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机关党建“灯下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两套合编
关于开展机关党建“灯下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两套合编
方案一
根据州直机关工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机关党建“灯下黑、两张皮”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确保“基层党建提升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经党总支研究决定,对州人大机关各党组织进行专项整治,现就集中开展机关党建“灯下黑”专项整治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通过开展机关党建工作“灯下黑”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州人大机关各党组织和党员在思想认识、方法措施、落实机制上紧跟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层层传导压力,推动机关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使机关各党支部都成为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灯下黑”问题专项治理,力争用 个月左右时间,着力解决机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看齐意识观念淡薄、纪律涣散、行动迟缓;着力解决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三会一课”等基本组织生活制度不规范、不落实、不到位,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不主动、不自觉;着力解决机关党建在组织设置、班子建设、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基础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整改责任、强化线索处置、建立长效机制,推动管党治党真正走向严实硬。
三、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一)压实党建责任情况。各党支部是否存在重业务、轻党建,定期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少,被动应付党建工作,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力度不够等问题;支部书记政治站位是否高,对党务工作是否熟悉,抓党建底气足不足,是否以工作繁忙为由,当“挂名书记”,对党建工作任务打折扣甚至不落实;支部委员对党建工作摆位是否准,心力和精力投入如何,党务工作力量是否薄弱,党建工作是否存在“空、软、虚”等问题。
(二)思想政治建设情况。机关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存在看齐意识混淆不清,把中央强调的“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混淆为“层层看齐”;是否存在把组织生活会等同于一般工作会,可有可无,甚至把参加组织生活当成一种额外负担等问题;党员意识是否强,是否淡忘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群众,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不言党、在党不护党,思想消极落后,大是大非面前立场摇摆、态度含糊,对坏人坏事不制止不揭发,甚至带头散布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论,对党没有感恩之心;是否存在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等问题。
(三)党内政治生活情况。是否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是否存在党组织生活与实际生活“两张皮”等问题;是否严格执行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每月开展组织活动不少于1次,做到年初有计划,活动有记录;各党支部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和支部生活、机关各党支部按期换届、党员按时足额自愿交纳党费等基本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党支部书记是否认真讲党课,是否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是否带头执行党支部的各项决议;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是否严肃、质量是否高,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否存在走过场。
(四)机关作风建设情况。是否积极推进“云岭先锋”志愿服务;是否结合“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认真开展“双联系一共建双推进”活动,做好在职党员到社区为群众服务工作。
四、整改措施及步骤
(一)自检自查。8月份,各党支部对照《xx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基层党建提升年”实施方案》开展自检自查,查找缺项短板,补齐“基本要素”,并于9月8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机关党总支。
(2)随机抽查。机关党总支将分别于8月、9月、10月分批分期到各党支部进行督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推广经验。通过3个月时间,实现机关领域党组织随机督查全覆盖。
(3)案例引导。机关党总支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对共性问题、易发多发问题,采取以案例的方式,及时印发典型事例剖析材料,指导面上工作。在进行案例剖析时,应采取不点名道姓的方式进行。
(4)整改落实。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剖析原因,研究解决措施,切实整改落实。对于随机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各党支部要建立整改台账,对照序时进度要求,倒排工期,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并建立回访制度,回访检查中发现未予纠正的,进行通报整改。
(5)总结提高。集中专项调研整治基本结束后,各党支部要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补缺补差,对制度缺失的要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对执行制度不到位的要加强查缺补漏,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狠抓责任落实。各党支部要把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采取签订责任书等方式,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要充分认识到专项整治活动的政治性、重要性,专题研究部署,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明确责任、明确路线图、明确完成时限,实行集中攻坚、盘点销号。
(二)加强督查指导。各党支部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阶段性工作指导检查,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督查指导、组织协调、推进工作、检验成效的工作职责,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专项整治任务。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作用,积极推广和宣传正面典型,通报和曝光负面典型,促进专项整治活动扎实开展。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党支部要把专项整治活动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切实加强机关党建制度建设,将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持久有力地规范加强机关党建工作。
关于开展机关党建“灯下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作用,促进机关党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XX县开展机关党建“灯下黑”专项整治施方案》,结合我乡实际,提出如下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委七届四次全会、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部署,聚焦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党建责任落实不到位、党内组织生活不规范、党员教育管理不严格、保障机制不健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整治,使党员身份亮起来、组织生活严起来、党建工作硬起来、服务功能强起来,由“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抓实“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核心任务,着力构建“党建引领+”工作格局,使机关党建在全乡基层党组织中走在前、作表率。
二、整治对象
XX乡机关党支部。
三、整治内容
(一)责任落实情况。是否落实党委书记第一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责任、机关党支部书记直接责任;是否制定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党委是否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所辖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是否对所属党组织开展联述联评联考;是否严格机关党建工作考核问责,对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作出“好、较好、一般、差”的总体评价,实行考核结果与党组织书记年度考核和评先挂钩。
(二)政治建设情况。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党委成员是否参加民主生活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讲党课不少于2次;是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是否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开展“学党章、戴党徽、护党旗”活动,每年至少进行1次红色教育主题宣传活动;是否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每半年开展1次党员党性分析。
(三)思想建设情况。党委是否制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是否贯彻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是否注重先进典型示范引领;是否做好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并参与社区党员教育活动;是否认真执行谈心谈话制度。
(四)组织建设情况。是否按期换届,是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务公开等基本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次,基层党组织每季度组织党员上一次党课,党组织书记每年讲党课不少于1次;是否每月15日固定为主题党日,每月开展组织活动不少于1次,做到年初有计划,活动有记录;是否建立规范化党员活动阵地;是否按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2%配齐配强机关专职党务工作者;是否把机关党建工作经费按机关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工资总额的2%列入本部门行政经费预算,保障党建工作正常开展;是否开展“三分类三升级”活动;是否开展城乡党建结对共建;是否落实机关党务干部培训制度和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是否开展清理查找失联党员和“口袋”党员工作;发展党员是否有序规范,更加注重强调政治入党、思想入党;党员是否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建工作痕迹留痕是否规范有效。
(五)作风建设情况。是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县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县委全面从严治党七项规定;是否深入推进“护根行动”;是否发挥党组织引领助推作用,服务中心工作,党建与业务是否存在“两张皮”现象;是否建立完善加强干部职工管理的规章制度;是否常态化认真开展“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帮扶干部是否按照规定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是否全面执行党政正职末位表态制和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大宗采购等规定;是否加强党员干部家风建设,把家风建设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廉重要内容。
(六)纪律建设情况。是否把纪律教育贯穿到党员日常管理、培养、任用等环节;是否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纪律要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开展年度述责述廉;是否定期分析研究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是否开展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是否有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的情况;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