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22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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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网评热议五篇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网评热议五篇 【篇一】 近日,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新时代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基本遵循,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发扬党内民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纲领性文件,彰显了在决胜全面小康关键节点选出干事创业的“领头羊”、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迫切需要和现实意义。广大基层党组织要强化思想认识,坚持以《条例》为遵循,认真把好“三关”,选准选好带领群众奔小康的“领头羊”。 立“标”精“选”把好“政治关”。基层党组织选举是一项极其严肃而重要的党内政治活动,选举工作成效关系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能力发挥,关系到人民群众在基层党组织带领下奔小康的信心和决心。《条例》明确强调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突出政治标准,为基层党组织在选举过程中所要遵循的指导思想定下总基调。各级基层党组织在贯彻《条例》要把“政治标准”立起来,精心挑选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热爱党的事业、甘心为民服务的同志作为“候选”,坚决从源头上把思想政治不坚定、对党不忠诚的人从选举候选名单中“清除”,确保选举出来的基层党组织班子懂马信马、在党言党。基层党组织班子候选人要结合学习贯彻《条例》,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往实里走、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坚持学以致用,从“讲政治、敢担当、善作为”的高度严以修身、严以律己,拧紧思想开关、坚定理想信仰。 对“表”细“选”把好“德才关”。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党选拔任用干部的一贯方针和根本原则,是新时代党组织选人用人的基本遵循,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才能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各级基层党组织在按照《条例》规定要求推荐和考察候选人过程中,要对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加大在疫情防控、脱贫攻坚、防汛抢险等方面人员的倾斜力度,特别是对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更要坚持不偏不倚、客观公正的态度全方位考察,不以年龄、资历为依据,而以干事创业论英雄,利用换届选举选优配强班子,让奋勇当先的干部“推得出”,让德才兼备的干部“选得上”,让低调实干的干部“不吃亏”。要坚持在选举过程中不拘一格,善于发现奋战于一线的大学生村官、复转退军人、选调生、乡镇干部等群体中的优秀代表,挖掘和培养一批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敢打必胜的带领群众奔小康的“生力军”“先锋队”。 守“线”严“选”把好“作风关”。基层党组织作为党的“神经末梢”,选举工作涉及人员广、组织难度大、辐射效应大,尤其在一些比较偏远的农村地区容易出现拉票贿选、拉帮结派的现象,给选举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条例》明确强调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禁拉帮结派、拉票贿选、跑风漏气等非组织行为,严防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这是做好基层党组织选举的“高压线”。各级党组织在选举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坚守选举工作的“高压线”,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警示教育先行、强化会务执纪,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打破部分人员投机取巧、私相款曲的“黄粱美梦”,破除好人主义、山头主义的滋生土壤,以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政治自觉,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同志选举出来,让其在带领群众奔小康的道路成为“排头兵”“领头羊”。 【篇二】 “欲筑室者,先治其基”,党的基层组织处于党的工作最前沿,是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习近平总书记6月29日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会议要求,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加强谋划,精心组织,全程把关。 筑牢基层组织选举的“魂”,把政治标准摆在首位。对于党员干部来说,政治标准永远是第一位的,是我们党和每一名党员的“魂”。开展基层组织选举工作要把政治标准摆在首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增强自觉“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党性修养,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把各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富有活力的坚强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 扎深基层组织选举的“根”,把选举制度落到实处。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是党内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任何一个程序操作不当,都会影响选举工作的结果质量,来不得半点马虎,容不得丝毫“任性”。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在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过程中提前谋划,精心组织,全程把关。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从选举制度规定,到代表资格条件,从代表名额,到选举风气,都必须要严格把关,坚决克服惯性思维、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决不能嫌麻烦、图省事,随意简化合并程序,更不能违规违法操作,踩“红线”、触“底线”、踏“雷区”。 织密基层组织选举的“网”,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是换届顺利运行的重要保证,直接影响选举工作的好坏,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党组织的公认度。要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妨碍、破坏、干扰换届选举的违法违纪行为,对选举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有针对性地进行谈心谈话,提醒、告诫、督促党员带头守纪律,切实增强敬畏意识和纪律观念。要教育引导好党员正确使用好手中的民主权力,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党员选出来。 【篇三】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1990年6月27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新《条例》共7章41条,其中对“代表的产生”“委员会的产生”“选举的实施”等作了更为明确规定,为基层组织选举注入了新活力,为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参与选举和被选举提供了更为科学的遵循。新《条例》的正式实施将极大激发基层干事创业动力,更加夯实党在基层的根基。同时,也必将显著提升基层工作成效。因此,要坚决贯彻落实好新《条例》。 关键要解放思想,积极学好,在学中深悟其意。新《条例》的产生,既是基层党组织改革发展的需要,也是时代的产物。要想学好新《条例》,就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要打破以往格式化、惯性式思维,进一步系统全面地去学。不仅要学其“法”,还要与以往《条例》对比学,与相关制度结合学,找到不同点、联系点,深入思考。关键要从“根本”入手,“聚精”“会神”地学。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要做到“聚精”,深刻理解制定新《条例》的时代精神,同时把新《条例》的精髓贯穿于学习全过程。更要做到“会神”。只有领会其神,方能更解其意。要到产生新《条例》的指导思想中去学,到其根本遵循里去悟,才能知其“字”上“意”,更懂“字”后“神”。 根本在实事求是,始终用好,在用中迸发其力。好制度根本在用,否则就会沦为空架子。用就要实事求是地去用,就是要在准确领会和学好的基础上,根据《条例》要求并结合组织自身发展去用。这一过程既是接地气的过程,更是严格遵守《条例》不跑偏的过程。当前,新《条例》刚刚出台,各级党组织还处在学习的起步阶段。走一步看十步。在学的过程中,更要把具体情况摆进去,为落实好“行”打好“识”之基。新《条例》的诞生,是“三十年磨一剑”的成果,广大党员干部要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成就。在具体实践中,要坚定地用好。任何制度,只有在实践中才能迸发强大生命力,才能产生巨大生产力。要让新《条例》在基层实践的道路上,熠熠发光。 重点是开拓创新,为民干好,在干中不负其待。新《条例》本身就是开拓,就是创新。开拓创新,是中国共产党人具有的历史担当。无论是开拓,还是创新,落脚点都是为了实现人民群众更美好的生活。新《条例》犹如一场“春雨”,落到了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的“心坎”里,滋润着基层事业深入发展的“沃土”。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把新《条例》所带来的兴奋感和获得感,转化成为群众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拼搏,在为民服务中要展现出新《条例》所带来的“新风采”,让基层群众更满意,让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更畅通。不负党制定新《条例》的目的和期望,不负新《条例》诞生的美好新时代,更不负人民群众心中的期盼。 基层党组织建设是一个面广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久久为功,坚持不懈地抓。好风凭借力,我们要以学习贯彻落实新《条例》为契机,在务实中求变,在求变中开拓,全力实现让广大基层党员干部满意和人民群众满意的“双满意”,更加激活基层发展的“这池春水”。 【篇四】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制定《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的具体举措,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有益探索,更体现了党内选举制度与时俱进、守正创新的光辉历程。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内选举是党的组织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确保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地落实的有力载体。我们党自成立以来,一直把健全党内选举制度当做实现党内民主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对规范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党内选举制度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取得重大突破,有力推动了基层党组织建设。 改革创新是时代潮流,也是组织工作的主旋律。1990年6月颁布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在一段时间内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次审议的《条例》,充分吸收二十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选举探索形成的实践成果,衔接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新政策新法规,回应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推动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可以说,少了“暂行”两个字,更加彰显“正式”“庄重”“权威”等特点。 组织工作是做人的工作的。搞好党内选举工作,事关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成效,能够提高广大党员对基层党组织的认同感,有利于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员选举权利是确保选举权威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党内民主得以充分实现的重要前提。党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平等地参与党内事务。审议《条例》,进一步强化制度权威,切实保障党员充分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能够充分激发党员主体作用,不断活跃党内民主生活,调动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 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是党内换届选举的重要目标。通过党内选举,把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选进基层党组织班子,能最大限度调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担当的干事氛围。同时,通过加强对《条例》执行的组织领导,严肃换届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有利于健全干部选任制度,推动党的意志和群众意愿融合统一,有效防止留“暗门”、开“天窗”、带病提拔、换届不及时等问题,保证选举工作更加平稳有序,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 【篇五】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9日召开会议,会议中审议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并强调要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其中,不断提高领导基层治理能力是《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不断推动、落实、见实效的关键点。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提高领导基层治理能力就是在从根本上提高党的战斗力。2020年是至关重要的一年,脱贫攻坚、全面小康等挑战迎来收官决战,疫情、汛情和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都在不断给予我们强大的前行动力。基层建设就是生产力,领导基层治理能力的不断提升可以更好地把我国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前行的劲头势不可挡,在冲刺路上,党的基层组织既要肩负着“冲锋员”的重担,也要扮演着“建筑师”的角色,不断打牢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根基,为行稳致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基层领导干部的治理能力应当是面对大考时的核心竞争力。如何提高治理能力?从领导干部的个人层面来讲,思想理念的改革是根本,实践历练的跟进是基础。要紧跟时代步伐,转变不配套的老旧思维,及时了解新生事物和社会治理之间的关系,在探究的过程中提高自身创新能力。同时最重要的是,必须牢固群众观念,因为一名领导干部的治理能力到底怎么样,归根到底是群众说了算。基层领导干部要扎根群众,在向群众请教学习的过程中汲取成长营养,更要在自身能力提升之后把成效体现、落实在为民之上,只有这样才能算是真正得到了提升。 从各基层党组织的层面来讲,应当在新时代透彻理解掌握“木桶效应”原理,“发挥长处”和“补齐短板”齐头并进,全面提升多方位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具体来说,各基层党组织要从下向上打通“村—民”沟通渠道,可以通过引入“互联网+” 模式的政务公开、问政问策的高效平台等形式,帮助群众把不明白、不满意的问题能得到迅速解决,彻底清除“村—民”之间的堵点、盲点。还应当要求各村级干部不断强化服务职能和为民意识,组织学习优秀党建案例,不断完善党组织服务功能,特别是乡镇一级,要加强对村级工作全面领导和指导,让党的领导贯穿至基层工作全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国安邦重在基层,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因此,基层党组织建设至关重要,随着每一名基层领导干部治理能力的不断提升,各地的基层党组织将会成为当地人民群众生活的“压舱石”、振兴经济社会发展的“定盘星”,更将能汇聚成为推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