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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精彩审计工作报告范文5篇
2020年度精彩审计工作报告范文5篇 2020年度精彩审计工作报告范文(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2015年,省审计厅在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领导下,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积极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稳步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实施各类审计及审计调查,持续组织对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强化民生资金和重点项目审计,并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国、推进廉政建设方面,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监督和保障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各地区认真执行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2015年省级财政预算执行良好,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规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6182.14亿元,总支出5884.93亿元,年终结转297.2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690.62亿元,总支出660.25亿元,年终结转30.3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32.31亿元,总支出28.77亿元,年终结转结余3.54亿元;社保基金预算总收入337.30亿元,总支出308.98亿元,年终滚存结余543.13亿元。 ——强化管理,财政收入质量稳步提高。强化税源管理,税收收入对公共预算收入的贡献稳步增长;加强收入运行监测,规范收入和库款管理,保障财力增长。2015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1.89%,增长12.8%,其中税收收入占比91%,增长9%。 —— 统筹兼顾,积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各项支出得到较好的保障,教育、节能环保和科技支出大幅增长,积极推动稳增长政策落实,统筹相关资金,精准发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促进粤东西北振兴发展战略实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提质增效。2015年,教育支出196.67亿元,节能环保支出24.14亿元,科技支出89.82亿元。 ——深化改革,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开展省级财政零基预算改革试点、探索省级预算项目库管理、编制省级中期财政规划、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推广PPP模式和设立政策性基金,逐步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 组织对省财政2015年度省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省有关部门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形势下,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着力组织收入和科学安排支出,较好发挥财政保障职能。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预算管理方面问题 (1)部分资金预算管理使用不够规范。未按规定将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存量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核算就直接安排使用,涉及金额5.52亿元;未将2014年省国资委监事会等经费净结余110万元收回,就在2015年安排同类项目经费时直接抵扣清算;省级交通建设还本付息专户收取的股权分红及其利息收入资金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涉及金额3173.84万元。 (2)部分债券资金使用效率不高。2015年省财政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部分新增债券转贷资金,有1个市11953.2万元资金闲置,1个县(市)有4377万元申请调整为其他用途。 2.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 (1)部分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不及时。有27笔省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87笔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合计171.35亿元下达不够及时。 (2)部分资金闲置。审计抽查发现,2015年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资金、省级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贴息、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等19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合计62.58亿元,由于项目计划或分配方案未及时下达、施工条件不具备等原因滞留在下级财政或项目单位4个月以上,最长达1年。 (3)预算安排的政策性基金管理问题。审计抽查7项受托管理的政策性基金,有5项投向的行业或领域出现交叉重复;有1项投资方式不符合规定,涉及金额3.85亿元;有1项违规购买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涉及金额1亿元。 3.省级社保基金预算方面的问题 (1)省财政厅将2015年省级社保基金预算草案报经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只批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执行,未及时批复省地税局和省社保基金管理局执行。 (2)社保基金基础数据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相关部门反映的参保人数不一致。省社保基金管理局提供的2015年省本级职工养老、工伤保险的实际缴费人数比省地税局提供的相关人数分别少6556、10992人。 4.税收管理方面问题 组织对省地税局土地增值税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重点调查湛江、茂名、阳江、云浮、韶关、梅州、清远、河源等8市,同时对湛江、茂名、阳江、云浮等4市财政决算税收征管情况进行审计。结果表明,省及有关市地税部门能加强税收征管,促进税收稳步增长。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有7个市应征未征税费8.62亿元。其中涉及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3个税种7.45亿元。 (2)有1个市未办理缓征税款手续,缓征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税款3.11亿元,最长缓征超过1年。 (3)违规征税1.72亿元。有2个县对不应征税的41宗土地交易征收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款1.23亿元;有1个市错用税额标准、多计征税面积导致多征26宗土地耕地占用税3628.97万元;有1个市提前征收2家企业下一年度资源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1254.73万元。 (4)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不规范。有4个市未对符合清算条件的32个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影响税款及时入库;有8个市未及时追缴31个已清算的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4928.47万元;有4个市地税部门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未以查账征收作为主要方式清算土地增值税,存在税收征管漏洞。 (二)地方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1.4个市财政决算审计 2015年9月,组织对阳江、湛江、茂名、云浮等4个市2014年度财政决算进行审计。结果表明,4个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稳步推进公共财政改革,完善财政管理,多方筹措财力加快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及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决算反映不真实。4个市少列、多列预算收入24.32亿元,少列、多列预算支出38.64亿元。 (2)未严格执行预算审批程序。有2个市取得补助收入或追加支出时未报告市人大,涉及补助收入67.77亿元、追加支出3.74亿元。 (3)财政资金管理不严格。有1个市未严格执行大额资金支出集体讨论审批制度,涉及4个项目资金共7.83亿元,同时违规批准财政资金在国库和财政专户来回调动,涉及资金52.8亿元;有1个市坐支土地补偿金1.17亿元;有2个市违规向国有企业出借财政资金8.27亿元;有2个市超范围支出土地出让金、教育费附加等财政资金7.31亿元;有2个市违规安排非税收入返还及计提奖励经费等1.41亿元;有1个市滞留省级教育专项资金2955.29万元超过半年未拨付;有2个市25个财政资金账户设置不合规。 (4)政策执行不到位。有3个市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国资收益等财政资金1.87亿元;有2个市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取费用1.39亿元;有2个市未及时上缴省级分成非税收入0.16亿元;有1个市非税收入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涉及金额2.39亿元;有1个市未按规定制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管理制度,致使30家市属国有企业未及时上缴2014年国有资本收益。 (5)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问题。有3个市违规新增BT方式融资20.79亿元;有2个市债务规模增长较快,2014年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比上年分别增长68.32%和29.13%,其中一个市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超过国际警戒线标准;有2个市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债务资金17.44亿元;有1个市财政违规为国有企业提供86.5亿元融资担保;有1个市违规设立3家融资平台公司。 2.22个县(市、区)财政收支审计 组织对佛山市南海区等22个县(市、区)2012至2015年6月财政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财政收支不真实。有10个县(市、区)虚增财政收入34.30亿元;有5个县(市、区)财政支出未纳入预算,涉及金额45.43亿元;有15个县(市、区)未及时将非税收入上缴国库,涉及金额59.38亿元。 (2)预算编制和管理问题。有17个县(市、区)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或政府性基金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预算编制不完整;有5个县(市、区)预算收支调整未报同级人大审批。 (3)财政资金管理使用问题。有14个县(市、区)挪用财政专项资金58.13亿元;有11个县(市、区)闲置、滞留财政专项资金45.25亿元;有8个县(市、区)违规出借财政资金10.14亿元。 (4)政府性债务问题。有8个县(市、区)政府性债务在近两年时间里债务增长率超30%以上;有8个县(市、区)近3年逾期债务率达28.5%以上,偿债压力和风险较大;有5个县(市、区)少报政府性债务106.75亿元,3个县(市、区)多报政府性债务6.42亿元。 (5)国有资产管理问题。有1个区有31处物业资产未登记入账;有6个县(市、区)未能全面掌握国有资产情况;有3个县(市、区)未按规定追缴国有资产经营收益7600万元。 (6)有9个县(市、区)违规发放奖金补贴,涉及金额1.22亿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5年度首次对纳入省财政集中监管系统的112家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实施在线审计监督,按照“集中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重点审计” 的工作思路,开展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联网在线审计及时发现部分部门单位存在资金管理不完善、账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通过现场延伸核实和发函通知自查等方式,相关部门单位已按要求及时整改,修改完善多项内部管理制度。同时重点对省财政厅、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社工委、团省委、工商局、省委党史研究室、台办、省委老干部局、体育局、中医药局、科学院、农业科学院、贸促会、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广东省城镇集体企业联社、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广东省委员会(以下简称民革)、中国民主同盟广东省委员会、中国民主建国会广东省委员会(以下简称民建)、中国民主促进会广东省委员会(以下简称民进)、黄埔军校同学会、台湾同胞联谊会等30家省级单位2015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延伸审计其所属50个下属单位,涉及资金总额163.37亿元(含延伸以前年度资金),其中本部120.62亿元、所属单位42.75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总体情况较好。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有19个部门单位预决算编制不够完整、细化。如省公安厅未将下属培训中心等2个单位的收支纳入年度预决算编制范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本部及下属省无线电监测站等2个单位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3580.92万元未纳入2015年年初预算;团省委本部在编制部分项目经费时,将所有经济支出事项都编入“其他”科目,涉及金额1203.5万元。 (二)有13个部门单位预算编制不科学、年中追加预算比例较高。如省环境保护厅本部及下属省环保学校等2个单位2015年年中追加预算分别为6549.23万元、9942.15万元和3022.12万元;省农业厅本部2015年年中追加预算3.03亿元,均超过年初预算的1倍。 (三)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有21个部门单位589个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涉及金额32.31亿元。如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部及下属单位有167个项目执行率低于30%,涉及金额5.87亿元;省农科院本部和下属单位有31个项目执行率低于30%,涉及金额3228.04万元。 (四)有17个部门单位无预算支出或扩大支出范围,涉及3697.88万元。如省社会工作委员会将专项任务经费23.92万元用于办公用房维修等支出;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在办案费中支出个人培训费等14.97万元;省贸促会将项目经费128.23万元,用于培训等支出;省城镇集体企业联社人员经费挤占公用经费35.98万元。 (五)有8个部门单位以拨代支或虚列支出,涉及金额2319.21万元。省中医药局下属广州中医药一院等2个单位以支付设备维保费等名义虚列支出258.06万元;省体育局下属省二沙训练中心以拨代支赛事经费50万元至相关地市体育局。 (六)有6个部门单位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涉及金额4239.19万元。如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及下属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第二法院未按规定将罚没收入上缴省财政,涉及金额199.05万元;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未按规定将办学收入上缴省财政,涉及金额863.11万元;省财政厅下属省财政学校未按规定将培训费等收入上缴省财政,涉及金额45.81万元。 (七)“三公经费”管理问题。 一是公务车管理方面。有2个部门单位违规长期借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9台;有4个部门单位违规到非定点厂家维修、保养和租用车辆,涉及金额64.97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向下属单位转嫁公车费用,涉及金额5.72万元。 二是公务接待费方面。有11个部门单位527次接待活动没有公函、邀请函,涉及金额130.4万元;有4个部门单位在“差旅费”、“办公费”等其他费用列支公务接待费,涉及金额20.3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接待对象的差旅费,涉及金额4.36万元。 三是因公出国(境)费方面。有2个部门单位7个团组因公出国(境)费超预算10.25万元。 (八)会议费管理问题。有6个部门单位23个会议费用超标准33.42万元;有1个单位的4个会议费用超预算0.78万元;有5个部门单位在会议费中列支培训费等其他费用45.84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计划外召开会议41个;有3个部门单位在非定点酒店召开会议88个,涉及金额202.1万元;有9个部门单位45个会议存在会议费用报销凭证不齐全等问题,涉及金额176.87万元。 (九)差旅费管理问题。有2个部门单位的128次出差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涉及金额28.84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超标准、超范围报销差旅费1.27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在差旅费中列支公务用车费用等其他费用14.92万元。 (十)部门单位未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等有关规定。有3个部门单位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有15个部门单位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2902.39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未严格执行零余额账户管理规定,涉及金额379.11万元。 (十一)资产管理问题。有4个部门单位本级和9个部门单位的22个下属单位未经审批出租或者报废资产,涉及金额3916.85万元;有7个部门单位本级和2个部门单位的3个下属单位未按规定将资产出租和报废收入上缴省财政,涉及金额1606.15万元;有1个部门本级和1个部门的1个下属单位固定资产未入账,涉及房产2910平米和车辆2台;有18个部门本级和3个部门的4个下属单位固定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涉及金额27.06亿元;有3个部门本级和3个部门的4个下属单位无形资产未入账,涉及软件资产5776.3万元和259项专利。 (十二)有2个部门单位未按规定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如省工商局未与下属企业省工商信息服务中心脱钩。 (十三)有14个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存在漏洞。如广州海事法院没有对执行款进行台账管理,也没有与财务部门定期核对;省教育厅下属省教研院稿酬收入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定期与各出版社对账、结算;省委党史研究室大额现金支付未经审批;省科学院下属昆虫所野外业务差旅费管理办法与省规定不相符。 (十四)有22个部门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本部把培训费66万元在“委托业务费”中列支;民革在往来款科目核算经费收入,涉及金额4万元;民建将下年度支出列为本年度支出,涉及金额25.6万元;民进部分经济事项报销凭证不规范,涉及5个事项19.94万元;中国民主同盟广东省委员会、黄埔军校同学会、省台湾同胞联谊会账务处理不及时。 三、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15年组织全省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重点审计重大项目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粤东西北振兴发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简政放权等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推进经济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稳中提质。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重大项目推进方面:广州市南沙港铁路等5个省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广州城际轨道建设项目的4个子项目年度投资要求到位的市级资本金总计41.88亿元,截至2015年7月底未到位;截至2015年底,有11个地市应投入仁博等7个高速公路项目资本金42.44亿元未到位。清云等8个高速公路项目有117个咨询服务类项目未按规定招标,涉及合同金额3.14亿元。截至2015年9月底,龙怀等8个高速公路项目多报投资完成进度,涉及金额37.24亿元。 (二)落实工业转型升级政策方面:有2个市支持扩产增效等项目的省级股权投资资金1.46亿元未落实项目,有2个市共有3549.90万元贷款贴息资金未落实项目,有1个市总额为4600万元的第一批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未落实项目。截至2015年9月底,有2个市共有12项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未按计划开工。 (三)落实粤东西北振兴发展战略政策措施方面:审计抽查粤东西北6市发现:6市共有26个项目的建设进度未达申报计划要求,占比86.67%。6市共有6.21亿元未按规定范围使用,有13.97亿元闲置;有5个市滞留贴息资金2.59亿元超过半年;有1个市获得补助资金的项目已到位资金2.58亿元,实际使用仅1500万元;有1个市将补助资金1000万元用于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政策措施方面:一是部分市未及时出台创新驱动发展相关配套政策。截止2015年9月底,有16个市未出台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配套政策;有9个市(区)未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有13个市未按要求出台“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政策”实施细则。二是部分资金滞留。有1个市滞留部分省级专项资金1170万元、有1个市和1个市的1个县全额滞留2015年省级专项资金2192万元超过3个月。 (五)落实简政放权政策方面:有2个市4个审批事项应下放而未下放,或下放不够彻底;有7个市(县、区)91项审批事项应转移给社会组织而未转移;有2个市11个下放到镇街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单位承接能力不足;有2个市2项已取消审批事项未真正落实;有1个市仍实施36项未列入《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有2个市2个部门违规指定下属单位开展服务性收费;有1个市2个部门存在依托部门权力派出人员参与关联单位开展收费服务事项;有1个市1个行政单位未按规定与所属协会脱钩。 四、重点民生项目和科技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组织对2015年全省(审计署审计的广州市、深圳市、清远市清城区除外)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审计。结果表明,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健全了住房保障体系,有效改善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并促进城市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部分保障性住房空置。如有1个市多个项目由于供需不匹配等原因,截至2015年底,4138套公共租赁住房空置超过一年。 2.部分建设资金未及时使用。如有1个市收到上级财政补助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6.41亿元闲置超过1年。 3.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如有1个市所属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在未取得可行性研究、环境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基本建设审批手续即开工建设,涉及住房100套。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 组织对东莞、阳江两市2013至2015年6月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结果表明,两个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规模逐年增长,公积金整体运行较好。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公积金参缴率较低。东莞、阳江两市的单位参缴率均未超过30%。 2.公积金增值收益结余未及时安排使用。2015年6月止,阳江市公积金增值收益结余8365.80万元未及时投入廉租房建设。 3.东莞市对银行承办公积金业务监管不到位。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归集银行滞留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积金汇缴款和贷款回收款的行为未予监管;未按规定进行业务质量考核就直接支付银行归集业务手续费7229.46万元。 4.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存在管理漏洞。阳江市有1455人、东莞市有306人同时拥有2个或多个公积金账户。 (三)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等科技专项审计调查 对省直以及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云浮、顺德等7市(区)2013至2015年度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等15项与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密切相关的省级科技专项资金进行审计调查。结果表明,省科技厅重视筹划全省加快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推进科技创新重大平台建设。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资金拨付、使用存在的问题。至2015年9月底,有关市级、县(区)级财政和科技部门未按规定时限拨付省级科技资金分别为13.07亿元、6.29亿元;有4个项目挤占、挪用、超范围列支科研项目资金363.74万元;有10个项目涉及1136.84万元科研支出缺乏充分的支出依据;有84个项目承担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 2.科研项目管理存在问题。科技部门对科研项目合同管理书对比申报书涉及总经费投入、项目执行期、主要技术和社会效益指标等内容的变更审批缺乏有效控制。抽查260个项目发现有95个项目执行期发生变更,推迟期最长达20个月,延期期限最长达24个月;有59个项目主要技术和社会效益指标降低标准;有77个项目主要科研人员发生变更。 3.对部分科研项目实施缺乏跟踪检查。科技部门对12个项目在实施中出现经营状况变化、合同目标无法实现以及未按科研合同开展研发或建设等问题,未及时跟踪检查、采取措施终止、撤销项目和收回财政资金,涉及财政资金1400万元。 (四)省级重金属污染防治资金专项审计调查 对省环境保护厅和广州、汕头、佛山、韶关、东莞、中山、茂名、清远等8市2011至2015年落实《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行动计划》、重金属污染防治资金筹集和使用以及项目实施等情况进行审计调查。结果表明,8市采取措施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重金属环境风险防范水平有一定提高。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项目建设管理存在问题。有3个市及1家省属企业实施的5个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3467.42万元。 2.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存在问题。有1个市虚大项目预算获取资金400万元、“以拨代支”列支项目支出200万元以及挪用资金5万元;有1家省属企业滞留资金200万元超过1年;有1个市3个项目未落实承诺配套资金1576万元;有5个市10个项目和省属3个项目共5605万元财政资金使用率偏低,截止2015年6月底,仅使用482.11万元。 3.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有5个市对重点监控企业监控存在漏洞,未督促86家企业开展两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未对44家企业进行每两月一次的监督性监测;有2个市未对13个已竣工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进行验收。 4.有3个市5个项目单位后期管护不力,存在设备老化、设施闲置等问题。 (五)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和奖励资金专项审计调查 截至2015年8月底,全省(不含深圳)投入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与奖励资金36.49亿元,淘汰黄标车84.04万辆。审计重点调查了广州、佛山、东莞、汕头、茂名、清远等6市2013至2015年8月底的实施情况。审计结果表明,6市均能按照省的有关要求,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和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发放制度,如期完成淘汰任务。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淘汰黄标车政策出台滞后,部分车型补贴奖励标准偏低。有3个市、4个县(区)直至2015年下半年才制订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实施细则,比上级补贴奖励资金下拨时间滞后1年多;有3个市6种车型补贴奖励标准低于省定标准,政策引导效果不明显。 2.限行政策落实不到位。有2个市划定的限行区与城市建成区面积占比分别为13.61%、22.55%,未达到省规定30%以上的标准;有2个市未实施限行区黄标车电子抓拍执法。 3.补贴奖励资金发放审核不严。有2个市合计为34辆车重复发放、为18辆不合条件车辆发放补贴奖励61.8万元。 4.已淘汰黄标车的回收拆解率不高。有3个市共有4家车辆回收拆解企业,2014年至2015年8月实际回收拆解总计2761辆,仅占同期淘汰黄标车的3.91%。 5.对机动车辆拆解回收的污染源监管不力。有2个市的环保部门未对机动车辆拆解回收企业存放危险废弃物、排放废油废液等进行有效监管。 (六)乡镇卫生院“五个一”设备配置情况审计 为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省政府从2013年开始,实施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每家乡镇卫生院配置1台救护车、1台全自动生化仪、1台心电图仪、1台X光机以及1部B超的设备工程建设(简称“五个一”设备配置),要求2015年6月完成。审计抽查了河源、肇庆、汕尾、清远、云浮等5个市的实施情况,结果表明,省卫生主管部门及5个市推进乡镇卫生院“五个一” 设备配置工程取得一定成效。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有4个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设备配置任务。截至2015年11月,有3个市处在配置设备阶段,有1个市刚完成设备招标。 2.有2个市未按期落实市县配套资金3239.43万元,占应配套资金总额的74.32%。 3.有1个市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3家卫生院配置设备6台,涉及金额98万元。 4.有1个市未按要求统一支付设备货款,涉及资金2567.95万元。 5.有1个市29台救护车设备采购招标存在违规评标,涉及金额725万元。 五、援疆项目审计 组织广州、佛山、东莞审计局联合审计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广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发展资金及项目建设管理情况。截至2015年9月底,广东省援疆资金14.67亿元已全部到位,61个援疆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0.77亿元。审计结果表明,我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和援疆项目较好推动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民生改善。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部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截至2015年7月底,有6个2014年度的援建项目未按计划完成,涉及投资1.05亿元。 (二)有1个项目500万元设备产权未按规定划转使用单位;有1个项目以新建项目名义申请援疆资金110万元,用于弥补建设项目资金缺口。 (三)部分项目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有1个项目未取得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有3个项目施工图未经审查;有3个项目违反竣工验收相关规定。 六、重大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组织对潮州供水枢纽工程、揭阳潮汕机场、粤湘高速博罗至深圳段、汕揭高速潮州段等4个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涉及投资总额147.03亿元。审计结果表明,4个项目基本执行基建程序、工程管理和财务核算制度,整体管理比较规范。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4个项目共多计工程成本7.7亿元。 (二)有3个项目由于建设管理不到位导致工程成本增加4080.13万元,有1个项目超结算金额支付工程款1027万元,有1个项目未按规定上缴发电收入860.97万元,有1个项目应收未收2015年占地租赁费和电费收入75.32万元,以及有1个项目未按规定程序调整材料价差导致损失677.86万元。 (三)有1个项目单位违规发放福利补贴26.01万元,以虚假发票报销支出45.98万元。 (四)4个项目共有24分项工程或服务合同未按规定招标,涉及金额7809.82万元;2个项目有29个分项工程或服务合同评标不合规,涉及金额4.53亿元;1个项目的2个中标单位以虚假业绩资料投标,涉及金额3.2亿元;1个项目的导航系统安装工程合同串标,涉及金额468.19万元。 (五)2个项目部分建设用地未取得用地批准文件,涉及土地1656.17亩;1个项目未按征地协议约定落实安置用地178.586亩;2个项目未按政策规定落实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3个项目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政策不到位。 七、国有企业审计 (一)省属4户企业集团审计组织对水电集团、盐业集团、珠影集团、二轻集团等4户省属企业集团进行审计,涉及资产总额222.28亿元。审计结果表明,上述企业能够落实省委省政府国企改革的政策措施,结合自身发展定位,完善内部控制并提升管理水平。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不规范。4户企业有17个对外投资、股权收购和转让事项未进行资产评估或评估程序不合规,涉及金额9.7亿元,有14个采购项目未按规定招标,涉及金额4.2亿元;2户企业10个工程项目违规转分包,涉及金额7.6亿元。 2.部分重大项目建设停滞。1户企业以5.3万平方米土地和3.5万平方米上盖物业投入的文化产业园合作项目,因合作方建设资金不到位,2008年立项后推进缓慢;1户企业2012年支付2.5亿元土地出让金的“三旧”改造项目、1户企业2011年投入3.8亿元收购的房地产项目一直处于建设停滞状态。 3.违规列支费用和工资性支出。2012至2014年,4户企业以咨询费、办案经费等名义违规列支费用及购买小汽车等,涉及金额833.4万元;4户企业违规发放奖金等,涉及金额2677.8万元。 4.部分企业治理机制不完善。有1户企业事企不分,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决策、执行和经营考核职责重叠;有1户企业长期未建立董事会、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下属“三产”企业资产、财务和投资管理缺失;有1户企业一直未按公司法规定搭建组织机构,以党委会行使董事会、监事会权责。 (二)省属国有企业发起的小额贷款公司运营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组织对省金融办和省粤科、物资、盐业、商贸和丝纺等省属国企发起设立的5家省属小额贷款公司2013至2015年运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涉及资产总额19.7亿元。审计结果表明,5家小额贷款公司在弥补银行融资缺口、推动小微企业自主创新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贷款投向未能充分体现政策目标。小微企业贷款和农业贷款占5家公司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0%和1%;科技贷款占扶持科技小贷公司贷款总额的比例不到13%,“支农支小”和“扶持全省科技中小微企业”的政策目标未能很好实现;部分资金用于发放短期“过桥贷款”及流向房地产企业,不符合中央和省的政策导向。 2.贷款业务风险控制不严。有4家公司存在贷款客户高度关联的情况;有5家公司存在贷款抵押物不充分或专利权质押无评估和登记的情况;有4家公司共少计提资产损失准备6417万元,信贷风险信息披露不实。 3.监管和服务水平有待提升。主管部门未能及时制定统一的信贷内控指引,部分创新业务未形成配套制度予以规范,信用评级、分类监管、征信环境建设等工作推进缓慢。 八、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 对9个国外贷援款项目2014年度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涉及国外贷援款总额2.63亿美元。审计结果表明,我省利用贷援款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促进城乡社保一体化、农村经济建设和交通运输升级等方面取得较好效果。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有2个项目5个实施单位分别违规取得世界银行贷款、列支因公出国(境)培训考察费和超范围列支培训会务费合计98.76万元。 (二)1个项目1个实施单位未设立项目办,2个实施单位未以项目办名义开展工作,5个实施单位未按要求完成前期及工程施工和设备采购工作,项目开展不理想。 (三)有1个项目1个实施单位未经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擅自对学生宿舍和汽车实训楼进行招标和施工建设,有1个项目2个实施单位的实训楼未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验收意见的情况下投入使用超过14个月,建设程序执行不严格。 九、公立医院大型医用设备管理使用绩效审计调查 组织对2013至2015年全省511家公立医院甲类、乙类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其他大型医用设备管理使用绩效的情况进行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我省公立医院近3年设备配置增幅较大,管理和使用比较规范。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未经专家论证审批配置乙类设备1054台;未按规定对20家公立医院违规购置23台乙类设备的行为进行处理。 (二)设备利用不足。审计抽查145家公立医院325台乙类设备2014年可行性论证目标完成情况发现,有57台设备实际诊疗人次没有达到可行性论证目标的70%,低于10%的有17台;5家公立医院的5台高性能放射性治疗设备的高端功能截止2015年6月底均未使用,最长闲置时间达8年;5家公立医院的9台科研类乙类设备的科研功能均未开发使用。 (三)部分设备采购和安装周期过长,影响设备和资金的使用效率。有11家公立医院采购的218台设备实际到货时间平均比合同约定到货时间滞后6个月,最长达48月;有10家公立医院购置107台设备到货后平均闲置时间1年,最长超过3年;按2012年至2015年银行贷款基准平均利率6.04%计算,325台设备产生闲置成本高达7983.61万元。 (四)缺乏充分论证和考核机制。审计抽查923台乙类设备中,有350台设备购置前缺乏对经济、社会及科研效益和环境影响等方面的充分论证,占比37.92%;511家公立医院中有474家均未建立单机核算体系,无法实现绩效核算考核预期目标。 (五)大型医用设备和操作专业人才资源配置存在区域性不均衡。截止2015年6月,珠三角地区每百万常住人口拥有大型医用设备为88.19台,比粤东西北地区多了59.5台;珠三角地区具备大型医用设备操作资质专业人员有3027人,是粤东西北地区3.46倍。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省审计厅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省审计厅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按照省政府审计整改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整改。截至6月底,按照审计要求已上缴、追回或归还各级财政资金15.09亿元,拨付滞留和闲置资金33.65亿元,规范会计账目资金292.87亿元,促进落实项目资金2.25亿元;根据审计建议完善各项规章制度158项,处理有关责任人106人等。 十、加强财政管理意见 (一)深化财政管理改革,严格预算约束。一是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改进和完善预算管理,推进零基预算编制,严格项目申报立项论证,推进项目库管理改革,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二是提高年初预算的精准和细化程度,严格控制年中追加和调整预算。三是强化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严格按照预算、项目进度和程序审批、支拨财政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使用,避免闲置沉淀。四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增强“三公经费”等公共支出的透明度,加强对部门单位分配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关系到推进改革、民生保障、社会发展等重点项目支出,同时,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建立支出绩效追踪监控机制,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加强和完善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保证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健全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税体制,进一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促进资金向欠发达地区适度倾斜,减少市、县财政资金配套的压力,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强化对市县级转移支付支出管理,增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提高转移支付预算预告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转移支付资金及时下达和充分发挥效益作用;清理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统筹盘活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充分挖掘财力,保障转移支付资金支持政策目标的实现。 (三)严格财经法纪,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预算法》等财经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组织收入,应收尽收;科学安排各项支出,进一步加大部门预算透明度;健全财政资金预算、分配和监督相分离的机制,加强财政资金全过程监控;明确遵守财经法纪的主体责任,加大对骗取、挪用财政资金和侵占国有权益等行为的问责力度,保障公共资金安全。 (四)注重防范预警,建立健全债务风险化解机制。各有关地区、部门要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密切关注市县政府债务规模增长较快的问题,采取措施逐步消化历史债务,严格按照规定程度和当地实际适度举借新债,坚决纠正政府违规举债及提供信用担保等行为;不断改进和完善政府债券资金发行使用方式,合理安排发行期限和节奏,优化举债运作模式;注意利用财政部确定的风险指标,加强对政府债务规模、结构和安全性等的监测和评估,对债务高风险地区及时作出预警,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2020年度精彩审计工作报告范文(二) 半年来,市审计局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促进作风建设的作用,把贯彻落实作风建设重点工作任务作为今年审计工作重点,列入各项审计的重点,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人 对作风建设重点工作,根据各分管领导职责范围,分解到每个人,要求强化工作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分管领导要严格审核审计方案,突出抓好重点对象、重点领域的审计监督,并结合行业、系统、单位特点,落实具体措施。凡审计实施方案中未涉及到相关作风建设重点工作内容的,一律打回重新制发。 二、突出重点,分类实施 一是强化公务经费使用监督。加大对包括三公经费、配车用车、出国出境、会议庆典等在内的各项公务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将公务经费审计贯穿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及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当中,实现一审多果,提高审计效率;将被审计单位的行政职能、人员数量、经费预算及招待费、燃油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维修费、业务费、购置费等项目分季度列入表格内容,准确统计公务经费的实际使用金额;对公务经费进行延伸审计,严防被审计单位私设“小金库”掩盖不合理的支出,把本机关超支的经费转移到下属单位或二级机构,以达到隐匿公务经费支出、逃避审计监督的行为;将公务经费的使用情况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履职的一个重要指标,在审计报告中如实反映;深入分析查找公务经费支出在制度上、管理上存在的不足,并从优化财务支出结构、预防腐败、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被审计单位规范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进节约型政府建设。 二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在任期间违规享受特殊经济待遇、超标准配备办公设备等情况,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作监督评价。全年计划安排经济责任审计任务12个,目前审计查出违规收费、截留挪用滞留专项资金、违规发放奖金补贴、违规支出、招待费超标等违纪违规问题。 三是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对大项目、热点项目、民生项目全程跟踪,半年来先后对市污水处理厂厂区工程、市新区公共服务综合楼建设项目等开展现场审计,审计中着力关注政府资金使用效益。目前审计资金总额1.41亿元,审减金额1670万元,审减率达11.84%。 三、强化监督,务求实效 我们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力促制度完善,推进长效机制建立。通过检查督办,促使各单位补充、修订和完善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办法29 条,违规收费、违规列支等行为基本得到遏制,公用经费超预算、滥补滥发等问题与上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保障贯彻党委政府决策和构筑反腐倡廉体系中的作用。 2020年度精彩审计工作报告范文(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2014年,省审计厅在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认真履行审计保障和监督职责,积极探索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审计全覆盖,推动我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在维护健全法治,保障和改善民生,规范财政管理,服务改革发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各部门各地区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较好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427.55亿元,总支出3887.38亿元,年终结转540.17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504.95亿元,总支出265.99亿元,年终结转238.96亿元;社保基金预算当年收入308.87亿元,当年支出327.56亿元,年终滚存结余514.8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25.29亿元,总支出15.92亿元,年终结转结余9.37亿元。 ——财政保障和调控能力不断增强。依法加强收入征管,促进财政收入增长从约束性向预期性转变,实现了财政收入平稳持续健康发展。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省财政用于公共安全、教育、科技、交通运输支出达953.98亿元(含转移支付),分别完成预算的141.33%、250.6%、131.99%、264.17%;用于办好十件民生实事支出783.83亿元,完成预算的114.6%。免征32项中央设立和7项省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省级收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积极发行地方债券募集资金148亿元,加大公共投资规模,有效发挥财政政策在推进结构调整和协调区域发展中的作用。 ——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成效明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公务活动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建立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经费支出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实施省直部门会议费及“三公”经费支出统计制度,加强考核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庆典、研讨会等活动,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资金安排,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2014年,省级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同比下降27.8%,省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同比下降20.19%。 —— 预算执行约束力和公开化程度不断提高。围绕推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和预算编制改革,进一步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推进细化全口径预算编制,政府预算体系更加完善;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控制新增支出,清理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压减专项资金项目数量,预算执行约束力不断提高;不断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公开内容不断细化、范围不断扩展,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专项资金公开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一、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2014年,省财政厅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注重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大对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投入,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推进预算公开,强化预算监督,全口径预算执行不断规范,但仍存在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规范的问题。 (一)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方面。 1.部分支出项目年初预算资金未及时申请拨付使用。从省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审计抽查发现,有9个部门12个支出项目2014年年初预算资金9.13亿元,当年未申请拨付使用;有5个部门6个支出项目2014年年初预算资金19.15亿元,在当年11、12月才开始申请拨付使用。 2.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279.1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3.个别专项资金项目已完成仍继续安排预算。抽查发现,“全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建设专项经费”项目的建设任务在2010年已完成,但2011至2014年仍每年安排预算额度1086万元。 4.部分专项资金管理有待规范。一是内控不健全。有3个部门单位17项专项资金没有制订相应的项目评审办法和验收办法。二是资金拨付不及时。有2个部门单位的5项专项资金会签、审查时间长达4、5个月才安排使用。三是信息公开不充分。有3个部门单位3项专项资金未按要求纳入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管理;有43个部门单位192项专项资金未在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公开管理办法、申报指南或分配信息。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方面。 1.部分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编制方法不科学。由于编制预算时未充分参考上一年度收入实际完成情况,省级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育林基金收入、森林植被恢复费、港口建设费收入等4项政府性基金2012至2014年的收入实际执行数均为预算数的1.5倍以上,差距较大,最高的达5.34倍。 2.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率偏低。2014年,省级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中,有4项支出1.02亿元未执行;有3项支出执行率低于50%,未执行资金1.69亿元。 (三)社保基金预算管理方面。 1.未及时归还各市社保基金利息收入415.1万元。省财政未将2012年4月至6月归集各地级市委托中央投资运营的社保基金形成的活期利息收入415.1万元及时划归各市。 2.少征工伤和生育保险费4001.3万元。省地税局未按社会保险法规定方法征收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导致实际征收金额比应征金额分别少2162.6万元和1838.7万元。 3.信息系统信息更新不及时。对比省公安厅户籍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发现,截至2015年2月底,省社保局社保信息系统中有241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仍继续领取基本养老待遇超过3个月,涉及金额1079.4万元;有301个参保人员因死亡、退保等原因,社保费38.3万元至今未退还;2014年省地税局征收868人的社保费1015万元,至审计时未能在省社保局社保信息系统反映。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方面。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初安排的财政贴息补助资金支出、产业升级与发展支出等9827万元当年未安排使用。 2.部分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省财政未将1家省属企业2013、2014年上缴的利润收入587.1万元,纳入当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二、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对珠海、东莞、中山、江门4个市2013年度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省地税局及珠三角8个市(除深圳市外)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上述地区和部门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税收实现稳步增长,为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税收征管存在薄弱环节。有2个市未将7家委托代征单位收取的2.15亿元税费及时划解国库;有2个市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110个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有1个市将核定征收作为土地增值税清算的主要方式,存在税款流失的风险。 (二)延缓征收税款或应征未征税款。有3个市利用10家企业所得税预缴期和汇算清缴期的时间差调节税款入库进度,导致1.72亿元税款当年未征收入库;有1个市将6家企业营业税及附加1.58亿元违规延缓至次年征收入库;有2个市应征未征16家企业或单位营业税等税费1.46亿元。 (三)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存在漏洞。对比8个市国土部门登记数据与地税部门征收数据发现,有4.34万宗涉及面积75077.36万平方米土地在地税部门没有土地使用税征收记录。抽查其中2272宗土地,发现有涉税问题的有743宗,核实其中472宗涉及面积4441.3万平方米土地应征未征土地使用税4.64亿元。 (四)房产税税源管理存在漏洞。对比7个市房产部门登记数据与地税部门征收数据发现,有7个市5.99万宗涉及面积13032.89万平方米房产,没有房产税采集记录。抽查其中1872宗房产,发现有涉税问题的有362宗,核实其中106宗涉及面积196.18万平方米房产应征未征房产税3484.9万元。 三、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对省法院、省科技厅、省民族宗教委、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药品食品监管局、省海洋渔业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旅游局、省法制办、省社科院、省地方志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有色金属地质局、省专用通信局、省妇联、省工商联、省计划生育协会、省社会主义学院、省蚕业技术推广中心、省伦教蚕种场、省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等29个部门单位进行了审计,延伸审计63个下属单位,涉及资金总额136.52亿元(含延伸以前年度资金),其中本部48.67亿元、所属单位87.85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总体情况较好。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有8个部门单位预算编制不科学、年中追加预算比例较高。如省民政厅及下属单位2014年年中追加预算2.46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49.64%;省科技厅本部年中追加预算6808.3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67%;省文化厅及下属单位年中追加预算共3.39亿元,为年初预算的96%。 (二)有11个部门单位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细化。如省蚕业技术推广中心未将销售蚕种、检测费等收入纳入年初部门预算,涉及金额1259万元;省地税局年度追加预算5.72亿元没有细化到规定的经济科目;省旅游局中国(广东)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专项资金等5个追加项目,没有细化到规定的经济科目,涉及金额1.18亿元。 (三)有23个部门单位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如省商务厅有46个项目总体执行率仅为11.18%,其中27个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8597.8万元;省国土资源厅有44个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1.59亿元;省有色金属地质局有21个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1447万元;省民宗委有11个项目执行率低于50%,其中9个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594万元。 (四)有22个部门单位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预算资金,涉及金额6346.5万元。如省专用通信局有4个项目经费被用于人员和公用支出,涉及金额295万元;省社科院在“课题及业务经费”中超范围列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225.4万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经费挤占公用经费179.3万元;省计划生育协会在“生育关怀行动”项目经费中列支其他项目费用17.8万元。 (五)有12个部门单位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不到位,涉及金额258.7万元。如省法院以现金支付车辆燃料费、差旅费等67.6万元;省法制办以现金支付车辆加油费、车辆维护费等13.8万元;省伦教蚕种场以现金支付办公费、差旅费等13.5万元;省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未制定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管理办法,未按规定开立公务卡。 (六)有18个部门单位和27个下属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涉及金额2.11亿元。如省妇联及下属省妇儿中心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涉及金额517.1万元;省海洋渔业局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未按规定编制年初预算,涉及金额1047.8万元;省地方志办印刷服务、耗材等21个政府采购项目未编制年初预算,涉及金额114.6万元。 (七)有4个部门单位未严格执行零余额账户管理规定,涉及金额1.14亿元。如省质监局下属省质检院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基本户划转资金2000万元;省知识产权局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下属知识产权研发中心划拨资金131.3万元。 (八)有13个部门单位的往来款长期未清理,涉及金额3.79亿元。如省交通运输厅下属省公路局1999年以前借给直属单位的周转金等9123.3万元长期未进行清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上级下拨未用的委托事项拨款977.5万元中,有47项共计432.1万元超过3年以上未清理;省工商联有124.2万元应收款超过10年未清理;省社会主义学院有22.7万元超过3年以上的个人借款截至2014年12月未追回。 (九)有4个部门单位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涉及金额3568.3万元。如省司法厅未将地块有偿使用收入180万元上缴省财政;省水利厅下属省水文局2012至2014年度对外提供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入3254.7万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十)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有7个部门单位和4个下属单位未经批准出租土地或房产面积18.49万平方米,涉及金额1.54亿元。二是有2个部门单位和7个下属单位无偿将房屋、土地等固定资产转借给下属单位等使用,涉及17.16万平方米。三是有3个部门单位和6个下属单位未按规定将租金收入上缴财政或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涉及金额1174.9万元。四是有3个部门单位和5个下属单位违规处置固定资产,涉及金额498.5万元。五是有2个下属单位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闲置,涉及1274.8万元。六是有23个部门和25个下属单位未按规定及时结转在建工程或未及时入账等,导致固定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涉及金额9.85亿元。 (十一)“三公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1.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方面。有8个部门单位违规长期借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77部;有4个部门单位违规到非协议(定点)厂家维修、保养车辆,涉及金额5.7万元;有4个部门单位车辆运行维护费超预算44.6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向下属单位转嫁公车费用,涉及金额77.1万元;有5个部门单位在其他费用列支公车费用,涉及金额145.3万元。 2.公务接待费方面。有14个部门单位2088次接待没有公函、邀请函,涉及金额334万元;有4个部门单位在“会议费”、“培训费”等其他科目列支公务接待费,涉及金额27.8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在公务接待费列支接待对象的差旅费,涉及金额3.7万元。 3.因公出国(境)费方面。有4个部门单位11个团组因公出国(境)费超预算79.8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13个团组因公出国(境)年初没安排预算,涉及金额149.5万元;有4个部门单位在其他科目列支因公出国(境)费用376.4万元。 (十二)会议费管理存在的问题。有14个部门单位120个会议费用超标准206.9万元;有7个部门单位在非定点酒店召开会议107个,涉及金额354.7万元;有8个部门单位在会议费中列支差旅费等其他费用79.5万元;有6个部门单位在培训费等其他费用里列支会议费20.7万元;有7个部门单位计划外召开会议61个,涉及金额104.8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将89.8万元会议费用转嫁给下属单位或相关社团承担;有5个部门单位32个会议存在会议费用报销凭证不齐全等问题,涉及金额208.9万元。 (十三)差旅费管理存在的问题。有7个部门单位263次出差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涉及金额124.5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超标准、超范围报销差旅费1.7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在培训费等其他科目列支差旅费6.3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在差旅费中列支签证费等其他费用45.6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34次出差存在差旅费报销凭证不齐全等问题,涉及金额93.9万元。 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和审计署、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审计厅2014年分两个阶段对珠海、汕头、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肇庆、清远、揭阳等12个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高速公路、铁路、城际轨道、地铁等全省25个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各项工作总体上推进正常。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部分重大建设项目进展缓慢。有3个高速公路项目因受征地拆迁进展缓慢影响,总体仅完成计划征拆量的31%。其中有1个项目截至2014年9月底仅完成年度计划的1.54%。 (二)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工作落实不到位。抽查发现,有2个区因承接机构职能不健全承接不了上级下放的学校和托幼机构医疗室设置许可等6项行政审批事项;有4个市因没有合适的社会组织来承接,有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等50项应转移事项仍保留在原机关实施;有2个市、1个县的护理学会已承接的“护士执业证书核发”事项,仅有1名全职人员或仅由兼职人员利用休息时间来办理,影响服务质量。 (三)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限制条件多、覆盖面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要同时满足行业、资产总额、从业人员和应纳税所得额等多种限制条件,制约了政策的实施,如有2个市2013年已享受税收优惠的覆盖面均不到30%。 (四)部分地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配套工作不落实。有3个市的工商部门实行“先照后证”改革后,其他相关部门没有相应简化有关行政许可办证程序和要求;有1个市的工商部门尚未建立“宽进严管”的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有2个市的工商部门虽已初步建立此平台但公示的信息量不充分、不完整,与公安、金融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也未能实现互联共享和同步监管。 五、重点民生项目资金审计情况 (一)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河源、梅州、惠州、阳江、湛江、肇庆、清远、云浮等8个市2012至2014年6月省级污染减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涉及省财政安排的污水处理设施新增减排量“以奖促减”奖励资金、水泥厂脱硝奖励资金、污染减排预留资金、省级配套中央主要污染物减排资金等专项资金共8.39亿元。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有2个市的3个项目未验收即获得专项资金450万元;有1个市的1个项目获得的专项资金比补助标准少150万元;有1个市的1个在建项目未完成即提前获得奖励资金300万元。 2.有2个县挪用省级财政污水处理奖励金1466万元用于平衡预算等支出。 3.有6个市未能按要求完成省“十二五” 城镇污水管网设施建设任务,其中有1个市2012和2013年计划建设污水管网92.6公里,全部未完成;有3个市2012和2013年共计划建设15座污水处理厂,实际仅完成4座,有11座未按计划完成。 4.有7个市的81座污水处理厂部分污泥未进行无害化处理,占7个市133座污水处理厂的60.9%,存在二次污染风险。 5.有4个市的35座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低,其中有21座运营1年以上的污水处理厂负荷率未达到60%的标准。 6.有4个市的11个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涉及投资额8.65亿元。 (二)政策性农业补贴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河源、梅州、惠州、阳江、湛江、肇庆、清远、云浮等8个市2012至2014年6月省级政策性农业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抽查了能繁母猪饲养补贴专项和政策性能繁母猪、水稻种植、农村住房、渔业等涉农保险保费补贴专项共2类资金1.60亿元,占资金总量7.31亿元的21.89%。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推广涉农保险存在硬性摊派问题。一些地方政府违背商业保险自愿原则,将政策性涉农保险作为硬性任务分解下达,有的将参保率纳入政绩考核体系,有的甚至采取与休渔补助等其他惠民政策相捆绑的形式,导致个别地区为完成投保任务弄虚作假。如有1个市的3个镇为完成上级下达的水稻种植投保任务而制造虚假标的投保,造成多支付财政资金51.2万元;有1个市的1个村虚构耕地承包合同为不愿投保农户集中投保;有5个市为完成农村住房保险投保任务,利用财政资金统一为农户购买保险,但农户没有承担相应的保费。 2.补贴政策落实不理想。一是参保率低。8个市的能繁母猪保险平均参保率仅为35%,其中有2个市没有开展能繁母猪保险。二是资金压力大。由于统计部门提供的能繁母猪数远低于农业部门核实的数据,有关部门预拨的资金不足,各市代垫付资金的压力大,造成8个市均未能按要求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三是部分资金未及时到位。有3个市渔业保险补贴资金未及时拨付到位,涉及资金159.9万元。 3.承保机构管理不够完善,服务不到位。一是省渔业互保协会的保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存在漏洞,不能识别保单日期录入错误,可以随意删改相关信息,投保价值填报存在随意性。二是对投保农户服务不到位。有3个市的部分承保机构查勘定损、理赔不及时。三是水稻种植保险的个别承保机构存在未按要求对投保、报损和理赔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参保信息不准确,对理赔的审核把关不严谨等问题。 (三)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对2014年度有棚户区改造任务的16个市本级和58个县(市、区,以下统称县)的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2014年,我省下达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3.72万户(套)。审计结果表明,16个市共筹集棚户区改造资金70.84亿元,其中财政资金38.37亿元,银行贷款32.47亿元,实际完成开工任务4.93万户(套),完成率132%,超额完成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有3个市本级、10个县2675户(套)棚户区改造任务未开工。 2.有1个市本级、8个县通过虚报任务数套取棚户区改造财政补助资金1768.8万元;有1个县的1个施工单位虚报土方工程量,骗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418.4万元。 3.有1个市本级、3个县的棚户区改造财政补助资金共2092.3万元闲置1年以上,最长的达3年,涉及金额116万元。 4.有1个市本级的1个建设单位挪用棚户区改造银行贷款资金5374.6万元用于城市改造项目建设。 5.有1个县的1个项目违规使用土地共73.65万平方米。 6.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够规范。有1个县2个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未按规定招投标,涉及合同金额74.7万元;有3个市本级、3个县9个项目未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即开工建设;有1个市本级、1个县2个项目的448户(套)棚户区改造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即进行施工;有1个县1个项目的117户(套)棚户区改造住房未办理竣工验收即交付使用。 (四)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河源、梅州、惠州、阳江、湛江、肇庆、清远、云浮等8市2011至2014年6月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抽查了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欠发达地区乡镇文化站补助资金、提高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全覆盖工程资助等共1.26亿元,占资金总量2.94亿元的42.86%。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8个市共有74个不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申领了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033.4万元。 2.有91个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基建工程项目建设未如期完成,有624间电子阅览室未按要求及时完成配置相关设备。 3.有1个市虚报6个项目冒领资金294万元,其中有2个项目150万元用于住宅小区会所装修、私营企业设备采购等支出,有4个项目144万元用于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建图书馆等名义支出。有1个市的9个项目单位挪用116.9万元用于场地整修、经营性文艺演出等支出。 4.有3个市的5个项目单位存在违反公开招投标或政府采购规定问题,涉及资金390.3万元。 5.文化设施利用效果不理想。一是公共文化设施利用率低。抽查7个市的5个图书馆、83个文化站、63个文化室及其151个电子阅览室,有74间电子阅览室闲置,占49%,有500台电脑存在故障、闲置、挪作他用等情况,占比38.2%。二是免费开放政策落实不到位。有7个市的74个公共文化场所“四有”制度落实不全,占抽查总量的68.5%,有2个市的3个公共文化场所被用于出租和开办收费培训班等用途。 (五)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河源、梅州、惠州、阳江、湛江、肇庆、清远、云浮等8个市2012至2014年6月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抽查了8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23.19亿元。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有6个市的相关部门单位挪用促进就业专项资金5839.9万元用于日常经费等开支。 2.有6个市未按规定条件和标准发放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涉及金额3059.7万元。 3.有5个市的15个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机构虚报冒领、骗取培训补贴资金439.2万元。 4.有2个市未按要求落实财政配套资金321.9万元。 5.资金管理不规范。有4个市未按规定将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纳入专户管理,涉及金额9701.9万元;有2个市未按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涉及金额3917.2万元;有1个市将已安排作为就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400万元违规转回财政专户。 6.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有5个市的培训机构分别存在违规分解转包培训任务、聘用无资质教师授课、超认定范围开展培训、未按规定进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等问题;有2个市的鉴定与培训机构未实现分离,影响技能鉴定的独立性。 7.基础管理工作不完善。有4个市的促进就业基础信息资料和台账设立不完善;有2个市违规认定定点培训机构12个;有1个市2个职业介绍和培训机构账务管理混乱,部分支出以白条抵账。 (六)中小河流治理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河源、梅州、惠州、阳江、清远、云浮等6个市及所属县(市、区,以下统称县)2010至2014年6月列入全国重点中小河流治理151个项目的专项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审计,涉及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共16.87亿元,截至2014年6月已拨付使用8.76亿元。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部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截至2014年6月底,6市已获初步设计批复、中央及省财政已下达资金的99个项目中有19个未开工,占19.2%;已申报完工的41个项目未进行竣工验收;有28个项目未按计划完工,其中有10个项目建设进度低于40%。 2.市县级财政资金到位率低。截至2014年6月底,有5个市(含县)的总体资金到位率仅为19.8%,未到位资金共6.68亿元,其中有3个市本级财政没有按规定安排配套资金;各级财政已拨付6市的专项资金16.87亿元中,尚有8.11亿元(占48.07%)滞留县级财政部门。 3.部分市县财政部门未能有效履行审核职责。有5个市11个县的27个项目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或财政报账制,涉及资金1.77亿元;有2个市5个县的14个项目预算未按规定进行财政投资评审。 4.部分项目单位套取、挪用专项资金。有4个市7个县的8个项目单位虚报工程完成量套取财政资金1163.7万元;有6个市20个县的31个项目单位存在截留、挪用等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问题,涉及金额1933.8万元。 5.部分项目违反招投标管理规定。有5个市8个县的10个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涉及金额699.7万元;有4个市7个县的19个项目存在违规发包与分包行为,涉及金额2432万元;有3个市3个县的4个项目对施工、勘察设计招标违规设定限制性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涉及金额3353.1万元;有2个市4个县的5个项目存在提前开标、未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等问题,涉及金额9394.2万元。 6.部分项目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有1个市1个县的2个项目违规采用建设-移交(BT)模式建设,涉及金额5091.9万元;有3个市5个县的7个项目未按批复内容建设,擅自减少工程量或变更建设内容,工程施工未达设计标准;有5个市16个县的20个项目部分工程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擅自变更设计或偷工减料;有3个市7个县的8个项目后期管护不到位,影响已建成河堤的使用效果。 7.部分项目的监理履职不到位。有3个市4个县的5个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量审核不严,造成多支付工程款857.5万元;有4个市17个县的37个项目分别存在监理工程师违规同时在两个以上项目进行监理工作、未按约定组建监理部、监理人员无资质等问题。 (七)对口援疆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广州、佛山、东莞等3个市,对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广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发展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及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跟踪审计。2014年,广东省安排援疆项目58个,援建资金13.59亿元,截至2014年9月底,援疆资金已全部到位,已完成投资7.60亿元,完成进度56.0%,项目年度累计支付资金6.42亿元,完成进度47.3%。审计结果表明,我省2014年援疆资金能及时到位,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总体情况良好,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但跟踪审计也发现部分项目和资金管理存在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的问题: 1.疏附县商贸园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增工程未经招投标直接委托施工单位实施,涉及金额810.9万元。 2.有11个项目分别存在未按规定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概预算或者项目实施方案,未及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等问题。 3.疏附县吾库萨克乡富民安居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多计造价123.8万元。 4.伽师县城市生活示范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伽师县社区行政服务中心2个项目未经批准增加建设内容,投资超出计划880万元。 5.伽师县胡杨林生态公园工程项目提前支付工程尾款62.7万元。 6.伽师县职业教育园区建设项目调整建设规模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减少总建筑面积约0.7万平方米。 7.已完工的32个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及资产移交等工作。 对援疆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认真进行了整改。 六、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 组织对20个市本级及102个县(市、区,以下统称县)2014年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审计(省本级和深圳市由审计署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个市各级财政共筹集和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00.25亿元,完成开工任务3.88万套,基本建成任务6.37万套,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任务0.62万户,完成率分别为110.2%、107.8%、147.6%。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被闲置。有3个市本级、11个县财政补助资金3.71亿元闲置一年以上。 2.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管理不到位。有3个市本级、6个县少安排资金3365.7万元;有2个县保障房销售收入290.9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3.部分地区保障房分配和货币补贴控制不严。有2个市本级、4个县35户保障对象虚报家庭收入、住房等资料,骗取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售)35套;有1个市本级、2个县违规扩大范围审批住房保障资格和待遇,导致27户违规享受保障房;有1个市本级、5个县未及时足额发放416户保障对象应享受的住房补贴45.4万元。 4.部分地区保障房退出机制仍不够完善。有4个市本级、11个县134户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待遇享受条件,仍违规享受保障房;有3个市本级、3个县住房保障机构未按规定对保障对象进行定期审核和动态管理。 5.个别保障房被违规使用。有1个市本级、1个县7套保障性住房被个人违规转借、出租。 6.部分地区保障房空置问题较为突出。有7个市本级、13个县5771套已建成保障房截至2014年底空置超过1年;有1个市53套大户型经济适用房空置超过4年。 7.部分保障房后续管理不到位。有2个市本级、3个县3239套保障房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影响分配使用;有5个市本级、5个县2190户欠缴租金395.6万元。 8.个别地区未完成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有4个市本级、3个县未完成开工任务1343套,占应完成开工任务的28.92%;有2个市本级、4个县未完成基本建成任务551套,占应完成基本建成任务的6.13%。 (二)高速公路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情况。 对江肇、汕揭(揭阳段)、佛开(谢边至三堡段)、广珠西线(三期)及韶赣等高速公路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调查了部分参建单位和佛山、韶关、中山、江门、肇庆、揭阳等6个市征地拆迁单位。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对70个施工标段的建安工程费用及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进行了抽查,发现建设单位多计工程建设成本9.06亿元。 2.有55个施工、服务、采购等单项合同超过规定限额未经招标,涉及金额1.42亿元。 3.有52个施工及服务项目未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择实施单位,涉及金额1.15亿元。 4.有1个项目建设单位违规设立“小金库”,涉及金额743.4万元。 5.有1个市未足额支付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货币补偿3200万元;有1个市未按规定上缴耕地开垦费省级分成810万元;有1个市违规支付征地拆迁补偿款500万元;有1个县占用青苗补偿款23.7万元购买小汽车。 七、10所省属高校资产审计调查情况 对广东工业大学等10所省属高校2011至2013年度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涉及资产总额255.12亿元。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是: (一)资产数据反映不准确、不完整。有6所高校固定资产财务账与实物账不符,2013年末两账差异1.66亿元;有3所高校392.5万元捐赠资产、1所高校200万元对外投资未入账;有1所高校2个下属单位资产31.3万元、负债17.6万元未纳入学校报表反映;有10所高校无形资产未按规定核算。 (二)校舍出租管理不规范。有9所高校未经省主管部门审核和财政部门审批,擅自出租校舍,涉及出租面积27.92万平方米,占2013年底10所高校出租校舍面积的99.25%;有8所高校校舍的招租方式不规范,且未采用评审或评估、公开询价等方式确定价格,涉及年租金7657.2万元;有4所高校校舍租期超5年规定期限,最长租期达20年。 (三)违规利用校产资源存在风险隐患。有1所高校未经批准将校区面积约2万平方米场地使用权与私营企业合作开发项目,存在国有收益流失风险;有1所高校股权转让款200万元未及时收回。 (四)个别基建项目存在违规违约问题。有1所高校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工程管理、验收和结算审核各环节均存在违规违约问题,涉及金额6021.3万元。 (五)基建工程后续管理核算不规范。有7所高校部分校区交付使用至今10年,仍未完成工程竣工决算,也未能对其办理产权登记、结转固定资产并实行规范的核算和管理,涉及金额85.75亿元。 八、4个市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对珠海、东莞、中山、江门等4个市2013年度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4个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完善财政管理职能,提高财政管理绩效,积极组织增收,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预算编报不完整。有1个市的4个市属非建制区的预算草案未报市人大审议,涉及预算收入104.94亿元、预算支出101.4亿元;有2个市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2个市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 (二)预算收支反映不实。有2个市少列预算收入21.57亿元;4个市多列预算支出111.41亿元,影响了当年财政决算收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财政收支控制不严。有3个市未按规定标准严格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3个市超范围支出土地出让金、排污费、预备费等财政资金11.75亿元;有1个市无预算支出3104万元,用于投资项目建设等支出。 (四)有2个市部分国资收益未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涉及金额17.8亿元;有2个市违规减征、应征未征非税收入3.05亿元;4个市未及时上缴省级分成非税收入5744.9万元。 (五)财政资金管理不到位。有3个市历年借给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乡镇或企业的财政资金69.27亿元未及时清理收回,其中有5.71亿元借款超过16年;有2个市36个财政资金账户设置不合规;有2个市专项资金使用效率较低,年末结转累计28.57亿元。 九、企业审计情况 对广新集团、丝纺集团、建工集团、省联合电子公司、航运集团、南粤集团、物资集团等7户省属企业集团进行审计,涉及资产总额1187亿元。审计结果表明,上述企业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采取措施推动国企转型升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会计信息反映不实。7户企业多计资产125亿元,多计负债80.4亿元,多计所有者权益44.6亿元,主要表现为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恰当、资产评估增值依据不充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足额等问题。 (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不规范。7户企业共有38项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不规范,占抽查事项的14.5%,主要包括未报省国资委审批或备案、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可研不充分、违规出借资金或担保、从事高风险业务等问题。 (三)内部控制不健全。有4户企业风险控制不到位,导致48亿元资产存在损失风险;有1户企业私设“小金库” 237.7万元;有2户企业违规超额发放薪酬或列支工资性支出1291万元;有1户企业提取现金815.8万元用途不明,相关人员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户企业工程管理不到位,存在未按规定招投标、合同和施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企业积极整改,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84项,对50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十、外资审计情况 对2013年8个国外贷援款项目进行审计,审计项目投资额12.98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国外贷援款项目对我省改善自然环境、节能减排、提高劳动力技能水平等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各项目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个别项目建设违规。有1个项目的2个子项目执行单位未经批准超出估算3998.6万元进行招标和建设。 (二)个别项目变更多、进度缓慢。有1个项目的2个子项目因用地未落实、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申请退出,变更新的实施单位;有1个项目的26个合同中有20个由于项目建设内容调整或取消未能按时完成。 (三)个别项目内部管理薄弱。有1个项目的6个子项目在贷款协议生效1年后仍未设账进行财务核算。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省审计厅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省审计厅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监督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按照省政府审计整改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整改。截至2015年5月底,按照审计要求已上缴、追回或归还各级财政资金23.87亿元,拨付滞留和闲置资金27.56亿元,规范会计账目资金10.46亿元 ,促进落实项目资金0.96亿元;处理有关责任人19人,有关单位根据审计建议完善各项规章制度69项。具体整改情况,已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专题报告。 十一、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完善政府预算管理。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细化预算编制,量化支出标准,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审核。及时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健全预算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预算公开范围,完善预算公开信息,细化预算公开内容,规范预算公开程序。 (二)硬化预算支出约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各部门、各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规范会议费、差旅费支出管理,严格公务支出财务管理及报销审核,落实预算支出管理责任制,强化预算支出约束,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三)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建立完善项目资金备选制度,强力推进部门与行业间专项资金整合,不断加大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力度,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合理控制专项资金规模。加大对项目执行单位违法的惩治力度,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管。充分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严格执行政府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项目招投标监督,加大对重大项目稽查和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五)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加强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理顺主管部门与所属事业单位行政和财务关系。把资产的真实完整、保值增值作为重点,建立透明、规范的资产管理体系,完善资产管理和使用等制度,不断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2020年度精彩审计工作报告范文(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2013年,省审计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主题主线和“ 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积极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审计监督全覆盖,全力维护经济安全,推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在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规范财政预算管理和廉洁政府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13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省政府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着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经济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社会保持和谐稳定。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任务。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569.75亿元,完成预算的108%,加上上级补助、下级上解、债券收入、上年结余(结转)、调入资金等,省级财政总收入4180.69亿元;省本级财政预算支出1186.46亿元,加上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债券转贷支出、调出资金等,省级财政总支出3463.08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713.44亿元,净结余4.16亿元。 ——扎实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增长。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省财政安排产业发展、科学技术、商业服务等支出165.8亿元;加快推进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等安排支出87.54亿元;支持公共交通事业发展,安排交通运输支出370.24亿元,为经济平稳增长奠定了基础。 ——着力保障重点支出,推动民生和社会事业加快发展。2013年,省财政用于改善民生和均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帮助市县增强发展后劲的支出达2593.66亿元,为均衡区域发展水平提供了重要保障;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3.53亿元,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抚安置保障体系、社会救助体系等建设;投入633亿元办好十件民生实事,解决了一批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领域事关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 ——深化财政管理改革,稳步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不断完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 管理,继续推进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省级财务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和公务卡结算等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我省实施办法,继续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截至2013年底,有100个部门向社会公开了2013年部门预算信息,有97个部门公开了2013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信息;有96个部门向社会公开了2012年部门决算信息,有94个部门公开了2012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信息。 一、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2013年,省财政厅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深化财政体制机制改革,财政宏观调控作用不断增强,预算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但仍存在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规范的问题。 (一)公共财政预算管理方面。 1.部门预算执行中追加比例较大。在省人大通过的预算中,部分项目预算未列入部门预算而采取追加方式。2013年,省级部门预算在执行中追加比例为29%,其中项目支出追加是年初部门预算安排的1.96倍。审计重点抽查的30个省级部门预算单位,预算执行中追加比例达58%,其中最高的部门达到84%。 2.年初预算安排的部分项目资金未拨付使用。公共财政年初预算中安排的扶贫、节能环保和交通运输支出3.09亿元、5.08亿元、1900万元,以及2013年度新增财力安排的推进“双转移”专项资金、欠发达地区贫困村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资金11.45亿元、2.22亿元,截至2013年底仍未拨付使用。 3.部分转移支付项目未及时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审计抽查发现,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等2项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已超过5年仍未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制定具体的项目资金监管办法。 4.市县往来欠款清收不及时。一是省财政未及时清收借给2个市已到期的预算周转借款7.1亿元;二是有13.64亿元专项借款至2013年底也未及时清收。 5.部分财政收入未及时缴交国库。省财政2013年取得的资产处置、土地补偿等收入25.44亿元未按规定直接缴交国库列入当年的预算收入,影响当年预算收入的准确性。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方面。 1.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安排的部分项目资金未拨付使用,结余结转规模较大。一是2013年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安排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支出30亿元和文化事业建设费支出2.1亿元,全部未拨付使用;二是省级政府性基金2013年底结余结转额达283.25亿元,是年初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2倍左右。 2.部分政府性基金支出偏离方向。2013年省财政从彩票公益金等政府性基金收入中安排相关部门单位的基建维修和日常经费等支出共2.38亿元。 3.部分省级分成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未及时清缴。截至2013年底,省财政厅未清理收缴深圳等16个市、县累计欠缴的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省级分成收入12.6亿元。 (三)社保基金预算管理方面。 1.虚大省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预算收入。将应补助各市基本养老保险的调剂金18.32亿元列入了省本级“上级补助收入”,虚大了省本级基本养老保险预算收入。 2.未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收支纳入省本级社保基金预算范围,影响了省本级社保基金预算的完整性。截至2013年12月31日,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余额为32.6亿元。 3.调剂金管理不规范。一是未及时将调剂金49.56亿元下拨各市;二是未按规定分险种设明细账核算省统筹调剂金。 4.省本级执行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政策不到位。《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和参加生育保险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政策,省本级由于未制定实施细则,至审计时尚未执行。 5.基础数据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有关部门虽建立了信息沟通机制,但未及时核对省本级各险种参保人数、实际缴费人数等基础数据,各部门掌握的基础数据差异较大。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方面。 1.部分省属企业计提法定公积金不规范。8家省属企业中有52个下属单位存在多计或少计公积金问题,影响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计缴基础。 2.国资监管专项经费支出率低。2013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国资监管专项经费2822万元,支出1120.8万元,支出率仅为39.7%。 3.省属企业改革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审批工作推进缓慢。2013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省属企业改革与发展专项资金1.5亿元,其中采取竞争性评审的9000万元迟至2013年11月19日才开始组织申报,至审计时还未确定评审分配结果。 二、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2013年,省地税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的税收政策,主动迎接经济下行压力挑战,切实加强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积极组织收入,较好地完成了收入任务。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有4个市没有执行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税收优惠政策;有17个市本级符合条件的农贸市场有769个,享受税收优惠的比例仅为28%,其中有4个市本级的比例低于10%。 (二)多征税款。有3个市的4个县(区)多征收税款8190.2万元。 (三)应征未征税款。有4个县(区)应征未征税款2.03亿元。 (四)部分企业和项目单位少缴、缓缴税款。有16个市的61户企业少申报缴纳税款6395.5万元、4户企业未按时申报缴纳税款1718.3万元;有9个市的17个BT建设项目单位少申报缴纳营业税8102.5万元。 (五)税源管理存在漏洞。有5个市本级的4272户企业没有房产税征管记录,占房产部门登记拥有房产企业户数的21%;有10个市本级177个农贸市场经营单位没有税收征管记录,占工商部门登记农贸市场经营单位户数的41%。 三、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对省检察院、省直机关工委、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外办、省国资委、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安全监管局、省侨办、省粮食局、省外国专家局、省人防办、省海防与打私办、省档案局、省核工业局、省文联、省侨联和原省卫生厅、原省人口计生委、原南方传媒集团等30个部门单位进行了审计,延伸审计60个所属单位,涉及资金总额80.6亿元(含延伸以前年度资金),其中本部49.47亿元、所属单位31.13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良好,“三公”经费和会议费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下降21%。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有25个部门单位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完整。如省侨办“专项侨务工作经费”等2个项目共计970万元,没有按规定编报工作目标、实施计划和支出预算等;省新闻出版局有21个项目1948.4万元在编制预算时没有细化到规定的经济科目;省编办部分预算调整项目没有细化到规定的经济科目,涉及金额89万元;省统计局2013年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20.4万元未纳入年初预算。 (二)有12个部门单位无预算支出或虚列支出,涉及3801.4万元。如省工商局2013年下拨100万元给下属宣传中心,用于发放人员工资等,该项支出未纳入部门预算;省体育局2013年组织举办全省第三届体育大会,竞赛总经费开支700万元未纳入预算;省文联以拨代支将项目经费78万元分别划转省老年书画家协会和广东岭南诗社;省农业厅虚列支出130万元。 (三)有28个部门单位存在项目执行率低现象。28个部门单位784个项目的执行率低于50%,涉及金额16.85亿元,其中有24个部门单位406个项目全年没有实施,涉及金额6.91亿元。如省财政厅2013年本部及下属单位有45个项目当年未执行,涉及金额2430.8万元;原省卫生厅本部2013年度28个项目未执行,涉及金额1.58亿元;省外专局2013年度有1项专项资金预算安排475万元,实际支出158.5万元,执行率仅为33.4%。 (四)有23个部门单位项目经费未按规定使用,涉及金额1.26亿元。如省检察院2013年用项目经费补充基本支出超支部分,涉及金额208万元;省侨联2013年用部分项目经费补充公用支出,涉及金额38.6万元;省档案局将“档案开发利用”等3个项目的部分结余经费共73万元调至其他3个项目使用;省国资委将1个项目的部分专项经费用于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公用支出,涉及金额40.5万元。 (五)有10个部门单位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2149.5万元。如省发展改革委2013年委托3家单位开展节能评审服务,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涉及金额637.9万元;省教育厅2013年中职招生宣传印刷项目未经政府采购,涉及金额73.4万元;省安全监管局2013年未经政府采购,直接委托所属技术中心承办2个培训班,涉及金额310万元。 (六)有9个部门单位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涉及金额2375.5万元。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下属省节能监察中心收取的热电联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检测费136.9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省直机关工委党校2013年未按规定委托银行代收培训费,涉及金额119.5万元。 (七)有4个部门单位违反规定从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拨资金,涉及金额3810.8万元。如省公安厅2013年从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实有资金户共划拨资金3544.2万元;省外办2013年从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基本户、驻京联络点基本户分别转账6.6万元和45.4万元。 (八)有17个部门单位的往来款长期未清理。如省核工业局截至2013年底,局本部往来款共挂账1.28亿元,其中账龄超过3年有58项,涉及金额9418.2万元;省海防与打私办有3890.5万元暂付款超过20年未清理;原南方传媒集团下属技术中心将上级拨入款项3300万元挂账10年未清理。 (九)有19个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薄弱。如省环境保护厅下属环境中心办公试验楼在2010年9月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但至审计时仍未办理竣工决算及结转固定资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相差60.3万元;原省人口计生委自建的综合楼、车库、住宅楼等总面积达4144.5平方米,超过20年未登记入账。 (十)有15个部门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如省人防办及下属2个单位对省财政拨入的项目经费均未按规定进行专项核算;省粮食局未按规定科目核算上级拨入专项经费21.8万元。 (十一)“三公经费”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公务车购置和管理方面。有13个部门单位违规长期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66部;有2个部门单位无预算购置公务车6辆,涉及金额113.6万元;有10个部门单位在其他费用列支公车费用,共计889.6万元。 2.公务接待费方面。有9个部门单位在其他费用列支公务接待费用,涉及金额123.1万元;有8个部门单位公务接待费报销原始凭证不齐全。 3.因公出国(境)经费方面。有3个部门单位未到定点售票处购买机票,涉及金额47.7万元。 (十二)会议费方面存在的问题。有18个部门单位110个会议超出规定标准,涉及金额230万元;有19个部门单位在非定点酒店召开会议91个;有6个部门单位在会议费中列支差旅费等其他费用共计46.2万元;有7个部门单位在培训费等其他费用里列支会议费,涉及金额97.9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计划外召开会议83个;有2个部门单位将10.3万元会议费用转嫁给下属单位或参会单位;有2个部门单位跨年度列支114万元会议费用;有8个部门单位存在会议费用报销凭证不齐全、审批不严格等现象。 (十三)公务卡方面存在的问题。有10个部门单位的39个下属单位未按规定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有4个部门单位公务卡开卡率低于单位人数的50%,最低的仅23%;有27个部门单位应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支出项目采用现金支付,涉及金额2134.4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在公务卡报销结算方面存在报销凭证不齐全等现象。 (十四)存量资金方面存在的问题。有20个部门单位的305个项目资金连续结转2年以上,涉及金额5.44亿元,其中连续结转5年以上的有10个部门单位64个项目,涉及金额1.38亿元;有5个部门单位28个项目2758.9万元名为结转,实为结余。 四、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审计署的部署,省审计厅会同审计署驻广州和深圳特派员办事处以及各级审计机关共2063名审计人员,按照“见人、见账、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对省本级、21个市、121个县(市、区,以下统称县)、1140个乡(镇)的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从审计情况看。截至2013年6月底,广东省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931.64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1020.85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2212.88亿元。 截至2012年底,全省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为54.41%;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政府负有担保责任债务、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债务的逾期债务率分别为1.9%、3.39%、1.55%。审计结果表明,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广东省的政府性债务主要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条件改善相关的项目建设,大多有相应的资产和收入作为偿债保障。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政府性债务对土地出让收入有一定程度的依赖。 2012年底全省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中,有19个市本级和63个县本级政府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偿还的债务余额1670.95亿元,占2012年底省市县三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余额6190.72亿元的26.99%。 (二)部分地区和行业债务负担较重。 1.部分地方政府债务率指标较高。截至2012年底,有6个市本级、7个县本级和75个乡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超过100%;其中,有2个市本级、7个乡镇2012年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借新还旧率超过20%。 2.部分行业债务负担较重,偿债压力较大。截至2013年6月底,全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和取消收费政府还贷二级公路的政府性债务余额分别为1540.54亿元、176.63亿元和93.89亿元,债务偿还压力较大。 (三)部分地方和单位违规融资、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 1.部分融资平台公司清理不到位。国务院国发〔2010〕19号文件下发后,仍有2个市、4个县共9家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存在继续融资行为。 2.违规取得政府性债务资金323.74亿元。一是2013年1至6月,部分地区和单位违规通过BT、向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借款等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50.5亿元;二是2011年至2013年6月底,10个市本级、12个县本级和10个乡镇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违规提供担保,涉及债务资金153.24亿元;三是违规发行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120亿元。 3.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13.48亿元。 五、重点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对18个市本级及89个县(市、区,以下统称县)2013年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跟踪审计(省本级和广州、深圳、东莞市由审计署审计)。2013年,我省分解下达18个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任务4.64万套,基本建成任务5.1万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任务0.35万户。审计结果表明,18个市共筹集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性资金56.04亿元,实际完成开工任务5.03万套、基本建成任务5.89万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任务0.45万户,完成率分别为106.12%、115.04%、125%,超额完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不规范。有3个市本级、6个县少安排资金8241.8万元;有2个市本级、12个县7950万元资金被挤占或闲置;有3个市本级、4个县3779万元资金被滞留。 2.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存在违规问题。有3个市本级、8个县59户保障对象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有2个市本级、5个县未及时发放补贴409.2万元;有4套保障性住房违规使用;有6个市本级、15个县的57个小区3003套已建成保障性住房空置超过1年;有5个市本级、14个县的445户保障对象不再符合保障条件,仍有385户违规继续享受保障性住房385套,有60户违规领取货币补贴12.9万元。 3.基础工作管理不规范。有11个县未按规定对保障对象进行定期审核和动态管理;有2个市本级、6个县的296户保障对象档案未及时更新;有6个市本级、26个县未建立住房保障诚信记录档案;有6个市本级、15个县未制定保障房上市交易收益的分配办法;有2个市本级、12个县尚未使用信息系统进行住房保障业务管理。 4.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有63个项目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有2个项目814套保障房未按抗震、节能等相关标准设计;有7个项目超面积建设保障性住房249套;有1个项目5套保障房屋顶、墙面存在开裂、渗水等质量问题;有3个市本级、2个县7个项目工程进展缓慢,未能按计划交付使用。 5.用地未落实。有1个市本级、1个县的3个项目未能及时落实建设用地。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组织整改,截至2014年2月底,已根据审计建议出台和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住房保障有关制度4项,促进规范资金管理5646.3万元,取消了66户不符合条件家庭的保障对象资格,腾退保障性住房3套。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审计情况。 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汕头、河源、汕尾、江门、潮州、揭阳等6个市2012年和2013年1至6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级财政补助全额到位,补助标准不断提高,参保人数不断增加。2012年全省共下达城乡医保财政补助资金(含合并前的“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104.94亿元,2013年1至6月共下达96.69亿元。2012年、2013年我省城乡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为240元/人、280元/人。截至2013年6月底,全省参加城乡医保5664万人,比2012年底增长12.2%。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部分市城乡医保改革进度缓慢。有1个市到2014年才开始实行“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并;有2个市还未完全实现“五统一”政策,城乡医保基金未能真正做到市级统筹。 2.有3个市的社保经办机构违反规定为96万没有提供居民身份证明的人员办理了城乡医保。 3.有3个市共19656人重复参加城乡医保;有2个市虚报参保人数43408人,涉嫌骗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729.5万元。 4.有4个市未按规定及时把上级拨入的城乡医保财政补助资金12.8亿元纳入基金专户管理。 5.有1个区卫生院伪造病案703份,涉嫌骗取城乡医保基金84.4万元。 6.部分市城乡医保基金结存量过大。有4个市基金结余过大,分别结余16.74亿元、20.39亿元、11.18亿元、7.88亿元,按保留9个月支付额度计算,可用未用医保基金合计35.02亿元。 (三)粤东4市省级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和规范化学校建设补助资金审计情况。 对汕头、汕尾、潮州、揭阳4个市2012至2013年上半年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涉及中央及省级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27.99亿元、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补助资金9204.2万元;抽查了9个县(市、区,以下统称县)73所中小学校的公用经费和62所中小学校规范化建设项目情况,涉及资金19.39亿元。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义务教育公用经费2.96亿元滞留中间环节。按规定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应由各地财政专户直接支付给受助学校,但上述4市补助资金大部分通过各级财政、教育部门、结算中心、镇中心学校等层层转拨才到受助学校。截至2013年9月底,有5个县2.96亿元公用经费滞留于中间环节,其中滞留于财政部门2.06亿元,滞留于教育部门9010.2万元。 2.有15所中小学校白条报账230.7万元。 3.有4个县义务教育规范化建设补助资金未按规定实行国库直接支付,涉及资金3542.6万元。 4.制度建设和管理监督不完善。省义务教育资金管理细则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使用范围、内容、比例规定不够细化、量化,操作性不强,罚则不够明确;有关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对违规违纪问题未能及时纠正;部分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内控不健全,管理不完善。 (四)“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款物审计情况。 组织对2013年度“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全省捐赠款物募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全省新增认捐19.48亿元,到账22.09亿元(含以前年度认捐未到账数)。受赠人已拨付24.23亿元(含以前年度结余未拨付数),使用18.82亿元。审计结果表明,捐赠款物募集和管理使用情况总体良好。本次审计未发现贪污私分捐赠款物等重大违法问题。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部分受赠人对捐赠款物拨付、核算管理不够规范。有3个受赠人在捐赠资金中列支工作经费16.5万元;有31个受赠人对捐赠款物拨付、核算管理不够规范,涉及金额1758.4万元。 2.部分使用人对捐赠款物管理不够规范。有27个使用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捐赠款物1175万元;有51个使用人未及时支出或转拨捐赠款物1.95亿元;有41个使用人会计核算不规范,涉及金额1594.9万元;有51个使用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涉及资金7669.2万元。 3.管理监督和信息公开不到位。部分县区存在违规将扶贫济困捐赠款纳入本级财政收支核算、对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庄搬迁项目后续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公布或公示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等问题。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各级管理部门和扶贫部门积极组织相关单位整改,督促相关受赠人建立健全捐赠资金物资使用人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督促相关使用人纠正资金使用和财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五)对口援疆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广州、佛山、东莞等3个对口援建市审计局,对2012年10月至2013年9月广东省对口援疆发展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及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跟踪审计。2013年,广东省安排投资项目共71个,援建资金12.58亿元,截至2013年9月底,援建资金已到位12.34亿元,已完成投资10.82亿元,占援疆项目投资计划的85.98%。审计结果表明,我省2013年援疆资金能及时到位,保障了援建项目的顺利开展。但跟踪审计也发现部分项目管理及资金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等问题: 1.援疆资金1100万元用于计划外的疏附县城市规划展览馆工程。 2.向喀什疏附广州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拨付2012年度的产业发展引导资金1272.4万元,超过《广东省援疆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单一企业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封顶为1000万元的规定。 3.没有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将援疆资金107.7万元拨入疏附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账户。 4.有1132.9万元暂结余资金滞留在伽师县的各项目实施单位,不利于资金的有效监管。 5.已完工的9个项目未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 6.小城镇基础设施项目,未按规定建设33盏太阳能路灯和部分道路标志。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有关单位认真进行整改。已收回滞留在项目实施单位的结余资金及利息,并在财政专户统一管理;9个已完工项目均办理竣工验收,太阳能路灯和道路标志的建设也已完成。 六、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审计调查情况。 组织21个市264名审计人员,对全省22个县(市、区,以下统称县)2012至2013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抽查了67个乡镇和21个街道,核对档案9421份,并对1373人进行入户调查。22个县2012至2013年共征收社会抚养费24.52亿元(含以前年度政策外生育)。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是: 1.部分地方政府部门未细化和完善征收管理规定。有2个县未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本地居民生育情况制定、细化符合当地实际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等规定;有5个县出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中部分条款内容与中央和省有关规定不符。 2.未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有14个县未按规定基数和倍数等标准,少征社会抚养费2793.9万元;有4个县未全额征收到位即办理结案249例,占抽查档案个数的11.42%;有9个县未严格执行省关于第一年缴纳数额不低于征收总额30%缴纳比例的规定;22个县均未制定核实高收入人群实际收入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办法,其中有8个县未按高收入人群的实际收入计征其社会抚养费。 3.社会抚养费逾期缴纳执行率低。有7个县对逾期仍未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事项,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6个县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社会抚养费案件1138件,实际仅执行145件,实际执行率12.74%,执行金额630.3万元。 4.征收管理存在违规问题。有4个县直接在县财政专户列支6439.5万元;有7个县21个乡镇和征收单位截留社会抚养费3749.3万元;有1个县部分乡镇未及时上缴社会抚养费970.5万元;有4个县11个征收单位为完成县下达的征收考核任务,利用借款等其他资金垫付社会抚养费729.4万元;有1个县1个征收单位虚开社会抚养费收据14.4万元。 5.管理工作不够规范。有1个县4个征收单位没有建立规范的社会抚养费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有2个县9个征收单位使用工作人员个人账户管理社会抚养费1653.4万元;有3个县3个征收单位报账不规范,涉及金额20.1万元;有7个县78个征收单位未下达征收决定书就征收社会抚养费,涉及19028件;有13个县112个征收单位先征收后下达征收决定书1581件;有15个县61个征收单位档案资料不规范、不完整;有4个县7个征收单位票据使用不规范。 (二)7个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组织对珠海、汕头、汕尾、江门、湛江、茂名、揭阳等7个市2011至2013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进行审计调查。7市共投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41.63亿元。重点抽查了201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11个垃圾处理项目、27个垃圾转运站、13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7家污水处理厂,涉及资金17.57亿元。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是: 1.部分市贯彻落实省行动计划不到位。有2个市未及时编制本市的行动计划;有1个市的行动计划未对生活污水处理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及措施,也未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1个市未在2012年底前完成本地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清理整顿工作;有1个市2013年“村庄雨污分流、污水处理示范工程”项目完成率仅为52.27%。 2.农村饮水管理不到位。有6个市未全面完成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有2个市未严格管理已划定的水源保护区,其中1个市49个建制镇水源保护区中,有36个未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有3个县未出台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有5个市67宗日供水能力超3000吨的集中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未开展卫生学评价。 3.农村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有4个市的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有4个市的农村垃圾处理能力无法满足现有需求;有3个市6个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存在未经立项、环评等程序先开工等问题;有1个市4个项目后续管护运营经费缺乏保障,部分垃圾转运站建成后处于闲置状态。 4.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不到位。有7个市8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放水质未达标;有2个市未按计划搬迁、关闭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场。 5.矿山资源开发环境监管存在漏洞。有6个市未按规定对112家新开工矿山收取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涉及金额1.43亿元;有4个市主管部门把关不严,对61家未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采矿权人发放了采矿权许可证;有3个市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对195家采矿许可证过期的矿山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三)省属高等院校合作办学和大学生奖助学金审计调查情况。 对20所省属高校2011至2013年7月合作办学和大学生奖助学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调查。20所高校合作办学共1795项,招生634375人,合作办学收入18.33亿元。2011至2012年20所高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奖助学经费3.96亿元,支出3.72亿元,截至2012年底,累计余额为2.62亿元。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是: 1.有16所高校的249个成教校外教学点未经批准备案,占比63%;有11所高校校外教学点实际数量超过规定的备案数。 2.有11所高校的172个成教教学点合作方分成收入9762万元未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上缴省财政。 3.有4所高校未及时催缴合作方欠费1783.5万元,其中1年以上的欠费有630.1万元,存在财务风险。 4.有13所高校少计提学校奖助学经费6155.6万元;有7所高校的1906.8万元奖助学经费超范围用于学生活动、学生处办公经费等方面。 (四)全省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审计调查情况。 对全省21个市及佛山市顺德区2012至2013年度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2012至2013年体彩公益金收入合计19.81亿元,实际支出14.4亿元,截至2013年底,累计结余13.88亿元。重点调查了体彩公益金转移支付专款以及返还各市公益金的收入、支出、效益等情况。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是: 1.有18个市存在体彩公益金结存财政部门未安排使用的问题,结存较大的2个市分别为4.12亿元、1.93亿元;有7个市体彩公益金918.3万元闲置在项目使用单位1年以上;有11个市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体彩公益金1893.8万元。 2.有17个市将体彩公益金2773.6万元用于日常经费及人员工资等支出。 3.有4个市、5个县(区)体彩公益金用于全民健身支出的比例低于规定的60%,其中2个市低于40%,3个区低于20%,最低的仅为9.75%。 4.有12个市购买体育设备未执行政府采购规定。 5.有7个市超限额使用现金支出895.3万元;有8个市用自制凭证、收款收据等不合法票据或不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等作为报销依据,涉及金额918.7万元。 6.有12个市购买健身器材未按规定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有12个市全民健身配套设施不同程度存在毁损维护不到位现象。 7.有10个市未按规定编制体彩公益金年度收支计划及决算报表;有4个市未按规定将体彩公益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有6个市项目执行存在超预算、无预算、有预算无支出等问题;有15个市体彩公益金未按规定进行专项核算。 (五)省级普通公路专户建设和养护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对省交通运输厅2012至2013年6月省级普通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进行审计调查,涉及资金46.09亿元。本次重点抽查梅州和韶关2个市,抽查项目56个,涉及省级财政资金3.64亿元,分别占2市已下达资金的49.59%和32%。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是: 1.有1个市1.99亿元资金滞留时间超过6个月。 2.有1个市15个工程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涉及资金1.43亿元。 3.有1个市14个项目存在虚大项目投资规模、改变项目建设内容等问题,涉及资金2.84亿元。 4.有1个市2个工程项目建设进展缓慢,涉及资金2650万元。 5.有1个市1380.3万元未按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由市、县交通局和公路局拨付给建设单位。 6.有1个县级市财政局违规为地方公路管理站担保,借贷农村公路路面硬化改造建设资金990万元。 七、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对阳阳高速公路(阳江至阳春段)及广珠西线(二期)高速公路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调查了部分施工、征地拆迁等有关单位。阳阳高速公路全长56.3公里,竣工决算送审金额36.03亿元。广珠西线(二期)高速公路全长45.5公里,竣工决算送审金额71.23亿元。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多计工程建设成本2.19亿元。对32个施工标段的建安工程费用、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及其他费用进行了抽查,共核减工程建设成本2.19亿元。 (二)有34个施工、服务、采购等超过规定限额的单项合同未进行招标,涉及金额1.11亿元。 (三)有30个服务项目违规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择实施单位,涉及合同金额2.31亿元。 (四)有4个单位截留、挪用征地拆迁资金5261.6万元。 (五)有1个市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违规多收取征地拆迁工作经费2539.9万元,超过省政府规定标准的4.83倍。 (六)有1个区国土局虚列征地拆迁工作经费支出72万元,私设“小金库”,并以油卡(票)形式从中发放汽油补贴12.7万元。 八、4个市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对汕头、汕尾、潮州、揭阳等粤东4个市2012年度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4个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推进财政管理改革,积极组织增收,加强预算管理,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有2个市属非建制区的预算、决算草案未按规定纳入市级预决算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有2个市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有2个市未按规定于2012年底前将国库集中支付覆盖至市级全部预算单位,2012年分别有50%和42%的预算资金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二)4个市1个县少列预算收入20.43亿元;有1个市少列预算支出3.41亿元;有3个市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15.5亿元;有3个市虚列预算支出8.89亿元;有2个市少列预算净结余6.8亿元,影响当年预算收支和结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4个市12个部门单位未将收取的3.14亿元非税收入及时上缴本级财政;有3个市欠缴省级财政应分成的非税收入1624万元。 (四)有3个市存在非税收入征收与经费安排相挂钩的现象,对收缴的非税收入财政返拨比例最高的部门达100%。 (五)4个市、4个县(市、区)截至2012年底历年累计68.31亿元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滞留本级财政,其中有13.94亿元用于弥补本级财力缺口。 (六)有2个市、2个县(区)的财政部门将2.75亿元财政资金借给5家企业用于偿还债务、缴税等。 九、外资审计情况 对2012年13个国外贷援款项目进行审计,项目累计投资额59.33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国外贷援款项目对我省改善自然环境、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等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各项目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有2个项目的3个中标单位将部分工程违法分包;有1个项目超计划投资5319万元;有1个项目的6个子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 (二)财务管理不规范。有3个项目在未取得补偿证明、竣工验收等资料的情况下支出补偿款、合同款259.3万元;有3个项目多计投资607.6万元。 (三)部分项目绩效不理想。有5个项目实施未达到计划进度;有1个项目的资金1.04亿元超过半年以上未投入循环利用;有1个项目未充分使用世行贷款额度6657万元;有1个项目报账提款不及时;有1个项目购建的污水处理设备闲置,涉及资金1488.5万元。 对本次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已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省审计厅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监督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对上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按照省政府审计整改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整改。通过整改已上缴、追回或归还各级财政资金28.6亿元,拨付项目资金12.4亿元,规范会计账目19.61亿元,促进落实资金3.5亿元;处理有关责任人15人,有关单位根据审计建议完善各项规章制度43项。具体整改情况,已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专题报告。 十、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健全财政管理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合理配置各级财政支出责任,不断完善转移支付体系。推进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清理、整合、规范专项支付项目,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监督。切实解决财政资金拨付不及时、结余结转额较大、支出偏离方向等问题,建立健全规范的财政管理制度。 (二)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果和预算公开质量。全面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要建章立制、明确标准和依据,落实管理责任和权限,增强年初预算编制的约束力,减少预算执行过程调整预算级次和项目用途及追加等问题。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保持年度间预算收支的稳定性。进一步夯实预算信息及“三公”经费公开基础,规范和统一部门预算公开内容,加大预算公开力度,不断提高预算公开质量。 (三)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防范债务风险。进一步增强债务风险防范意识,研究制定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严格政府举债程序,严禁违法违规举债,将政府性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偿还责任,严肃责任追究。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研究完善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制度,加强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工作指导监督,规范发债偿债等行为,提高偿还债务能力,建立借还统一、权责利相结合的偿债机制。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加强风险监控,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四)加强制度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继续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基础工作,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严格执行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财政收支活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保障民生政策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广东省的实施意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规模,有效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各类违法违纪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充分发挥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的震慑作用。 2020年度精彩审计工作报告范文(五)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2012年,省审计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主题主线和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全面忠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强对财政资金全口径审计监督,保障经济安全,规范财政管理,着力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健全法治、维护民生,为广东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重要保障。 审计结果表明,2012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省政府始终把促进经济平稳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努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保持了经济平稳增长。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完成了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任务。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381.68亿元,完成预算的105.79%,加上上级补助、下级上解、债券收入、上年结余(结转)、调入资金等,省级财政总收入3829.32亿元;省本级财政支出862.64亿元,加上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债券转贷支出、调出资金等,省级财政总支出2947.99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878.53亿元,净结余2.79亿元。 ──落实宏观调控政策,确保经济平稳发展。扩大有效投资,扎实推进铁路、城际轨道等重大项目建设,发挥政府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投入,促进调整产业结构。省财政用于科技支出74.18亿元、交通运输支出262.71亿元,重点扶持金融、现代流通、工业设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推进轨道交通装备等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实施传统产业信息化、自主创新、技术改造提升“三大工程”,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加强财政管理和税收征管,挖掘增收潜力,确保经济平稳发展。 ──推动公共财政服务均等化,民生得到了重点保障和改善。全年省财政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及债券转债支出达1920.85亿元,占省级财政总支出的65.16%.积极落实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确保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达到年人均7.6万元以上,完成财政部核定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缺口124亿元的消化任务,有力保障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全覆盖,加强扶贫帮困。加大对民间重大项目投资,拨付523.01亿元用于十件民生实事,一大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就业、教育、住房、医疗卫生等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得到解决。 ── 深化财政改革,促进体制机制完善。不断完善收支管理机制,抓好重点收入,提高收入质量,促进增收节支;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建立县以下政权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了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完善民生保障机制,加快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确保各项惠民利民政策落实到位;完善预算编制,推进项目支出预算提前论证制度,加强预算项目管理,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不断提高;深化竞争性分配改革,探索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和公务接待费改革试点,积极稳妥推进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开展财政专家咨询工作,财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得到了提高。 一、省财税管理审计情况 (一)省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12年,省财政厅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履行职责,有效组织预算执行,推进财政改革,在稳增长、促转型、保民生和各项政策落实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教育资金省级分成收入16.73亿元未入省库。按规定省财政应在2012年1月10日前对全省2011年度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教育资金进行清算和办理划缴工作,但截至2012年末,仍有分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10.09亿元和教育资金6.64亿元未缴省库。 2.有3.66亿元非税收入未按规定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其中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05亿元、海洋与渔业资源环境损失赔偿收入6090万元。 3.部分支出预算执行率低。审计抽查发现,一是2012年省财政安排省政府加快学前教育发展、促进进口等7项政策配套资金19.1亿元,当年实际拨付12.54亿元,未拨付资金6.56亿元,预算执行实际到位率为66%;二是省财政2011、2012年连续安排的“重大产业开发引导专项资金”、“全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专项经费”共2.17亿元均未使用,继续结转至下年;三是省财政2012年安排的“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项目”2亿元,当年仅下达部门1600万元,实际支出153万元。 4.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年末预算结转逐年增大。据近4年省级公共财政预算结转情况反映,2009至2012年预算结转分别为686.14亿元、820.84亿元、844.68亿元和878.53亿元,2012年比2009年增长了28%;2009至2012年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分别为168.54亿元、202.62亿元、268.96亿元和300.34亿元,2012年比2009年增长了78%。. 5.省直预算单位使用公务卡结算比例低。按规定2012年8月起,要强制推行使用公务卡结算。但审计调查发现,2012年8月至12月,省直各预算单位可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各项支出合计9.86亿元,实际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金额为8600万元,公务卡结算比例仅为8.7%。 (二)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2012年,省地税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的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规范税源管理,挖掘增收潜力,加强税收征管,较好地完成了收入任务。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土地使用税征管存在漏洞。审计抽查发现有20个市和顺德区710户纳税户少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3.63亿元。其中抽查全省54家高尔夫球场经营企业,发现有23户企业少缴土地使用税共2.43亿元。 2.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理想。2012年全省地税系统执行扶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共对3635户小微企业减免了税款1420万元。审计调查发现,由于优惠政策条件要求高、宣传力度不够、优惠备案程序不够简便、减免税款金额较小等原因的影响,实际享受到优惠的小微企业覆盖面不广。有2个市没有1户企业享受到该优惠政策;有8个市少于20户的企业享受到优惠政策。 3.延缓征税。审计抽查发现,有6个市的地税部门未在规定期限内征收28户企业税款6.81亿元。其中延缓时间超过1年的有2户企业,金额3.1亿元;延缓时间在3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有26户企业,金额3.71亿元。 4.对欠税管理不完善。审计抽查发现,有3个市地税部门未及时对27户欠税户进行催缴,涉及欠税金额2805.7万元;有9个市地税部门未及时对154户欠税户采取税收保全、税收强制等措施,涉及欠税金额共3555.8万元;有9个市14个县(市、区)地税部门未按规定对欠税户进行公告。 5.土地增值税征管不规范。审计抽查发现,有2个市的地税部门违反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程序,未清算先征收2户企业5个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款1.74亿元。 二、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港澳办、省供销社、省科协、省警官学院等10个部门单位进行了审计,延伸审计22个所属单位,涉及资金总额38.59亿元(含延伸以前年度资金),其中本部19.48亿元、所属单位19.11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较好地履行职责,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总体情况良好。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预决算编制不够完整、细化。有5个部门单位的预决算编报内容不够完整、细化,报表反映不真实。如省国土资源厅未将劳动服务总公司、广东省测绘技术公司等2家厅属企业1424万元列入部门预决算报表;省林业厅未将所属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全额投资的7家下属企业1.17亿元列入预决算报表;省文化厅未将上年度项目结余、基本支出结余及本年度上级补助收入2489.2万元列入年初部门预算;省广电局编制部门预算时,未按要求分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而是将预算控制数4406.7万元全部作为基本支出编制上报。 (二)预算执行不够严格、规范。有5个部门单位存在未经批准改变部分预算资金用途现象。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存在项目资金相互占用的情况,涉及5个项目191.8万元;省国土资源厅有9个项目共115.8万元项目资金被用于公用经费支出等;省科协将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资金16万元用于弥补下属事业单位日常经费支出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三)部分项目资金结余过大,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有7个部门单位存在资金闲置、项目未及时开展等问题。如省教育厅2012年“职业教育实训其他建设和学科专业建设”等17个项目完全未开展,涉及5275.6万元;截至2012年底省文化厅及下属单位专项资金共7418.5万元处于闲置状态;省国土资源厅2012年有10个项目全部未执行,涉及资金1240.5万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3个项目没有完成,涉及金额420万元;省警官学院2012年度申请的34个项目经费5714.3万元,至年底有15个项目未完成,其中7个项目尚未开展,项目经费指标结转1182.4万元。 (四)项目执行和财务管理不完善,存在漏洞。有5个部门单位存在对项目运作监管不严、内控不完善等问题。如省林业厅委托下属单位承办3个项目466万元,未制定项目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也未要求下属单位定期报送资金使用及项目完成情况,不利于项目管理和监督;省科协财务监管制度不健全,对下属事业单位和所属社团使用财政资金,没有制定相关制度加以监督;省国土资源厅委托下属单位及外协单位实施项目28个,其中有13个项目未签订合同,涉及资金906.8万元;有11个项目未取得法定支付凭证,涉及资金136.3万元。省港澳办个别支出使用不合规票据作为报销凭证。 (五)固定资产和物资管理不到位。有2个部门单位存在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闲置等问题。省广电局未将2012年购置的用于全省农村电影放映的数字设备300套登记入账,涉及金额669万元;省警官学院2006年为嘉禾校区图书馆购入中央空调系统设备454.1万元,因电力负荷问题至今未投入使用,主机设备已严重生锈。 (六)会计核算不规范。有5个部门单位存在会计科目错误、往来款未及时清理等问题。如省供销社将直属企业的借款773.2万元记作本单位收入反映;省科协机关本部524.3万元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省警官学院教材财务账与实物账之间存在较大差异。2012年末,实物账比财务账少42.5万元,账账不符。 (七)应缴未缴相关款项。有2个部门单位未按规定上缴相关款项。省警官学院未经批准出租部分教学行政用房及附属场地,租金收入519.8万元未执行“收支两条线”上缴省财政;省供销社未按规定上缴处置富余住房款102.5万元。 (八)会议费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一是会议计划性不强。有6个部门单位计划外召开会议129个;二是未按规定在定点酒店召开会议。有6个部门单位在非定点酒店召开会议74个;三是部分会议工作人员占比过大,增加会议费支出。有4个部门单位18个会议的工作人员数量超出规定比例;四是视频电视电话会议推广力度不足。有4个部门单位购置了视频资产,设置了视频会议室。但全年仅召开电视电话会议14个,占4个部门单位总会议数的4.4%;五是会议费与其他费用相互挤占。有4个部门单位在培训费等其他费用里列支会议费,涉及金额152.5万元。 (九)下属单位管理存在的问题。有6个部门单位的下属单位存在固定资产管理不善、内控不严等问题。如省教育厅有1个下属单位个别资产未及时入账,涉及金额68.36万元;省林业厅有1个下属单位未经批准出租物业资产;省供销社有1个下属单位会计信息不实,少列收入和支出31.3万元。 三、重点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一)省级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资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广州、珠海等17个地级以上市2011年度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简称农房改造)建设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截至2012年8月底,省财政已全部下达全省17个地级以上市2011年农房改造14万户帮扶对象(1万元/户)的省级专项资金14亿元,17个市及县、镇级财政部门拨付到农户13.08亿元,共有132169户全额领取了补助资金,并完成住房改造任务,占全省2011年任务数的94.4%,任务完成情况良好。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有3个市的扶贫部门与民政部门登记的低保户、五保户基础数据存在差异。3个市的扶贫部门帮扶对象中有7690户(占所报数37.6%)的低保户,3556户(占所报数47%)的五保户不在民政部门的登记册中,身份存疑。 2.有13个扶贫部门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变更帮扶对象4144户,涉及资金4144万元。 3.有2个县级市存在资料造假,重复申报或虚报冒领65万元;有1个县的2个镇挪用补助资金61.3万元,用于非农房改造项目及帮扶对象;有1个市、3个县(市)25户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户享受了补助资金25万元;有3个县(区)43户帮扶对象未按“先建设后领取”的规定,提前领取了补助资金43万元;有2个县擅自降低161户帮扶对象的补助标准,只按省级补助标准的50%发放,涉及金额80.5万元;有3个县的财政部门未及时处置留存资金213万元。 4.有13个市未按照省政府每户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安排地方专项配套资金3.36亿元;有3个市未按规定全额拨付无房户市、县级配套资金(5000元/户),涉及1715户,资金846.6万元;有15个市将市、县级配套资金1.7亿元留存在县或镇财政部门,未及时使用。 5.有3个县的2个镇、1个村存在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涉及金额98.6万元;有3个县的4个镇公共基础设施工程未取得相关建设工程发票,且未按规定进行结算,涉及工程款80.2万元。 (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的统一部署,组织对19个市本级及90个县(市、区)2012年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跟踪审计(不含省本级和广州、深圳市)。2012年,国家下达我省19个地级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任务7.17万套,竣工任务2.72万套,租赁补贴任务0.34万户。审计情况表明,2012年,19个地级市共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57.18亿元,实际完成开工任务7.87万套,竣工任务3.99万套,租赁补贴任务0.47万户,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部分地区资金筹集不到位和拨付管理不够规范。有8个市本级、27个县(市、区)少安排工程资金3.5亿元;有4个市本级、9个县(市、区)闲置资金3.12亿元;有1个市本级、4个县(市、区)违规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15.2万元用于行政办公经费等;有2个市本级、8个县(市、区)未及时足额向保障对象发放租赁补贴604.4万元。 2.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严格履行管理责任。审计抽查工程质量297个项目中,有40个项目在未取得“四证”或“四证”不全的情况下施工;有8个项目施工图未按规定报批;有20个项目的3485套保障房竣工验收程序不规范;有60个项目的5222套超标准建设,超标面积125447.44平方米。 3.保障房管理机制不完善,分配和使用存在违规问题。有13个市本级、44个县(市、区)尚未建立住房保障与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房管、金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的数据共享机制;有8个市本级、10个县(市、区)358户在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超标情况下,仍获得审批享受住房保障待遇;有13个市本级、28个县(市、区)11464套住房处于闲置;有1个县将23套住房用于行政办公,22套住房被保障对象转借、出租获利7.7万元。 4.个别地区未按规定供应土地以及未严格执行税费优惠政策。有1个市本级11020平方米建设用地未落实,涉及住房346套;有2个县(区)未按规定的划拨方式供应土地13360平方米,涉及住房521套;有3个市本级、4个县(市)的财政、税务、国土资源等部门违规征收保障性安居工程各种税费770.9万元。 审计指出后,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组织整改,截至2013年1月底,已出台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政策文件12项;规范资金管理2289.5万元;加强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项目20个;促进住房有效使用和公平分配,取消30户不符合条件家庭的保障对象资格,腾退住房7套;有4个市本级、16个县(市、区)建立和完善了住房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化管理;有5个市本级、19个县(市、区)已采取措施规范工程信息公开等。 (三)“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款物审计情况。 组织对2012活动年度“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全省捐赠款物情况和2010、2011、2012活动年度捐赠款物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截至2012年8月31日,2010、2011、2012三个活动年度全省累计接受认捐款物共105.71亿元,累计到账款物61.75亿元,已拨付使用42.48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扶贫济困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捐赠款物募集和管理使用情况总体良好。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部分认捐款物未到账。截至2012年8月31日,全省受赠人在2010、2011活动年度接受认捐的款物77.35亿元,实际到账49.6亿元,未到账27.75亿元,未到账数占认捐总数的35.88%(2012活动年度未结束,尚未能统计完整认捐到账情况)。 2.部分受赠人对捐赠款物的拨付、核算管理不够规范。有4个受赠人未按捐赠人指定或批准使用计划的时间和金额拨付捐赠款物,涉及资金27.3万元;有22个受赠人对捐赠款核算管理不规范,分别存在未设专户管理捐赠款物、未设明细账核算捐赠款物、会计科目使用不当、台账管理不完善等问题,涉及金额5169.7万元。 3.部分使用人对捐赠款物管理不够规范。有28个使用人未按批准计划支出捐赠款物,涉及资金740.8万元;有11个使用人未及时支出或转拨捐赠款物,涉及资金1708.4万元;有46个使用人会计核算不规范,涉及资金2796.7万元;有47个使用人付款手续不完善,涉及金额4137.6万元;有26个使用人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1510.5万元。 4.管理监督和信息公开不到位。一些地方存在对部分捐赠款物分配的审批程序不够完善、扶贫对象信息管理未能实现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和交叉核查、扶贫小额贷款试点工作推进不够顺利、未按规定公告捐赠款物信息等问题。 审计指出后,有关部门单位认真组织整改,部分资金已得到整改落实。至2013年3月31日,全省认捐数108.1亿元,到账66.73亿元,拨付57.18亿元,分别比审计截止日(2012年8月31日)增加2.39亿元、4.98亿元、14.7亿元。 (四)对口援疆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对2011年10月至2012年9月广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发展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及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跟踪审计。2012年,广东省计划投资的援疆项目共73个,截至2012年9月底,已实施项目64个,实施率为87.67%.2012年广东省应安排对口援疆资金11.65亿元。截至2012年9月底,我省已安排并拨付2012年对口援疆项目资金11.28亿元(已扣除预拨的2010年试点项目资金3700万元),2012年对口援疆项目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已完成投资8.09亿元,占援助资金计划投资总额11.65亿元69.43%.审计结果表明,我省2012年援疆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总体情况良好,未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个别援疆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一是疏附县2011年新农村安居工程配套基础建设项目共投资1800万元,由9个乡镇负责项目执行,未办理招标手续;二是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未经招标将门诊楼环境及改造项目工程设计任务直接发包给设计单位,合同暂定价为265.6万元。 2.个别援疆项目施工方案不合理,增加投资。农三师图木舒克市中学风雨活动室由于土方调配方案不合理,导致基坑开挖时土方直接外运,而主体结构建设时需另购河砂进行回填,根据有关单位提供资料测算,不合理增加投资约119万元。 3.个别援疆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未到位。截至2012年8月底,2011年伽师县夏普吐勒乡新城镇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援疆资金1500万元已到位,伽师县财政配套资金150万元尚未到位。 4.个别援疆项目进度滞后。截至2012年9月底,2012年对口支援疏附县项目资金完成投资1.99亿元,仅占当年计划投资总额3.31亿元的60.07%,项目进度滞后;农三师2011年计划安排建设类项目10项,共安排援建资金5670万元,截至2012年9月底,仍有农三师图木舒克市产业发展资金3000万元、农三师人才交流培训等7个项目结存411.7万元等资金合计3411.71万元未使用,占原计划安排资金的60.17%,项目进度滞后。 四、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和广州、佛山、惠州、东莞、肇庆等5市的2010至2012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2010至2012年,为促进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省财政共安排省级和5个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包括发展专项资金、核心技术攻关和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三类)42.13亿元、涉及项目571个。本次审计资金19.16亿元,项目190个。审计结果表明,省、市有关部门单位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实施监督管理,促进了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有53个项目实施不理想,占审计项目数28%.其中,有8个项目未按计划启动,闲置资金1.5亿元;有38个项目未按计划进度实施,涉及金额3.04亿元;有7个项目未达预期经济效益目标,涉及金额1.07亿元。 2.有9个项目承担单位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涉及资金8659万元;5个项目承担单位没有对扶持项目实施严格的项目管理,涉及金额3216万元;43个项目承担单位没有对专项资金进行独立核算。 3.有40个项目承担单位违规将专项资金用于放贷、还债、购买理财产品等支出,涉及金额1.38亿元。 4.有4个项目单位以虚假材料申报获取资金870万元。 5.有34个项目单位采购设备未公开招投标,涉及资金7147万元。 6.有11个县(区)财政部门拨付资金不及时,涉及金额1.22亿元。 (二)部分政府部门单位所辖社会组织管理审计调查情况。 对省发改委等24个部门单位所辖670个社会组织2012年度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主要涉及职能履行和财政收支有关事项,审计抽查了116个社会组织,占17%.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部分部门单位与社会组织在委托承担政府职能相关事项上不够规范。有10个部门单位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没有实施政府采购,涉及金额2276万元;有5个部门单位对社会组织提供的8项服务少支付或不支付费用;有3个社会组织受托履行行政职能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716.8万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 管理;有6个社会组织承接的15个财政资金项目未按要求完成,涉及资金417.8万元;有9个社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2705.9万元没有在财务上进行独立核算。 2.部分社会组织违规获取和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有9个社会组织利用虚假手段获取财政专项资金2308.1万元;有8个社会组织挪用财政专项资金508.3万元,用于社会组织的注册资金、日常费用等开支。 3.部分社会组织自身管理薄弱。一是会计基础较差。有5个社会组织在会计科目或会计制度上运用错误,有11个社会组织账务处理不正确;二是财务内部控制不健全。有7个社会组织违规大量使用现金结算,有20个社会组织对原始凭证等审核把关不严。 4.部分社会组织的社会服务能力不强。一是人员少。有52个社会组织专职人员少于5人;二是资产规模小且质量差。有9个社会组织净资产为负数;三是收入来源单一。有39个社会组织没有取得服务收入;四是对部门单位的依赖性大。有20个社会组织75%以上的业务活动是为部门单位提供劳务;五是举办活动少。有22个社会组织没有举办会员活动,有15个社会组织全年没有开展任何业务活动。 (三)2011年地方政府性债券资金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对我省2011年11月试点自行发行的69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不含深圳市)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等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截至2012年9月底,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投向457个项目,其中,已竣工验收项目231个,已完工项目54个,在建项目114个,未开工项目54个,非建设项目4个。审计结果表明,我省通过举债融资,促进了全省公共基础设施、市政工程设施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为改善民生和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提供了保障。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有10.47亿元债券资金滞留在各市、县国库未使用,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2.有6个县(市、区)财政部门没有将8677万元债券资金的收支计划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报人大审批。 3.有3个市、4个县(市)违规将3918万元债券资金用于机关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 4.有3个市、1个区的财政部门违规列支债券资金1044.8万元,用于项目管理费等。 5.有8个市、1个区的33个债券资金投向项目不同程度存在项目审批手续不齐、履行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有1个市1个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未招标,涉及合同金额86.4万元。 五、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对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简称城轨公司)负责建设的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涉及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项目、东莞至惠州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广州至肇庆城际轨道交通佛山至肇庆段项目,三个项目建设从2009年6月启动,计划总投资635.99亿元,建设里程235.87公里。截至2012年9月30日,三个项目累计使用资金196.91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城轨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加快城际轨道交通建设,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工程稳步推进。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有2个服务类项目未按规定招标,涉及金额634.8万元。 2.部分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虚报完成工程量1.16亿元。 3.资金管理不到位,资金拨付制度存在缺陷,导致超付工程进度款3441万元;有6个施工单位把建设资金挪用到其他项目,涉及金额5611.7万元;有2个施工单位多缴折旧及管理费2082万元;有1个项目工程合同解除,但未收回预付款1389万元;有部分工程在未取得预付款保函的情况下提前支付预付款3932万元。 4.城轨公司代扣代缴的营业税及附加1336万元未及时上缴。 5.部分施工单位分包劳务支付工程款未取得营业税发票,涉及金额3.09亿元。 6.个别项目未按规定实行监理。穗莞深项目首开段工程于2008年12月底开工,但直至2009年3月30日城轨公司才确定监理单位,工程开工4个月未实行工程监理。 (二)广梧高速公路二期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情况。 对广梧高速公路二期(河口至平台段)项目(高速公路主线长98.49公里,二级公路支线14.79公里)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并延伸调查了部分施工、征地拆迁等有关单位。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项目多计建设成本1.56亿元。审计对15个施工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征地拆迁费、监理费及其他费用等进行了抽查,共核减项目建设成本1.56亿元。 2.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实际支出1.13亿元,比批复的管理费3355万元超支7910万元,超概比例为235.8%。 3.主体工程多征用地365.72亩未办报批手续。 4.有1个监理公司未按招标要求和投标承诺派出监理工程师,派驻现场且符合要求的监理工程师最多时为11人,最少为6人,远远低于招标要求18人及投标承诺26人。 5.有1个施工标段部分监理资料不实,导致虚增工程成本17.8万元。 (三)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的统一部署,2012年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安工程”)进行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省各级校安办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克服各种困难,全力推动全省中小学校安工程建设。2011年11月至2012年12月底,全省新开工学校235所,新开工面积168万平方米;全省新竣工学校1588所,新竣工面积519万平方米,基本实现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有2个市共95个项目因建设用地属农村集体用地,至今无法办理国有用地审批手续和土地使用权证,影响工程验收和产权确认。 2.有1个市资金缺口8073万元;有1个县资金缺口3663.8万元。 3.有1个市的153个已完工验收并投入使用项目,未办理竣工工程结算或竣工财务决算。 4.有2个县(市)拖欠工程款1598.4万元。 六、2个市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对佛山、肇庆2个市2011年度财政决算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个市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促发展、调结构、推改革、惠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2个市、3个区的财政部门把应缴国库的预算资金17.18亿元存放在预算外财政专户,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影响当年财政决算的完整性。 (二)有1个市动用上年净结余资金7.4亿元追加项目支出,未报人大常委会审批;有1个市未向市人大常委会通报超收收入5238万元的使用情况,不利于人大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监督。 (三)有1个市未将3家国有企业应上缴财政的国有资产资源收益7.23亿元及时、足额收缴国库,影响财政收入的真实性。 (四)2个市、1个区的财政部门少列非税收入和下级上解收入3.13亿元;1个市的财政部门虚列支出1.34亿元,影响财政决算的真实性。 (五)2个市、1个区未及时上缴省级非税收入分成285.2万元。 (六)2个市违规对非税收入的个别执收部门实行非税收入与部门收支挂钩,涉及金额270.2万元。 (七)2个市违规使用土地出让金收入6.74亿元。 七、企业审计情况 2010-2012年,组织对粤电集团、广业公司、交通集团、恒健公司、铁投公司、机场集团、粤海集团、广弘公司、广晟公司等9户省属国有企业集团开展审计,审计资产总额4670.46亿元。审计结果表明,这些企业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及部署,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企业会计信息不真实。有7户企业多计资产9.5亿元、多计利润8.96亿元,有2户企业3.29亿元资产存在减值风险。 (二)企业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不规范。有5户企业30项重大经济事项存在决策程序不完整、风险防范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三)企业内部控制不健全。有3户企业4386.1万元资产产权不明晰;有2户企业出借资金及利息1796.7万元逾期1年以上未收回;有3户企业工资计提、列支不规范,涉及金额1415万元。 (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有3户企业董事会及经营班子职责不明晰,个别重要决策未经董事会讨论,未建立经营班子会议制度。 审计指出后,相关企业对审计发现问题积极整改,调整账目15.21亿元,完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7项,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对本次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已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省政府将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对上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按照省政府审计整改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整改。通过整改已上缴、追回或归还各级财政资金8.44亿元,拨付项目资金1.48亿元,规范会计账目1.13亿元,促进落实资金4809.2万元;处理有关责任人6人,有11个单位受到通报批评,有关单位根据审计建议完善各项规章制度47项。具体整改情况,已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专题报告。 八、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管理。要把全部政府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健全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和其他各项预算之间功能清晰、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实行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管理。进一步细化公共财政预算、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快推进社会保障预算,推动建立债务预算,清晰反映债务收入和支出,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真正实现“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政府预算管理目标。 (二)进一步强化部门预算管理,严格部门预算执行约束。按照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加强对各地、各部门会议、公务接待等活动经费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部门预算管理,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进一步扩大部门预算决算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属单位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加强内部控制和内审制度,切实提高二、三级预算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监管力度,提高财政资金投入绩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机制,把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纳入经常性监督检查范围,要结合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特点,建立科学、有效的资金管理制度,完善资金用款计划,明确绩效目标,加大对闲置专项资金的清理,严格规范资金的使用行为。要建立健全民生支出的绩效评价制度,对重点民生支出开展绩效评价,确保民生投入用于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要求最迫切的突出问题。 (四)加强综合监督,严格行政问责。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加强内部控制,防止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监察、审计、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经济犯罪和腐败问题的力度,形成监督合力,共同筑牢预防和遏制腐败的防线。加强部门绩效跟踪,实现决策、执行、监督的相互协调和有效制约。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监督机制。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挤占挪用、损失浪费以及腐败问题,要坚决查处并追究责任。查看更多