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22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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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问责办法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问责办法 为有效推动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落地,进一步压紧压实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规违纪、失职渎职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进行问责,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问责办法。 一、问责对象 全区承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的各级党组织、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所列公职人员中承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的人员。问责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分级负责。 二、问责情形 在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有下列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情形之一,应当予以问责: (一)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上级决策***、区政府工作要求不坚决、不及时,打折扣、搞变通的; (二)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 (三)瞒报、谎报、漏报、迟报、错报重要信息的; (四)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 (五)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的; (六)歪曲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的言论、造谣传谣的; (七)落实疫情防控具体工作职责不到位的,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三、问责方式 对党组织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检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二)通报。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对党的领导于部(含公职人员中的领导人员)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四)党纪政务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问责方式有影响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问责程序 发现有所列问责情形,需要进行问责调查的,***主要负责人审批,及时启动问责调查程序。其中,对同级党委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启动问责调查,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问责决定应当由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 (一)对同级党委直接领导的党组织,报经同级党委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检查、通报方式进行问责。采取改组方式问责的,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执行。 (二)对同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报经同级党委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提出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采取党纪政务处分方式问责的,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执行。 五、组织领导 ***领导下开展。由xxx同志牵头,xxx同志协助,包联领导分工负责,党风政风监督室综合协调,各相关承办室部具体负责问责调查,并提出初步问责建议,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汇总、上报。必要时,也可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直接开展问责调查。 六、相关要求 (一)对疫情防控中的问责工作,要实行提级审核,乡科级及以下纪检监察机关拟开展问责的,***进行审核把关,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 (二)要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做到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实现问责工作与防控工作同向发力、形成合力。 (三)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面申诉。区纪委监委依照规定对申诉进行处理。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