.各队对所管业务范围内设备、缆线上的积尘定期清扫,不得有粉尘堆积。 第六条 隔爆设施安设和管理 1.主要进回风巷道必须设置主要隔爆水袋棚,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小于400L/M2,水袋棚排距1.2~3.0米,袋棚区长度大于30米,具体位置由生产技术科设计。 2.采掘工作面必须设置辅助隔爆水棚,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小于200L/M2,水袋棚排距1.2~3.0米,袋棚区长度大于20米。在采煤工作面进风巷道、回风巷道及掘进巷道内距工作面60~200米处分别设置一组。 3.隔爆设施安设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定要求,并要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写明地点、水袋数、棚区长度、水量、断面等参数,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要经常保持水袋的完好和规定水量。 第七条 防尘工作检查 1.矿领导、各业务科室都要把综合防尘列为安全检查、质量验收中的重要内容,进行不定期和定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采取“三落实”(人员、时间、地点)加以解决。 2.各工作面安检员把综合防尘作为日常安全检查项目,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现场处理。 粉尘检测制度 我矿主要从事煤炭生产,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煤尘,在此环境下,作业工人长期接触煤尘,会引起尘肺、煤肺等职业病。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特制定工作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矿总工程师负责防尘技术的领导工作,办公室设在通风科。 第一条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本矿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是生产性粉尘,其主要为采、掘工作面和运输设备转载点处产生的煤尘、岩尘等。 第二条 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 (一)粉尘测定制度及要求 1、粉尘测定工作必须按照《矿山安全条例》、《煤矿安全规程》、GB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MT79—84《粉尘浓度和分散度测定方法》等各项国家和煤炭企业的规定进行工作。 2、测尘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按照规定,认真操作和填写测尘内容,准确无误地做好统计、计算工作,如实地将测尘结果上报有关单位和领导;有权监督井上、井下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对于违章作业者,有权及时制止,责令整改,或者上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3、测尘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井下工龄,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工作,上岗后不准随意调动。 (二)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1、总粉尘: (1)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 (2)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2、呼吸性粉尘: (1)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检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2)定点呼吸性粉尘检测每月测定1次。 3、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三)对危害因素监测取得的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对超标的危害因素,提出改进及预防措施。 (四)测尘工及时把测尘报表送总工程师,审阅后签字存档。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