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22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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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医保局“十三五”期间总结最新范文
医保局“十三五”期间总结最新范文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州医疗保障局的安排布署下, “十三五”期间,我局采取有效措施,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改革 医保付费方式,不断规范基金安全运行,始终坚持以“民生为本, 促进和谐”为工作主线,以“抓热点、促亮点、攻难点”为工作 核心,强化责任,充分发基本医疗保险的职能作用。 (一)基本医疗保险整合情况。 一是按照机构改革要求,2019 年度将县人社局下设的医疗 保险局升格为县人民政府组成局,下设基本医疗事务中心负责统 筹基本医疗保险相关业务,各医疗机构均设医保办并安排专职人 员负责医疗保险日常工作,正在逐步推行一站式服务、一窗口服 务、一单制结算。二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于 2019 年 7 月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二类对象进行长期保障, 县级医疗救助金上划 400 万元作为州级统筹资金进一步对医疗 救助县外一单制结算工作进行保障。三是执行省统一的“三个目 录”(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服务范围),自制制剂(含 各县市特色制剂)大部分按要求和程序也纳入,我县制剂正在申 请纳入。四是目前我县医疗保障业务从中心到两定机构统一使用 核三系统(县人民医院和县藏医院已开通接口实行异地联网结算, 18 个乡镇卫生院使用核三医院前台端系统)。五是严格执行州级 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办法,基金实行全州统筹管 理。六是在制定整合方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执行全省统一的目录,于 2019 年 7 月将原由民政部 门负责的医疗救助工作划转至医疗保障局负责,于 2019 年底将 由原发改部门负责的药价管理工作划转至医疗保障局负责,于 2020 年 7 月 1 日将原生育保险整合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基本医保稳定可持续筹资和保障水平调整方面。 一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我县通过政府统筹、医 保牵头、部门配合、乡镇具体实施的模式开展筹资参保工作,“十 三五”期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基本维持在 98%以上,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率保证 100%;城镇职工由各单位组织参 保,始终保证 100%全覆盖。二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国 家制定的最低筹资标准进行参保缴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财政 全额代缴一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严格按照制定的城镇职工 参保缴费相关规定执行。三是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定点医疗机 构协议开展医疗保险工作,医疗保障局按照协议规定开展监管工 作,保障基金安全运行。“十三五”期间做到了收支平衡、略有 结余。四是“十三五”期间,州级多次统筹调整了医保待遇、门 诊统筹、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等,目前执行良好。职工医疗保 险个人账户可用于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情况。 我县尚未全覆盖实现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县人民医院、县藏 医院已经全面执行总额付费,2020 年年初开通按病种付费;18 个乡镇卫生院现已完成医院信息化系统建设,目前正在推进医保 接口开通工作。 (四)重大疾病保障机制。 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只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就参加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报销比例、 统筹水平等均按照全州统一办法执行。从 2020 年 7 月 1 日起建 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相关规定全部纳入医疗救助二类对象,执行 保障待遇。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