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2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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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企业节后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范文
企业节后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范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xx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 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 部各成员单位、市住建局: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 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按照国家、省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 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一级响应机制的相关规定,经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 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复工复产时间安排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除疫情防控必需的各类企业按照省 指挥部规定要求复工复产外,其他企业于 2020 年 2 月 9 日 24 时 前不得开工。拟于 2 月 10 日之后复工复产的企业必须符合本通 知第二条所列的复工复产条件。 (二)省、市重点项目,参照企业复工复产条件,符合标准 的可于 2 月 10 日之后复工;其他项目复工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 另行通知。 (三)因特殊情况需复工复产的企业和项目向所在地县(区) 提出申请,由县(区)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的要求进行审批并报市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备案。 二、复工复产条件 所有拟复工复产企业均要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 任,纳入全市疫情防控信息化系统,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制定企业疫情联防联控方案。联防联控方案应包括疫 情防控工作组织机构(必须专人负责防控工作)、疫情防控具体 安排、应急处置措施和相关规章制度。 (二)备齐疫情防控物资。所有复工复产企业必须按照疫情 防控要求,备齐疫情防控物资。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购置 配齐必备的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 账。 (三) 落实从业人员管控要求。配备专人做好员工排查登 记,所有复工复产企业的发热员工、来自重点疫区的员工和与重 点疫区人员有接触史的员工,一律不得上岗。来自外市的员工上 岗前需由企业安排集中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 14 天。制定实施错 峰返岗措施,坚持体温筛查,做好健康防护,杜绝聚集性活动。 鼓励企业线上处理业务,线下业务往来人员必须严格落实联防联 控方案要求。 (四)执行公共场所防疫措施。所有生产经营场所、施工场 地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按要求对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 间、楼梯间、厕所等)和设施设备清洁消毒;食堂尽量采取提供 盒饭或分时段供餐、分散就餐的方式,避免集中就餐。 三、 复工复产程序 (一) 企业向所在县(区)行业主管部门递交复工复产申 请,并附下列材料: 企业联防联控方案; 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组织机构组成名单; 企业防疫物资清单。 (二)县(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或授权机构)派专人 到企业现场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三)县(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审核企业联防联控方案、 验收意见等,对合格企业核发复工复产通知书并报市疫情防控应 急指挥部备案。 (四)因特殊原因需复工复产的企业和项目,还应书面说明 其特殊情况,并按上述所列程序执行。 四、复工复产监管 (一)严格属地监管责任。各县(区)、工业园要按照“属 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防治、群防群控”原则,严格履行监管 责任。按企业复工复产防疫方案要求,做好企业疫情防控督促指 导工作;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 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分类指导,督促企业把各项防控措施落 实落细。 (二)严格防控监督检查。以县(区)或工业园为单位组织 巡回检查组,确保复工复产企业零感染、零扩散。要强化日常监 督指导,严肃查处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和缓报、瞒报、漏报疫情 的企业。对未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的企业,责令其停工停产并依 法从严处罚。市指挥部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对企业复工复产及防控 工作进行督察抽查,对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出现的懒政怠政、失职 渎职等行为,由纪委监委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严厉追责 问责。 视疫情防控情况和管控要求,适时调整企业复工复产时间, 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xx 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有关企业复工复产工 作参照此通知要求执行。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