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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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一篇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一篇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一篇 ‎【篇一】‎ 为全面贯彻执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根据中共**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的通知》(遂组通【**】68号)和《**县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的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会议的部署,在**年至**年统一审核公务员等档案的基础上,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全面覆盖的原则,坚持标准不降、适度提前的要求,对**年至**年专项审核范围外的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审核。该补审的补审,该查核的查核,该处理的处理。通过专项审核全覆盖,进一步落实从严管理要求,坚决整治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干部工作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二、审核范围、内容和安排 ‎(一)审核范围 全县教育系统在编教职工。‎ ‎(二)审核内容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应当在全面审核档案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即“三龄两历一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术评鉴、奖惩等基本信息,尤其要注意审核档案材料有否涂改造假,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档案材料记载内容之间的关联性是否合理等。‎ ‎(三)审核安排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由教育局人事科牵头,各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担任联络员和1-2名专项审核业务员(单位人事档案份数50以下的单位指派1名,50以上的单位指派2名),联络员负责联络本单位教职工档案审核情况及收集补充材料等工作,业务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见附件1)。各单位要全力配合审核人员的工作,教育局要加强专项审核工作的督查和业务指导。‎ ‎(四)时间要求 ‎2020年4月底前完成单位中层(正、副股级)人员的档案专项审核;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其他人员的档案专项审核。‎ 三、方法步骤 ‎1.制定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组建专班,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全覆盖工作制度、工作场所管理制度、档案出入库管理制度、回避和保密制度、专项审核等学习和业务培训,确保如期完成专项审核工作。‎ ‎2.审核登记。组建6个审核工作小组,分别承担初审和复审工作。审核小组成员要按照审核内容和要求,结合《1999版履历表》电子版逐卷逐页审核,并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中如实登记。每卷档案必须经过初审和复审,初审人和复审人均要签字确认。‎ ‎3.汇总分析。根据《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对干部档案审核中存在的问题各小组分别进行梳理汇总、认真分析,准确掌握各类问题的具体情况,各小组核准后提出认定和处理意见。‎ ‎4.调查核实。对干部重要信息真实性存疑的,由干部本人作出书面说明,并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干部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因涂改无法辨认或对学历学位、干部身份有疑义的,由各校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必要时可请纪检等部门参与)到原籍地的公安、教育等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取证,并将取证材料交教育局。‎ ‎5.组织认定。根据审核情况,由初审人、复审人提出初步意见,并填写相关认定表、核定表等,汇总后交教育局核准认定意见,由党委(党组)会议审定。根据认定结果,将《1999版履历表》电子版改好发还学校,个人根据改好的信息填写《1999版履历表》和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再由学校收齐交至审核组审核。档案存在涂改或涉嫌造假的,要同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交干部本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见不一致、拒不签字的,以组织认定意见为准。‎ ‎6.问题处理。对审核发现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⑴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要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所有补充和规范的材料,要注明经办人、办理时间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补充材料,要从材料形成部门入手,沿着材料流转途径进行。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可以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复制和重新制作填写等三种处理办法:一是为了保持档案材料的历史原貌和确保档案真实,对能够查找到原件并收集归档的档案材料,应尽可能收集补充原件。如果历史上因为特殊原因,工作中没有形成规定的归档材料,可以用性质和记载内容相同的替代材料代替。二是对确实无法找到原件的,可以从文书档案卷或到其他存有材料原件的地方进行复制。三是对必须重新制作的档案材料,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制作填写。‎ 对于手续不完备的档案材料,能够补办手续的,要在确保档案材料信息真实的前提下,补充完善相应手续。所有复制和补充制作的档案材料,都要注明复制、补制的标识和复制、补制的时间。‎ ‎⑵干部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要根据有关政策审核确认。对经过调查没有原始依据材料、按照现有政策难以认定的,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结合档案记载情况综合研判确认。‎ ‎⑶档案造假的,要责令干部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档案造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识别:①干部人事档案反复印证核实。一是档案正本内部关联材料和信息前后印证。对档案中的一些关联材料和关联信息相互进行印证。二是档案副本印证核实。对正本档案中,有涂改造假嫌疑的,可从原单位调取档案副本,进行核实。②文书档案记载印证核实。干部的出生日期等情况在办理干部任免、调动、工资、奖惩等工作中也可能会有相应的记载,可以通过查阅相关的文书档案进行印证核实。③户籍档案记载印证核实。如果干部人事档案中干部的出生日期涂改造假,可以通过户籍档案有关记载进行印证核实。④技术鉴定核实。可请公安部门配合,进行笔迹鉴定、墨迹鉴定或专用仪器鉴定。⑤亲属档案记载印证核实。可调阅其干部直系亲属或家属其他成员档案记载的情况进行印证核实。‎ ‎⑷档案涉嫌造假、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的,要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重用。‎ ‎7.材料归档。对审核过程中的补充收集材料、个人说明材料、组织认定和处理材料等,要认真鉴别、及时归档。《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应分别由审核人、干部本人、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8.总结报告。专项审核工作完成后,审核组将全面汇总有关数据,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措施,形成书面总结报告,连同《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情况统计表》,报县委组织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经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1、领导小组名单 ‎**‎ ‎(二)注重分工协作。教育局负责对本系统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的督查指导;各单位负责安排好联络员和专项审核工作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管理、谁把关,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专项审核中遇到的问题。‎ ‎(三)落实保障措施。相关学校要选派精干力量负责专项审核工作,初审人员、复审人员应有责任心、耐心、细心,会电脑,一般由中共党员担任。审核人员集中定点办公,办公场地要以安全、就近为原则,同时加强安保措施,确保干部档案材料万无一失。‎ ‎(四)强化督导检查。教育局领导小组按照专项审核工作要求,通过现场指导、随机抽查等方式,全程跟踪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对干部人事档案造假的典型案例,要认真剖析、严肃处理。根据县委已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考核和年度工作考核的要求,教育局对任务未能按时保质完成的学校,将在学校的党建工作考核和年度工作考核中扣分;若影响教育在市、县党建工作考核和年度工作考核中因档案问题被扣分的,要严肃追究单位分管领导与相关干部责任。‎ ‎(五)严肃工作纪律。‎ 教育局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办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从严把关,切实维护专项审核工作的严肃性。强化保密意识,对审核工作情况和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严禁对外公布。对在审核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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