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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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 ‎ 1总则 ‎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项目部应对涉及施工作业场所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迅速消除事件的危害,保证生产经营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 1.2编制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法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项目部生产经营工程中突然发生因环境污染造成的一般和重大环境事件、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有重大社会影响或涉及安全生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3.2事件的分类 a、一般环境事件:发生3人以下死亡;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区纠纷,引发一般群体性影响;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挖。‎ b、超过以上事件范围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  l.4工作原则 ‎  1.4.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故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4.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响应。接受政府环保部门的指导,使项目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成为区域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强项目部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1.4.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应急系统做到常备不懈,可为本企业和其它企业及社会提供服务,在应急时快速有效。‎ ‎  2组织指挥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项目部设立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项目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调度中心,其组成如下:‎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成 员:李xx、王x ‎2.1.1项目部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成 员:李xx、王x ‎2.1.2项目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机构框图详见附件1。‎ ‎ 2.2 应急救援职责 ‎ 2.2.1项目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职责:‎ A 认真贯彻国家、地方、行业等上级有关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 B 建立健全单位事件应急管理组织机构,组织制定或修改单位应急预案并发布实施;‎ C 保证应急救援资源的有效投入;‎ D 掌握项目部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当地政府和集团公司报告突发事件情况;‎ E 组织、指挥单位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处置,组织或协助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灾后恢复;‎ ‎2.2.2项目部突发事件救援指挥部副总指挥职责:‎ A 协助总指挥进行安全应急管理,在总指挥未在位的情况下代行总指挥职责;‎ B 指导、协调和参与项目部所属单位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 C 组织开展对应急处置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D 及时掌握单位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并向总指挥汇报;‎ E 组织实施单位应急救援,防止突发事件扩大,减少突发事件伤亡和经济损失,协助进行事件调查处理。‎ ‎2.2.3项目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A 拟定项目部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B 监督、指导和协调公司所属部门/单位制定和完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落实预案/方案措施,做好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置、信息上报和发布、善后处理等工作;‎ C 指导、协调和参与项目部所属部门/单位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 D 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部所属部门/单位的环境污染事件信息,根据突发事件情况需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集团公司报告突发事件情况;‎ E 组织突发事件调查工作,或配合当地政府、集团公司等上级职能部门进行突发事件调查、分析、处理及评估工作;‎ F 为地方提供突发事件处理的专家和技术支持,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2.2.4项目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A 在项目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项目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 B 组织实施应急预案,传达项目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各项指令,协调项目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C 汇总突发事件信息并报告(通报)突发事件情况,组织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工作;‎ D 承办项目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 E 承办项目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5项目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抢险组职责:‎ 实施应急处置时,将人员、设备和物资迅速撤离危险地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调集人员、设备和物资搜救被困人员。‎ ‎2.2.6项目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救护组职责:‎ 负责现场伤员的医疗抢救工作,根据伤员受伤程度做好转运工作。‎ ‎2.2.7项目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疏导组职责:‎ 负责现场维护,将获救人员转至安全地带,对危险区域进行有效的隔离。‎ ‎2.2.8项目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保障组职责:‎ 负责应急救援方案的制订,并保证应急处置的通讯、物资、设备和资金及时到位及后勤保障。‎ ‎2.2.9项目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善后组职责:‎ 妥善安置伤亡人员和接待伤亡人员家属,按有关规定做好理赔工作。‎ ‎2.2.10项目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事件调查组职责:‎ 按照突发事件调查规则和程序,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收集事故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涉及突发事件的相关事项,详细掌握突发事件情况,查明突发事件原因,评估突发事件响程度,分清突发事件责任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提出防止突发事件重复发生的意见和建议,写出突发事件调查报告并做好相关工作的移交。‎ ‎2.2.11项目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特殊专业或有特殊要求的专家,由项目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商请有关部门推荐或外聘。‎ A主要职责是: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分析突发事件发生原因,评估、预测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消减突发事件对人员和财产危害的应急救援技术措施和对策,为项目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及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提供决策依据和技术支持。‎ ‎2.2.12项目经理应急处置职责:‎ A建立本项目应急体系,制定、指挥本项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明确责任,具体实施应急救援,落实应急救援的具体措施;‎ B 落实并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情况;‎ C 组织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D事件发生后,执行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报告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防止突发事件的扩大和恶化,努力控制人员伤亡和减少经济损失;‎ E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地方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情况;‎ F 配合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划定并控制突发事件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组织人员和设备撤离危险区等;‎ G按照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做好与工程项目所在地有关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沟通;‎ H 配合地方政府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其它有关主管部门发布和通报有关信息;‎ I 做好突发事件善后工作,配合突发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和处理;‎ J完成突发事故/事件救援和处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3. 预防和预警 ‎3.1 环境污染事故源监控 ‎  3.2 预防工作 ‎3.2.1 对项目部在生产过程中产生、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放射源等事故源进行调查,掌握本企业潜在事故源环境优先污染物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针对污染物的特点提出相应的应急措施。‎ ‎3.2.2 建立优先污染物的快速监测方法,购置优先污染物的快速监测设备, 建立优先污染物的处置技术。‎ ‎  3.3 预警及措施 ‎  3.3.1 按照突发事故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进行分级。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  3.3.2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  3.3.3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当采取的措施:‎ ‎  A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  B发布预警公告。‎ ‎ C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  D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公司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  E针对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  F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  4.信息报告与处理 ‎ 4.1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 ‎  4.1.1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发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  4.2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方式与内容 ‎  4.2.2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立即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  4.2.3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  4.2.4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  4.2.5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 ‎ ‎  4.3 应急监测 ‎4.3.1项目部环境监测部门第一时间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掌握第一手监测资料,并配合地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监测工作。‎ ‎  4.3.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决策的依据。‎ ‎  4.4信息传递 ‎4.4.1接到可能导致重大事故/事件信息后,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及时给予指导协调,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4.2信息传递方法及程序:现场目击人立即报现场领导,现场领导立即报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领导或驻地县、市应急办公室,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用电话以最快速度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及领导。‎ ‎  4.5安全防护 ‎  4.5.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  A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环境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  4.5.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 A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  B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  C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6应急终止 ‎  4.6.1应急终止的条件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  A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  B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  C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  D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  E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  4.6.2应急终止的程序 ‎  A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  B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 C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根据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 ‎ 4.6.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 A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 B组织各专业组对应急计划和实施程序的有效性、应急装备的可行性、应急人员的素质和反应速度等作出评价,并提出对应急预案的修改意见。‎ ‎ C 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5应急保障 ‎5.1通信保障 ‎  明确有关人员与有关单位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手段,与通信等设施拥有部门建立维护方案,保证平战期间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在有线电话和移动电话中断的情况下,采用对讲通信设施,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  5.2人力资源保障 项目部要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保证在突发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  5.3技术保障 ‎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  5.4宣传、培训与演练 ‎  5.4.1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职工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全员的防范能力。‎ ‎  5.4.2加强环境事故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事故源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  5.4.3定期组织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  5.5应急能力评价 ‎  为保障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并实现持续改进,对各级环境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的建设和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在环境应急能力评价体系中实行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 ‎6后期处置 组织实施环境恢复计划 ‎7附则 ‎  7.1名词术语定义 ‎  7.1.1环境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  7.1.2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故。‎ ‎  7.1.3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  7.1.4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的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  7.1.5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  7.1.6应急演习: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  7.3地方沟通与协作 ‎  建立与地方环境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参与地方救援活动,开展与相关的交流与合作。‎ ‎  7.4奖励与责任追究 ‎  7.4.1奖励 ‎  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  7.4.2责任追究 ‎  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中,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追究相应的责任。‎ ‎  7.5预案实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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